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合同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3篇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3篇篇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甲方:注册会计师乙方:保险公司鉴于注册会计师为提供注册会计师服务所面临的专业风险,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范围1.1 本协议为甲方购买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因其在提供注册会计师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专业责任进行赔偿。
1.2 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责任范围及限制,请以《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险单》为准。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费用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___(大写数字)___人民币,保险费用为___(大写数字)___人民币。
2.2 保险费用由甲方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及时间向乙方支付。
第三条保险期间3.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2 保险期间如需延长或作其他调整,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由乙方书面确认。
第四条保险理赔4.1 甲方因其在提供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可能发生的专业责任,需及时向乙方提供理赔资料,经乙方审核确认后,乙方将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4.2 甲方在理赔过程中,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理赔审核及调查,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保险责任5.1 乙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赔偿责任。
5.2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注册会计师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专业责任进行理赔。
第六条保密条款6.1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双方应依法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6.2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协议内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七条保险合同解除7.1 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1)甲方未按期支付保险费用的;(2)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故意隐瞒事实的。
第八条变更条款8.1 本保险合同的任何修改、增补或解释,双方应经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生效。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模板8篇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模板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名注册会计师,为有效保护客户合法权益,提高职业责任风险抵御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协议:一、协议目的本保险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业务中的合作关系,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防范和化解注册会计师职业风险。
二、保险范围1. 本保险协议涵盖甲方在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过程中因过失、疏忽或违规行为导致的第三方损失赔偿责任。
2.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审计、评估、税务咨询等业务的疏漏或错误导致的客户损失,以及因甲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引发的赔偿责任。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1. 保险金额:本保险协议约定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2. 保费: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保险费,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双方另行约定。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协议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注册会计师业务准则。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投保相关的信息和材料。
(3)甲方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职业责任风险事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配合乙方进行理赔工作。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供专业、高效的保险服务。
(2)乙方应对甲方的投保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性。
(3)乙方应根据本保险协议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偿金。
六、理赔程序1. 甲方在发生职业责任风险事件后,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收到甲方报案后,应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理赔工作,并向甲方支付保险赔偿金。
七、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遵守本保险协议的约定,如一方违反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模板4篇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模板4篇篇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模板甲方: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乙方: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名称)鉴于:1. 甲方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审计、财务报表编制等相关工作;2. 乙方为保险公司,具备承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的资质;3. 甲方希望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障自身在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责任风险;4.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责任范围1.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的保险期内对甲方进行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险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审计责任、财务报表编制责任、咨询服务责任等;2. 保险责任具体范围及保额详见《保险单》。
第二条保险费用1. 甲方需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用,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保险单》;2. 若甲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乙方有权终止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理赔流程1. 甲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向乙方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乙方将按照约定的理赔流程进行审核,并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赔付;3. 理赔金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核定,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单约定的最高赔付限额。
第四条保险期限1. 本保险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保险单》中约定的保险期满止;2. 保险期届满前,甲方需及时向乙方续保,逾期未续保的,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条保密义务1. 双方对于因签署本协议而获悉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应承担保密义务;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
第六条责任免除1.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保险事故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2. 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保险事故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当地法律。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企业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6篇

企业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6篇篇1甲方(保险人):XXXX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XXXX会计师事务所鉴于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提供企业注册会计师服务,并希望获得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所需的职业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一、保险标的本协议的保险标的为乙方提供的注册会计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验资、咨询等服务。
二、保险责任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以下职业责任保险保障:1. 在乙方提供注册会计师服务过程中,因乙方疏忽或过失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2. 甲方因乙方服务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声誉受损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3. 甲方因乙方服务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导致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处罚或承担其他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三、免除责任甲方对以下情形不承担赔偿责任:1. 乙方因故意犯罪或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 乙方因战争、恐怖活动、暴乱、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
3. 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
4. 甲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部分。
四、保险期限本协议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
保险期限届满后,如双方同意续保,可协商签订续保协议。
五、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保险费用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具体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如下:(1)保险费用:根据乙方提供的注册会计师服务的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2)支付方式: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的方式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另行约定。
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保险费用。
六、理赔程序1. 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尽快进行核实并确认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模板6篇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模板6篇第1篇示例: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乙方为注册会计师,为了保障乙方在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责任1.1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执行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严格遵守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
1.2 乙方受雇于特定单位或个人,或者作为自雇人士从事注册会计师活动,应根据实际情况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保障其在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中可能面临的责任事故。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责任范围2.1 保险金额:__________(单位:人民币),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保额投保。
2.2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保障乙方在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中因过失、失误、疏忽或瞒报事实而导致的客户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三条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保险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保险费率为__________,具体保险费用根据乙方实际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的项目和风险情况确定。
3.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乙方应于每年具体的缴费日期前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保险费用,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第四条理赔及赔偿方式4.1 乙方在发生责任事故后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报案,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协助甲方进行理赔调查。
4.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理赔资料和证据,审核认定事故责任及赔偿金额,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5.1 如有需要变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事项,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5.2 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停止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活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由甲方返还剩余保费。
5.3 乙方有违反保险合同约定行为,导致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3篇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3篇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鉴于:为保障甲方经营活动的稳健发展,乙方为其提供相关会计服务,双方需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本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范围:1.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编制。
2. 乙方保证提供的会计服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尽到职业责任保险保障的义务。
二、职业责任保险:1. 乙方应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不低于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职业责任保险保单,确保保险有效性。
3. 若发生甲方依赖乙方会计服务产生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有权向保险公司进行赔付申请。
三、协议期限:本合作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到期后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可另行协商签订新的合作协议。
四、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如发生严重违约行为,协议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日期:年月日本合作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篇2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编号:XXXXX甲方:(公司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名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用乙方为其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服务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服务,保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错误、疏忽、破坏或疏失等责任进行赔偿。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5篇

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5篇篇1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书甲方:(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乙方:(保险公司名称)为明确双方在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事项上的合作关系,经过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第一条目的为保障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产生的责任和风险,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执业责任保险服务。
第二条保险范围1. 执业责任保险的范围覆盖甲方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审计、会计、税务咨询等业务。
2. 保险承保范围包括甲方及其从业人员因执行业务而导致的责任事故,如遗漏、误导、疏忽等。
3. 保险金额、承保期限及保险责任范围详见保险单。
第三条保险费用1. 保险费用由甲方承担,支付方式为年度一次性缴纳。
2. 保险费用计算以甲方的业务规模、风险等级为依据,具体金额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保险理赔1. 发生责任事故时,甲方有责任及时通知乙方,提交理赔申请材料。
2. 乙方在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材料后,将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对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事故进行理赔处理。
3. 乙方承诺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审核,向甲方支付理赔款项。
第五条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妥善保管保险合同及保险单,避免泄露。
2. 甲、乙双方及相关的第三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保护双方的商业机密及敏感信息,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
第六条保险监督1. 乙方应按照保险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执业责任保险业务。
2. 甲、乙双方及监管部门有权监督协议的履行情况,保障保险服务的合规性和质量。
第七条合同变更1.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双方承诺在变更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八条争议解决1. 合作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2. 如协商无果,应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模板3篇

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协议模板3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乙方(注册会计师/会计事务所):__________鉴于乙方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的特定风险,甲、乙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保障乙方因执业行为导致的职业责任风险得到合理保障。
二、保险范围1. 乙方在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过程中,因疏忽、过失或违法行为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由第三方提出的索赔要求;2. 乙方因执业行为涉及的法律诉讼或纠纷所产生的费用及赔偿责任。
三、保险期限本协议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四、保险金额与保费1. 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2. 保费:人民币______元;3. 支付方式: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将保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五、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因执业行为导致的职业责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业准则,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不良后果。
六、理赔程序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书面提交理赔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2. 甲方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对理赔申请进行调查、核实,并在约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3. 若甲方认为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应按照规定及时支付保险金。
七、免责条款1. 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2.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业准则所造成的损失;3. 战争、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失。
八、协议变更与终止1.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2. 本协议期满,自动终止;3. 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行业准则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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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职业责任保险合作合同甲方:乙方:为提高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事业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在征得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本协议可作为乙方与其被保险人签订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合同》的补充说明,与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合作为甲方的团体会员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
1、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向其会员推荐乙方作为办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2、甲方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
具体保险业务由乙方直接与甲方的会员办理,必要时可由甲方出面协调。
3、保险合同双方就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的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调解不能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双方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事项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赔偿限额、保险费计收等方面内容,均按已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的《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条款》,《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费率规章》办理。
关于追溯期问题1、追溯期连续投保连续计算,最长/不超过5年。
2、首次投保的业务,在补交以前年度保险费后可给予追溯期。
补交的年份最长3年。
在最初连续投保的5个年度内,其追溯期均可扩展至补交保险费的最早年度。
3、投保人中断保险后重新投保,在补父中断期间的保险费后可按最长不超过5年的原则确定追溯期,乙方对中断期间签发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但对中断期间已获悉发生的过失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不承但赔偿责任。
4、本协议签定之前,已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会计师事务所,如改在乙方投保,已投保年份视同在乙方投保,追溯期连续计算,乙方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保险条款中有关词语的解释: 1、被保险人:指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
2、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指被保险人正式聘用的注册会计师。
3、委托人:指与被保险人签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委托被保险人为其办理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4、利害关系人: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有权使用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的使用人。
5、失真:指验资、审计报告具有重大遗漏,或验资、审计结果虚假失实。
6、在追溯期或保险期内完成验资、审计的业务:指验资报告日、审计报告日在保险合同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并已列入投保业务清单的验资、审计业务。
7、非职业行为: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以普通民事主体身份所实施的与其法定职责无关的任何行为,如交通肇事、购置办公用品、租赁房屋以及与职责无关的民事侵权行为等。
8、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所接受的业务未经过被保险人登记、认可,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兼职所接受的业务。
9、协议约定的责任:本条款中协议所约定责任指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所特别约定的、超出法律规范明确规定的民事责任。
10、首次索赔:委托方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于追溯期内所完成的业务提出索赔,第一次提出索赔的时间必须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予以负责。
对于起保日期之前,被保险人已就某项业务接到索赔,视为保险期限开始之前索赔已提出,即使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又因此项业务接到索赔,保险人不予赔偿。
11、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名义执业: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以外的机构或个人,冒用被保险人或与被保险人签订劳动合同人的名义执行业务,因被保险人对此项业务没有保险利益,保险人不予负责。
12、过失与故意:本条款中的疏忽与过失均指过失。
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全过程服务:乙方应积极与甲方的会员进行业务合作。
乙方做到具体业务专人负责,承保前设计承保方案,承保后定期回访。
保险期限内,与被保险人保持密切联系,为被保险人提供全过程的保险服务。
理赔服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索赔单证齐全,保险合同双方就赔款金额达成一致的,保险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如单证不齐,但保险责任明确,损害事实清楚,保险人可预付部分赔款。
风险管理服务1、乙方将不定期的与甲方召开风险管理会议,聘请有关专家对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2、乙方可负责为被保险人员工提供保险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3、乙方可负责向被保险人提供其他类似项目的风险管理经验及损失信息,共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乙方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悉的被保险人的有关业务和财产情况负有保密义务。
乙方与甲方共同定期组织被保险人进行交流。
乙方每年定期组织被保险人开展国内外学习交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经甲方会员认可,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或补充,变更或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裁委员会仲裁。
如一方要求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合同终止。
如不提出终止,协议持续有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与原已备案的保险条款存在差异时,由乙方负责及时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变更原条款。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第一条凡依法设立的各会计师事务所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第二条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办审计业务时,由于疏忽或过失造成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该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首次在本保险期限内向被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并经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时,保险人负责赔偿。
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与上述经济赔偿的每次索赔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三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或其受雇人员的故意行为或非职业行为;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BAO动、盗窃、抢劫;政府有关当局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火灾、爆炸。
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委托人提供的账册、报表、文件或其他资料的损毁、灭失、盗窃、抢劫、丢失;被保险人被指控对委托人的FEI谤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经法院判决指控成立的;未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私自接受委托业务或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被保险人从事的非审计业务;被保险人或其注册会计师对外担保所承担的连带责任;他人冒用被保险人的注册会计师的名义执行业务。
第五条下列各项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身体伤害及有形财产的毁损或灭失;被保险人对委托人的精神损害;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或违约金;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追溯起始日之前执行业务所致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与委托人签定协议所约定的责任,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不在此列;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XX年问题引起的损失;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索赔免赔额。
第六条其他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一切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第七条被保险人应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提供全部在册执业会计师名单,并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按约定如期缴付保险费,未按约定缴付保险费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的重要事项变更或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办理批改手续或增收保险费。
第十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程度。
否则,对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引起诉讼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及时送交保险人。
条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就有关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应予以协助,对保险人提出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应认真实施。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的各项规定,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要求其执业人员恪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尽责尽力维护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第七条至第十三条的各项义务,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或从解约通知书送达十五日后终止本保险。
第十五条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自行对索赔方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均不承担责任。
必要时,保险人可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对诉讼进行抗辩或处理有关索赔事宜。
第十六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裁定的或经双方当事人及保险人协调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索赔赔偿限额。
在本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多次索赔的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第十七条保险人根据上述第二条的规定,对每次索赔中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委托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诉讼费用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证明执业人员责任的法律文件、索赔报告、损失清单、执业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与委托人签定的委托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单证材料。
第十九条必要时,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向有关责任方提出赔偿要求。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接受有关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付款或赔款安排或放弃向有关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保险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或解除本保险。
条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向有关责任方索赔。
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付之日起,取得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条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有关本保险的争议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诉讼。
第一十二条本保险生效后,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解除本保险,保险人亦可提前十五天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保险,保险费按日平均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