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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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有效应对突发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气象灾害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洪水、台风、地震、干旱、沙尘暴、寒潮、高温等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体系1. 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成立突发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由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成。

2. 分级响应机制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将应急处置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四、应急处置措施1. 监测预警(1)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及时转发预警信息。

(2)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灾害发展态势。

2. 应急响应(1)启动应急响应,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迅速行动,进入应急状态。

(2)组织救援队伍、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加强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

3. 灾害救助(1)迅速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2)组织医疗救援队伍,对伤员进行救治。

(3)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发放救灾物资。

4. 恢复重建(1)组织力量开展灾后重建,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生产生活秩序。

(2)加强基础设施修复,确保灾后重建质量。

5. 信息发布(1)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加强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 物资保障储备充足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灾时供应。

3.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技术保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应急处置效率和准确性。

六、预案实施与评估1. 实施与演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气象灾害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提高应对气象灾害天气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天气,包括暴雨、洪水、台风、干旱、高温、寒潮、大风、沙尘暴、冰雹、雷暴等。

三、组织体系(一)成立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二)成立气象灾害天气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气象部门,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三)成立气象灾害天气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处置队伍由公安、消防、卫生、交通、水利、住建、农业等部门组成,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警与响应(一)预警1.气象部门负责发布气象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2.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响应1.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灾害天气情况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监测,及时掌握灾害天气动态。

(2)开展应急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加强宣传,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4)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应急物资供应。

五、应急处置(一)人员疏散与安置1.对受灾害天气影响严重的地区,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二)基础设施抢修1.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

2.确保受灾地区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三)卫生防疫与疾病防控1.加强卫生防疫,防止疫情蔓延。

2.对受灾地区进行疾病防控,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四)农业救灾1.组织农业技术人员指导受灾农户开展生产自救。

2.对受灾农作物进行灾后理赔。

六、恢复重建(一)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由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气象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提高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国家和地方有关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3. 总体原则(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4)快速响应,协同应对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是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编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收集汇总气象灾害信息等。

3. 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各相关部门及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三、气象灾害预警1. 预警信息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发布,包括预警级别、预警时间、预警区域、预警措施等。

2. 预警信息传播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多种渠道进行传播。

3. 预警信息接收与处理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及相关部门、单位应迅速接收预警信息,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应急响应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2. 应急响应措施(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指挥部,全面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救援(1)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

(2)及时疏散、转移受灾群众。

(3)组织开展抢险救灾、恢复重建工作。

五、应急保障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应急响应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

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很有必要提前准备一份具体、详细、针对性强的应急预案。

我们该怎么去写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气象部门灾害应急预案1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和财产损失,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 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XX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干旱、雷电、大风、低温、高温、霜冻、冰冻、大雾等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山洪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

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能力。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

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

加强各村、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

镇人民政府指导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成立XX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气象灾害防护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护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护应急预案引言气象灾害是指由自然环境中气象要素及过程的异常变化造成的灾害。

常见的气象灾害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大风、雷电等。

面对气象灾害,及时做出应急响应和有效的防护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气象灾害防护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类气象灾害,减少损失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 台风应急预案1.1 防御措施•根据气象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台风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对海洋、沿海、河网水域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巡逻,确保及时发现台风迹象;•做好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工作,确保其人身安全。

1.2 救援与恢复•及时开展地质、水文、气象等气象灾害调查和评估工作;•协调各方力量进行救援行动,包括疏散人员、提供食品和药物救助等;•进行灾后恢复工作,修复受损的基础设施和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2. 暴雨应急预案2.1 防御措施•预留足够的排水设施容量,确保及时排除雨水;•加强对河道、水库等水域的巡查和巡逻,防止洪水威胁;•对易造成山体滑坡、崩塌等地区进行监测和警示,及时疏散居民。

2.2 救援与恢复•协调各方力量,及时疏散受灾人员,并提供食品、水源等救助;•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包括疏通排水管道、修复山体滑坡等;•评估灾害损失并及时启动恢复重建工作。

3. 暴雪应急预案3.1 防御措施•提前加强对山区、高海拔地区的巡查和监测,预防雪灾发生;•做好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工作;•掌握气象信息,及时发布预警,引导居民做好防寒准备。

3.2 救援与恢复•配备专业救援队伍,应对因暴雪而造成的人员被困、供电中断等情况;•发放紧急救援物资,如毯子、衣物、食品等;•结合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交通和生产秩序。

4. 大风应急预案4.1 防御措施•加强对建筑物、大型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健全预警体系,提前发布大风预警信息;•撤离危险区域,确保人员安全。

4.2 救援与恢复•清理和修复被大风倒伏的建筑物和设施;•协调人员清除堵塞的道路,恢复交通运输;•进行灾后评估,以便及时启动恢复重建工作。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类气象灾害,包括暴雨、洪水、干旱、高温、低温、冰雹、雷暴、大风等。

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

二、组织体系2.1 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1)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2.2 建立应急工作机构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日常管理、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工作。

(1)办公室: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单位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监测预警组: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发布。

(3)应急处置组: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救援力量,确保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恢复重建组:负责灾害损失评估、恢复重建工作。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分级发布制度,根据灾害等级、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发布不同级别的预警信息。

3.3 预警信息传递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根据气象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4.2 人员疏散根据气象灾害情况,组织人员疏散,确保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4.3 救援力量调配根据灾害情况,调配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4 灾害损失评估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五、恢复重建5.1 恢复重建规划根据灾害损失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规划。

气象局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气象局灾害应急预案范文

一、总则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气象局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3)《气象灾害防御条例》(4)国家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气象局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局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其主要职责如下:(1)组织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2)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3)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响应;(4)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5)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2. 设立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气象灾害应急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1)收集、整理、分析气象灾害信息;(2)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恢复工作;(3)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气象灾害应急保障工作;(4)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损失评估和恢复重建工作。

三、预警和应急响应1. 预警(1)根据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2)对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区域,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范措施;(3)加强对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提高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

2. 应急响应(1)根据气象灾害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2)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3)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四、应急处置1. 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报(1)加强气象灾害监测,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加强气象灾害预报,提高预报准确性和时效性;(3)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气象灾害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气象灾害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天气,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因气象灾害天气引发的各类灾害事件,包括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寒潮、雪灾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3.各相关部门职责:(1)气象部门:负责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天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水利部门:负责江河湖库的巡查、防汛、排涝等工作。

(3)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道路、铁路、航空等交通线路的巡查、抢修、疏导等工作。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筑物的巡查、加固、抢修等工作。

(5)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防疫等工作。

(6)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安全防范、疏散、救援等工作。

(7)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作物受灾情况调查、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四、预警信息发布及响应1.预警信息发布:气象部门接到气象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发布预警,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传播。

2.响应启动:根据气象灾害天气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1)I级响应:气象灾害天气预警达到红色或橙色级别时,启动I级响应。

(2)II级响应:气象灾害天气预警达到黄色或橙色级别时,启动II级响应。

(3)III级响应:气象灾害天气预警达到蓝色级别时,启动III级响应。

五、应急救援措施1.人员疏散:根据气象灾害天气预警,组织受威胁区域的人员进行疏散。

2.物资保障:储备应急救援物资,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3.工程抢修:对受损的道路、桥梁、房屋等进行抢修。

4.防疫工作:开展灾后防疫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5.生产恢复: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

六、信息报送及总结1.信息报送:各部门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2.总结评估:应急结束后,对气象灾害天气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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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切实履行气象防灾减灾职责,确保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科学、有力、有序和有效进行,最大限度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中国气象局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国家相关专项预案等编制。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国气象局组织全国范围内台风、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的应急处置,参照本预案执行。

地震、矿难、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保障,可参照本预案组织。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中国气象局气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中国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负责应急响应的综合协调,有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领导小组: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部署应急响应气象服务工作;2.审核、签发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的气象决策服务材料;3.检查、指导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单位的工作,决定是否派出现场工作组;4.指挥调度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物资、资金及技术装备等资源;5.指挥处置气象灾害应急过程中其它重大突发事件;6.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

局应急办:1.组织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2.根据领导小组命令,统一组织、协调各单位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资金等资源调配;3.向国务院办公厅及有关部门报送应急响应期间的决策服务信息;4.收集和汇总各相关应急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编辑有关应急响应情况摘报,督促各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5.组织起草气象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和应急响应工作总结;6.应急响应期间,组织、协调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7.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减灾司:1.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情况,联合局应急办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2.组织制作相关决策气象服务材料;3.组织开展公众气象服务和专业气象服务;4.负责灾情调查、收集及应急气象服务效益评估;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预报司:1.负责气象灾害应急相关预报、预警任务的落实;2.负责气象灾害实况、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的制作和汇总;3.根据需要,向观测司提出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需求;4.组织协调应急响应期间加密天气预报或预测会商,组织重大灾害天气联防;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观测司:1.负责组织各类气象观测资料的收集、传输和处理;2.根据预报司需求,负责组织应急加密和移动观测及资料传输;3.负责组织气象装备的运行、监控、维修和调配;4.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室:1.负责协调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指示精神;2.统一负责对内对外宣传报道;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和协调现场报道工作;4.负责组织应急科普宣传;5.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和应急工作例会;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气象中心、气候中心、卫星中心、信息中心、探测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服务工作。

气科院、报社和华风集团按应急响应要求做好科技支撑、新闻宣传和影视服务工作。

人事司、计财司根据实际需要或领导小组的要求,组建气象应急专家组(专家库),做好气象部门灾情调查和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的资金物资保障。

机关服务中心做好水电保障、医疗卫生、食宿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应急响应规程(一)应急响应原则。

遵循分灾响应、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原则,各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及职责分工做好响应工作。

(二)应急响应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设为IV级、Ⅲ级、Ⅱ级、I级四个级别,I级为最高级别。

(三)应急会商组织。

为确定应急响应的种类、级别、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应急会商和综合研判,以《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等级》(附录)为应急响应启动的参照标准,综合考虑预警信号、可能影响程度、临近实况监测、发生灾害范围、公众关注程度等多种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具体建议。

(四)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组织应急会商:1.中央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暴雪、寒潮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2.已发生与气象因素密切相关的重大灾害并造成严重损失;3.气象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对敏感人群产生影响,引起较大社会反应;4.应急响应期间需要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范围;5.需要解除应急响应。

(五)应急会商由局应急办、减灾司、预报司主要负责人,相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及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影响较大的省(区、市)气象局应急办负责人参加。

可视情况采取电话(或视频)方式进行,主要商议启动应急响应种类、级别、范围,是否派出工作组以及其他应急事项。

(六)分管预报服务的局领导、局应急办主任、减灾司司长、气象中心主任根据应急会商结果,联合议定启动应急响应相关事项。

(七)应急响应命令。

局应急办根据议定意见,起草应急响命令并报局领导签发。

应急响应命令包括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和解除(含其种类、级别、范围及其它应急事项)。

原则上,Ⅳ级和Ⅲ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局长签发,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局长签发。

(八)原则上按照气象灾害种类分别启动不同应急响应,当遇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适合不同启动级别时,按灾种最高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九)一般情况下,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的级别应从低级到高级逐级进行,必要时可根据气象灾害的发生和发展过程,越级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十)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应按领导小组或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根据本地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启动不低于中国气象局应急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降级及解除须提前报局应急办,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六、分级响应应急响应启动或变更后,领导小组及各相关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响应工作。

具体响应程序和详细内容根据响应级别确定。

(一)IV级响应签署启动或变更到IV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省(区、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IV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1.局应急办全体成员在岗待命,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发展和变化情况。

2.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发布最新气象灾害和应急响应工作动态。

3.局应急办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适时制作《气象局值班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 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

4.减灾司及时分析跟踪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向局应急办提出加强预报预警应急措施建议和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5.其他相关人员在岗待命。

6.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二)Ⅲ级响应签署启动或变更到Ⅲ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省(区、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应急响应内容:1.局应急办全体成员在岗待命,保持通信联络,按要求参加天气会商。

2.局应急办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有关情况,适时制作《气象局值班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 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报》报送领导小组;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减灾司要明确在岗责任人;组织搜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送国务院应急办和有关部委;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或解除建议。

4.预报司要明确在岗责任人;及时组织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视情况组织加密天气会商和发布对下指导产品;根据需要向观测司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

5.观测司要明确在岗责任人;了解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有关省(区、市)气象部门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组织实施预报司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

6.办公室组织对内对外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最新灾害性天气影响及其发展趋势和应急响应工作情况。

7.其他有关人员在岗待命,保持手机开通。

8.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有关直属单位实行全天应急值守和负责人带班制度,每天16时前向局应急办报告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天气实况及灾情、预警预报情况、服务情况、应急响应组织工作情况等。

(三)Ⅱ级响应签署启动或变更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后,局应急办向有关省(区、市)气象局、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传达Ⅱ级应急响应命令和有关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司和直属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进入响应的单位要明确应急岗位责任人,制定领导带班和应急值班安排,及时启动加密观测,有关应急装备进入待命状态,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开展服务。

应急响应内容:1.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迅速到达工作岗位,参加中央气象台天气会商和加密会商。

2.局应急办根据需要每天举行应急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并研究部署应急工作任务;向国务院应急办报告情况,适时制作《气象局值班信息》;向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响应工作动态,通过NOTES邮件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通报情况;每天编制1期《气象灾害应急情况摘报》报送领导小组,必要时增加编报频次;根据领导小组要求,协调安排气象应急现场服务工作;向领导小组提出加强应急综合措施建议。

3.减灾司及时组织收集、整理有关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及其影响情况,组织制作决策服务产品;加强对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分析工作,组织制作专题服务材料,经领导小组审定后报送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向局应急办提出应急响应变更建议;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气象应急服务工作情况。

4.预报司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测和预警工作,跟踪、分析灾害性天气发展趋势,每天适时增加一次天气会商,及时组织发布对下指导产品;做好信息网络保障组织;根据需要向观测司提出应急加密观测需求;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预报预警工作情况。

5.观测司及时掌握进入应急响应的省(区、市)气象局重要装备、通信系统运行和观测资料传输情况,及时排除故障;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安排部署应急观测和网络保障任务;根据业务运行状况,提出应急装备和资源调度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预报司提出的加密和应急移动观测;每天16时向局应急办书面报告观测网络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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