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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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机制

浅论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机制

高标 上进行规范和协调 , 但显然 目前《 土地管 用地时要附具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 ; 设旧村改造及工矿废弃地复垦项 目、
理 法》 关于“ 县 级 以上 地方 人 民政 府可 以 不具 备耕作 层土壤剥 离条件 的建设 项 目 , 准农 田建 设项 目、耕 地质量 提升项 目、 污
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 占用耕地耕作 报 批用 地 时要 附具 专家 论证 意 见及 县 级 染土壤治理项 目的耕作层表土需求量, 并 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 劣质地或者其 以上 人 民政府 审批意 见 , 确 保具备 耕作层 综合考虑 城市绿化 等其他需 求 , 建 立耕 作
需要增加资金投入 ,各方支持缺乏。 的, 征 收新增 建设用 地土地有 偿使用 费是 学 统筹安排剥 离 、 运输 、 堆存 、 利用 等配套
将 建设 占用耕地 耕作层 土壤剥 离出来 , 用 专项用于 耕地开发 的 , 而开展耕 作层 土壤 衔 接工作 , 尽 量做到 “ 剥一 运一 覆” 同步实 于 土地 开发 、 整理、 复 垦项 目或 其他 需 要 剥离再利 用 , 正 是确 保补充耕地 质量 数量 施, 减少中转、 存储环节, 降低成本, 合理选 土 壤的项 目,这 对于提高补 充耕 地质 量 、 “ 双平衡 ” 的重要手段 。因此 , 用耕地 开垦 择 堆放场所 , 将剥离 后一 时难 以利 用的耕 实 现藏粮 于地 、 保障 国家粮食 安全 十分有 费和 新增 建设 用 地土地 有 偿使 用 费作 为 作 层 , 在 固定 的 区域储 存起 来 , 制 定堆 场 利 。但是开展剥离耕作层 土壤再利用需要 资金来源 , 符合这两项费用征收的目的。 保护 、 防止水 土流 失等措施 。 额外 投入大 量资金 , 按照 目前土 地 管理 法 同时 , 按照 目前法律规定 , 占用耕地的单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LAND&RESOURCES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增加,实现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的难度愈来愈大,耕地保护形势已经相当严峻.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继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推广吉林省开展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关做法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也在2007年8月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工作.但在实际推行中.却面临政策,资金,技术等诸多问题.一,制约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主要难题1,法律法规遇到瓶颈.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弹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但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而是直接倒入塘沟进行填埋,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这种规定是有”弹性”的,且其权限仅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真正开展土壤剥离,单靠”可以要求”这样的弹性规定,力度远远不够.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要求,宁波市人民政府在2007年10月转发了市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四个部门《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若干问题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蔡洁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首次明确:所有利用丘陵山地,溪滩地,废弃矿山,建设用地等开垦耕地项目,其表土必须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层,且耕作层达~lJ3Ocm以上,以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表土剥离.否则.停止供地.但该《意见》对表土如何剥离利用,资金如何落实等没有提出具体办法,缺乏可操作性.三是镇政府规定显得法律依据不足.为保证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表土能被剥离利用,余姚临山镇在2007年底出台了《关于新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须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实施意见》.根据规定.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将所占耕地约30厘米厚的耕作层无偿提供给镇政府,并集中运送到指定地点.待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后,凭镇土地整理办出具的验收证明,方能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领取事先缴纳的每亩1万元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保证金.按此规定,用地单位如果不剥离耕作层表土,就意味着领不到施工许可证,也就开不了工,这项刚性规定正是临山镇的耕地表土剥离政策能被有效执行的最大保障.但临山镇的《实施意见》只是一个地方规章,附带着政府强制性行政命令,没有相应的国家法律作为支持.2,表土捌膏费用落实有困难.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程需要经过剥离,运输,存储,覆盖等四道主要工序.据有关部门测算,1亩地剥离30公分表土后,运到5公里以外的项目区上再利用,以实际值计,每亩剥离和搬运成本需4300元,每增/3~]5公里,剥离和搬运成本每亩增;~132ooo一3000元(详见表1】.以宁波市目前已实施表土剥离利用的三个工程为例,余姚临山镇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增加表土剥离利用费用3500元/ 亩,鄞州区章水镇长潭村表土剥离项目增加3000元/ 亩,奉化市西坞街道税务场村沙滩造田项目增;~132833元,卣.然而.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就已履行了补充耕地义务,在目前没有法律硬性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用地单位再增加投入开展土壤剥离工作,推行难度较大.3表土羽膏,利用存在时问差.对于剥离出来的耕作层土壤,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直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这种”点对点”的处理,理论上是可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首先是受到剥离点与造地点之间距离的制约,若运距过长,则成本较高;其次是建设项目与造地项目在实施时间上往往很难同步;再者是受到沿海丘陵,平原不同区域之间土壤性质的差异性影响.由于时间差的存在,导致剥离的土壤往往不能直接用于造地,势必要考虑堆放场地.堆放场地如何取得,谁负担费用,如何堆放,如何利用等都是实际面临的问题.就宁波市而言,气候潮湿,雨水较多,为防止土壤被冲刷和流失.堆放场地需要修筑坚固的堤坝.二,耕作层土壤利离再利用措施与建议1,要有政府部门强硬的行致措施作为保障.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无偿无条件提供优质表土,积极配合支持表土剥离项目的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国土部门在与建设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表土剥离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应停止供地.妨碍表土剥离工作情节严重的,应注销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2,要有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组织,是表土剥离,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直接实施者.表土剥离后,应根据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低产田的土壤改良.本辖区内暂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应集中统一堆放储存,或由市统一调运到临近乡镇街道的土地整理项目使用.3,要建立t全有关的实麓规范.建设用地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开工建设前,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提交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申请.乡镇街道经实地勘查,根据该宗土地的质量情况,制订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报市审批.市,县政府在接到审批报告七个工作日内,会同国土,农业和财政等部门组织实地评估,批准实施方案,明确表土剥离厚度,剥离面积和表土再利用项目.表土剥离深度一般在30—50公分.土壤污染严重,缺乏肥力不宜种植农作物的劣质土经批准可以不剥离.乡镇街道或建设用地单位按批准方案实施完毕后,经验收合格才下拨表土剥离工作经费,并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证明.没有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项目(批准不符合表土剥离条件的除外),相关部门不得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4,要落实经费保障.相关经费可以由财政承担,按一定标准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设立资金专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专项列支,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乡镇街道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下拨专项资金.建设用地单位自己组织实施表土剥离的项目,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按标准给予建设用地单位资金补助.有条件的规模较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一般在1o亩以上),应实行公并招投标,欢迎社会有实力的法人参加,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5,要建立考棱奖励翻度.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年终组织统一验收,并按实际垦造的优质耕地面积,给予每亩1—2万元(各地自定)的奖励.对未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未达到市里规定要求的,取消当年评比农业先进单位的资格;暂不安排第二年建设用地计划;暂停第二年建设用地农转用申报工作.6,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这是一项新工作,推进情况复杂,难度较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财政和农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国土部门是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牵头该项工作的规划计划制订,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等工作.财政和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建立专门机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建立工作网络,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以保证各地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深入规范有序地开展.。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作 层 表 土 ,就 意 味 着 领 不 到 施 工 许 可 证 ,也 就 开 不 了
大 ,耕地保 护形 势已经相 当严峻 。切 实提高补 充耕地 质量 已 经成 为 国 土资 源 管理 部 门最 为 关注 的 问题 之


继 国土资源部 发文要 求推广吉林 省开展被 占用耕
地耕作层 土壤剥 离工作有 关做 法后 ,浙江省 国土资源
厅 也 在 2 0 年 8 发 文 要 求 有 条 件 的 地 市 积 极 开 展 表 07 月
土剥离 利用工作 。但在 实际推行 中 。却面 临政 策 、资 金 、技术等诸 多问题 。


制 约 耕 作层 土 壤 剥 离 再 利 用
的主 要 难 题
1 、法律 法规 遇到瓶 颈 。一是 《中华人 民共和 国 土地 管理法 》相关规定有 “ 弹性”。 建设 占用耕地表
道经 实地勘查 ,根据 该宗 土地的质量 情况 ,制订 表土 剥离 和再利 用方 案 ,报市 审批。市 、县政 府在接 到审 批报告 七个 工作 日内 ,会 同国土 、农业和 财政等部 门
组 织 实 地 评 估 ,批 准 实 施 方 案 , 明 确 表 土 剥 离 厚 度 、 剥 离 面 积 和 表 土 再 利 用 项 目 。 表 土 剥 离 深 度 一 般 在 3 — 5 公 分 。 土 壤 污 染 严 重 ,缺 乏肥 力 不 宜 种植 农 作 0 0 物 的 劣 质 土 经 批 准 可 以不 剥 离 。 乡镇 街 道 或 建 设 用 地
按此规定用地单位如果不剥离耕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但作层表土就意味着领不到施工许可证也就开不了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而是直接倒入工这项刚性规定正是临山镇的耕地表土剥离政策能塘沟进行填埋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

温州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浅析

温州市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工作浅析

国土资源TANSUOYANJIULAND&RESOURCES39探索研究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是保护优质土壤资源、提高补充耕地质量、深化耕地保护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坚守耕地红线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数量质量并重”耕地占补平衡新机制的重要手段,也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和抢救性工程,意义重大。

在推进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工作中应积极探索创新,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应剥尽剥、充分利用”。

一、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概念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再利用(以下简称表土剥离再利用)是指采取工程手段,对建设占用耕地的优质表土层进行剥离,并将其用于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表层覆土或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旱地改水田等工作,是剥离、存放、搬运、耕层构造与检测等一系列相关技术的总称。

表土剥离再利用技术具有五方面优点:一是有效保护地表熟土资源不流失、不浪费;二是减少复垦造地时外调土产生的额外资金投入;三是剥离的表土进行造地复垦,土壤肥力充足,作物产量高;四是减少造地外调土的熟化费用和时间,增效显著;五是保证了建设使用土地面积。

一般形成1厘米表土腐殖质层需要200-400年的时间,因此优质耕地表土层是难以再生的宝贵资源。

如果能将建设所占优质耕地的表土有计划的剥离,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及景观用土等用途,无疑是保护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

二、表土剥离再利用的类型从占地性质划分,表土剥离的类型包括:一是永久用地表土剥离,例如公路建设,运河建设,露天采矿用地等,即耕地将被永久占用;二是临时用地表土剥离,例如建设工程用土取土场、石油钻井泥浆处理场等,施工完成后,表土可回填于原址。

从复垦对象上划分,表土剥离再利用的类型包括:对水灾、地质灾害及其它自然灾害引起的灾后土地复垦;对矿山开采引起的矿地复垦;对各种污染引起的污染土地复垦;对交通水利等已废弃的建设用地复垦。

对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进行再利用的思考(完整版)

对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进行再利用的思考(完整版)

对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进行再利用的思考对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进行再利用的思考一、问题提出土壤是动植物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它是地壳表层在空气、水、有机物、无机物等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土壤肥力是最基本的特征,人类社会从土壤中获得了几乎全部用作食物的农产品及部分用于工业的原材料,因此土壤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肥沃的土壤层和耕地资源一样需要保护。

我国每年新增建设用地648万亩,其中占用耕地约200万亩左右,相当于一个小县的土地总面积,在被占用的耕地中60%以上是优质耕地。

长期以来,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进行再利用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我国尚有9亿亩中产田、7.8亿亩低产田,其中属耕层浅的约4.9亿亩;如果能将被建设占用这部分优质耕地的表土有计划的剥离后进行覆土,用于造地或者改良现有中低产耕地的土壤、提高其质量等级;在当前我国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人地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无疑是提高现有耕地质量,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又一有效途径。

二、对策和建议鉴于目前我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的现状,急需从以下几方面把工作开展起来:⑴提高认识,制定有关政策,予以引导。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是保证耕地永续利用的重要环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决策和执行、政策层面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制定有关政策,予以引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2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

但实际执行情况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成效不明显;有必要将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置于耕地占补平衡同样的高度,作出强制性规定,对建设占用耕地的必须实施表土剥离再覆土,如将利用覆土新增的耕地面积和因改良土壤而使耕地质量提高的部分折算为一定等级的耕地面积,作为占补平衡补充的耕地面积,或者折抵建设用地指标。

宜将表土剥离再覆土利用方案作为建设征地、农用地转用报批方案的内容,予以审查和审批,认真组织落实。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若干问题探讨LAND&RESOURCES 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用地需求的增加 , 实现建设占用 ,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平衡的难度愈来愈大 ,耕地保护形势已经相当严峻 .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已经成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最为关注的问题之 .继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推广吉林省开展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有关做法后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也在 2007 年 8 月发文要求有条件的地市积极开展表土剥离利用工作 .但在实际推行中 .却面临政策 ,资金 ,技术等诸多问题 .,制约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主要难题1,法律法规遇到瓶颈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有”弹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的剥离是在建设单位占用耕地之前就要实施的 ,但建设单位往往选择的不是将表土剥离 ,而是直接倒入塘沟进行填埋 ,这无疑浪费了珍贵的土壤资源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其它耕地的土壤改良.这种规定是有”弹性”的,且其权限仅隶属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真正开展土壤剥离 , 单靠”可以要求”这样的弹性规定 ,力度远远不够 .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为进一步落实国土资源部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表土剥离利用的要求 ,宁波市人民政府在 2007年 10 月转发了市国土,财政,农业,水利等四个部门《关于加强耕地开垦项目管理意见若干问题宁波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蔡洁的通知》(下文简称《意见》).首次明确 :所有利用丘陵山地 ,溪滩地,废弃矿山 ,建设用地等开垦耕地项目 ,其表土必须为建设占用耕地剥离的优质耕作层,且耕作层达 ~lJ3Ocm 以上,以确保新增耕地质量 ; 建设用地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表土剥离 .否则 . 停止供地 .但该《意见》对表土如何剥离利用 ,资金如何落实等没有提出具体办法 ,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镇政府规定显得法律依据不足 .为保证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表土能被剥离利用 ,余姚临山镇在 2007 年底出台了《关于新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须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 .建设用地单位必须将所占耕地约30 厘米厚的耕作层无偿提供给镇政府 ,并集中运送到指定地点 .待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后 ,凭镇土地整理办出具的验收证明 ,方能办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 ,并领取事先缴纳的每亩 1 万元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保证金 .按此规定 ,用地单位如果不剥离耕作层表土 ,就意味着领不到施工许可证 ,也就开不了工,这项刚性规定正是临山镇的耕地表土剥离政策能被有效执行的最大保障 .但临山镇的《实施意见》只是一个地方规章 ,附带着政府强制性行政命令 ,没有相应的国家法律作为支持 .2,表土捌膏费用落实有困难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程需要经过剥离 ,运输,存储 ,覆盖等四道主要工序.据有关部门测算 ,1亩地剥离 30公分表土后 , 运到 5公里以外的项目区上再利用 ,以实际值计 ,每亩剥离和搬运成本需4300元,每增/3~]5 公里,剥离和搬运成本每亩增;~132ooo — 3000元(详见表1】•以宁波市目前已实施表土剥离利用的三个工程为例 ,余姚临山镇废弃矿山复垦项目增加表土剥离利用费用3500 元/ 亩,鄞州区章水镇长潭村表土剥离项目增加3000元/ 亩,奉化市西坞街道税务场村沙滩造田项目增;~132833元,卣.然而.按照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建设单位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后就已履行了补充耕地义务,在目前没有法律硬性规定的情况下 ,要求用地单位再增加投入开展土壤剥离工作 ,推行难度较大 .3 表土羽膏 ,利用存在时问差 .对于剥离出来的耕作层土壤 ,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直接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这种”点对点”的处理 ,理论上是可能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 .首先是受到剥离点与造地点之间距离的制约 ,若运距过长,则成本较高;其次是建设项目与造地项目在实施时间上往往很难同步;再者是受到沿海丘陵 ,平原不同区域之间土壤性质的差异性影响 .由于时间差的存在 ,导致剥离的土壤往往不能直接用于造地 ,势必要考虑堆放场地 .堆放场地如何取得 ,谁负担费用 ,如何堆放 ,如何利用等都是实际面临的问题 .就宁波市而言,气候潮湿 ,雨水较多 ,为防止土壤被冲刷和流失 .堆放场地需要修筑坚固的堤坝 . 二,耕作层土壤利离再利用措施与建议1,要有政府部门强硬的行致措施作为保障 .建设用地单位必须无偿无条件提供优质表土 ,积极配合支持表土剥离项目的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 .国土部门在与建设用地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 ,必须同时签订表土剥离协议 ,不签订协议的应停止供地 .妨碍表土剥离工作情节严重的 ,应注销土地出让合同 ,收回土地使用权 . 2,要有乡镇街道的大力支持 .乡镇街道作为基层组织 ,是表土剥离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直接实施者 .表土剥离后 ,应根据就近 ,方便 ,经济的原则 , 安排优质表土用于本乡镇街道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或低产田的土壤改良 .本辖区内暂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 ,应集中统一堆放储存 ,或由市统一调运到临近乡镇街道的土地整理项目使用 .3,要建立 t 全有关的实麓规范 .建设用地单位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开工建设前 ,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街道书面提交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申请 .乡镇街道经实地勘查 ,根据该宗土地的质量情况 ,制订表土剥离和再利用方案 ,报市审批 .市,县政府在接到审批报告七个工作日内 ,会同国土 ,农业和财政等部门组织实地评估 ,批准实施方案 ,明确表土剥离厚度 , 剥离面积和表土再利用项目 .表土剥离深度一般在 30—50公分.土壤污染严重 ,缺乏肥力不宜种植农作物的劣质土经批准可以不剥离 .乡镇街道或建设用地单位按批准方案实施完毕后 ,经验收合格才下拨表土剥离工作经费 ,并出具建设用地许可证明 .没有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的项目(批准不符合表土剥离条件的除外),相关部门不得出具建设用地许可 .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 4,要落实经费保障 .相关经费可以由财政承担 , 按一定标准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 ,设立资金专户 , 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专项列支 ,接受财政监督和审计 .乡镇街道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 ,经验收合格后按标准下拨专项资金 .建设用地单位自己组织实施表土剥离的项目 ,经乡镇街道验收合格 ,按标准给予建设用地单位资金补助 .有条件的规模较大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项目(一般在 1o 亩以上),应实行公并招投标 ,欢迎社会有实力的法人参加 ,并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5,要建立考棱奖励翻度 .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 ,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年终组织统一验收 ,并按实际垦造的优质耕地面积 ,给予每亩 1—2万元(各地自定)的奖励. 对未实施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 ,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未达到市里规定要求的 ,取消当年评比农业先进单位的资格 ;暂不安排第二年建设用地计划 ;暂停第二年建设用地农转用申报工作 . 6,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这是一项新工作 ,推进情况复杂 ,难度较大 ,必须切实加强领导 .各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 .下设办公室 ,由国土 , 财政和农业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参加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工作 ;国土部门是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牵头该项工作的规划计划制订 ,工作指导和监督验收等工作 .财政和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的工作任务 ,建立专门机构 ,明确一名分管领导 ,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建立工作网络 ,真正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以保证各地建设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和优质耕作层保护利用工作 ,深入规范有序地开展 .。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解读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解读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解读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解读1. 背景介绍- 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之一。

然而,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推动下,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导致耕地资源遭受压缩。

- 针对这一问题,政府出台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旨在最大程度地保护土壤资源,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2. 政策内容解读- 建设占用耕地必须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

耕作层土壤是农田土壤中最肥沃的一层,其剥离是为了保护和储存这一宝贵的资源,确保后续的农业发展。

-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要进行利用,比如用于工程填方或者农田改良等,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的浪费。

- 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必须采取种植复垦、重新布置或者进行农田土地补偿等措施,确保被占用的耕地有有效的补偿和保护。

3. 政策意义和影响-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的出台对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这一政策能够减少建设对耕地资源的侵占,保护农业生产的基础,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 耕作层土壤的剥离利用能够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减少资源的浪费,有助于可持续农业的发展。

- 政策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补偿和保护,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4. 个人观点和理解-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的出台是对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积极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行动。

- 在实施过程中,需要政府和建设单位的密切合作,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确保政策落地生根。

- 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土地保护的良好氛围。

5. 总结回顾-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政策旨在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可持续农业发展。

- 这一政策要求建设单位剥离耕作层土壤并进行利用,同时也要进行农田复垦和补偿保护措施。

- 政策的出台对保护土地资源、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 个人认为政府和建设单位需要密切合作,加强监管和执行力度,宣传和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

关于当前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关于农村荒废耕地再利用建议

关于当前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关于农村荒废耕地再利用建议

关于当前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_关于农村荒废耕地再利用建议关于当前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存在的问题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工作是对耕地保护及其耕作层永续利用的重要实践,对有效保护现有耕地资源,提高补充耕地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存在建设方积极性不高、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效率不高、农民对利用耕作层土壤改善地力认识不足等问题,导致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工作效果不如预期,亟待关注。

一是建设方积极性不高。

建设方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一般都会马上开工进行建设,以达到早建设早投产的目的。

剥离耕作层土壤会使工期延长,建设费用增加。

据调查,建设前期剥离耕作层土壤25-30厘米、后期因剥离耕作层土壤造成地面下降回填砂石所需机械工程费、人工费、设施费等成本不低于每亩1.8万元,工期较不剥离耕作层土壤增加15-20天,如果再加上覆土选址、测绘、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等环节,工期增加时间更长,各种成本也自然大幅增加。

由于当前对剥离耕作层土壤增加的劳动成本和时间成本没有给予充分补偿,导致建设方对剥离耕作层积极性不高,不够重视,不能把剥离耕作层土壤变成自觉行动。

二是耕作层剥离土壤利用没有形成完整体系。

当前耕作层土壤剥离一般都是由建设单位自行进行,建设单位出于工期、成本等原因考虑,一般剥离方式较为粗放,达不到分层剥离的要求;运输和储存环节只是简单搬运,没有在运输距离、开工时间上进行统筹安排,实现最优选择,容易造成熟化土壤养分流失和运输费用增加,根据测算,运输距离每增加1公里,每亩土地剥离土壤运输成本会增加400元左右,增加一次储存环节,每亩土地剥离土壤成本增加20__0元;土壤利用也是以简单的覆盖改良为主,无法实现最优利用。

应该看到,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再利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包括耕作层土壤剥离、土壤运输、土壤覆盖等环节需要形成的完善技术标准以及技术方案,应当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统筹安排,选择利用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最优方案进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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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土壤是耕地的精华,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源,充分利用建设占用的优质耕作层土壤,实现耕地
的根本保障。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对提高补充耕地 占补“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是一个迫切需要破
质量、保障 粮食安全具 有重要作用。目前,在“保发 解的课题。
展”和“保红线”的双重 压力下,国家层面已经意识 到 保 护 耕 作层土壤 的 重 要 性。根 据 2 01 5 年中央 一 号 文件精神及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 议部署,2 015年起
2.2 “钱从哪来”,即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工作的资金来源
各试点县市都建立了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专项资金,统一管理、 设
项目总 投资,再利用资金由政 府承 担,从 造地改田 资金中列支;二是从 土地出让 金征地成本中按一定 标准收取 耕地耕 作层土壤剥离专项资金,即列入 用 地成本;三是 全 部费用从 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中 列支。
3 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 剥离再利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在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工作上,浙江省将面临以下主要问题:配套政策不够完 善,制度保障不够;经费落实困难;剥离、再利用存在 空间和时间差异;技术储备不足等。
3.1 配套政策不够完善,制度保障不够
实 施 耕 作层土壤 剥 离 再利用必 须 要 有一 套完 整 的 制 度保 障 体系,并 需 要 涉及 政 策、资 金、技 术 等 方 面。目前 浙 江省虽 然 颁 布实 施了《浙 江省土 地 整 治 条 例》(2 014 年)和《浙江省耕地 质 量 管 理 办 法》(2 010 年),为耕 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 在配套政 策层面,省级只在 2 0 0 8年出台了一 个 开展 耕 作层土壤 剥 离 再利用 试 点的 专门文件,市、县层面 也只有不足 2 0 个 地方出台了专门的政 策文件。政策制 度方面的不完善,导致政府部门和建设用地单位的职
关键词:耕作层土壤 剥离 再利用 全面推进
Thinking about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of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for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SHEN Zhiqin, YAN Qingliang, HE Youyong
收稿日期:2015-04-02
第一作者简介:沈志勤(1972-),男,工程师。主要从事土地整治研究。E-mail:120994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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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土理与地制度研改究革
厚新开垦耕地土壤等,但这些都是由当地政府及农民 自身出于 爱 惜 耕地自发 开展的。直 至 2 0 0 6 年,余姚市 临山镇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新批建设项目占用 耕地须进行耕作层剥离的实施意见》,总结出“挂拍告 知、签订协议、指导施工、检查验收、制度约束”五项 工作程序后,才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将这项工作规范有 序地开展 起 来。从 2 0 0 8 年开始,浙江省在全 省组织开 展了耕 作层土壤 剥离 再利用试 点 并逐 步推 广,几 年来 共剥离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约5万亩,剥土厚度在 20~60厘米,剥离优质耕作层土壤共1000多万立方米, 其中大部分已用于土地整治、“三改一拆”违法用地拆 除复耕、城市绿化等再利用工程。
在实施过程中,在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技术、 工艺要求以及精细化程度上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 大差距,可以说还只处在起步阶段。但也逐步探索出了 一系列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操作程序,部分地方针对剥 离、运输、存储、覆土等主要技术环节研究制定相应的 技术规范,确保剥离再利用过程中耕作层土壤养分不 流失。此外,有些地方还出台了各项奖惩措施,积极推 动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开展, 如 将这项 工作列入 相关 工作目标 考核,对工作成 绩突 出的,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未按规定实施 的,取消评优资格、核减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或暂停农转 用报批等。
2 . 5 “用到哪去”,即耕作层土壤剥离后的 用途
大部分地方将剥离后的土壤用于土地整治、耕地 质量提升和低产田土壤改良,有的规定可用于违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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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地管理研与制究度改革
地、临时用地复垦、污染土地修复、城市景观绿化和园 林绿化等土壤改良项目。同时,大部分地方均要求按照 “就近、方便、经济”的原则,优先安排剥离后的土壤 在本乡镇使用;暂无需求的,将表土运到指定储存点, 由县级主管部门统筹调配使用,有的县市规定剥离后 的土壤可进行有偿调剂,调剂所得归实施乡镇所有。
2.4 “怎么剥离”,即耕作层土壤剥离的工作 程序
大部分地方都要求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完成耕作 层土壤剥离工作,未通过验收的不得办理相关供地手 续。有的地方规定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 及占用耕地的,在土地预审前实施耕作层剥离;以其他 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在编制农用 地转用方案时须将耕作层利用的有关要求进行明确, 并在办理供地手续前实施耕作层剥离。具体工作程序 大致可分为“申请→编制方案→实地踏勘和审查→组 织实施剥离→运输→利用(直接利用或存储后利用) →验收”几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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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are the measures to protest high-quality soil resources and strengthen cultivated land protection. In this paper we introduce the basic situation of the practice and exploration of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for cultivated land occupied by construction in Zhejiang Province, systematically analyze the problems in current promotion of this work, and suggest starting from policies, funding, planning, process, technology and market, thereby comprehensively promoting the topsoil stripping and reuse. Keywords: Topsoil; Stripping; Reuse; Comprehensive promo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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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土理与地制度研改究革
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节省得多。而且,嘉兴市现有耕 地的质量普遍较好,中低产田改良需要的表土也很少。 二是县域内耕作层资源与再利用项目间存在空间差。除 管线工程,建设用地大多集中分布在县域规划区和几个 重点乡镇,而宜耕土地后备资源大多分布在偏远的山区 或滩涂,运距一般都在25千米以上,个别山区县市甚至 达到了80千米左右。而且大多可开发的低丘缓坡后备 资源分布在运输条件不便的山上,大吨位自卸车无法 直接到达,必须用农用运输车或拖拉机 进行二次翻 运。三是 耕 作层剥 离与再利用存在时间差。建 设项目 与再利用项目在实 施 时间上往 往 很 难同步,时间差的 存在,导致剥离的土壤往往不能直接利用,势必要在堆 放场地存储后二次搬运,从而使成本大幅增加。
2.3 “哪些要剥”,即耕作层土壤剥离的范围
大部分地方均要求对所有经认定符合要求的建设 占用耕地耕作层进行剥离;有的规定经营性用地项目 列入 耕 作层土壤 剥离 范围,工业等 其他 项目用地 按乡 镇自愿原则可选择性地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有的规 定新农村建设项目可以不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而对 存在污染、肥力缺乏、区位条件、交通状况等不适合开 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地块的认定工作,大部分地方是由 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的,部 分地方要求农业、环保部门进行审批认定或要求国土 资源、农业等部门实地踏勘确定。
2 浙江省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的实 践与探索
浙江省在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试点时,围 绕“谁来剥离”、“钱从哪来”、“哪些要剥”、“怎么剥 离”、“用到哪去”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2.1 “谁来剥离”,即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 工作的责任主体是谁
责任主体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和利用;二是 建设用地单位负责按照经批准的耕作层土壤剥离方案 进行剥离和运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提供堆放场所和 再利用工作;三是针对不同类型的建设项目设置剥离 主体,如招拍挂出让方式的建设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实施,划拨方式供应的建设项目由业主单位负责 实施,新村建设或村级留用地项目由村委会或建设单 位负责实施。
责划分、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相关扶持政策和奖惩 措施等都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耕作层土壤剥离的适 用范围、剥离厚度、质量评定、堆放技术、验收标准等 也缺少制度保障。
3.2 经费落实有困难
耕 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程需要经过剥离、运 输、存储、覆土等多道主要工序,经费投入较大。根据 宁 波 市试 点 经验,1亩 耕地 机 械 剥离5 0 厘 米 耕 作层土 壤后,用自卸车运送到10千米以内的项目区再利用,剥 离、运输和利用等环节共需投入资金15000元左右,而 如果运距每增加5千米,成本就要增加2000元左右。如 果因再利用项目区交通不便需二次搬运,或剥离和再 利用项目存在时间差需要存储后二次运输,则成本还 要增加50%以上。此外,还存在大部分建设用地项目建 设工艺无剥离耕作层表土的要求,剥离耕作层表土会 造成基础标高降低,需购买塘渣进行回填,从而增加 建设投资成本的问题。正是因为此,建设用地单位无 主动开展剥离工作的意愿。
3.3 剥离、再利用存在空间和时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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