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本科生课程属性更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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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5四川大学高等学校的专业和课程

5四川大学高等学校的专业和课程

• 专业建设主要是指专业内涵建设。 广义的专业建设也包括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的调整。 • 专业内涵建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培养目标建设。 通过调研,使专业培养目标符合学科发展趋势,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人才 成长规律。 2.专业课程体系、内容、方法建设。 围绕培养目标调整优化课程体系,充实更新课程内容,改进课程教学方法。 3.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包括年龄、学历、学位、职务、学缘等方面的结构。提高教师 素质,强化专业团队。 4.专业设施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专业办学条件,优化教育教学环境。 5.专业管理建设。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者的基本素质和管理技能,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 专业建设最关键的是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 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是国家进行学位授权审核与学科管理、学位 授予单位开展学位授予与人才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二级学科是 学位授予单位实施人才培养的参考依据。
1
专业教育有两种含义:
二、专业构成和专业特色
在新的世纪,各个国家的高校都在调整自己 的专业培养目标。调整的主要内容是:
• 第一,强调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具备终生 学习的能力。 • 第二,要培养大量复合型人才。 • 第三,要求高校培养的人才具有较强的应变适应 能力和交往协调能力。
• 学科是基于学问性质(科学门类)划分的学问分支、教 学科目或学界组织。 • 学科划分的基本依据是学问性质,学问性质本质上是特 定领域研究对象的特殊矛盾。 • 在我国,一般把人类知识划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 人文科学等几大类,并进一步划分为门类、一级学科 (本科教育中称为“专业类”) 、二级学科(本科专业 目录中称为“专业”)等,以此组织教学和研究工作。
第一种:是关于某专业在学科建设、社会发展中 的地位和作用方面教育,主要是针对学生对所学专 业的认知不够或出现“专业思想”问题时而进行的 教育。这种教育也包括对专业学习的指导。 第二种:是指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需要 分门别类进行的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教育教学活动。 专业教育的基本依托是专业。

四川大学化工学院选课课表

四川大学化工学院选课课表
表一:
课程 课程代码 属性 课程名
人格与素养课程群一览表
英文课程名 Thought Morals Accomplishment and Basic Law The Outline of Chinese Modern History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Marxism 开课单位 政治学院 政治学院 政治学院 政治学院 武装部 武装部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体育学院 学工部 学工部 学工部 学工部 学工部 学工部 学工部 学工部 文学与新闻学院 历史文化学院 公共管理学院 学分 3 2 3 6 1 1 1 1 1 1 0 0 0 0 0 0 0 2 3 3 3 总学 时 48 32 48 96 16 32 32 32 32 32 16 16 16 16 16 16 16 16 48 48 48 32 32 32 16 16 16 + 理论 学时 48 32 48 48 48 1周 2周 实验 学时 上机 实践 周学 开课学 学时 周数 时 年学期 3 2 3 6 1 2 2 2 2 2 1 1 1 1 1 1 1 1 3 3 3 1秋 1春 2秋 2春 1秋/1春 1秋 1秋 1春 2秋 2春 1秋 1春 2秋 2春 3秋 3春 4秋 4春 2秋/2春 2秋/2春 2秋/2春
900001010 军事理论 900002010 军训 888004010 体育-1 888005010 体育-2 888006010 体育-3 888007010 体育-4 必修 998009000 形势与政策-1 998010000 形势与政策-2 998011000 形势与政策-3 998012000 形势与政策-4 998013000 形势与政策-5 998014000 形势与政策-6 998015000 形势与政策-7 998016020 形势与政策-8 999006030 中华文化(文学篇) 999005030 中华文化(历史篇) 999007030 中华文化(哲学篇)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证条例

四川大学创新学分认证条例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②E项由校团委审核。

③C.D.K项由项目指导教师审核。

④L2项由体育学院审核。

⑤L3.L4项由教务处审核。

(2)各学院依据《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附件2),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在申请表内认定。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制度

四川大学文件川大教〔2008〕116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的通知校内各单位: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是创新教育的基本任务。

实施创新教育学分制是学分制改革条件下创新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举措。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本科生创新教育,学校修订了《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和《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师生职工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⒈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⒉四川大学本科生各类创新教育学分评分表(修订)⒊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⒋四川大学本科生申请创新教育学分汇总表四川大学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2021年2月5日星期五21:23:34附件1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实施办法(修订)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进步与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在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中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评定获得的学分。

本科生必须获得本专业教学计划中要求的创新教育学分方能毕业。

第三条创新教育学分主要通过评定在校生科研与实践成果、学习与竞赛成果、特长与技能证书和其他活动项目等四大类十二个项目(附件2)而获得。

第四条创新教育学分的申请和认定:1.申请时间:每学期第12-16周。

2.申请材料:学生本人填写《四川大学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附件3)部分栏目,准备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3.申请与认定、审批程序:(1)学生按以下要求请相关部门或教师审核申请材料,并在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2021年2月5日星期五21:23:34“项目审核意见”栏目签字。

①A.B.F.G.H.I.J.L1项由各院系审核。

四川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四川大学教务处

四川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四川大学教务处
川大教〔2017〕183 号附件 2
四川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
学院(公章):
学号
姓名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年级
专业
连续 预 警 20 - 20 学年
预警 学期 秋□/春□季学期 次数
预 警 原 因
学 院 处 理 意 见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名:
年月日
学 生 签 收 学生签名:
年月日
注:此通知单一式二份,学院和学生本人各一份。
学号
年级 约谈 时间 谈话记录:
姓名
专业 约谈 地点
教师签名:
学生签名:
川大教〔2017〕183 号附件 3
四川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处理结果汇总表
学院(公章):
20 - 20 学年秋□/春□季学期
学号 姓名 年级
专业(类)
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名:
预警原因 连续预警次数
处理意见
填表人:
年月日
川大教〔2017〕183 号附件 4
四川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帮扶谈话记录表
学院(公章):

四川大学本科生成绩登录操作

四川大学本科生成绩登录操作

四川大学本科生成绩登录操作指南各位老师:课程成绩登录在教师综合教务系统中进行,操作步骤如下:一、系统登录1. 进入教务处网站主页,点击右边“系统登录”板块中的“四川大学教师综合教务系统”,进入登录界面;或直接输入网址http://202.115.47.141/login.jsp进入登录界面。

请使用IE浏览器,版本为9.0及以下,使用更高版本或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出现系统故障问题。

2. 输入帐号(校园卡号)和密码(教师可登录后在基本信息-个人信息中自行修改并妥善保管密码),登陆系统。

二、成绩系数录入所有课程在录入成绩之前,必须首先录入成绩系数。

1. 登陆后先点击“成绩录入”,在新页面点击左侧“成绩系数录入”,会出现本学期开授的课程列表:2. 点击右侧“录入成绩系数”中的写入图标,录入成绩系数:成绩系数录入规则说明:课程总成绩分为课堂成绩、实践成绩、实验成绩三大类,任课老师根据课程内容的设定来分配比例,若无其中某一项成绩,则录入0,但三者之和必须为1。

每一个大类项目都分为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三个分项,大类项目的成绩是由小类计算得出的,不能直接录入,因此三个分项的系数必须录入。

成绩系数设置完毕后,点击保存,保存成绩系数。

特别提醒:如使用IE9.0及以上版本的浏览器,所有系数项目中不能有空,即没有的项目需全部录成0,否则会报错,无法保存系数。

成绩系数录入常见错误示例:①小类系数没有录入②系数相加不等于1三、成绩录入成绩录入可以按学生逐个录入或者采取excel文件批量一次导入,建议选课人数多的课程都采用excel批量导入操作。

1. 成绩系数录入后,点击左侧“成绩录入”,出现本学期开授的课程列表:2. 点击“录入成绩”中的写入图标,进入成绩录入界面,录入成绩前,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系统会每10分钟自动暂存一次。

3. 录入成绩录入方式一:逐个录入操作先选择总成绩录入方式,默认是百分成绩;如选择录入等级成绩,在录入时请双击各个分项成绩的录入框,会弹出等级成绩选择框,选择相应等级即可,参见下图: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在“未通过原因”一栏选择“缺考”,期末成绩自动设为0;未通过原因显示“申请缓考”的学生,是由学院教务老师核实后设置,其平时成绩必须录入,方便缓考后核算成绩;未通过原因中的作弊、违纪、取消资格为系统使用项,任课老师请勿选择这几项录入;登录过程中需中断退出时,请点击页面底部的“暂存”,页面提示“成绩信息保存成功!”,数据就全部保存至服务器,仍可随时修改,这时学生查询不到成绩。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

四川大学学分制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落实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我校教学改革,转变教学管理模式,建立学生自主成才机制,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和学生学习主动性,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品德好、素质高、基础厚、专业宽、能力强,能主动适应新世纪社会经济和科技文化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分制是相对于学年制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它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在规定的年度内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学生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第三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四川大学所有文、理、工科类和部分医科类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开课第四条学校和院(系)根据本科生培养目标、规格要求和学分制特点制定模块式教学计划,作为开课与选课、修课的依据。

第五条各院(系)按照教学计划,每学期第6周前向教务处上报下学期教学任务书(主要内容包括开设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课程性质、先修课程、任课教师、选用教材、考试方式及时间等)教务处于第12周向全校公布课程表。

第六条各开课单位应认真审查任课教师资格。

未经试讲或试讲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任课。

助教未经批准不得担任主讲教师。

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应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含实验课)第七条学校加强对教学全过程的监控与督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对不称职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撤换。

对教改成绩突出、教学优秀的教师和成效显著的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八条按《教育法》的规定,所有任课教师都应用普通话授课,195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使用普通话授课。

第九条任何教师主讲的任何课程,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修读人数才能开课。

具体的规定是:公共性课程或每年招生人数在40人以上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修读人数不少于30人;每年招生人数在20-39人的基础性、专业性课程以及少数特殊的选修课,修读人数不少于15人;个别专业的特殊情况,由所在院(系)提出意见,教务处单独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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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学生课程属性更正表
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联系人:电话:Array填表说明:1.成绩库中需更正属性的课程包括以下两种:(1)已修读的课程属性和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属性不一致的;(2)经学院认定可以替代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的已修课程。

2.专业课程替代,学生需先到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3.表格栏目务必填写完整,请勿对电子表格进行列或行的“合并”操作。

4.办理地点:填写此表并完善手续后,开展年度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学院(历史、数学、化学、生命、材料、电气、水电、公卫、体育、计算机和软件共11个学院)学生交学院教务办办理,其他学院的学生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江安校区:行政楼一楼大厅;望江校区:行政楼219室)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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