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范文(3篇)

动物防疫应急预案范文为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___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疫情,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动物疫情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乡人民政府和畜牧站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动物疫情时,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扑灭”,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全面控制和重点扑灭”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组建应急预备队,实行专业防控和群防群控相结合,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发生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做到群防群控。
(四)依法防控,科学防控。
根据《___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落实防疫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依法加强疫情管理,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切实控制和消灭疫情。
不断总结防控工作的成功经验,制定科学、规范的防控措施,提高重大动物疫病科学防控水平。
二、应急指挥系统成立曹庙乡防控动物疫情指挥部。
主要职能是:___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___提出有关疫情应急处理的措施;组建并完善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疫情应急预案,___预案演练;___进行有关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疫情应急预案。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第一章疫情监测与预警 (3)1.1 疫情监测体系 (3)1.1.1 概述 (3)1.1.2 医疗机构监测 (4)1.1.3 药店监测 (4)1.1.4 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4)1.1.5 重点机构和场所监测 (4)1.1.6 重点环境监测 (4)1.1.7 概述 (4)1.1.8 预警指标 (4)1.1.9 预警级别 (4)1.1.10 预警发布 (5)1.1.11 预警响应 (5)1.1.12 预警评估与调整 (5)第二章疫情报告与信息交流 (5)1.1.13 疫情报告的基本要求 (5)1.1.14 疫情报告流程 (6)1.1.15 信息交流的重要性 (6)1.1.16 信息交流方式 (6)1.1.17 信息共享机制 (6)第三章疫情评估与分级 (7)1.1.18 病例数 (7)1.1.19 发病率 (7)1.1.20 死亡率 (7)1.1.21 传播速度 (7)1.1.22 暴露人群规模 (7)1.1.23 病毒变异情况 (7)1.1.24 社会、经济影响 (7)1.1.25 轻度疫情 (8)1.1.26 中度疫情 (8)1.1.27 重度疫情 (8)第四章应急组织与指挥 (8)1.1.28 概述 (8)1.1.29 应急指挥机构 (9)1.1.30 应急管理部门 (9)1.1.31 应急执行部门 (9)1.1.32 预警阶段 (9)1.1.33 应急响应阶段 (10)1.1.34 应急恢复阶段 (10)第五章防疫资源与物资保障 (10)1.1.35 资源调配原则 (10)1.1 遵循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保证防疫资源合理、高效、公平分配。
(10)1.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证防疫资源优先满足疫情防控一线需求。
(10)1.3 注重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各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
(10)1.3.1 资源调配流程 (10)2.1 摸底调查:各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防疫资源进行调查、统计,形成资源清单。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发[2005]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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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政发〔2005〕156号2005年11月25日)为了切实做好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坚决、彻底、迅速、果断扑灭重大突发疫情,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畜牧业发展,市政府根据《陕西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结合西安实际,制订了《西安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动物疫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预案编制目的为确保在发生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我市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陕西省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牲畜口蹄疫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口蹄疫疫情分级。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疫情:a.市级行政区域14日内,有10个区县(含与我市毗邻的区县)发生疫情或出现15个以上疫点;b.特殊情况需划为Ⅰ级疫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疫情:a.市级行政区域14日内,有5个以上10个以下区县(含与我市毗邻的区县)发生疫情或出现10-15个疫点;b.特殊情况需划为Ⅱ级疫情的。
野生动物处置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突发野生动物疫情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报告、处理、控制和扑灭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指挥部1. 指挥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 副指挥长:由林业、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成员:由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野生动物保护专家等组成。
(二)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1. 负责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 研究制定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措施,协调各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审批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4. 指导、监督各部门、乡镇(街道)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
四、监测与报告(一)监测1.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由林业部门负责,卫生健康部门予以协助。
2. 建立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定期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进行监测。
3. 监测内容包括野生动物死亡、异常行为、疫源疫病发生等情况。
(二)报告1. 发现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向当地林业部门报告。
2. 林业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3. 疫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林业部门报告。
五、应急处置措施(一)应急处置原则1. 快速反应,及时报告。
2. 严格隔离,防止疫情扩散。
3. 科学防控,确保安全。
4. 部门协同,共同应对。
(二)应急处置流程1. 发现疫情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成立应急处置小组。
2. 采取隔离措施,限制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传播。
3. 对疑似病例进行采样、检测,确定病原体。
4. 对已确诊的病例,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工作方案目录1.总则 (2)1.1编制目的 (2)1.2编制依据 (3)1.3适用范围 (3)1.4工作原则 (3)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4)2.1应急组织机构 (4)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4)3.预防预警机制 (6)3.1信息监测与报告 (6)3.2预防预警行动 (7)3.3预警支持系统 (9)3.4疫.情确认 (9)3.5情况通报 (9)4.应急响应 (10)4.1应急响应分级 (10)4.2应急响应行动 (11)4.3 应急响应措施 (12)4.4应急处置应急 (13)4.5信息发布 (14)4.6应急结束 (15)5.善后工作 (15)5.1善后处置 (15)5.2总结评估 (15)6.应急保障 (15)6.1物资保障 (15)6.2通信保障 (16)6.3资金保障 (16)6.4技术和人员保障 (16)7.监督管理 (17)7.1宣传、培训和演练 (17)7.2奖励与责任 (17)8.附则 (18)8.1名词术语解释 (18)8.2预案管理与更新 (18)8.3预案解释部门 (18)8.4预案实施时间 (18)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监测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动态,实现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疫.情的快速反应,将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最大程度地减少野生动物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生态平衡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湖南XX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湖南XX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XX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XX范围内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防控工作。
1.4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野生动物疫.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流行的情况,包括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他动物。
下面是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欢迎阅读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应对和有效控制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公众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和吉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陆生野生动物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其它动物传播或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的危险性病原体,对人.圈养动物.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平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巨大危害的人畜动物共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或死亡率高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传染性疾病等疫情的监测.防控.应急处理工作。
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征.犬瘟热.埃博拉出血热.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旋毛虫病.弓形虫病.狂犬病.鼠疫.结核病.囊虫病.乙型脑膜炎病.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中华蜜蜂囊状幼虫病等疫病以及其他新发和突发性的陆生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传染病。
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一、前言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在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日益加紧,野生动物已经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生态资源,也成为了一种新的经济收入来源。
但是,野生动物的生态状况、健康状况、传染病状况,以及与其他动物、人类的接触,都将影响到人类的健康。
因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防控工作日益重要。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疫源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制定《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的工作。
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加强管理和监管,有效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
二、总则1、本预案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
2、本预案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工作。
3、本预案的宗旨是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三、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1、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领导。
2、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疫情监测、预警、防控等工作。
3、划分为各市级单位的负责全市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领导。
4、县级单位建立应急指挥体系,负责本县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四、预测和预警1、每年定期开展野生动物疫情监测、采集病死动物标本和开展机动巡查等工作,获取疫情信息和病原学资料,对野生动物疫情进行分析和预测。
2、每天定时收集、汇总、分析报告野生动物疫情监测信息,快速准确判断疫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布疫情预警。
五、疫情处置1、疫情扩散前期,属于疫情的预警期。
卫生健康委员会将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疫情应急处置组,确立疫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和协调处理疫情以及应急物资供应等工作。
2、一旦发生疫情扩散,各级防疫机构需要立刻成立疫情应急处理小组,制定应急处理方案,严厉控制疫情的蔓延,并疏散居民和野生动物,对传染病患者进行隔离和治疗,并登记统计相关疫情信息。
陕西省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陕西省重大动物疫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10年12月16日省应急办【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1 总则1.1 编制目的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 (Ⅰ级)、重大 (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各级人民政府和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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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2010年8月26日省应急办【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确保我省野生动物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和野外种群的安全,防控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引起疾病传播,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监测种类和监测范围
监测的主要野生动物物种:
兽类(灵长类、有蹄类、啮齿类、食肉类和翼手类等)和鸟类,特别是候鸟等迁徙物种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监测范围:
(一)作为储存宿主、携带者能向人或饲养动物传播,造成严重危害的病原体的野生动物。
(二)已知的野生动物与人类、饲养动物共患的重要疫病。
(三)对野生动物自身具有严重危害的疫病。
(四)在国外发生,有可能在我国发生的与野生动物密切相关的人或饲养动物的新的重要传染性疫病。
(五)突发性的未知重要疫病。
二、疫情报告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候鸟的越冬地、停歇地、迁徙路线及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指定专人和发动群众进行实时监控和巡查,及时了解野生动物疫病信息和鸟类的迁徙动态,真正做到掌握信息并排除隐患。
每个饲养场所都应作为监测点,由场主负责将
每日情况报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饲养的野生动物出现发病急、传播迅速、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或者在野外同一地点发现有成批的野生动物死亡(3只以上),应及时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或了解上述情况后,应及时将情况通报同级动物防疫机构,并会同防疫机构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野生动物出现异常情况的,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告省林业厅。
疫情报告要建立日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市级林业部门每日10:00前向省林业厅报告野生动物监测情况,省林业厅每日11:00前向国家林业局报告。
三、疫情确诊
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急指挥系统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领导任总指挥,成员由有关处(科、股)室、林业公安、湿地保护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准备、落实应急处置经费、组织预防和技术攻关研究、组织对野生鸟类重要停歇地、迁徙路线和野生动物的主要栖息地的监测以及市场、经营户的检查,宣传疫病预防知识等。
五、预防措施
为降低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患病风险和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预防。
(一)强制免疫
对全省人工饲养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要进行强制免疫。
各级林业部门的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与当地动物防疫部门协商,落实疫苗,免疫费用由饲养单位自行解决。
对大熊猫、金丝猴、朱鹮、褐马鸡等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后,由饲养单位按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加强饲养管理
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病时,所有野生动物饲养场所要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入,切实管理好饲养动物,不得私自买卖、随意宰杀或放生丢弃,饲养场所和饲养人员要认真
做好消毒、防疫和垃圾处理工作,严格检验投喂饲料。
同时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和野生动物出现的异常情况,特别是对不明原因引发的野生动物疫病,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防疫和动物检疫部门报告,做到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以尽快消除疫情。
(三)加强野生动物保护
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野生动物的迁徙路线、觅食地、停歇地和主要栖息地巡护监测和检查,坚决杜绝非法捕捉、猎杀、捡拾、倒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各木材检查站应加强对来往车辆的检查,严禁无证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切实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六、控制措施
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坚决捕杀,彻底消毒,严格隔离,强制免疫,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一)分析疫源
人工饲养的野生动物疫源分析参照《省预案》执行。
野外发现的野生动物疫情,由省林业厅专家组到现场进行核实确定,并将结果报省农业厅。
(二)协助当地政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提请当地政府将患病野生动物所在养殖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场所划分为疫点;将散养的患病野生动物所在自然村划为疫点;将野外发现病、死野生动物的地点划为疫点;
2、提请当地政府将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以疫点为中心,将半径3公里内的区域划为疫区;野外的自由鸟类根据实地调查结果及迁徙情况,经专家论证建议划定疫区范围;
3、提请当地政府将距疫区周边5公里内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三)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对于人工饲养的非国家重点保护及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部捕杀,并对所有病死野生动物、被捕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患病的,报请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捕杀,并进行无公害化处理;对未患病的实行封闭饲
2、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可选择深埋、焚化、焚烧等方法,饲料、粪便也可以发酵处理。
在处理过程中,应防止病原扩散,涉及运输、装卸等环节要避免洒漏,对运输装卸工具要彻底消毒。
(1)深埋深埋点应远离居民区、水源和交通要道,避开公众视野,清楚表示;坑的覆盖土层厚度应大于米,坑底铺垫生石灰,覆盖土以前再撒一层生石灰。
坑的位置和类型应有利于防洪。
野生动物尸体置于坑中,浇油焚烧,然后用土覆盖,与周围持平。
填土不要太实,以免尸腐产气造成气泡冒出和液体渗漏。
饲料、污染物以及野生动物所产卵等置于坑中,喷洒消毒剂后掩埋。
(2)焚烧焚化根据异常情况发生地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原则,采用浇油焚烧或焚尸炉焚化等焚烧方法进行。
(3)发酵应在指定地点堆积,20℃以上环境条件下密封发酵至少42天
(4)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禽(兽)舍、场地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并消灭病原;
(四)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疫区内首先应遵照《省预案》采取有关措施。
2、对人工饲养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全部捕杀,并对所有病死野生动物、被扑杀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全封闭饲养;
(五)受威胁区应采取的措施
1、对所有易感染野生动物采取国家批准的疫苗进行紧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2、对野生动物实行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野生动物养殖规模较大的县(市、区)要将饲养动物的种类、数量报同级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以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根据需要做好有关防疫物品的储备。
(二)资金保障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防及应急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捕杀饲养的患病野生动物及同群野生动物的补贴、强制免疫费用等按《省预案》执行。
(三)技术保障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监测。
(四)人员保障
1、设立省野生动物现场勘查专家组,负责对发现疑似患病野生动物的现场进行勘查,确定患病野生动物种类,分析迁徙路线和栖息地情况,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提供参考;
2、省、市、县林业部门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
3、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停止一切猎捕、捡拾野生动物的行为,控制开展一切形式的考察观赏活动。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实行群防群控,把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