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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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kl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岢岚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保障我县畜牧业持续安全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病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疫病的动物,必须及时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兽医防治站)或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

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确认为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疫情的,应在半小时内报告县人民政府,一小时内报告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二、疫情确认(一)县动物防疫监督检验所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出两名以上具备相关资格的动物防疫人员到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诊断,符合重大动物疫病典型症状的可确认为疑似病例。

(二)对于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病例,及时采集病料送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进行检测,诊断结果为阳性的,可认定为确诊病例。

(三)省动物防疫机构对难以确诊的病例,须派专人将病料送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实验室检测,进行最终确诊。

(四)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重大动物疫情。

三、疫情分级(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一级疫情1、在30日内毗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

2、30日内在本市有10个疫点以上或5个以上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3、全市在30日内病禽在10万只以上,中家畜5万头以上,大家畜2万肉以上的。

4、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为一级疫情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定为二级疫情1、全市有两个县发生疫情。

2、在30日内发生5—10个疫点的。

3、在30日内,禽发病5—10万只;中家畜发病2—5万头,大家畜发病1—2万头的。

4、毗邻省的相邻区域有10个以下县发生疫情。

5、特殊情况需要划分二级疫情的。

(三)全市有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发生疫情的,可定为三级疫情。

四、应急分工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负总责,县人民政府县长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一、背景动物疫病是指对家畜、野生动物和人类造成重大危害的传染性疾病。

动物疫病的爆发不仅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会对人类的生活和健康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保障动物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防止疫情的蔓延,制定一套科学、高效的防治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的本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及时、有效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爆发和蔓延,保护动物健康和人类生活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对社会和经济的危害。

三、防治原则1.科学防控:根据疫情特点和动物种类,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

2.紧急响应:一旦发现动物疫病的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响应,限制疫情的扩散。

3.统一指挥: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各项工作,确保防治工作的协调进行。

4.信息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国际机构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全球动物疫情的变化,做好预防工作。

5.广泛宣传: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公众宣传疫情的严重性、防治方法和保护自身的措施,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四、组织体系1.指挥部:成立由畜牧兽医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调度防治工作。

2.工作组:由防疫专家、兽医人员、野生动物保护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疫情调查、监测、隔离、治疗和宣传工作。

3.社区防控队伍:成立由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防控队伍,负责在社区范围内进行动物疫病的监测、排查和宣传工作。

五、预案流程1.疫情监测与预警(1)建立动物疫病监测体系,定期开展动物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的发展趋势和动物疫病的变化。

(2)建立动物疫病预警机制,根据监测数据和专家意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相关部门和公众做好防范工作。

2.疫情处置与隔离(1)一旦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成立工作组进行疫情调查和样品采集。

(2)对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确保疫情不会扩散。

(3)对已感染的动物进行及时的治疗和防治,防止疫情的蔓延。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培训与演练
组织针对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加强各级应 急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演练与实施
定期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演练,模拟真实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处 置和善后工作,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紧急响应
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动各种 资源进行疫情处置和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应急响应工作,决策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和终止 。
建立会商制度
定期召开指挥部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通报情况,部署安排工作。
专业技术机构
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预防和控制工作,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 室检测。
疫情追踪与监 测
对疫情发展进行追踪调 查,开展相关监测工作 ,及时掌握疫情变化情 况。
信息发布与舆 情应对
及时准确发布疫情信息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05
善后处理
后期评估
疫情趋势评估
01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评估疫情对当地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和贸
易的影响,以及防控措施的有效性。
防疫工作评估
各级别预警标准明确,一级预警为全国范围或多个省份同 时出现疫情,二级预警为单个省份或多个地区同时出现严 重疫情,三级预警为单个地区出现较大规模疫情,四级预 警为局部地区出现一般疫情。
监测与报告
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通过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系统监测,同 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监测。
对监测中发现的疫情及时进行核实和上报,同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研判,为 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县级突发重大动物应急预案

县级突发重大动物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减轻重大动物疫情对全县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确保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动物疫情。

二、组织体系2.1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2 疫情监测和防控指挥部负责疫情监测、调查、处理、信息发布等工作,下设办公室、专家组、疫情处理小组、物资保障小组等。

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落实防控措施。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建立健全动物疫情监测网络,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疫情。

3.2 预警根据动物疫情监测情况,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四、应急响应4.1 疫情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告疫情。

4.2 疫情认定专家组根据疫情监测、调查、实验室检测结果,认定疫情等级。

4.3 应急响应根据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全面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一般动物疫情(级)应急响应立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5.1 疫情处理根据疫情等级,采取隔离、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及时控制疫情。

5.2 疫情监测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发疫情。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范文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范文

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范文1总则1.1编制目的加强和规范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轻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和公众健康的危害,保障本县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人体健康。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河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严重(I级预警即红色预警)、(较重(Ⅱ级预警即橙色预警)、一般(Ⅲ级预警即黄色预警)。

1.3.1严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I级预警即红色预警)(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三个以上乡镇发生疫情或病禽数超过10000只,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2)口蹄疫在14日内,全市有2个以上相邻县的行政区域或者本县2个乡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病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潜伏期内,全县有3个以上乡(镇)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县或者发生。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乡(镇)的行政区域,或者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呈继续扩散趋势。

(6)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动物突发动物疫情。

1.3.2较重突发重大动物疫情(Ⅱ级预警即橙色预警)(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2个以上的乡镇发生疫情或出现5个疫点,或病禽数达1000只(规模场2000只)以上,局部有流行,并有扩大蔓延趋势。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乡镇的2个以上村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县级)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依据《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部门动物防疫条例》,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1.4.1属地管理,分级管理。

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4.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地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3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2、疫情的分级3、组织体系职责启动应急指挥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发生Ⅰ级、Ⅱ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市动植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请示省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由省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发生Ⅲ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市动植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报请市级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发生Ⅳ级重大动物疫情时,由县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报请启动县级应急预案。

3.1应急指挥机构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为全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防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各成员单位职责按照各自职责具体实施。

中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中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中宁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为了确保在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时能够及时、迅速、彻底地控制和扑灭疫情,保护人民生命健康和我县畜牧业的稳定发展,促进畜产品的流通和增加农民收入,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做好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所需经费、物资、技术等储备工作,并按年度纳入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

重大疫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大量,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立即采取预防,控制等措施,尽快控制和扑灭疫情。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我国规定的一类动物疫病,在我区首次发生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的态势的二类和三类动物疫病,重大动物疫病的病名录由自治区农牧厅公布。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时,启动本预案一、紧急疫情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一)指挥系统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县指挥部由一名指挥长,2名副指挥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

县指挥部成员由畜牧、财政、工商、公安、计划、卫生、交通、民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指挥部负责领导全县重大疫病预防和控制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

办公室为指挥部办事机构,负责指挥的日常工作,按照指挥部决策,统一指挥紧急疫情的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地区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二)部门职责1、畜牧部门: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对疫情作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对疫点内病畜及同群畜群的扑杀及病死畜和污染畜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对疫区、受威胁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监督、指挥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场所实施消毒,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制度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报告疫情,并按照权限向相邻地区和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通报本地区的疫情情况,本地区的疫情情况,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评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按排资金使用计划,调动疫情处理预备队,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范文一、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的,适用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治应急工作,具有指导性和强制性。

二、预警和报告1.监测预警针对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疫情动态。

当发现动物患病情况异常或出现集体死亡现象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卫生健康部门。

2.疫情报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和采样,确诊病情。

同时,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病情,按照上级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人员调动和资源调配1.人员调动当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时,上级卫生健康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派遣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到疫情发生地指导防控工作。

同时,保障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医疗救治力量,及时组织医护人员投入救治工作。

2.资源调配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根据疫情的紧急程度和防控需要,调动各类医疗资源,包括药品、医疗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确保应急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防控措施和控制措施1.防控措施(1)立即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采取封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和交通流动,阻止疫情蔓延。

(2)采取消毒措施,清除可能带有病原体的器具和环境,保持卫生环境清洁。

(3)加强疫情隔离管理,对疫情病例和疑似病例进行隔离治疗,防止疾病传播。

2.控制措施(1)密切监测疫情动态,及时报告病情,对疫情进行追踪调查和流行病学分析,制定科学合理的控制策略。

(2)组织疫苗的生产和储备,加强疫苗接种工作,提高动物的免疫力,减少疫情发生。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认识和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五、应急响应和救治1.应急响应(1)疫情发生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按照预案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2)组织防控人员和救治人员投入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和机构,制定应急工作计划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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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确保全县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确保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条例》、《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张掖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张掖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处置原则1.3.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1.3.2 快速反应,高效运转。

县人民政府和县畜牧兽医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县、乡(镇)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3.3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内涉及重大动物疫情(包括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已被国家列入的动物一类传染病和已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2 组织体系2.1指挥机构成立XX县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县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由县政府分管畜牧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畜牧兽医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兽医局、县卫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火车站、国营XX农场、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部门、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动物疫情防控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和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指挥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2.2 办事机构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在县畜牧兽医局,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报告疫情,负责向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置和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和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提出启动、停止(解除)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3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3.1 县畜牧兽医局: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制定紧急疫情处理方案,组织本系统技术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做好疫情的监测和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诊断疫病,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对疫点内易感动物的扑杀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指导对疫点、疫区内污染物和场所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检疫和监督管理;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提出处理疫情时用于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扑杀补贴等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防疫人员参与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成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2.3.2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群众积极配合防疫人员做好疫情处理和免疫工作。

2.3.3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防治经费,保障应急防疫储备资金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2.3.4 县发改委:负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主要负责疫情监测网络和预防控制体系及县、乡(镇)动物防疫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其正常运行,提高对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2.3.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封锁区设立临时性动物检疫消毒站;协助动物防疫人员做好流通环节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的检查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优先安排应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2.3.6 县公安局: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强制扑杀工作和协助执行任务。

2.3.7 县工商局: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

监督关闭疫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市场,加大对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

2.3.8 县卫生局: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卫生的日常监督和管理。

发生疑似人畜共患的重大动物疫情时,卫生局与畜牧兽医局同时到达现场,及时开展调查,共同处置疫情,并指导疫情处置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和患病人员的救治。

2.3.9 县工信局、商务局: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器械和应急药品的生产及运输需要;合理规划布局管理畜禽屠宰场(厂、点),积极配合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屠宰场(厂、点)的防疫工作。

2.3.10 县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疫区无自救能力、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灾民的临时生活救助。

2.3.11 县质监局:负责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2.3.12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救济药品、医疗器械及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3.13 县林业局:组织开展鸟类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鸟类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协助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对鸟类禽流感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扑灭控制措施。

2.3.14 国营XX农场:在县政府和张掖农垦总公司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场内的疫病防控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4 现场处置工作组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协调督查组、信息情报组、技术专家组、物资保障组、扑杀预备队等工作机构,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按分工各尽其职,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4.1 协调督查组:组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担任,县畜牧兽医、财政、公安、监察、工商、工信、卫生、质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乡(镇)指挥部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提请指挥部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相关失职和渎职行为;督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物资储备的到位和使用情况。

2.4.2 信息情报组:组长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疫情信息;经授权通报疫情信息;向指挥部报告疫情处置动态和进展。

2.4.3 技术专家组:组长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人担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的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提供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初步的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采集病料送检;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和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4.4 物资保障组:组长由县工信局副局长担任,县发改、财政、物价、商务、畜牧兽医及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参加。

主要职责: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制定防疫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监管防控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和资金的使用。

2.4.5 扑杀预备队:县级扑杀预备队队长由县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公安、武警、工商、畜牧兽医、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疫点、疫区的封锁;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的扑杀;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疫点、疫区的消毒;疫区内与扑灭疫情有关的治安维护。

发生疫情的乡(镇)政府负责人为扑疫预备队临时成员,负责辖区内上述工作的落实。

3 疫情监测与报告3.1疫情分级根据疫情发生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重大动物疫情依次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4级。

3.1.1 特别重大(Ⅰ级)疫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猪水泡病、鸡新城疫、羊痘、炭疽等严重危害畜牧业安全生产的一类烈性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暴发态势的,疫点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全县7个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特别大的(牲畜在1000头以上,家禽在10000只以上);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如疯牛病、小反刍兽疫等,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引起的重大动物疫病,且呈流行态势的;本县己消灭的动物疫病,如牛肺疫、牛瘟、马传贫、马鼻疽等;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发生面较广,有可能呈现暴发态势并对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的,如炭疽杆菌病、狂犬病等;呈暴发流行的对畜牧业危害严重的其他二、三类动物疫病;国务院或省政府、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别重大的动物疫情。

3.1.2 重大(Ⅱ级)疫情: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新城疫、羊痘等一类传染病在短期内呈流行态势的,疫点数量和发病数量较多、疫情涉及5个以上乡(镇)的,或疫点数量少、发病面不广,但是发病数量较大(牲畜在500头以上,家禽在5000只以上),且呈流行态势的;本县从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或病原变异,有新的菌毒株产生的重大动物疫病;本县已消灭或新发生的动物疫病;突发的具有重要公共卫生影响的人畜共患病,在局部地方发生,有可能对人的健康造成影响的;呈暴发流行的二、三类动物疫病;省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重大动物疫情。

3.1.3 较大(Ⅲ级)疫情:在I、Ⅱ级程度以下的,呈散发的一类动物传染病,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人畜共患病;在本县已经消灭又重新发生的动物疫病;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3.1.4 一般(Ⅳ级)疫情:达不到上述级别的。

3.2 疫情监测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全市饲养的动物及野生鸟类开展定期流行病学调查和血清学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调查,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上报监测结果。

各乡(镇)、村应设立重大动物疫情观察员(监测员),负责辖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保障信息畅通,接到群众报告,应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将调查核实情况立即上报县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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