县直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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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医疗机构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一)例会制度

1、本院组织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讨论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及《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等,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及时解决。

2、各科室临床医生每季度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3、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要参加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二)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院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等工作。

2、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院内临床医生发现病人死亡,尽快填写死亡证明书,报至本院网报人员处,网报人员在接到死亡证明书7天内进行网报直报。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

4、每月10 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上交到县疾控中心.

(三)死亡信息核实制度

1、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2、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四)档案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3、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五)培训工作制度

1、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生的培训,培训内容应侧重于《死亡医学证明证书》的正确填写及根本死因的确定。

2、每年派出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培训班。

(六)死亡信息补充报告制度

1、死因监测管理工作人员定期与院内各科室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2、各科室负责人要定期了解本科室死亡病例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七)定期考核评比通报制度

1、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每年至少两次组织对全院各科室死因登记信息报告工作督导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分。

2、实行奖惩制度,对有漏报、迟报的科室进行通报批评,对开展工作好的科室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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