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的涵义、特征与类型
语言的概念特征与结构形式

语言的概念特征与结构形式一、语言的概念及其特征•语言(language)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通过高度结构化的声音组合,或通过书写符号、手势等构成的一种符号系统,同时又是运用这种符号系统来交流思想的一种行为。
•语言具有创造性、结构性、意义性、指代性、社会性和个体性等特征。
•创造性,表现在人们使用有限的词语和组合这些词语的规则,便能产生或理解无限数量的语句,这些语句可能是他们以前从未说过或听过的。
•结构性。
任何语言符号都不是孤立的存在的,而是作为一个有结构的整体存在的。
•意义性。
语言中的一个词或一句话,都有一定的含义。
这种意义使得人们能够相互理解、相互交流。
语言的意义性和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是结合在一起的。
•指代性。
语言的各种成分都指代一定的事物或抽象的概念。
•社会性与个体性。
预言师个体运用语言符号进行的交际活动,具有社会性。
语言交流发生在人与人之间,一个人说话的内容,常常要受到别人的影响。
这说明语言具有社会性。
语言行为同时又是一种个体的行为。
它和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具体条件分不开,因而具有个体的特点。
二、语言的结构•语言是按照层次结构组织起来的。
语言表达的基本形式是句子。
在句子的下面可分为短语、词、语素和音位等不同层次。
每个层次又都包含一定的语言成分和将这些成分组织起来的语言规则,如语音规则、构词规则、句法规则等。
•音位(phoneme)是能够区别意义的最小语音单位。
/h/等•语素(morpheme)是语言中最小的音义结合单位,是词的组成要素。
如人。
•词(Word)是语言中可以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
•句子(sentence)是独立表达比较完整语义的语言结构单位。
•诺姆·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美国语言学家,认知学家,政治活动家,被称为现代语言学之父。
主张语言学家的研究对象应从语言转为语法,研究范围应从语言使用转为语言能力,研究目标应从观察现象转为描述和解释现象,提出了生成语法理论。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案第一章:行政法概述1.1 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法的概念阐述行政法的主体、客体及内容分析行政法的基本特征1.2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介绍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效率原则解释各个原则的含义及应用1.3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概述行政法的发展历程分析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第二章:行政行为2.1 行政行为的定义与分类解释行政行为的含义列举行政行为的种类,如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2.2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阐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包括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等2.3 行政行为的无效与撤销分析行政行为无效与撤销的条件和后果讨论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定程序和途径第三章:行政组织与行政人员3.1 行政组织的定义与分类解释行政组织的概念列举我国行政组织的种类,如国务院、地方政府、部门行政机构等3.2 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与职能阐述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及其行使的职能3.3 行政人员介绍行政人员的概念、资格与职责分析行政人员的法律地位与法律责任第四章: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4.1 行政许可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许可的概念阐述行政许可的性质、特征和适用范围4.2 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分析行政许可的设定条件、程序和期限讨论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监督与法律责任4.3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适用列举行政处罚的种类,如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阐述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程序和救济途径第五章:行政诉讼概述5.1 行政诉讼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诉讼的概念阐述行政诉讼的性质、特征和目的5.2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排除事项分析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讨论行政诉讼排除事项,如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为等5.3 行政诉讼的诉讼参加人介绍行政诉讼的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概念与资格分析各个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第六章: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6.1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解释起诉的条件与程序阐述受理行政诉讼的法院及其管辖权6.2 行政诉讼的第一审程序分析开庭审理、证据交换、法庭辩论等环节讨论第一审程序中的法律适用与裁判结果6.3 行政诉讼的第二审程序介绍第二审程序的启动条件与程序阐述第二审法院的审理范围与裁判规则第七章:行政诉讼的裁判与执行7.1 行政诉讼裁判的种类与效力列举行政诉讼裁判的种类,如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变更判决等阐述各类裁判的效力与执行前提7.2 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解释执行行政诉讼裁判的程序与主体分析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7.3 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介绍非诉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类型阐述非诉行政行为的执行程序与法律后果第八章:行政复议8.1 行政复议的定义与特征解释行政复议的概念阐述行政复议的性质、特征和目的8.2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排除事项分析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讨论行政复议排除事项,如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为等8.3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介绍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与程序阐述受理行政复议的机关及其职责第九章:行政赔偿9.1 行政赔偿的定义与归责原则解释行政赔偿的概念阐述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如违法原则、过错原则等9.2 行政赔偿的范围与标准列举行政赔偿的项目,如赔偿金、赔偿物品等阐述行政赔偿的计算标准与赔偿方式9.3 行政赔偿的请求与处理介绍行政赔偿请求的条件与程序阐述行政赔偿的处理方式与赔偿决定的上诉途径第十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适用与发展10.1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适用问题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实际应用中的问题与挑战讨论解决适用问题的方法与策略10.2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趋势概述我国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现状预测未来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及其对现实的影响10.3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强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法学教育与研究中的重要性探讨提高教学与研究水平的途径与方法重点和难点解析一、行政法的定义与特征难点解析:行政法主体范围的确定,行政法客体的识别,行政法特征的深入理解。
ENTP人格介绍

辩论家型人格(ENTP,其中E代表外向,N代表直觉,T代表理智,P代表感知。
辩论家人格类型的人是喜欢智力交锋的人,善于把观点和信条剪得支离破碎并撒在空中给所有人看。
与更有决心的人格类型相比,“辩论家”这样做并非想要取得更深层的含义或战略性的目标,而仅仅因为有趣。
没人比“辩论家”们更喜欢观念的碰撞,因为这可以给他们一个运用聪明才智,连结不同想法来证明自己观点的机会。
故意持相反意见不仅使辩论家人格类型的人更好地理解别人的思考方式,也更好地理解相反观点,因为辩论家就是与之争论的人。
这种策略不能与外交家们寻求的相互理解所混淆——辩论家们一直在追求知识人格特征没有规则,只有目标尽管不被别人看好,但也要苦中作乐,辩论家人格类型的人喜欢另辟蹊径,在常规的思维方式中训练思维,这让他们在需要改善现有系统,打破成规发现新出路的情况下有着不可取代的地位。
然而,为具体实施想法所做的日常工作会让他们痛苦不已。
“辩论家”们喜欢头脑风暴,野心勃勃,但他们会尽一切可能避免枯燥乏味的工作。
他们大约仅占人口的3%,这个比例不多也不少,他们可以创造新颖的想法,再由数量更多,更加挑剔的其他人格类型来做具体实施和维护的后勤工作。
“辩论家”们辩论的能力也许会令人烦恼——虽然在需要的时候被人欣赏,一旦惹到别人则达不到好的效果,比如在会议上公开质疑老板,或从伴侣的每一句话中挑刺。
他们的心直口快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他们说话不拐弯抹角,也没有兴趣成为别人眼里感性的富有同情心的人。
志趣相投的人会与“辩论家”们相处得很好,但对于那些更敏感类型的人,以及这个社会整体而言,通常是反对冲突的,倾向于情感,安抚,甚至白色谎言而非不快的事实和冷酷的理性。
这会使“辩论家”们感到心灰意冷,他们发现自己争吵式的玩笑常在不经意间惹来麻烦,比如在质疑别人的信念不顾别人感受而触碰底线时。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辩论家”不能容忍被溺爱,也不喜欢别人拐弯抹角,尤其在寻求帮助时。
辩论家人格类型的人觉得自己因目光长远,自信,知识丰富,敏锐的幽默感而受到尊重,但很难成功运用这些品质来发展更深刻的友谊和恋爱关系[1]。
口才的心得体会通用6篇

口才的心得体会通用6篇心得体会不仅是个人反思的工具,也是与他人分享经验和见解的重要方式,如果能将心得体会与理论知识结合,效果会更加显著,下面是本店铺为您分享的口才的心得体会通用6篇,感谢您的参阅。
口才的心得体会篇1很早就有一个梦想,能够站在讲台上向无数的听众诉说本身的心声,表达本身的观点,与所有人的内心产生共鸣。
这是一个梦想,也是本身一直努力的方向。
于是在大学第一次选选修课的时候,我又想这个梦想他进了一步,我选择了由哈利群老师主讲的演讲与口才。
希望能通过系统的训练与正规的知识培训,增强本身的信心与能力。
第一次上哈老师的课就被其演讲的风趣与务实的作风所折服,兴趣也由之而来。
老师的十个回回儿九个哈的自我介绍更是风趣幽默,至今仍记忆犹新。
于是,在这种氛围中,这学期的演讲与口才课就开始了。
职业生涯规划:虽然说课程的主题是演讲与口才,但前两次课的主题却与职业生涯规划有关。
虽说现在才大一、但借这个机会系统地了解一下也肯定不是坏事,毕竟刚刚踏入大学校门不到一年,很多事情都很陌生,职业规划必然也是其中之一。
老师讲了很多东西,有些东西很有新意,听起来有些如梦初醒的感觉。
不过更多的还是对现在的情况有了一些了解。
虽说学校的就业率很好,但感觉对个人而言也许就是心理的安慰罢了。
毕竟就业或是考研靠这个是没用的,还得看本身的能力了,准确地说是各种能力。
就拿就业来说,单不说学科成绩如何,就说英语和实践经验就让现在的我头疼。
特别是口语,看了很多家大型公司的实习生项目,英语不行免谈。
还举个实例出国留学,好的学校gpa 要求都是很高的多数都要3.7,像我现在的gpa才刚到3.0就有点悬了。
貌似现在什么都不行,对了,正因为不行,就要过早的知晓并且提高本身。
听着老师讲这讲那,真感觉本身就是一名大四的即将毕业的学生,随时等待人生的召唤。
说实话要真是大四、那可真的两眼一摸瞎了。
不过回过神来,还在大一呢,瞬间感觉时空变换,不禁感慨,早下手为强。
上口才班心得体会5篇

上口才班心得体会5篇上口才班心得体会篇1演讲与口才这门课程是一门实用性特别强的学科,口才不能先天而生,也不能轻易获得,它有自己的逻辑结构、发展规律。
只有充分认识它、掌握它,才能很好地运用于社会日常交往。
因此,为了使我们学生通过学习训练能更好的发展应用的作用,锻炼每个人的能力,本学年我们开办了“演讲与口才”这个辅导班,现做总结如下:一、根据课程性质,老师采取演讲理论技巧与演讲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主要采用课堂讲授、课堂训练、课堂讨论及辩论等方法。
同时结合教学内容,采用多媒体如ppt辅助教学。
通过老师的教授,很清晰的感受到这门课程主要内容就是分为演讲与口才两部分,当然老师着重在演讲部分,包括演讲的内涵、特征、要素、技巧、命题演讲和即兴演讲。
学生最为感兴趣的是交际口语这部分内容。
在授课过程中渗透着老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丰富的人生阅历,学生上这门课得到的的收获不是口才提高了多少,而是强化了处事做人的礼仪,加深了学生对“尊重”一词的理解。
二、教学、训练方式1、每周早晨利用一个早晨的时间来安排背诵,朗诵等活动。
2、看报纸、刊物,了解实事及当前潮流思想。
3、读有哲理、启发性的书刊;也可根据个人的爱好精读几本有深度的书。
4、试着自己写作演讲稿,织小型演讲、辩论赛,评论等。
5、通过讲话、交谈等很多小事情增加个人的修养、内涵。
6、即兴写作与演讲。
7、对演讲时所注意事项进行针对性的训练。
如手势、面部表情及情感色彩等。
三、“积之愈厚,发之愈佳”。
一名优秀的演讲者,一个口才出色的人,必须要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联想,演讲起来,才能上下几千年,纵横数万里,山南海北,古今中外,旁征博引,融会贯通、谈吐自如。
一个机智风趣的演讲家还必须具有随机应变,对答如流的能力,演讲起来才能谈笑风生,妙语联珠,巧问妙答,左右逢源。
而要做到这一点,没有渊博的知识积累是无法实现的。
四、“言之于口,不若行之于身。
”语言是灵魂的镜子,是行动的影子。
一个人的行动和为人是的语言。
一辩稿格式 3篇

一辩稿格式 3篇一辩稿格式1我方观点是成大事者不拘小节。
何谓“不拘小节”?这是一个很泛化的概念,为了使讨论更有针对性,我们自然需要对其给出一个合理的界定。
正本清源,“不拘小节”一词出自《后汉书·虞延传》,商务印书馆的解释是形容待人处世不拘泥于小事,不为小事所约束。
多指不注意生活小事。
在这里有两个词需要对方辩友尤其要注意:“拘”和“小节”。
首先,“拘”在这里是拘泥的意思,形容被束缚其中。
很明显,不拘泥并不等于不注重,不遵守。
不束缚于小节,让我们做事的眼界更宽阔、更灵活。
其次,“小节”是指无关大局的细枝末节,非原则的琐事。
它的外延非常之广,小到生活琐事:衣着起居;大到自身利益:生死攸关。
大科学家爱因斯坦整日蓬头垢面,可谓不拘小节;大文豪李白豪放不羁,当称不拘小节;伟大的雷锋同志,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不在乎己身利益,更是不拘小节啊!此外,“小节”不等于“细节”,“细节”是构成事物的要素,不可或缺。
小节是事物发展的次要矛盾,把握事物的发展更应看方向和主流。
那么,成大事者为什么不拘小节呢?我方认为原因有三:第一,从“成大事者”的主体特点看。
成大事者,决非普通的成才。
他必然在某领域取得了杰出成就,并对社会产生较大并持久的积极影响。
纵观古今之成大事者,可以发现他们身上共同的特征:(1)具有长远的眼光,对事物发展有敏锐的洞察力和预见力;(2)他们善于把握事物的主要矛盾,能够明晰“小节”的地位作用,不会拘泥于无原则的琐事上;(3)成大事者往往性格独特,不拘小节。
小平同志的人才思想中就提到:要用人唯贤,不拘小节……包括一些有怪脾气的人(邓小平文选第二卷),这就从客观上肯定了人才与不拘小节的关系。
第二,从现实角度分析。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欲成大事,必需洞察方向、把握大局。
正所谓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只有心无旁骛,才能专心致志。
若拘于小节,将精力和时间过度的投放在非原则的琐事之上,“眉毛胡子一把抓”,必然对成大事产生阻碍作用。
辩论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比较研究

辩论主义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的比较研究摘要: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中规定当事人有权能和责任收集诉讼资料的一项原则,辩论主义仅是当事人主义的重要内容和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旨在理清辩论主义乃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特性的一个重要方面的反映,它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有着根本的区别。
关键词:民事诉讼;辩论主义;辩论原则;处分主义0 引言辩论主义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中一个重要的基本概念,也是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之一。
目前,“主张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辩论主义似乎已成学界共识”,①但有关辩论主义与其紧密相关制度间的关系尚需进一步探讨。
为此,笔者仅就这一相关问题予以粗浅探讨,力图与我国民事诉讼辩论原则区别开来。
1 对辩论主义概念及其内容的解读辩论主义是来源于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法学的一个基本概念,其基本含义是法院只能以当事人提供的诉讼资料(事实和证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一般而言,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中,典型的如日本,德国等,“从理论上将民事诉讼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权利保护要件(本案要件)。
②”法院要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过程主要通过对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本案要件的审理判断得以体现。
也就是说“原告为了让法院对诉讼进行审理、判决,首先,诉讼必须适法提起;其次,一旦具备了起诉要件,案件便系属于法院,但其系属在程序上必须适法。
法院对诉讼适法系属的审理,称为‘诉讼审理’,作出的判决称‘诉讼判决’;最后,具备诉讼要件时,诉讼才能进入本案审理,即对本案要件的审理,其判决称为‘本案判决’。
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不仅要在诉讼程序上作出判定,而且也要在非讼程序中作出判定。
判定不但包括判决,还包括决定、命令。
所以辩论主义适用于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
但就辩论主义的主要作用领域而言,一般认为“辩论主义只适用于本案的审理,起诉是否适法等事项应由法院作出判断,诉讼审理实行职权主义原则。
”④因此,本文对辩论主义的探讨主要把视角界定在本案审理的范围。
价值与价值观教学设计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四

2.学生在分析价值观念冲突时,可能存在的困惑和误区,需要教师进行引导和纠正。
3.学生在价值观方面的个性化需求,关注他们的兴趣点和疑惑点,以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学生在团队合作中的表现,培养他们的沟通能力、协作精神和批判性思维。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使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奠定基础。
二、学情分析
高中阶段的学生,在思想政治学科方面,已具备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在此基础上,他们对价值与价值观的学习有着较高的兴趣和需求。然而,由于生活经验有限,学生在面对复杂的社会现象和价值冲突时,往往难以作出理性判断。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关注以下学情:
4.作业批改要及时,给予学生反馈,帮助他们查漏补缺,提高学习效果。
5.教师提供一组价值观念案例,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判断案例中的价值观念是否正确,并给出理由。要求:分析准确,论述有力,字数在600字左右。
作业布置注意事项:
1.作业内容要紧密联系课堂所学,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
2.作业难度要适中,既要保证学生能够完成,又要激发学生的思考和探究。
3.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给予针对性的指导,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优势。
6.注重评价与反馈,通过课堂表现、课后作业、实践活动等多种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及时给予反馈,帮助学生查漏补缺。
-教师要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给予针对性的指导,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7.持续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发展,通过课堂讲授、课后交流、家校合作等途径,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提升道德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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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的涵义、特征与类型
一、辩论概述
1.辩论涵义
《墨子·经说上》云:“辩,争彼也;辩胜,当也。
”
《墨子·经说下》云:“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
”
“辩”即辩论、辩解、辩明的意思。
“论”是议论、评定之意。
“辩”与“论”好比是一把利剑的双面锋刃,相互为用。
“辩”的目的在于破(否定),论的目的在于立(表明主张)。
2. 辩论要素、辩论特征以及辩论类型
辩论要素
主体—辩论行为的实施者
客体—辩论行为实施的对象
媒体—辩论行为实施的条件
受体—辩论行为实施的接受者
注意:自辩不是辩论,因为它依赖于内部语言进行辩论,只能称
为“考虑”、“思考”或“思想斗争”。
辩论特征
观点的对立性辩论各方的观点必须是截然对立的或至少是有鲜
明分歧的。
没有对立便没有辩论。
辩论中,辩论者既要千方百计的证
明并要对方承认自己观点的正确性,又要针锋相对的批驳对方的观
点,并使对方放弃自己的观点,这就决定了各方立场的鲜明对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