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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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

黑科大办字…2017‟32号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教育教学工作,遵循“立足应用、精准育人”的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保障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培养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保证学生成人成才、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配备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是开展学分制管理、密切师生关系、发挥教师的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影响作用,加强对学生成人成才的全面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从大学二年级开始,各学院为每名学生配备学业导师(简称导师)。原则上一名导师在同年级指导学生不少于2人,理工类最多不超过8人、文管类最多不超过10人。

二、导师的任职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师德高尚,严于律己,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能够坚持工作在本科教学第一线;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熟知教育教学规律,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指导能力;

3.熟悉学分制下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掌握学分制的运行机制。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学业学习,同时要与班主任、

辅导员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教育,具体职责如下:

1.坚持教书育人,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

2.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当好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参谋,指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3.指导学生全面了解专业的基本情况、发展动态、社会需求等,修定职业规划;

4.根据学生的个体情况,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选择专业方向和相关课程学习等;

5.有意识有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有条件的教师要主动接纳学生参加自己的科研项目或创业计划;

6.注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原则上应指导学生的专业实习工作;

7.应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每学期要至少集中召开两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帮助学生解决学习问题,部署新的学习任务,并为学生交流学习经验和相互学习提供机会和条件;

8.建立导师工作日志,指导活动要有记录,学期结束要有简要工作总结。

四、导师的聘任办法

学院根据导师的聘职条件列出导师候选人名单,由学院组织学生、导师进行双向选择或由学院为学生指派导师,由学院正式聘任。

五、考核及待遇

1.导师工作考核每学年8—9月份进行一次,由学院组织考核导师上一学年的工作情况;

2.考核重点是导师的工作态度和成效,方式包括审阅导师工作总结、听取被指导学生意见、了解学习进步情况、查阅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参与程度和获奖情况、学生论文发表情况、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和就业等;

3.导师工作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结果作为教师工作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

4.导师工作情况,各学院要纳入教师岗位职责之中,将教师担任导师作为岗位津贴分配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落实;

5.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取消担任导师资格,同时取消职称评聘,教学评优评奖的资格。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包括导师的选聘、考核办法、规定导师津贴分配的办法等;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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