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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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应注意的风险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质量风险:买方应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包括外观、性能、规格等,确保
与合同约定一致。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检验商品并发现质量问题,将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2.交付风险:买方应确保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商品。

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付,或者交付的商品不符合合同要求,将可能影响买方的生产经营计划。

3.价格风险:买方应了解市场价格波动对商品价格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措施
以降低价格风险。

例如,可以通过签订长期合同、约定价格调整条款等方式来稳定价格。

4.违约风险:如果买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或者违反其他合同条款,
将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买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避免出现违约情况。

5.税务风险:买卖合同中涉及的税务问题可能会对买方的成本和利润产生影
响。

买方应了解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确保正确处理税务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6.法律风险:买卖合同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有效性、知识产权侵
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买方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措施避免出现法律纠纷。

7.风险控制和分散:对于以上风险点,买方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
制、定期审计和检查等方式进行风险控制和分散。

同时,也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利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降低风险。

总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采取措施降低和分散各类风险。

同时,也需要注意风险控制和分散,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保障。

签订合同一般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一般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签订合同⼀般应注意的⼏个问题1、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这应当是在签订和审查合同过程中最应当注意的问题。

我们应当从下列⼏个⽅⾯去审查这个问题:(1)合同主体资格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不仅要重视合同的内容,还要对合同主体的签约资格进⾏审查。

为慎重起见,可以要求对⽅提供资质证明,以确认其签约资格。

另⼀⽅⾯,应当区分企业法⼈的分⽀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般情况下,企业法⼈的分⽀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法⼈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当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

⽽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我们在⾯对⼩企业的时候⽐较容易区分,但对于规模⽐较⼤,分⽀机构和职能部门⽐较多的企业可能就会存在⼀些问题,这就需要在签订和审查合同的过程中加以注意。

(2)合同双⽅的⾏为是否合法,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违背社会利益,不要存在欺诈的情形。

(3)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具备。

当事⼈在合同签署过程中,对条款的设置往往出于⾃⾝利益的考虑,⽽且主要是从商务的⾓度出发,往往会出现缺少某些主要条款。

(4)审查代理权限在签约过程中,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直接签署,⽽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在授权代表签署的情况下,应当要求其提供权委托书及其本⼈⾝份证明等资料。

(5)对⽅当事⼈对合同所涉及的财产是否具备处分权或取得了所有权⼈的授权(6)合同成⽴和⽣效的条件。

合同成⽴的条件⽐较容易明确,⽽对于合同的⽣效由于可能会涉及到法定的审批,所以当事⼈在理解上可能会存在偏差,认为合同⼀经签署成⽴就⽣效了。

应当注意两者之间的区别。

2、确保维护当事⼈的合法权益。

(1)权利义务的内容应当明确应当结合合同的性质,确⽴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标的物的性质、质量要求、交付期限,延迟交付的责任等等。

(2)设置终⽌、解除合同的条件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主要体现了当事⼈意思⾃治的这样⼀个原则。

这就说明了虽然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但由于其并不明确具体,我们就需要提⽰当事⼈注意在合同中明确这些条件,包括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违约所产⽣的损失范围及补偿,⽐如对于可预期利益的范围的界定,避免将来产⽣争议。

合同签订全程关注事项

合同签订全程关注事项

合同签订全程关注事项
一、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1.1 确认合作意向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充分沟通确认合作双方的意向,确保合同签订的目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明确。

1.2 收集资料
收集与合同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的企业资质、法人身份证明、相关许可证等。

1.3 草拟合同
根据合作意向和收集的资料,草拟合同文本。

合同应包括: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付款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2.1 审查合同内容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仔细审查合同内容,确保合同条款符合法律法规,且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损失的风险。

2.2 确认合同主体
确认合同双方的合同主体资格,确保合同签订方为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3 合同盖章
合同在签订时,需加盖合同签订方的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合同签订后的履行及监管
3.1 履行合同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

3.2 监管与沟通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3.3 变更及解除合同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四、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法律法规遵守
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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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合同签订全程关注事项的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提出。

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

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劳务合同在人们的生活中越来越常见。

然而,在签订劳务合同时,个人往往面临着诸多风险。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个人签订劳务合同的风险。

一、合同条款不明确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合同条款不明确是常见的风险之一。

如果合同中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关键信息没有明确约定,可能会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例如,工作内容不明确可能导致工作范围扩大,增加个人工作量;劳动报酬不明确可能导致工资发放不及时或低于约定标准。

二、合同违约风险合同违约风险是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关注的重点。

如果合同中对违约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现违约行为,个人可能无法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此外,合同违约还可能涉及以下情况:1. 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个人权益受损。

2. 用人单位未提供符合约定的劳动条件,如工作环境恶劣、安全设施不完善等。

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个人面临失业风险。

三、社会保险和福利问题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社会保险和福利问题。

部分用人单位可能以劳务合同为由,拒绝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个人在生病、失业等情况下无法享受应有的保障。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可能承诺提供福利待遇,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却未能兑现。

四、合同期限问题合同期限是劳务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如果合同期限过短,可能导致个人在短期内无法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如果合同期限过长,可能限制个人在职业发展上的选择。

此外,合同期限不明确也可能导致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五、合同解除风险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关注合同解除的相关条款。

如果合同中对解除条件、程序和赔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个人在面临解除合同时可能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合同解除条款,恶意解除劳动合同,损害个人权益。

六、法律风险个人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注意合同的法律效力。

如果合同存在违法条款,如违反劳动法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利用合同条款规避法律,如约定不合理的赔偿标准、免除自身责任等。

外包保洁服务合同的注意问题

外包保洁服务合同的注意问题

外包保洁服务合同的注意问题
在签订外包保洁服务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明确工作内容:合同中应明确保洁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清洁的范围、频率、时间和地点等,确保双方对服务内容有清晰的认识。

2.确定服务费用:合同中应明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和周期,避免后期出现费用争议。

同时,还应明确是否包含材料费、设备费等额外费用。

3.考虑服务期限:合同中应明确服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以及是否有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条款。

双方应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并约定提前多久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4.保险责任:合同中应明确保洁服务商的保险责任,包括保洁服务商是否需要购买责任险,以及因保洁服务商的过失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等。

5.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包括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支付标准等。

6.保密条款:合同中应包含保密条款,明确双方在服务过程中接触到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的保护责任和限制。

7.监督与验收:合同中应明确监督和验收的方式和标准,确保双方对服务质量有一致的要求和评判标准。

8.争议解决: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如协商解决、仲裁或法院诉讼等。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还应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双方的实际需要和意愿。

同时,合同的具体条款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进行调整和完善。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 合同的内容应当合法、真实、明确,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

3. 合同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不得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

4. 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有证据支持。

5.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处理。

6. 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以确保对方的履约能力。

7.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合同的解除条件和解除方式,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及时解除合同。

8.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保密条款,对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信息进行保密。

9.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保护条款,以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10. 最后,在签订合同后,应当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和其他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及时维
权。

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旅游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在跟旅游的客人签订旅游合同时,为了规避风险,在填写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旅游者情况要写清参团人数、客人身体状况(由客人自述并签字),或写“身体均健康,无继往病史”,由客人亲笔签名。

为了防范旅游风险,老年人参团时,最好要求客人提供医院体检证明。

儿童(18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签合同,需在监护人的监督下签订合作),不能单独与未成年人签订旅游合同。

二、旅游内容安排1、以(?)人成行为基准(如网上报名,可查公司行程中标明的人数),如不能成行,需在违约到期前通知客人(短信或书面通知,要留底,备查)。

2、如需转到其他旅行社,需告知客人所转至的旅行社名称,并经客人同意。

3、成行团号:见公司网上团号,独立成团的可自编团号。

4、行程时间共计(),行程中的在途时间包含在内。

5、出发(返回)地点及时间:在没有拿到大交通票(火车)之前,在合同中不要约定死车次、卧铺的位置及时间,可含糊一些。

如必须写车次可多选几趟车备选。

6、旅游线路:(注明线路中的主要景点及游览时间,或见行程)。

7、旅游费用可按与客人的约定填写。

8、单房差的解决办法要写清,拼房,住三人间,补单房差及金额。

9、旅游费用的特别约定可写明旅游意外保险团费内是否包含(特殊人群另外增加的费用,不能写在合同里,不得单独提出)。

10、团费支付方式及时间(注明团款金额,支付方式,支票,现金,汇款。

团队应约定好收尾款时间)。

11、交通工具:所乘坐的主要交通工具。

火车、飞机、旅游大巴。

(如为汽车团,注意避免出现豪华车等字样,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12、住宿标准:不要写相当于几星级标准或准几星标准,如果是挂牌就直接写挂牌几星,如果不挂牌,就直接写双人标准间。

13、餐饮安排:几正餐,几早餐,正餐的标准金额最好注明。

(团队餐,十人一桌,八菜一汤,如不足十人一桌,菜品数量依人数酌情增加或减少)。

14、购物安排:要约定好购物次数及购物场所经营的主要品种。

包干合同签订注意哪些问题

包干合同签订注意哪些问题

包干合同签订注意哪些问题在商业世界中,合同的签订对于各方利益的保护和商业活动的正常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其中,包干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广泛应用于各种商业合作领域。

本文将详细探讨在签订包干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顺利执行。

一、明确合同目的和条款在签订包干合同之前,双方应充分了解合同的目的和具体条款。

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格、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目的的明确有助于确保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方向一致,而详细条款则有助于减少后续的纠纷和误解。

二、审查对方资质和信誉在签订包干合同时,对对方的资质和信誉进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

这包括对方的公司注册信息、经营许可证、过往业绩、客户反馈等。

了解对方的资质和信誉有助于评估对方执行合同的能力,并减少因对方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的合同无效风险。

三、关注保密条款在某些包干合同中,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的泄露或使用。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保密条款的内容。

保密条款应明确规定保密信息的范围、保密期限以及保密责任。

确保保密条款的明确性和严谨性有助于保护双方的商业利益,避免机密信息的泄露和不当使用。

四、确定争议解决方式在包干合同履行过程中,难以避免可能出现争议和纠纷。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这可以包括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

同时,对于可能出现的特定争议问题,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的约定,以减少后续处理的复杂性。

五、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签订包干合同时,还需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的签订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具备法定要素。

同时,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性,应对合同进行公证或由双方签署盖章等手续。

如有必要,建议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六、考虑风险转移和保险问题在某些包干合同中,可能涉及到较高的风险。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考虑风险转移和保险问题。

可以通过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风险承担方式和保险要求,以降低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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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签订过程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在签约时,企业需要对方提供其经过本年度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和公司对签署人的授权委托书。

重要的合同,签约人应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需要对方提供对方企业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确认以上内容至关重要,这将直接关系到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也是我方企业能否会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

2、还要对企业的生产资格进行审查,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

比如说,特种机电设备生产的,需要特种机电设备生产许可证;如果是药品的,则需要相应的国家药品生产的许可证,否则,就算合同签订了也常常会无效。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

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还应去法院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诉讼案件,去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核实该企业的年检注册和历年的奖罚情况,去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不动产的抵押担保,去税务局调查核实该企业是否存在拖延缴纳税费或者是否还有税费没有及时上缴情况,去环保局调查核实是否存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等。

以上几个方面的实地调查核实的信息,都是公开化的,因此,企业只要稍微认真,就不难对此进行实地审查。

(二)合同文本的起草双方就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自然就会出现有哪方起草合同文本的问题。

一般来讲,合同文本由谁起草,谁就掌握主动。

这是因为将口头上议定条款形成文字的过程也是一个很富技巧性的工作,有时,仅仅是一字之差,所包含的意思则有很大区别。

起草文本一方的主动性在于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内容,认真考虑写入合同中的每一条款,而对方则毫无思想准备。

有些时候,即使不起草的一方认真审议了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但由于先入为主的思维定式,可能也不容易发现对方文字中所隐含的于己不利之处。

鉴于以上情况,企业在谈判中应重视合同文本的起草并尽量争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也要与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

当然,在起草合同文本或者和对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的过程中,如果己方有律师和具体业务部门人员的共同参与就最好不过了,即便做不到这一点,最好也要咨询一下具体业务部门人员和律师的意见。

在合同文本的问题上,最好不要出现对方一开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企业按照合同文本的内容讨论每项条款。

这种作法会使企业在谈判中处于极端被动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准备不足,容易让对方塞进一些对企业不利的条款或遗漏一些对方必须承担义务的条款;另一方面,按对方事先拟好的合同文本进行谈判,极大地限制了企业谈判策略和技巧的发挥,并且很难对合同进行比较大的修改或补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对方的合同上签字。

这样就会给合同的履行造成很大的麻烦和困难。

(三)、合同各主要条款的起草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又称必要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12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条规定是对我国法律和司法经验的一般总结,是各类合同中最为常见的主要条款。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分则中,则具体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分别是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需要我们注意的是,并不是在分则中规定的15种有名合同之外的合同就不受合同法的约束,而是在分则中有规定的有名合同要同时受到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共同约束,其他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也要受到合同法总则的约束。

1、数量条款合同的标的必须具体明确,而数量是使合同标的特定化的两个关键因素之一,没有数量或数量规定不明,不仅无法使合同的标的独立化、特定化,而且常常因双方对数量不同理解引起纠纷。

例如,甲与乙签订一批饲料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10车,结果甲与乙对一车的载重量不同理解而引起纠纷,因为以“车”为计量单位无法使合同标的特定化,双方引起纠纷也是必然的。

因此,合同当事人在确立合同的数量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明确合同标的物计量单位,例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用实物单位吨、千克、克等来表示;二是合同的数量必须清楚、准确,不能使用“大约”、“左右”等概念。

同一份合同中数必须用大写和小写两种方式同时表明,两者有矛盾时,除可证明和明显笔误外,一律以大写为准。

2、质量标准条款合同标的质量是使合同标的具体化和特定化的第二个关键因素,没有规定质量,同样无法使合同标的具体化和特定化,合同标的质量与企业的信誉有密切的联系,同时质量又是合同价格高低的依据。

因此,约定一个具体的明确的、合理的质量条款,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非常必要。

在议定合同标的质量条款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应具体、明确的规定合同标的规格和质量标准;二是应明确规定合同标的具体项目要求或规定封存合同的样品;三是规定合同标的物包装质量;四是规定对合同标的物质量的检验办法;五是根据合同产品的性质、确定保修的期限和费用的负担。

3、价款或酬金是有偿合同的必备条款,是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主要标准之一。

价款或者酬金是合同一方取得合同标的时另一方支付的对价。

因此,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确定合同的价款、酬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是应具体明确规定合同价款、酬金多少,不能使用含糊的词语,也不能因老关系等原因不确定合同的价款或酬金;二是不同种类的合同价款或酬金有不同的叫法和计算方法,例如,买卖合同中称货款,工程承揽合同称加工费,运输合同称运输费。

因此,在确定合同价款或酬金时,应使用准确的叫法。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合同的期限包括合同期限和履行期限两种合同期限又称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规定的合同本身具体法律约束力的时间限制,合同期限届满对合同双方没有失去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依法律规定改变了形式,如履行责任变成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的履行期限是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履行,双方当事人实现合同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限制,它直接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意义,超过合同履行期限即构成违约行为。

当事人在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时,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合同的期限规定应具体明确;二是合同履行期限的规定应当符合合同本身的性质要求及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合同的履行地点条款合同的履行地点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合同履行方式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所采取的手段。

合同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有密切联系,而且二者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费用负担和能否按期履行。

因此,当事人在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应明确规定履行的具体地点;二是应当规定履行方式及费用负担。

案例、深圳一公司在北京承包工程,当事人向该公司在北京的工地送货,但是合同中没有约定送货地点,当事人的送货单和对方的收料单上也都没有注明送货的地点。

请问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向哪能个法院起诉?当事人向合同履行地北京工地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但是,法官从书面材料看不出明确的合同履行地。

因此,审查后不予在北京立案,要求到该公司所在地深圳立案。

由此给当事人带来了许多的麻烦和经济上的损失。

5、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

双方当事人议订合同条款应当考虑到违约责任的议订,否则,发生争议时,就难以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的责任形式主要是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实际履行及其他措施。

无论是哪种方式,都是制裁当事人的法律手段,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其目的是维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合同当事人重合同,守信用,全面履行合同,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便于按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因此,约定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应注意下述问题:一是责任条款的议订必须体现公平原则,不能只有一方承担责任或者责任大小相差悬殊,否则合同会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二是议订责任条款时注意违约责任条款的形式要求。

违约责任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情况;二是责任。

所以在议订违约责任条款时一方面要写明哪种情况算是违约,另一方面要写明在该种情况出现时,违约方承担责任的具体形式;三是违约金条款的约定要符合合同本身的实际情况,约定的数额不宜过高,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价金总额为限。

否则,对超出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合同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有权干预,对过高的违约金作适当调整。

也不宜过低,否则,不能起到约束当事人守约的作用;四是赔偿金责任的范围要约定清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这个规定为确定损失赔偿额提供了原则,但是它没有具体规定损失的范围。

因此,合同当事人最好事先在合同约定损失赔偿的范围,即预先于合同条款中约定损失额的计算方式或损失赔偿额,当违约时,就按该方法计算或按该赔偿计算,不再计算实际损失。

6、争议处理条款解决争议的方法,是指当事人之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了争议以后,通过什么样的方法来处理这一争议。

争议的解决方法有两类:一类是非诉讼解决,另一类是诉讼解决。

在议订合同条款时,关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往往是这样表述,即“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某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某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是仲裁还是诉讼呢,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加以确定,如果选择仲裁,就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发生纠纷时,依照仲裁条款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而不得向法院起诉。

如果是选择诉讼,双方当事人就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即协议管辖。

但在订立协议管辖条款时,应注意:一是选择管辖的法院必须是合同的履行地,合同签订地,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的某一法院;二是协议管辖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三是协议管辖应是明确的、确定的,如果当事人双方在议订合同条款时,既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也没有约定协议管辖的条款,那么,履行合同发生争议时,可以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解决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中,应该尽量选择我方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作为合同争议的管辖法院。

一旦合同履行出现争议,这样的选择将会大大减小企业的诉讼成本,使诉讼过程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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