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公司员工管理试行办法正式
神华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神华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能源集团员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切实维护神华新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员工休息休假权利,保障员工身心健康,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分公司、直属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三条本办法主要规范了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安排、审批、调整日常业务的管理。
员工系指公司劳动合同制职工和被派遣劳动者。
第四条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员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管理制度的制定、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公司各级工会组织依法监督、维护员工的休息休假和年休假权利;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员工年休假的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三章年休假制度第五条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
第六条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员工当年累计工作时间达到满10年或20年的,当年年休假天数应分段计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员工年休假的假期。
实行倒班工作制的员工,按照轮休时间计算休息日。
第七条员工在公司或者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计算为工龄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累计工作时间应根据员工的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等,由公司认定。
第八条新进入公司的员工且符合第五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完整)公司员工竞聘上岗试行办法

中铁五局成都工程分公司员工竞聘上岗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一支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优化人员配备,实现“位得其人,人尽其才,适才适所,人事相宜”的人事管理制度目标,不断开发人力资源,构建“用人凭能力,岗位靠竞争”的激励机制.根据《中铁五局成都工程分公司员工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竞争上岗要制度化,组织化,要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第三条员工竞争上岗遵循以下原则:1、公开原则.有关竞聘岗位的任职资格、薪酬等级、数量以及竞聘的内容、流程均向全体竞聘人员公开。
2、竞争原则。
即通过自我鉴定、资格评定、竞聘答辩等竞争手段,以确定成绩的优劣。
3、全面原则。
即对竞聘人员的知识、能力、品德进行全面考核。
4、择优原则。
即选聘过程应做到深入了解,全面考核,认真比较,谨慎筛选,择优录用。
5、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竞争上对象和上岗人员的确定,在充分考虑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公司责任领导及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把关。
第四条适用范围和对象1、公司所有符合条件的员工。
2、竞聘者可以竞聘任一符合条件的职位,但每位竞聘者最多只可报名竞聘一个岗位。
第二章竞聘条件及组织机构第五条竞聘组织机构1、由公司领导、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纪委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竞聘评审小组。
2、人力资源部负责承办竞聘小组的业务工作,如:会议的组织,竞聘材料的准备、收集、整理保存等。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人事部,负责日常具体工作.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原则上均应竞聘上岗1、职员空缺岗位的配备;2、人员调整,需要通过竞聘确定新人选;3、机构调整后岗位人员的配备;4、新组建的单位(部门)岗位人员的配备。
第七条员工竞聘条件与资格一、基本条件: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合格,道德品质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具备拟任职位必须具备的专业、技术要求和任职资格.二、具体条件(以公告为准):1、竞聘年龄:根据具体岗位确定。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版)

分支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在各地区业务的顺利开展,促进分支机构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形象和信誉,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分公司。
分公司是公司二级机构,须经总公司批准,当地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相关营业许可证后,方可在公司授权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内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坚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原则:统一管理就是要实行统一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标准、企业形象和宣传;统一核算是要公司财务统一协调管理。
第四条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设立分支机构。
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对分支机构的发展、监管、协调、服务等的归口管理。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综合管理第六条公司主要采用直接投资的形式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设立分支机构的地点应选择在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或者市场规模较大的地级市;第八条设立的分支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地点符合上述要求;(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三)有清晰的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渠道,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四)主要负责人应符合总公司对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职要求;(五)至少有一名市场开发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
第九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拟加盟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应向公司办公室进行申报,公司办公室在收到材料后进行审查,形成初步意见,通过后报公司主管领导,由公司主管领导进行约谈,最后报总裁办公会议批准,并由公司总裁约谈,就加盟的条件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商谈,达成一致的正式签署加盟协议,加盟生效。
第十条对于公司已具有一定签约客户,并且意向客户或潜在客户资源丰富的地区,或者合格的加盟者较少的地区,公司直接投资设立分公司。
第十一条公司决定设立分公司的,将由公司办公室准备申报材料并报总裁审批,分公司应在接到总公司批复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工商局领取《申请分公司登记说明书》(以下简称),并在拿到说明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和国税、地税登记手续。
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文件隧股人〔2015〕158号关于发布《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片区指挥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分部):《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经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一、公司高管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进行管理,执行《关于发布〈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子、分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隧人[2013]211号文件(简称年薪)。
二、公司对各项目经理部实行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管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一)。
三、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党组织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工会主席)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班子成员薪酬―1―管理实施细则》(简称期薪,详见附件二)。
四、公司本部(不含高管人员)、指挥部(办事处)、分公司人员和项目经理部未实行期薪制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岗位等级工资制管理实施细则》(简称岗位工资,详见附件三;其中绩效工资部分,详见附件四)。
五、综合施工公司的非在岗人员,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非在岗人员生活费标准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五)。
六、业主、上级单位对项目经理部的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外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六)。
七、项目经理部自行制定的内部奖励,执行《中铁隧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内部经济奖励实施细则》(详见附件七)八、公司本部、指挥部(办事处)发放的各类一次性奖励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
九、员工在休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路程假、搬家假、计划生育假等有薪假期间,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岗期间受到经济处罚后,月工资总额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员工在休病假、事假期间,月工资总额在扣除社保、住房公积金费用后,低于企业所在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办法(试行)

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办事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海外公司)办事处建设,规范管理,明确职责,有效发挥其在经营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事处是海外公司商务部的派出机构,主要负责所在国别的经营开发工作;完成海外公司下达的经营开发考核任务。
第三条海外公司对办事处的年终薪酬兑现进行审核确定,并对年度经费进行预算管理。
海外公司商务部负责办事处管理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办事处中方定员为4人、外方员工根据需要聘用(设主任1人,副主任视实际情况设置,开发经理若干),由海外公司下达机构和人事命令;主任负责办事处的全面工作,对办事处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商务部汇报日常工作及重点问题;副主任(如有)负责对工作人员的具体开发项目进行业务指导,并对重点开发项目的开发策划进行修改和审核;工作人员为开发经理,负责具体项目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跟踪工作,定期向主(副)主任汇报开发思路、实施计划和实施效果,主(副)任应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海外公司商务部负责对办事处主任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检查、监督和考核,并对其人事变动、工作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遵守所在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招投标的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完成海外公司下达的开发指标。
第七条负责与所在国家的有关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等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
第八条根据集团公司的施工实力和业务优势,有重点地收集、整理、分析所在国别基本建设信息,建立基本项目信息库并对其中的重点项目制定追踪计划、追踪措施、实施方案和效果评价等全过程统一方针,编制开发流程图,反映与相关各方的关系并预估(预)可研编制时间、初步设计时间、投议标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将相关情况及时准确地向海外公司商务部汇报,并每年对以上内容进行更新。
人事管理办法

人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人事管理相关工作,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及其他形式用工人员,下属企业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一)总经理室是公司人力资源各项工作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审批公司人力资源相关制度及配套方案,并最终裁决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人力资源部统筹公司日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各项工作的具体执行,为各部门人员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三)各部门(事业部)按照相关制度对部门人员进行规范管理,与人力资源部共同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四条招聘方式(一)内部招聘: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人力资源部可面向内部进行公开竞聘、内部选聘。
(二)外部招聘:面向社会外部进行公开招聘。
高级经理(含)以上及个别专业稀缺岗位可委托猎头公司招聘。
第五条招聘流程(一)招聘需求确认用人部门根据用人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交《招聘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信息发布招聘需求审批通过后,由人力资源部发布招聘信息。
(三)人员甄选与入职审批1.人力资源部进行简历初筛后,由用人部门负责人确定初试候选人。
2.候选人在初试环节填写《面试登记表》(附件2),人力资源部核对候选人学历等信息资料,对候选人进行初试(根据需要可包括笔试和人才测评等),在《面试评估表》(附件2)填写初试评价意见。
3.用人部门对通过初试的人员进行复试,在《面试评估表》(附件2)填写复试评价意见。
4.原则上经理级以上人员一般还需公司领导进行面试,涉及管理干部职位的候选人还需进行相关背调。
5.通过面试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确定入职意向后,发起正式入职审批流程。
第三章入职管理第六条入职报到人力资源部在入职审批流程结束后通知新员工准备入职材料,协商确定入职时间。
第七条入职流程(一)资料审核新员工报到时,人力资源部对入职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备者办理下一步手续。
集体员工分流安置暂行管理办法(2)
集体员工分流安置暂行管理办法(2)集体员工分流安置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公司《劳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不予支付其一次性安置费和再就业帮扶金。
八、本办法实施后,和公司已有制度(或办法)相抵触时,按本办法执行。
九、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
集体员工分流安置暂行管理办法 [篇2]为加快推进AA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试行意见。
一、适用范围公司所属机关、子公司、分公司、厂、经营(服务)实体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司转型升级、资源整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岗位竞聘中,未能上岗或落聘的需要分流的员工(以下简称富余员工),适用本试行意见。
二、基本原则1.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稳步推进,确保稳定;2.实施分流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3.实施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分流方式公司和各单位应积极主动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生产辅助、后勤服务岗位使用的临时用工、项目承包、劳务派遣等用工进行整顿和计划性清退,腾出部分劳动岗位,优先安排工作年限较长、年龄较大、竞争优势较弱,且具有劳动能力和上岗愿意的员工,为富余员工创造上岗的机会。
具体可以采取在公司内部发展和与外部企业对接中交流(消化)、劳务输出(派遣)、培训转岗、离岗长休、停薪留职、自谋职业等方式进行分流。
(一) 内外交流(消化)富余员工通过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交流平台,运用市场化机制和公开、竞争、择优的办法,在公司内部竞聘上岗,或通过BB市人力资源市场等其他渠道向外流动。
(二)劳务输出(派遣)政策激励富余员工到外部企业工作。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分公司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整体运营的顺利进行,提高分公司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公司是公司的下属组织,依据公司章程和本办法进行管理,负责执行总公司的各项决策,并负责分公司的日常运营工作。
第三条分公司的主要工作是:开展业务、管理人员、协调内外部资源、完成指定任务。
第四条领导机构:分公司设立一个办事处,由公司总部派驻经理负责领导工作。
第五条公司总部对分公司经营范围、业务模式、人员编制和规模进行统筹和调整。
第六条分公司按照总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负盈亏。
第七条分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各项制度和规定。
第八条分公司的机构设置及人员设置由公司总部负责具体规定。
第九条分公司必须遵循公司总部的经营理念和战略规划,履行总公司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分公司的管理原则:统一性、规范性、协同性、高效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分公司设立办事处,由总部派驻经理负责领导。
第十二条办事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拟定人员编制计划和人员招聘方案、领导和督导分公司业务工作的开展、协调各部门间的工作关系、处理分公司的日常事务、向总公司汇报分公司的经营情况。
第十三条分公司设立不同职能的部门,由总部制定具体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职责、工作流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方面。
第十五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内外部沟通和协调,与总公司、其他分公司以及合作伙伴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和需求。
第十六条分公司应当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分公司的资产和人员安全。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七条分公司的业务范围和业务模式由总公司统一规定,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和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分公司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完成业绩目标。
第十九条分公司应当加强市场开拓和业务推广,积极寻找合作伙伴,拓宽业务渠道,提高市场竞争力。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
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分公司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用人单位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用人单位。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出申请,经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批准后方可聘用。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分公司人事劳动处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中专(不含普高和职高)以上学历(用于施工与勘探的外聘人员除外),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属于离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聘用协议书》(见附表三);外聘人员属于无劳动合同关系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签订《劳动合同书》(见附表四)。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对于技术及管理骨干可以约定三年及以上的聘用期。
《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可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审核后授权用人单位签订或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直接签订;一般情况下,分公司人事劳动处负责分公司机关各部门及须由人事劳动处负责聘用的外聘人员《聘用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的签订;《聘用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外聘人员各持一份,一份留人事劳动处备案。
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和借调人员,必须签订《无保密协议及竞业禁止协议保证书》(见附表五)。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分公司人事劳动处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
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优质文档在您身边/双击可除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分公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现公司战略目标,优化资源配置,对条件成熟、有良好发展空间的地区市场可设立分公司,不断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会认知度。
为加强对各地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范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分公司的人、财、事、物的决策、经营、管理等活动实施指导、监督、检查。
分公司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公司各种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经营活动,减少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权活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职责,并向公司负责。
第二章人事管理第四条公司任命一位副总经理作为分公司分管领导,协调、指导、支持和监管分公司整体运营(兼职不兼薪)。
第五条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并履行相关程序。
分公司经营层的聘用和考核参照《公司市场化聘用管理办法》执行。
分公司其他岗位人员,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条分公司薪酬制度参照《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当地实际行情执行。
根据市场化用人原则,所有人员薪酬、保险费用由分公司统一承担。
第七条分公司应积极组织和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技术、管理培训,确保持续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八条为加强区域内整合联动发展,公司可委托当地的子公司对分公司进行经营管理。
第九条分公司积极拓展地区的市场,用公司名义对外承揽业务的,公司提取管理费。
第十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开展深度合作。
分公司如将生产任务委托给公司事业部,按照《公司考核办法》规定的各业务板块成本费用包干率,支付事业部成本;该部分收入考核指标算入公司事业部。
第十一条分公司与公司事业部共同经营开拓和生产的项目,考核经济指标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一事一议。
第十二条分公司在业务开拓过程中,自主编制投标文件,在完善内部审查的基础上,提交至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相关审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标评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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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员工管理试行办法为规范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员工管理,营造良好的人力资源管理环境,构建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热情,培养为企业创造价值的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各级经理人员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实施人,负有人才培养的责任,在执行本文件过程中各级经理应当积极参与,履行规定的职责。
第二条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参照本文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拟定相应的员工管理办法。
第三条股份公司将不定期检查本文件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与当期单位的绩效考核挂钩。
第二章招聘引进第四条人力资源规划一、各公司应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社会环境,制定相应的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二、各公司应根据工作安排,有组织地调查人员招聘需求,调查统计人员流失和流动情况,做好短期人力资源规划,针对性地进行招聘。
同时注意人员流动的季节性,注意不同层次人员招聘所需花费的时间,提前作好招聘规划,针对招聘岗位的特点设计招聘程序。
第五条招聘渠道建设一、人员招聘的渠道由股份公司统一组织建立和维护,各公司也应积极参与,以发挥渠道资源的综合优势、有效降低招聘成本。
二、目前需要建设的招聘渠道有如下几种:(一)校园招聘;(二)管理人员企业内部交流市场;(三)在各公司或其分公司所在地之间形成跨区域的招聘市场;(四)内部员工推荐;(五)委托专业公司猎取中高层管理人才或者高级技术人才;(六)网络招聘平台。
第六条招聘标准管理一、各公司必须结合“岗位说明书”分析从事该岗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要求,建立不同岗位招聘的选择标准。
二、股份公司将组织各公司专业人员编制招聘面试指导手册,指导招聘的实践操作。
第七条招聘工作人员培训一、股份公司通过与专业培训公司合作,定期开展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与技能方面的培训和训练,传输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知识、训练招聘的实践技能。
二、股份公司建立内部能力认定系统,对各公司主管招聘人员的专业技能进行认定,推行招聘工作人员内部认证上岗制度。
三、各公司应按要求组织本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训练。
第八条招聘成本管理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应当记录招聘中发生的成本,不断提高招聘水平,减少招聘成本。
招聘成本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一、招募成本:是为吸引和确定企业所需内外人力资源而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招募人员的直接劳动费用、直接业务费用(招聘洽谈会议费、差旅费、代理费、广告费、宣传材料费、办公费、水电费等)、间接费用(行政管理费、临时场地及设备使用费)等。
二、选择成本:是企业为选择合格的员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各个选拔环节如初试、面试、心理测试、评论、体检等过程发生的一切与决定录取或不录取有关的费用。
三、录用成本:是企业为取得已确定聘任员工的合法使用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录取手续费、调动补偿费、搬迁费等由录用引起的有关费用。
四、安置成本:是企业将被录取的员工安排在确定工作岗位上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录用部门为安置人员所损失的时间费用;录用部门安排人员的劳务费、咨询费等。
(招聘成本记录参考附件1。
)第九条不同类型人员的招聘对策、方法一、校园招聘。
每年根据股份公司安排,组织有校园招聘需求的公司组成招聘团,进行统一的形象宣传,进驻校园招聘。
招聘团由业务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组成。
开展校园招聘前各公司应提供招聘需求表,说明招聘的专业、人数、拟安排的工作地点、拟招聘学生来源学校等基本信息。
二、社会人才招聘(一)招聘权限划分股份公司负责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和引进以及招聘政策的制定,其他人员的招聘由各公司自行组织。
面向社会进行管理人员招聘,需要对外发布信息的,由股份公司统一组织。
(二)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1、各公司中高层即核心管理人才主要在内部培养,或依托内部人才市场,通过在公司内部或者公司与公司之间交流,解决这类人才的需求。
2、在必要情况下各公司也可以申请对外招聘,由股份公司对外招聘或委托专业公司猎取,同时必须进行素质能力测评和背景调查,作为招聘决策的参考。
(三)普通管理岗位员工的招聘1、根据岗位对公司竞争力影响的高低将普通管理岗位分为关键岗位和一般管理岗位。
2、关键岗位员工应该重点内部培养、以大专院校学生和内部提供为主,一般管理岗位可以面向社会招聘。
(四)工人招聘各公司应建立固定的供应市场,与人才交流市场、当地政府就业部门形成良好关系。
第十条招聘程序人力资源部主管招聘的工作人员应当娴熟招聘技术。
人力资源部是招聘工作的组织者,但是,用人部门应当成为招聘工作的主导者。
招聘主管在招聘时应当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而业务能力的考核和最后的录取意见应当以用人部门的意见为主。
各公司进行社会招聘时,引进程序至少应当包含面试、业务主管部门业务考核、体检、签订劳动合同(担保人签订担保协议)等几个主要步骤。
一、面试核查被推荐人的基本资料和主要经历、业绩,考察从事专业工作必须的基本知识、技能,对本行业和公司的了解程度及个人价值观与公司理念的一致性。
分初试、复试两部分。
初试由人力资源部主持,业务部门参与。
复试由公司领导主持。
对具有较强专业性的岗位,由业务部门考试、考察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能力。
二、考核(一)“新入职员工考核期”:指新应聘到股份公司工作,尚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聘人在基层单位或业务部门考核的一段时间。
各公司应与应聘者签订“新入职员工考核期协议”,考核期不少于7天。
(二)考核期内应聘人员应对公司政策,劳动强度、工作场所、工资待遇、企业文化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在考核期内主要对应聘者的工作态度、实际操作技能、能力水平等工作适应能力进行考察。
(三)考核期结束后,基层单位返回考核意见。
三、经面试、考核通过的人员,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
四、签订劳动合同(一)体检通过后,公司与应聘人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自应聘人到基层报到考核的第一天起,具体期限根据工作需要拟订,但新聘人员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确定签订合同时须扫描相应的证件,并收取4张一寸彩照。
应聘人必须提供详细家庭住址和家庭联系方式,以在必要或紧急情况下联系。
(三)签订合同前应聘人必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的证明。
如该岗位掌握比较重要的企业资产的(如司机),就必须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原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内容含应聘人工作情况,所在住址,遵纪守法情况,安全记录等),一旦经调查被推荐人提供虚假资料、背景不良的将无条件予以辞退。
第十一条人才引进的表扬及表彰股份公司鼓励所有在册职工推荐符合公司用人条件的人才。
各公司应公开对引进人才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予以表彰,在公司内部刊物上发布表彰通知,并按照引进人才的数量、质量等给予推荐人经济奖励。
公司建议设置以下两种奖励方式:一、一次性人才推荐奖凡被推荐人通过了引进程序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建议发给推荐人一次性人才推荐奖。
二、伯乐奖凡被推荐人在试用期考核中获得优秀评定的,在试用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建议发给推荐人伯乐奖。
凡试用期后证明被推荐人能够胜任中层岗位以上工作的,在试用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建议发给推荐人伯乐奖(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认定,并经各公司领导审核批准)。
每种奖励的具体金额及发放办法由各公司自行制定。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十二条目的各公司应针对不同职业生涯周期阶段的员工,拟订相应管理计划,尽力消除不利于生产效率提高的各种因素。
第十三条新招人员的跟进计划一、凡新入职员工统一纳入跟进计划。
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跟踪新入职员工半年内的工作业绩,并作好记录,及时掌握和了解其工作适应性和工作业绩。
在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辞退,减少使用不适当的人员的损失。
三、新入职员工所在单位、项目须按要求及时书面反馈新员工的业绩、工作态度等。
四、跟进计划反馈的业绩情况与员工考核转正及工资、待遇调整挂钩。
第十四条岗位轮换轮岗主要采取组织推荐的形式,个人也可提出轮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考核、考察个人满足要求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轮岗。
一、凡公司正式招收的大专院校统招统分学生统一纳入岗位轮换计划,轮岗时间一般安排在入职工作3~5年内。
二、提出轮岗申请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在本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二)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良好以上,其中至少一年被评为公司先进;(三)娴熟本岗位工作,基本全面地掌握了本岗位工作内容;(四)换岗后不影响现岗位及所在基层单位的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能力业绩考察,一般员工报各级人事部门审批,中层管理人员岗位轮换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员工发展计划对于工作3~5年,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素质优秀的青年员工,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会同组织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考虑其个人发展问题。
一、各公司应在各专业上(如工程系列、技术系列、人事系列、财务系列等等)设定一些过渡性岗位,比如经理助理、综合工长、综合事务管理等岗位(这类岗位在待遇或职权范围应当与普通管理岗位有所区别)。
二、凡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近两年曾被评优、评先的员工,经基层组织推荐,人力资源部考察,符合条件的可以安排担任过渡性岗位锻炼。
三、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定期与各基层单位沟通员工的发展计划。
第十六条后备干部的职业发展计划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其公司领导班子指导下,重点组织和考虑在企业工作10年以上,业绩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中层干部的职业发展。
通过增加工作内容、授予权限、加大工作幅度等形式,为后备干部创造一个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优先考虑其待遇,从责任、环境、权力、管辖范围等方面考虑该类员工的稳定与发展。
第十七条核心员工管理核心员工是指创造核心价值及对公司发展最有影响作用并在某个方面不可替代的员工。
一、由人力资源部根据替换成本大小、该岗位创造价值大小等多种因素确定核心员工,编制名册,定期核定更新;二、建立核心员工档案;三、根据不同专业的核心员工,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计划,在待遇、培训、福利、发展等方面予以倾斜,加强互动沟通,关注其能力发展与潜力挖掘状态,关心其工作稳定性和工作心态,帮助其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工作绩效。
第四章人才选拔第十八条选拔标准人员选拔必须满足能力素质、适应企业文化两个标准,符合业绩突出的基本条件,按照竞争上岗、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
具体每个专业系列的选拔标准,对选拔候选人的能力素质、企业文化适应性及业绩考察鉴定标准、程序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并在全公司范围内统一执行。
第十九条人才选拔程序人才选拔主要采用推荐选拔、公开竞争上岗两种方式。
一、推荐选拔程序:(一)人力资源部调研公司岗位空缺;(二)选择符合岗位选拔条件的后备干部进行考察(若公布岗位空缺,基层组织也可推荐);(三)考察结果报公司领导研究,确定最后人选;(四)试用三个月若能胜任岗位工作则留任。
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需要竞聘的岗位单独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