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及其意味辩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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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道德形而上学道德理解

对道德形而上学道德理解

对形而上道德的理解姓名:王炎波学号:1105009 学院:经济学院专业:财政学年级:11级关键词:自由先验性物自体世界摘要:康德的形而上学道德是基于自由基础上的意志的规律,没有自由的选择,没有自由的主动因,也就没有任何的责任和道德可言。

然而,并不是每一个自由的意志都愿意服从自由的意志的规律,这一部分对道德规律的屈服也必然来自形而上的、先验性的,而不是从任何的经验的事实中抽象出来的大众道德。

很显然,道德是一个好的东西(Goods),只有理性才可以赋予一个人以道德的能力,这一部分理性的特性则来自于现象世界背后的完美的物自体的世界,这是完美的上帝绝对体现。

基于对康德《到道德形而上学基础》的学习,对康德道德哲学有三点感想,感受颇深,便以此为纲要浅薄的陈述对道德的理解:道德存在的基础----自由道德先验性与非经验性道德神圣的上帝意志-----现象世界与物自体世界道德的存在首先是对于人来说的,而且好像是仅仅只对于人来说的。

假如这句话反映出来的认知真正符合了道德的实际情况,那么就可以说人在这方面相对于其它任何生物或者非生物具有某种特殊性-----理性,也就是说人凭借这一理性的能力从而凭借自由选择的能力获得了体现道德的能力。

一个意志只有在自己是有选择而且是自愿主动地选择某一做法的情况下,才能称得上自己是有道德能力的。

自然界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似乎没有任何的道德因素存在于其中,因此整个自然界显现出一副冷冰冰的面庞。

相比之下温情脉脉的人类社会总是会有各种的信条和责任,从而每个人的行为也就受到了自由地限制,为什么两者的差距这么的悬殊以使人类社会显得文明,同时使自然生物界显得野蛮起来呢?回到我们刚才所说的,道德是要建立在自由选择的基础上的,在人类社会中,人可以放弃一个对别人不利而对自己有利的行为,因为人是连接上帝的神性和自然的兽性的桥梁,部分的拥有理性的能力,也部分的拥有欲望主导的冲动能力,所以人显得有时候是有道德的,理性战胜了欲望和冲动,上帝赢得了人的灵魂;有时候人在选择道德的行为时显得很为难,总是在欲望和理性之间摇荡,人类的兽性还没有完全的殆灭,因此就有了拥抱魔鬼范道德错误的可能。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读书笔记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读书笔记

《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读书笔记》第一章:引言1.1 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中,康德首先对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进行了介绍。

道德形而上学是探讨道德原则及其基础的哲学学科,旨在寻求道德规范的根源和依据。

对于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康德提出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强调了道德规律的纯粹性和普遍性。

1.2 道德形而上学的重要性在引言部分,康德还阐述了道德形而上学的重要性。

他指出,道德形而上学是评价道德行为和道德原则的重要工具,是人们进行道德决策和行为的指导原则。

通过道德形而上学的研究,人们可以深入理解道德规范的内涵和逻辑,拓展道德观念的深度和广度。

1.3 作者观点对于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和重要性,我深有感触。

道德形而上学作为哲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推动人类道德观念的发展和提升道德素养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研究道德形而上学,我们可以更清晰地认识到道德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和内在逻辑,从而引导我们在道德领域做出更为周全和合理的选择。

第二章: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在第二章中,康德深入探讨了道德规范的普遍性。

他认为,道德规范超越了个体的情感和欲望,具有普遍适用性。

这种普遍性不仅适用于特定的个体和情境,也适用于整个人类社会和人类历史。

道德规范的普遍性是其区别于其他规范的重要特点,也是其在道德形而上学中的核心地位。

2.2 道德规范的纯粹性除了普遍性,康德还着重讨论了道德规范的纯粹性。

他认为,道德规范应当摆脱任何形式的感性和经验的影响,从而保持其纯粹性。

只有纯粹的道德规范才能成为人们行为的准则,才能在实践中指导人们进行道德决策和行为。

2.3 作者观点对于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纯粹性,我深有共鸣。

这种普遍性和纯粹性不仅为道德规范赋予了力量和影响力,也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原则。

在现代社会中,尤其需要强调道德规范的普遍适用性和纯粹性,以引导人们在道德领域做出更为明智和合理的选择。

第三章:总结与回顾3.1 对于道德形而上学的理解通过对《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第一章的阅读和思考,我们对道德形而上学的概念、重要性以及道德规范的普遍性和纯粹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从康德道德哲学看先秦儒学道德形上学

从康德道德哲学看先秦儒学道德形上学

道 德 本 身 就 会 受 到各 种各 样 的败 坏 。” ( 4 : 3 8 9 — 3 9 0 ) 凡 是 在道 德上要成为善的 , 仅 仅 与 道 德 法则 相符 是 不 够 的 , 还 必须 是 为 了道 德 法则 的 目的而 行 动 。 如若不然 , 这 种 符合 就 只 能 是偶 然
然 的形 而 上 学 和 道德 的形 而 上 学 。其 中道 德 的形 而 上 学 是康
德关注的重点。康德认为 , 在纯粹 哲学 的范 围内. 寻求道德形
而 上学 的 必 要 性 不仅 在 于理 性 自身 追 求 纯 粹 性 的 目的 .而且 也 有 道 德 行 为 实 践层 面 上 的必 然 要 求 。这 就 涉及 到 了他 要建 立 道 德 形 而 上学 的直 接原 因 。康 德 指 出 : “ 一个 道 德 的形 而上 学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必要 的 , 并 非 仅 仅 出 于 思辨 的动 因 , 以便 探究 先 天地 存 在 于 我们 理 性 中 的实 践 原 理 之 根 源 ,而 且 还 因 为倘
2 0 1 3年 1月
湖 北 经 济 学 院学 报 ( 人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o u r n a l o f Hu b e i Un i v e r s i t y o f E c o n o mi c s ( Hu ma n i t i e s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而不可靠的 ,因为非道德 的根据虽然有时可能会产生符合法
则 的行 为 , 但 多 数 情 况 下 往 往 是 违 背法 则 的行 为 。f l 】 无独有偶 , 与康德相 比, 先 秦 儒 家 也 有 自己对 道 德形 上学
追求的需求和努力。 先 秦 儒 家 不 关 心所 谓 “ 第 一哲 学 ” 的问 题 . 但 不 是 没 有 自己 的形 而上 学 。先 秦 儒 家 形 上学 的重 要 内容 之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

康德《道德形⽽上学原理》第⼀章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在世界之中,⼀般地,甚⾄在世界之外,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个⽆条件善的东西。

理解、明智、判断⼒等,或者说那些精神上的才能勇敢、果断、忍耐等,或者说那些性格上的素质,毫⽆疑问,从很多⽅⾯看是善的并且令⼈称羡。

然⽽,它们也可能是极⼤的恶,⾮常有害,如若那使⽤这些⾃然禀赋,其固有属性称为品质(Charakter)的意志不是善良的话。

这个道理对幸运所致的东西同样适⽤。

财富、权⼒、名誉甚⾄健康和全部⽣活美好、境遇如意,也就是那名为幸福的东西,就使⼈⾃满,并由此经常使⼈傲慢,如若没有⼀个善良意志去正确指导它们对⼼灵的影响,使⾏动原则和普遍⽬的相符合的话。

⼤家都知道,⼀个有理性⽽⽆偏见的观察者,看到⼀个纯粹善良意志丝毫没有的⼈却总是⽓运亨通,并不会感到快慰。

这样看来,善良意志甚⾄是值不值得幸福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有⼀些特性是善良意志所需要的,并有助于它发挥作⽤,然⽽并不因此⽽具有内在的、⽆条件的价值,⽽必须以⼀个善良意志为前提,它限制⼈们对这些特性往往不合理的称颂,更不容许把它们看作完全是善的。

苦乐适度,不骄不躁,深思熟虑等,不仅从各⽅⾯看是善的,甚⾄似乎构成了⼈的内在价值的⼀部分;它们虽然被古⼈⽆保留地称颂,然⽽远不能被说成是⽆条件地善的。

因为,假如不以善良意志为出发点,这些特性就可能变成最⼤的恶。

⼀个恶棍的沉着会使他更加危险,并且在⼈们眼⾥,⽐起没有这⼀特性更为可憎。

善良意志,并不因它所促成的事物⽽善,并不因它期望的事物⽽善,也不因它善于达到预定的⽬标⽽善,⽽仅是由于意愿⽽善,它是⾃在的善。

并且,就它⾃⾝来看,它⾃为地就是⽆⽐⾼贵。

任何为了满⾜⼀种爱好⽽产⽣的东西,甚⾄所有爱好的总和,都不能望其项背。

如果由于⽣不逢时,或者由于⽆情⾃然的苛待,这样的意志完全丧失了实现其意图的能⼒。

如果他竭尽⾃⼰最⼤的⼒量,仍然还是⼀⽆所得,所剩下的只是善良意志(当然不是个单纯的愿望,⽽是⽤尽了⼀切⼒所能及的办法),它仍然如⼀颗宝⽯⼀样,⾃⾝就发射着耀⽬的光芒,⾃⾝之内就具有价值。

对康德_道德形而上学奠基_第_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

对康德_道德形而上学奠基_第_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

作者简介:邓晓芒,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

①严格说来,第一条原理在康德的文本中并没有作为一条原理的形式出现,而只是分散在用四个例子(童叟无欺、不自杀、与人为善、增进自己的幸福)外加一条《圣经》条文来解释“义务”概念的讨论中,但学界一般都认为第一条原理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善良意志原理。

②以上参见Kants Gesammelte Schriften ,Heraugegeben von der K 觟niglich Preu 覻ischen Akademie der Wissenschaften (Band IV ),Berlin :Druk und Verlag von Georg Reiner,S.399—400。

摘要: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的第一章中列出了三条道德理性知识的原理:(1)你行动的准则要出于义务而不仅仅符合义务;(2)出于义务的行动的道德价值只在于它的准则的普遍性形式,而不在于任何质料;(3)义务就是由敬重法则而来的行动的必然性。

这三条原理正是要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从而为向下一章即道德形而上学的提升打下一个基础。

这三条原理其实已经暗示着道德形而上学的至上原理即定言命令的内在结构了,这就是在义务概念中所包含的主观准则、客观法则和由敬重而实现出来的主客统一的必然性三个环节,它们后来扩展为定言命令的三个变形的公式。

当然,这三个环节的真正意义单凭形式逻辑的分析和停留于词句的表层上是看不出来的,只有深入到康德思想的深处才有可能真切地把握到。

关键词:道德形而上学;义务;准则;敬重;定言命令中图分类号:B516.31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10)02-0080-10对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I 章中三条原理的分析邓晓芒一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奠基》第I 章的小标题为:《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过渡到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通过这种过渡,他从普通的道德理性知识中分析出了哲学的道德理性知识的三条原理。

康德辩证法

康德辩证法

康德辩证法康德辩证法是指德国哲学家康德在他的哲学体系中所提出的哲学思想。

康德认为,辩证法是哲学思考的基础,同时又是哲学批判的根本工具。

康德辩证法深受黑格尔辩证法的影响,又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批判和改造,使其更加符合自己的哲学体系。

康德认为,辩证法主要是指思维上的矛盾。

它是通过对这种矛盾的思考和解决,推动人类认识的发展和扩展。

辩证法的思维方式和方法是抓住事物的矛盾,并将其转化为辩证合理的结论。

这种思维方式和方法是通过不断地反思和批判来实现的。

康德辩证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形而上学辩证法形而上学辩证法主要是指对事物本质和本体的探讨。

形而上学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内在矛盾的集合体。

这种矛盾不仅表现在事物的存在上,还表现在事物的本体和本质之中。

因此,形而上学辩证法的核心在于解决事物本体和本质的矛盾。

康德认为,形而上学辩证法的根本问题在于一种悖论。

这个悖论是:任何一个事物都必须和其他事物相联系,但是它们却又是独立自主的存在。

因此,只有通过对事物本体和本质的探讨,才能解决这种悖论。

二、认识论辩证法认识论辩证法主要是指对人类认识活动本身的思考和探讨。

康德认为,人类认识活动本身就是对事物矛盾的思考和处理。

人类认识的发展是通过解决问题和矛盾来实现的。

因此,认识论辩证法的核心在于解决认识过程中的矛盾。

康德认为,人类认识活动最基本的矛盾在于经验和理性的相互关系。

人类经验的道路是通过感知和感觉来实现的,但是这种经验具有局限性。

因此,只有通过理性的思考和推理,才能充分发挥人类认识的作用。

这种理性思考和推理必须以经验为基础,经验也必须经过理性的分析和归纳。

三、伦理学辩证法伦理学辩证法主要是指对人类道德价值观念的探讨和思考。

康德认为,人类道德价值观念存在于人类认识的深层次,而这种道德价值观念的发展是通过解决矛盾和冲突来实现的。

康德辩证法强调道德价值观念的客观性和普遍性。

它认为,人类道德价值观念不仅仅存在于个体之中,更是存在于社会和文化之中。

如何理解无限制的善——论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如何理解无限制的善——论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

文化·文化产业论坛如何理解无限制的善———论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邵贤曼(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北京110000)在《道德形而上学的奠基》中,康德以他所认为的普通理性知识关于道德的观点开始他的分析,“在世界之内,一般而言,甚至在世界之外,除了一个善的意志之外,不可能设想任何东西能够被无限制地视为善的”[1]。

为了支持这个关键论断,即只有善良意志才具有无限制的价值,康德着手排除其他可能的选项。

康德承认存在着“在许多方面都是善的和值得期望的事物”[1],但是他同时也认为“它们也可能是极为恶的和有害的”[1]。

例如,作为自然的恩赐的机智和判断力,当它们为一个恶人所有时就是恶的了。

幸福或者“全部福祉以及对自己的状况的满意”会使人大胆且往往也因此使人傲慢或者会被在丝毫没有善的意志来装点的存在者身上发现。

在前一种情况中,康德认为幸福本身成为自己最大的敌人,它使得享有它的人变得大胆且傲慢;在后一种情况中,他认为享有幸福的人虽然没有成为福祉所带来的危险的牺牲品,但是仍然不配享有它。

我认为,把康德的立场和摩尔的立场比较一番是有益的。

摩尔认为一个给定的事物之整体的价值并不必然等于它的各部分之价值的总和。

因此,把一个善的事物加之于一个整体上恶的事物之上,并不必然地使得对象变得更好[2]。

确实如此,我们许多人都有这样的直觉,即把一个善的事物加之于一个整体之上只会使得原先的整体变得更坏而不是变得更好。

迄今为止,这关观点与康德的观点是一致的。

然而,对这种观点我们也可以做出不同的解读。

有人会说,愉悦感是善的,但是一旦为一个邪恶的人所享有就立刻失掉了它的价值。

这时候愉悦感的善良性似乎蒸发了,并且拥有了一种全新的属性———恶的或者说中立的性质。

与之相比,有的人会说,愉悦感仍然保有它的善良性,即使它被一个邪恶的人所享有,但是作为一种善物的愉悦感加之于恶人之上,使得整体情境变得更恶了。

我认为,前者是康德的立场,而后者是摩尔的立场。

康德对传统形而上学问题的看法

康德对传统形而上学问题的看法

康德对传统形而上学问题的看法自上个世纪末期,西方形而上学开始遭遇前所未有的质疑声浪,因为他们忽然发现,这些哲学问题早已远离了自己的研究范围。

从最初对亚里士多德主义的批判,到对存在主义和实用主义的攻击,最后演变成为当代新科学革命时期对量子物理、生物学以及基因科技的深刻思考,诸如此类,都使人们开始重新审视那些传统意义上的“形而上”问题。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无疑是康德对于黑格尔辩证法的怀疑。

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康德抛出了“绝对同一性”概念,认为绝对同一性根本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世界只有理念才能达到。

康德把绝对同一性称之为“必然王国”的“牢笼”。

一旦在这个王国中被囚禁,任何经验事物都无法获得自身,所谓的客观世界只是观念的映像而已。

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一书中,康德进一步把绝对同一性称之为“自在自为”的“囚笼”。

一旦被囚禁,事物就失去了自身,一切意志和愿望都不复存在,自由意志沦为空想。

不过,尽管康德在自己的著作中提出了很多针对形而上学问题的思考,但他却并没有明确指出哪一种形而上学路径才是唯一正确的。

不仅如此,康德还提出了一个“知性总体”和“先天综合判断”的概念,并且说这两者具有等同的地位,前者能够实现绝对同一性,而后者则能够给绝对同一性下定义。

也就是说,知性总体完全可以解释绝对同一性,而先天综合判断则可以用来指导知性总体。

换句话说,知性总体决定先天综合判断,先天综合判断不仅为知性总体提供逻辑支持,而且通过指导知性总体来实现自身。

通过这样的阐述,康德将知性总体和先天综合判断统一起来,为自己对传统形而上学问题的探索提供了一种全新的途径。

不过,康德提出的一系列理论在逻辑上似乎又具有一定的矛盾,而这也是众多哲学家对传统形而上学问题提出质疑的关键所在。

一方面,传统形而上学问题不再适用于新兴科学技术时期,比如康德所讲的先天综合判断,并不适用于量子物理等新兴科学技术;另一方面,康德关于先天综合判断与知性总体或先天综合判断与知性的关系的说法也颇具迷惑性,甚至还引起了某些学者对康德认知理论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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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道德形上学及其意味辩释兼及牟宗三先生有关康德伦理思想的理解【作者】唐文明【作者简介】唐文明北京大学哲学系硕士生一、引子:关于道德形上学及文化比较的可能性道德形上学作为复合词是个需澄清的概念。

道德与形上学在复合时谁为主词,谁为宾词,结果大不一样。

宾词具有解释主词的功能,在复合后充当修饰词。

用形上学解释道德,是要给道德寻找形上学的根据;用道德解释形上学,是要为形上学寻找道德的根据。

牟宗三先生意识到这种区别并由此搭起比较儒家伦理思想与康德伦理思想的一个解释框架。

他说,道德底形上学(Metaphysic of Morals)与道德的形上学(Moral Metaphysics )是两个含义不同的概念,前者是关于道德的一种形上学的研究,以形上地讨论道德本身之基本原理为主,其所研究的题材是道德,而不是形上学本身,形上学是借用。

后者则是以形上学本身为主(包含本体和宇宙论),而从道德的进路入,以由道德性当身所见的本源(必性)渗透至宇宙之本源,此就是由道德而进至形上学了,但却是由道德的进路入,故曰道德的形上学。

(牟宗三:《心体与性体》,引自《道德理想主义的重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229页)进而,在此区分下,牟先生认为康德只有道德底形上学与道德神学,并无道德的形上学,而且,道德神学是康德在道德的形上学层次上所做的努力,而又由于康德自身的局限未能达至道德的形上学(同上)。

即使我们完全同意牟宗三先生对康德的这种评价,仍有一个问题需要回答:道德形上学在伦理学上的理由是什么?但这一问题可能成立的前提是须预先假定一种普遍的伦理学理论框架。

若能作出这种假定,文化比较的预备性理由就具备了。

即把这种普遍的伦理学理论框架作为解释框架,对不同文化的伦理观念和思想作出解释和评价。

但是,以理论姿态作出这种假定是危险的,因为合理性在文化意义上是一个历史的和地域性的概念。

(参见麦今太尔:《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因此,把普遍的伦理学理论框架作一悬置,使上述问题采取功能主义和历史主义的姿态也许更为明智:道德形上学在某种特殊文化中履行何种功能?把考察道德形上学的理论态度置换为文化态度,对于伦理文化之间的对话与比较是必要的。

康德开出了道德推理的典型模式,但其所处文化的特殊性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康德以纯理论形式所建构的伦理思想框架亦具有文化意义上的特殊性,同样,儒家文化也只能被看作是一个特殊的合理性系统。

但把理论态度置换为文化态度不得不付出相应的代价:直面无公度性带来的理论挑战。

两种文化间的对话可能是竞争性的,也可能是建设性的,且二者可以并行不悖。

当我们去组织一合理性互相竞争的游戏时,须首先制定游戏规则。

若把某一特殊文化可能持有的基本立场标榜为普遍适用的立场并由此制定游戏规则,那么这种游戏规则就可能成为一种合理性战胜另一种合理性的功能系统,所谓的文化比较就沦为请君入瓮式的行为。

当然,两种文化间的建设性对话也是可能的。

因为解释框架是在比较过程中形成的。

这正如在比较带卧室与厨房的居室设计与带卧室与客厅的居室设计时产生了一个新的解释框架:带卧室、厨房、客厅的理想设计。

由于卧室、厨房、客厅都能履行某种功能,因而都具有某种合理性,因而应被纳入解释框架中。

若处于老死不相往来的小国寡民的社会背景下,客厅的合理性就在竞争中失败了。

甚至在后现代状况下,在比较中形成的解释框架仍然具有一定的建设性。

(参见利奥塔:《后现代状况》)由此看来,理论意义上的普遍的伦理学理论框架是值得用奥康的剃刀剃掉的,但在比较中形成的伦理学的解释框架又是值得假定的,因其具有建设性。

这样,由无公度性所带来的比较的理论困难就有所解决最起码使比较得以可能。

本文试图从以道德底形上学、道德的形上学、道德神学的诸层面所构成的解释框架考察康德的道德形上学理论,并采取与某些已有的对康德的评价对话的方式。

对于牟宗三先生认为道德神学是康德在道德的形上学层面上的努力这一点,本文采取存疑态度,并认为上述解释框架是在比较中形成的一个较为合适的框架。

由于康德的道德形上学更主要地提供了道德推理的典型模式,故本文除了涉及到牟宗三先生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理解外,还涉及到其他一些来自不同理论立场的学者对康德的理解。

因此本文的目的不仅从特殊意义的文化立场上,而且在道德推理的一些理论问题上,对康德道德形上学及其意味作出文化的和理论的辩释。

二、关于道德底形上学康德认为,人是有理性存在者,有理性意味着依自由观念行事。

但若问自由意志如何可能,或纯粹理性自身何以有实践能力,就超出理性管辖的界限,康德称之为一切实践哲学的极限。

(康德:《道德形上学探本》,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65页)康德强调,自由是一个消极概念,因为如果把自由当作一个肯定概念看,那它就需要理智的直观才能成立,而在这里我们完全不该假设有这种直观。

(康德:《实践理性批判》,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30页)看起来康德是在对自由作出限制,其实在限制背后已无条件地允诺了自由具有实践能力,而且以一种无可辩驳的理性姿态使我们对为什么自由能实践自身这一问题必须保持沉默。

自由概念是解释意志自律的关键。

就生类是有理性的这一点说,意志是生类所有的一种起因作用,而起因这个概念隐含由规律规定这个概念,因此,自由必须不被认为无规律,或者说,离开规律,自由意志就毫无意义。

(《道德形上学探本》,第60页)而意志自律又意味着只遵照可以使自身作为普遍律的格准去行为,于是自由意志与合乎道德律的意志只是一件事。

(同上)康德从自由意志推出意志自律,又从意志自律推出道德律,构成了理性为自身立法的简单论证。

自由成为道德律的条件并通过道德律实现自身,这样自由意志就具有双重含义。

首先,自由意志有立法能力,意味着我愿做什么,就命令什么(《实践理性批判》,第31页),其次,自由意志有行为能力,意味着如果我们该行某事,我们就能行某事。

(同上)立法能力是蕴涵在自由意志概念中的;行为能力则是我们先天地认识到却无法理解的。

对于后一点,成为人们批评的焦点之一。

道义逻辑学者把如果我们该行某事,我们就能行某事称为康德原理,并指出康德原理是违反人们直觉的。

比如,一个人的借约到期了,他应该还给别人钱,而他此时身无分文;或者一个人应按时上班,但由于上班途中发生车祸不能按时上班。

(参见周礼全编:《逻辑》,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8页)这种批评固然有效,但又恰恰是对康德的误解。

照康德,只有把人当作自由存在者即属于本体界而不把人当作自然存在者即属于现象界时,康德原理才是有效的。

康德明确地区分了技术地实践与道德地实践。

不能到期还钱与不能按时上班是技术地实践领域内的问题,而非道德地实践领域内的问题。

康德原理是一道光辉的道德命题,它体现了理性的力量和人的自由本质,表明人作为道德存在者的伟大人格能力。

而且,康德原理实际上也成为康德提倡义务论的一个理论基础。

他说:在实践的范围中,它(理性)又必须预先假定它自己的因果作用作为关于自然是不受条件限制的,换句话说,它必须预先假定它的自由,由于它是意识到它自己的道德命令的。

如果事件的根源是在自然里面而不是在自由或者说理性的因果作用里面的。

这样一来,这种行动带有它的道德秩序的绝对必然性就被看为在物理上是完全不必然的,因之道德规律的必须表现为命令,符合于这些规律的行动的必须表现为职责,而且理性把这种必然性不是以一个是或者发生(即存在或事实)来表达而是以应该是的(即义务)来表达,很明显都是出自我们实践能力的主观性格的。

(韦卓民译:《判断力批判》下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5960页)对道义逻辑学者的上述误解作出解释已足够。

但他们所持的批评使我们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在伦理学领域内如何看待技术问题。

技术地实践是本体界的自由理念在现象界落实的过程,因而如何能够落实或者说本体界与现象界如何能够沟通,这也是康德道德推理模式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康德是在《判断力批判》中解决这一问题的。

康德有一个著名的命题:美是道德的象征。

美是一种主观合目的性,它本身与概念不发生关系,但作为美的理想的鉴赏原型是由理性提供的,因而与理性的概念有关,这样美就以目的论的方式使善象征性地落实到经验中来了。

在谈到象征时,康德说:(象征就是)把概念运用到一个感性直观的对象,所以一个君主制国家是通过一个有灵魂的躯体来统治的。

假使它是按照内在的人民的法律。

(宗白华译:《判断力批判》上册,第200页)对于只有概念没有感性直观的理性来说,在经验中落实是其实践能力的要求,而这种落实只能以象征的方式。

这样,技术问题的重要性就显而易见了。

由于只有理性才能提供目的这一概念,所以真善美的合一必将在道德形上学的框架之内,美只是作为对道德在经验中落实的合目的性的主观体验,因而具有技术价值,而真在目的论意义上是作为善的完成。

在康德这里我们看到了理性安排世界以实践自身的方式的一个方案。

〔1〕牟宗三先生认为,康德把自由当作消极意义上的概念,认为智的直觉不能被假设,因而无法回答且不去回答自由意志如何可能或纯粹理性何以有实践能力,正是表明康德的局限。

(参见《道德理想主义的重建》)其实,这并非康德的局限,恰恰相反,却反衬了儒家的局限。

自由正是康德高出儒学的特质。

当然,若无法回答自由意志如何可能,道德的建筑只能是空中楼阁,无法落实下来。

这种批评使我们注意到,康德不是直觉主义者。

但直觉并非道德落实的唯一方案。

康德理论的实践者虽然可在德性的道路上日进无疆,奋勉不息,但没有成圣的希望这就是康德伦理思想与儒家伦理思想的一个重大差异。

这种差异表明儒家(尤其是心学一系)的道德谋划更注重在存在状态上的谋划,即更注重道德情感谋划。

相比之下,康德的形式主义的法则谋划更注重法则的规范意义,但也并非像牟先生所说落实不下来。

对于康德,道德落实除了要解决技术的可能性问题外,主要是通过道德神学来完成。

从康德建构的理性神学可以清楚地看到其基督教文化背景。

简单说来,道德神学的建构是理性推荐上帝的过程。

上帝作为实践理性的悬设将给人以一种好的道德心情。

(同上书,第118 页)但上帝可能会给同康德处于同一文化中的人以好的道德心情,却可能无法给另一文化(比如儒家文化)中的人以同样好的道德心情,因此,这一点明确地显示了康德尽管是通过道德推理建构道德神学,但仍然无法摆脱文化的特殊性。

由此可见,康德与儒家在道德落实问题上的差异是一种文化差异,并非一种理论差异或表明某一方具有理论缺陷。

无独有偶,在《实践理性批判》与《实用人类学》中会找到康德对儒家的可能的批判:康德反对类似通灵术的道德狂热学说。

(参见《实践理性批判》,第125 页)所以,问题并非是道德能否落实,而是道德将以何种方式落实。

若说康德更注重规范伦理学的话,那么儒家更注重德性伦理学〔2〕。

实践理性具有立法能力,故道德律或道德法则须遵循如下要求:不论做什么,总应该做到使你的意志所遵循的准则永远同时能够成为一条普遍的立法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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