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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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压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最新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矿井安全生产,预防和减轻矿压灾害,维护矿工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矿山生产效率,根据《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压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的矿压管理工作,包括矿井地质勘探、设计、开拓、开采、支护、通风、水文地质工作等环节。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压管理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配备专业化的矿压管理人员,并制定矿压管理相关制度和标准。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工的矿压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的矿压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压监测系统,定期开展矿压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矿山地质构造、岩层应力、煤层气体等信息,预防矿压灾害发生。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压应急预案,明确矿压灾害的预警和处置程序,及时组织应急救援,保障矿工生命安全。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进行矿压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矿压事故进行调查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章矿山地质勘探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矿山地质勘探工作,全面了解矿山地质构造、岩层应力等信息,为矿山设计和开采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条矿山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矿山地质勘探规范,确保勘探数据的真实可靠。

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勘探结果,制定合理的矿山设计方案,避免矿压灾害的发生。

第十二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山地质勘探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数据资料,以备查阅。

第三章矿山设计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地质条件,科学设计矿山采矿方法和工艺流程,合理布置掘进工作面,防止矿压灾害的发生。

第十四条矿山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矿山安全规范的要求,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设计应当考虑矿山支护、通风、排水等设施的设置,保障矿山生产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矿山设计部门应当与矿压管理部门密切合作,共同保障矿山安全生产。

第四章矿山开拓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山设计方案,科学进行矿山开拓工作,按照规定设置掘进工作面和采矿巷道。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2篇)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2篇)

矿压观测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满足矿井生产管理需要,成立清水营煤矿矿压观测领导小组,配备技术人员及兼职观测工,建立健全观测组织机构,配备相应仪器仪表,负责收集各区队上报的矿压观测资料并认真分析、归纳、总结(数据变化大时及时分析总结)。

2.生产技术科结合实际情况,对开采的主采煤层进行顶板分类,制定相应的顶板管理措施,防止冒顶(片帮)等事故的发生;对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机道、放顶线等部位加强观测,做好数据分析工作。

3.生产技术科应对工作面来压周期、来压步距、最大来压强度、顶板最大下沉量等进行科学分析,并就巷道支护强度、支护方式、工作面推进速度提出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将结论报总工程师审核批准,必要时由矿总工程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讨论,总结矿压显现规律,为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和支护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4.各区队成立以技术副队长为组长的基层矿压观测领导小组,报生产技术科备案,并根据规定参数、采集周期及时采集矿压参数,每月月底编制矿压分析报告报生产技术科。

5.矿压工程观测原始数据和参数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

6.生产技术科根据各区队所报数据及工作情况随时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____%。

7.矿压观测原始数据和分析结果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所有上报数据必须采用标准表格填写,矿压观测、顶板离层监测表格详见生产技术科下发表格。

9.巷道移交时由生产技术科监督,生产技术科与施工区队双方技术负责人负责将矿压观测资料与其它内业资料一并移交。

二、采掘现场矿压观测管理办法1.正常情况下,新布置测点前____天每天由技术副队长或技术员对测点数据采集一次,超过____天后,测点每____天观测一次。

2.遇巷道压力、围岩位移量变化较大时,区队必须每班指派专人进行监测并收集相关矿压参数,突变情况下及时向生产技术科和调度室汇报。

3.正常情况下,在掘巷道每隔____米布置一组观测点;在一些特殊地点(交叉点、贯通点)或特殊变化巷道点(巷道压力、围岩位移量变化较大等地点),经生产技术科认定后布点进行观测。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矿压管理工作,确保矿山生产安全和矿工健康,提高矿山生产效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矿压管理工作,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基础性文件。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制定矿山矿压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矿山矿压管理工作要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动态监测、安全保障”的原则。

第五条矿山矿压管理工作由矿压管理部门负责,矿压管理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接受培训。

第六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矿山地质构造、岩层厚度和变形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矿压管理措施。

第七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综合矿压评价,及时发现和解决矿压问题,并记录相关数据。

第二章矿山地质构造和岩层厚度评价第八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要定期对矿山地质构造和岩层厚度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矿压管理方案。

第九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对矿山岩层的力学性质、变形特性、应力状态等进行深入研究,掌握岩体的变异规律。

第十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采用现代化的勘探技术和水文地质技术,对矿山地质构造进行精确评价。

第十一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岩层厚度监测系统,定期对矿山的岩层厚度进行监测和分析。

第十二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要根据评价结果,制定相应的矿压管理措施,确保矿山生产安全。

第三章矿山矿压监测和预警第十三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建立矿压监测系统,对矿山矿压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

第十四条矿山矿压监测系统应包括地面监测、井下监测和远程监控等多个环节,确保全面监测矿山矿压情况。

第十五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矿山矿压监测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监测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建立矿压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矿压危险进行提前预警和控制。

第十七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建立应急预案,对矿压事故进行及时处置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四章矿山矿压管理措施第十八条矿山矿压管理部门应根据矿山地质条件和岩层特性,制定合理的矿压管理措施。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压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压管理工作,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煤矿矿压管理工作是指对矿井矿体围岩岩层受力状态进行监测、评价和分析,进行科学合理的矿压控制和灾害防治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矿压管理工作的目标是保障矿山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维护煤矿设备和设施的完好,确保煤炭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矿压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施策。

第五条矿压管理工作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矿长负有对矿压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负有具体落实的责任。

第二章矿压监测和评价第六条矿压监测应当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的设置位置、数量、深度和频率,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第七条矿压评价应当综合考虑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开采方法、采场参数等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和判断。

第八条矿压监测数据应当及时传输到矿压管理中心,并对监测数据进行及时处理和分析,提供决策参考。

第九条矿压评价报告应当明确分析矿井矿压状态、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条矿压监测和评价结果应当作为矿山生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矿井安全生产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第三章矿压控制和治理第十一条根据矿压监测和评价结果,矿压控制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行动,做好矿井矿压的治理工作。

第十二条矿压控制应当根据矿山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支护、加固、减量、改进等技术措施,确保矿井安全稳定。

第十三条矿压治理应当由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详细的方案和措施,确保矿压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矿压控制和治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科学、经济、合理的原则,确保矿山的生产秩序和生产安全。

第四章矿压灾害应急预案第十五条煤矿矿压灾害应急预案是煤矿矿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矿井突发矿压灾害的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矿压灾害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矿压灾害的定义、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理措施、责任人等内容,确保矿山突发事件的迅速应对。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矿压工作,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的矿压工作管理。

第三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矿压工作管理制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加强矿压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矿山巷道和工作面的稳定和安全。

第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对矿压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矿山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二章矿压测量和监测第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矿压测量和监测系统,对矿山巷道和工作面进行矿压的实时测量和监测。

第六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矿压测量和监测人员,确保矿压数据的准确和可靠。

第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对矿压测量和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矿山企业应当定期对矿压测量和监测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矿压预测与评估第九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压预测和评估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矿压预测和评估应当基于科学的理论和可靠的数据,采用合理的方法和手段。

第十一条矿压预测应当包括对矿井地质条件、采煤工艺、矿山布置等因素的分析和综合评估。

第十二条矿压评估应当及时更新,随时调整矿山生产和安全管理措施。

第四章矿压防治措施第十三条矿山企业应当根据矿压预测和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十四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巷道和工作面的支护和加固,确保其稳定和安全。

第十五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巷道排水,防止水压对矿压的影响。

第十六条矿山企业应当加强巷道通风,减轻煤尘爆炸和矿井瓦斯的危险。

第十七条矿山企业应当制定矿压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矿压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压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矿山企业应当配合矿山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数据。

第二十条矿山企业不得虚假矿压测量和监测数据,不得篡改矿压预测和评估结果。

第二十一条对于发生矿压事故的矿山企业,矿山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顶板、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顶板、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XXXXX采、掘工作面顶板动态管理及处理制度》XXXXX二O一三年元月XXXXX采、掘工作面顶板动态管理及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加强我公司井下各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巷道的顶板管理工作,防止顶板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有关技术政策及规定,特制定《XXXXX顶板动态管理及处理制度》,望生产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章动态管理机构与制度一、顶板管理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成员:二、领导组职责1、董事长职责XXXXX董事长对顶板管理负全面责任,定期听取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关于顶板管理工作的汇报,督促和检查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资金的落实。

2、总工程师职责总工程师对顶板管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顶板管理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推广和采用顶板管理新技术,编制顶板管理计划和资金计划,参加重大顶板事故的抢救和处理。

3、生产副总经理职责生产副总经理队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和实施顶板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项顶板管理措施。

4、区队长职责生产部门区队长对本单位顶板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区队顶板管理措施,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顶板管理规定和要求,顶板有变化要采取果断措施并亲自到现场处理。

5、技术科职责技术科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技术指导和执行情况。

6、技术科长职责(1)负责矿压观测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术培训及技术比武工作。

(2)定期检查指导矿压观测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编制矿压观测方案,及时分析顶板活动规律,提出采掘工作面支护质量、支护方式中存在的问题,从技术和设备上提出改进意见,为科学管理顶板提供依据。

(4)组织并实施矿压观测技术攻关,推广应用矿压观测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不断提高顶板管理水平。

7、现场矿压工职责(1)了解矿压观测的目的、意义和任务,掌握矿压观测方法,实事求是地测读每一个测量数据。

矿压观测管理规定(最新)

矿压观测管理规定(最新)

矿压观测管理规定为严格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及安监总煤行(2008)176号文《关于加强煤矿顶板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矿井矿压观测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和顶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采工作面矿压观测1、综采队技术员(或指定责任人)每天负责对工作面超前支护20m范围内单体支柱进行初撑力抽查,初撑力不低于90KN(3.5m、φ100mm单体支柱≥11.4Mpa,4~4.5m、φ110mm单体支柱≥9.5Mpa)。

对初撑力合格率不够的,必须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否则,对技术员罚款200元/次。

2、综采队技术员(或指定责任人)负责对工作面综采支架进行初撑力抽查,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28Mpa的80%(≥22.4Mpa),泵站压力不得低于30Mpa,乳化液配比浓度达3%~5%。

抽查结果达不到规定的,必须安排责任人及时整改,每发现一次对单位罚款1000元,罚当班泵站司机200元。

3、综采队负责工作面及两巷矿压观测器具的安装、拆卸、保护工作,负责综采计算机监测系统的维护工作。

矿压器具、通信线路被损坏的,对单位按原值2倍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对跟班队长(或队长)、技术员分别罚款200~1000元。

4、综采队每天负责对安装在两巷超前支护段的矿用数字压力计(编号管理)同步向外前移,不得跳跃前移。

否则,对当班跟班队长、技术员分别罚款200元/次。

5、矿压业务员负责对两巷超前、切眼支柱和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进行动态检查和监控,发现初撑力不符合规定的,罚款单位200元/根,对当班跟班队长罚款50元/根。

6、矿压业务员负责定期采集工作面矿压数据,监控综采计算机监测系统,根据矿压数据,及时对工作面进行来压预报,并经部门领导、分管矿领导审核后发送给相关单位和施工队,以便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7、工作面初次来压前矿压人员应及时编制工作面矿压观测计划,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该工作面的矿压观测总结。

二、锚杆(索)抗拔力、预紧力测试1、矿压业务员负责对锚杆、锚索抗拔力进行动态随机抽查,施工队技术员必须配合。

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矿压监测管理办法第一章职责分工第一条生产技术部总体负责矿压监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矿压监测设备、仪器、图牌板的发放;对监测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并分析处理,发现异常立即向总工程师汇报;负责建立从设计、施工、使用直至巷道报废各阶段的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第二条施工单位负责布置监测测站、安装监测仪器、设置监测牌板,负责矿压监测,填写监测牌板;负责定期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监测数据。

第二章布站要求第三条煤巷锚杆(索)支护巷道要对顶板离层、顶底板及两帮相对移近量、锚杆(索)载荷进行监测,每个测站中以上三个监测点前后距离不得超过10m。

第四条顶板离层使用安装顶板离层仪和用矿用钻孔成像仪窥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观测。

第五条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装要求1.顶板离层指示仪最大安装间隔为:巷道拨门3~5m范围内,必须安设第一组;正常段巷道不超过50m安设一组;断层及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应力集中区、交岔点及硐室等特殊条件下的巷道范围内必须增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2.顶板离层指示仪均应安设在巷道正中部位,交岔点处的顶板指示仪应安装在交岔点的中心位置。

3.顶板离层指示仪低位测点应与顶锚杆上端处在同一高度处,高位测点应处在锚索上端的稳定煤(岩)层内300~500mm处,测点必须固定牢固。

4.顶板离层仪安装之前必须使用胶带将刻度纸固定牢固。

离层仪必须将塑料孔口套管牢固的固定在顶板上,不得松动,顶网不得有卡阻现象。

若孔口塌孔造成离层仪松动时,必须使用锚固剂将孔口堵实,确保离层仪固定牢固。

第六条矿用钻孔成像仪窥视顶板离层要求1.离层仪观测值累计达到预警设计值50%及以上地点;前期稳定、但某一时间突然出现离层且离层值缓慢增长地点;出现断锚、顶板钢带(槽钢梁、工字钢梁等)变形等剧烈来压现象的地点,对于上述情况,必须立即由生产技术部、地测通防部联合对顶板深部岩层的离层情况进行窥视观测,分析窥视资料发现异常的,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2.对于离层仪观测值正常的复合顶板区段,定期(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个月)打探眼窥视观测顶板深部(煤)岩层的真实离层情况,分析窥视资料发现异常的,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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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54616 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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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压工作管理办法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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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制度
1、矿压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其工作职责。

2、矿压人员所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违反矿规章,从严处理。

3、对所测数据必须每天做表报送有关领导及施工单位。

4、对每天观测的情况,应及时向部领导汇报,发现问题要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5、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必须及时修理或更换;对人为造成矿压仪器损坏或仪器读数不准(数据不清)的,对责任人按仪器原值2倍处罚。

二、监测规定
1、回采工作面原则上必须每班有人跟班监测,特殊情况时,每天至少有一个班跟班监测。

2、对锚网支护的巷道每30~50米或每300根锚杆测试一次,抗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必须找出原因,督促施工
单位整改。

3、对巷道围岩变化较大的地点或预计受采动影响范围的巷道必须设点定期进行观测。

观测结果及时整理汇报。

4、锚杆拉力原则上不作破坏性拉力实验(作破坏性拉力测试时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同意),当达到设计要求以上2~3t就停止抗拉测试。

5、矿压人员入井后必须检查采面或巷道的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6、对安检人员确定危险地点的观测必须经生产管理部部长的许可,并有安全设防措施,方能进入观测。

7、对观测的情况必须每月定期总结分析,写出观测结果,进行存档。

8、生产管理部必须建立和完善各采面、巷道矿压资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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