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继承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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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PPT讲稿
• B、老年人丧偶后的“搭伙”生活:老年人丧偶
以后,找到了新的老伴,但因为子女的问题、财 产的问题,不愿意去登记,但生活在一起
• C、试婚:年轻人在婚前一起生活,试验生活 • D、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二奶”/“小三”
• 一、婚姻家庭法
• (一)结婚 • 1、同居关系处理 • 2)同居的处理:
法律原则上对同居不干预,但如果属于”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情况,法院可以干预。有配偶者与 他人同居,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应当 依法予以解除(婚姻法司法解释二F1)。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 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 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这种约定主要约束的是夫妻, 对外效力有限。
• (夫妻财产约定)案例四:
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 勤劳动,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 随后,白甲子包起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 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 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 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和存款100万元中 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所有,商业批 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人找白甲子 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水中月称 夫妻财产约定明确,由白甲子承担债务,自己不承担债务。 债权人无奈之下,只得将白甲子和水中月诉至法院,请求确 认白甲子和水中月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由其夫妇两人共同 承担所欠债务。
1990年年满18岁的正华参军。第二年正华回 家探亲与佳美举行了订婚仪式。1994年底,两个 人举行了结婚仪式并登记结婚。婚前,正华的父 母购置商品房一套给正华,产证上登记的是正华, 婚后由正华和佳美居住。婚前,正华拥有存款5 万元,佳美有黄金项链两条。1999年,正华因公 致残,所在部队发放了伤残补助金、生活补助费 共计10万元。正华于2000年转业回家,两个感 情逐渐破裂,佳美提出离婚,而正华不肯。为此, 佳美在200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平均 分割财产。

婚姻家庭继承法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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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血亲
血亲是指有血缘联系的亲属。血亲是亲 属的主要组成部分。依不同的标准,从 不同的角度,可以对血亲进行不同的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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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血缘的真伪划分
第一、自然血亲。是指出于同一祖先、
有血缘联系的亲属。例如: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等。自然血亲又可分为全血缘 的自然血亲和半血缘的自然血亲。
己身
因此,己身与伯、叔、姑、舅、姨为寺院法旁 系血亲二亲等。姻亲的亲等计算,与罗马法相 同,也是以赖以发生姻亲的一方与其血亲亲等 数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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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一算
1、我和叔叔的亲等数; 2、我和姨表妹的亲等数; 3、我和弟弟的女儿的亲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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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
由于罗马法是以两边代数之和为旁系血亲的 亲等数,而寺院法是以一边代数作为旁系血 亲的新等数。因而,罗马法的计算方法比寺 院法的计算方法较科学,故现代绝大多数国 家都采用罗马法亲等计算法。而只有少数基 督教较为盛行的国家,例如梵蒂冈、英国、 爱尔兰、葡萄牙等国,采用寺院法亲等制。
父母 1
己身
子女1
孙子女 外孙子女 2
曾孙子女 外曾孙子女 3
玄孙子女
外PPT课玄件 孙子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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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旁系血亲亲属的计算
第一步:找出同源直系血亲,即己身与 对方的共同长辈直系血亲。
第二步:从己身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 记下世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 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世代数;
第三步:将两边的世代数相加所得之和。
第一、长辈亲。是指辈分高于自己的
亲属。例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 等。亦称尊亲属。
第二、晚辈亲。是指辈分低于自己的

婚姻家庭继承法案例教程 全套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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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案例:
• 1.如何处理换亲引起的纠纷? • 2.包办订婚是否受法律保护? • 3.干涉同姓非近亲男女结婚是 否应负法律责任? • 4.寡妇有无带产再婚的权利?
二、借婚姻索取财物案例 示范案例:借婚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应否返还?
• (一)案情介绍
• 孙谊大学毕业后在某外资企业工作,每月收入2000多 元。1999年经人介绍与本市大学二年级女生王娅相识, 确立了恋爱关系。 • 王娅提出,因父母是下岗工人,要求孙谊每月给自己 提供生活费600元,购置7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一套和家 具、家电等生活用品,毕业后即结婚,否则中止恋爱 关系。 • 王娅的父母表示同意他俩恋爱结婚,但要求每月给付 他们生活费400元,否则不准双方恋爱结婚。孙谊再三 说明,自己和父母都是一般职工,收入不高,经济上 难以满足这些条件,但王娅及其父母毫无体谅之意。
• 杨珍无奈,只得哭哭啼啼随杨德高去乡政府,因婚 姻登记员是吴富贵的堂兄,便违法为双方办理了结 婚登记。 • 婚期将至,杨珍便逃到20里外的舅父唐建方家躲藏, 10月1日,吴富贵带着亲友到杨家“迎亲”,见杨珍 不在,便威逼杨德高交人,杨便带吴等20余人到唐 建方家“迎娶”。杨珍东躲西藏,仍被其父抓住, 又遭打骂,但仍表示誓死不与吴富贵结婚。杨德高 便对吴德高说:“人我交给你了,你用什么办法叫 她跟你去成亲,我不管。”说完后便扬长而去。吴 富贵便找来绳索,将杨珍手脚捆绑,由四个小伙子 轮流抬去吴家举行“婚礼”后,杨珍仍然誓死反抗。
• 公安机关经侦查吴富贵的上述行为属实,经 报经县检察院批准将吴逮捕,并由检察院向 法院提起公诉。 • 县法院刑庭以吴富贵犯强奸罪,判处徒刑四 年,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二年;阻碍国家 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判处徒刑三年。 数罪并罚,合并执行徒刑8年。 • 吴富贵对刑事判决不服,认为杨德高是以暴 力干涉婚姻罪才处一年缓刑,而对我以这么 多罪判8年,显然不公,遂提起上诉。 •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得当,遂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十)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十)

职责
遗赠扶养协议
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 受扶养人生前有权受 按照协议, 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公民生 扶养人在生活上的照料 葬的义务, 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和扶助;死亡后由扶养 人办理丧事。 受扶养人的主要义务是将 扶养人应当负责受扶养 遗赠抚养协议约定的遗产 人生前的生活以及死后的 遗赠给扶养人。受扶养人 。 对遗赠抚养协议中约定给 养人有权在受扶养人死亡 扶养人的财产,在其生前 取得约定遗赠的遗产。 取得约定遗赠的遗产。 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
受赠人附加提出的必须履行某项义。 由不履行义务的, 受遗产和遗赠为前提; 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取得遗产的权利。 受遗产和遗赠为前提; 内容 取得遗产的权利 务的要求。 务的要求。 请求, 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赠的 遗托是必须履行的。 遗托是必须履行的。 权利。 权利。 请求权
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定事实
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
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要式法律行为;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遗嘱继承是对法定继承的
在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
遗赠
遗赠是遗嘱人以遗嘱将其遗产中的财产权利的一部或全部 无偿给予继承人以外的个人、集体或国家,于遗嘱人死亡 时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 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一种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是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以财产利益的 无偿行为; 无偿行为; 是一种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行为; 是一种于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效力的行为; 是只能由受赠人亲自接受的行为. 是只能由受赠人亲自接受的行为.
只能为遗嘱继承人和受遗 (遗托)
公 证 遗 嘱 嘱 遗 书
自 代 书 遗 嘱
录 音 遗 嘱 嘱 遗 头 口
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 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为代书人 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申请办理 ; 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1、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音像方式录 ; 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名.; 立遗嘱人、见证人、代书人签名 ; 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在危急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须由遗嘱人签名 继承人、受遗赠人 2、继承人、月、日。 ; 注明年、 注明年 、 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 公证人员依法作出公证 的对话。 在音像中要有见证人与遗嘱人 的对话。 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危急情况解除,原立口头遗嘱即失效 危急情况解除月、日 须注明年、 须注明年、 ,原立口头遗嘱即失效。

婚姻家庭继承法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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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甲子和水中月于2000年结婚。婚后,两人经过两年的辛勤劳动, 购买了一座别墅和一辆轿车,并有存款100万元。随后,白甲子包起
了“二奶”。而水中月却蒙在鼓里。不到一年时间,白甲子的商业批
发不但没有赚钱,反而欠他人债务160万元。为逃避债务,2004年3 月,白甲子和水中月对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了书面约定:别墅、轿车 和存款100万元中的80万元归水中月所有,20万元存款归白甲子 所有,商业批发经营中所欠的债务由白甲子承担。后来,债权 人找白甲子夫妇讨债,白甲子愿意承担责任,但称无力还款,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3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一、婚姻家庭法
❖(三)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这个问题,如果要用一句话回答,那就是看“夫妻感 情是否确已破裂”,但是“破裂”与否的判断标准是什 么呢?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4页,课件共19页
一、婚姻家庭法 ❖ (感情破裂)案例六:
杨某(男)与周某(女)于1995年10月登记结婚,次年生子。 1997年2月,杨某与周某因为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后,杨某携家中4万多 元存款及有价证券离家出走。后周某在单位下岗,生活极度贫困的情 况下,杨某多次拒绝给付子女生活费,并从1997年10月至今,先后四 次起诉周某要求离婚。2003年1月24日,杨某因犯遗弃罪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2年,并赔偿儿子经济损失8460元。杨某在服刑期间,提出 了对妻子的第四次离婚诉讼。杨某称:我与周某性格不合,经常因家 庭琐事与周某产生矛盾,夫妻分居已达近六年,感情确已破裂,坚决 要求离婚。周某不同意离婚,说:杨某提出离婚,完全是为了逃避抚 育儿子的责任,在其未将儿子抚育到18岁之前,不同意与杨某离婚。
问: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符合离婚条件?
你现在学习的是第15页,课件共19页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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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 后乙在丙6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 甲即
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由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到法院 下列有关论述正
确的有哪些
❖ A甲 乙均为丙的监护人
❖ 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
❖ 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 D甲 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

继承法
❖ 一 继承概述

1 继承的概: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 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方式; 继承人的范围 参与继承的顺序 继承人应继份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法 律直接规定;而非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乙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 16 费墨和郭燕结婚多年;出现审美疲劳;二人诉诸法院离婚 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但 他们原来的三居室住房是费墨婚前自费购买的;郭燕离婚后没有住房;也没有能力自行 购房 于是法院就此判决 郭燕和女儿在找到住房前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内 以下关于 郭燕的居住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2 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 ❖ 3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权的; ❖ 4 遗嘱继承人 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 5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案例分析题集

1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问:本案中将如何继承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PPT 39张)

婚姻家庭继承法学讲义(PPT 39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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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想要体面生活,又觉得打拼辛苦;想要健康身体,又无法坚持运动。人最失败的,莫过于对自己不负责任,连答应自己的事都办不到,又何必抱怨这个世界都和你作对?人生的道理很简单,你想要什么,就去付出足够的努力。 2、时间是最公平的,活一天就拥有24小时,差别只是珍惜。你若不相信努力和时光,时光一定第一个辜负你。有梦想就立刻行动,因为现在过的每一天,都是余生中最年轻的一天。 3、无论正在经历什么,都请不要轻言放弃,因为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谁的人生不是荆棘前行,生活从来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永远安稳,只要努力,就能做独一无二平凡可贵的自己。 4、努力本就是年轻人应有的状态,是件充实且美好的事,可一旦有了表演的成分,就会显得廉价,努力,不该是为了朋友圈多获得几个赞,不该是每次长篇赘述后的自我感动,它是一件平凡而自然而然的事,最佳的努力不过是:但行好事,莫问前程。愿努力,成就更好的你! 5、付出努力却没能实现的梦想,爱了很久却没能在一起的人,活得用力却平淡寂寞的青春,遗憾是每一次小的挫折,它磨去最初柔软的心智、让我们懂得累积时间的力量;那些孤独沉寂的时光,让我们学会守候内心的平和与坚定。那些脆弱的不完美,都会在努力和坚持下,改变模样。 6、人生中总会有一段艰难的路,需要自己独自走完,没人帮助,没人陪伴,不必畏惧,昂头走过去就是了,经历所有的挫折与磨难,你会发现,自己远比想象中要强大得多。多走弯路,才会找到捷径,经历也是人生,修炼一颗强大的内心,做更好的自己! 7、“一定要成功”这种内在的推动力是我们生命中最神奇最有趣的东西。一个人要做成大事,绝不能缺少这种力量,因为这种力量能够驱动人不停地提高自己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先在心里肯定自己,相信自己,才能成就自己! 8、人生的旅途中,最清晰的脚印,往往印在最泥泞的路上,所以,别畏惧暂时的困顿,即使无人鼓掌,也要全情投入,优雅坚持。真正改变命运的,并不是等来的机遇,而是我们的态度。 9、这世上没有所谓的天才,也没有不劳而获的回报,你所看到的每个光鲜人物,其背后都付出了令人震惊的努力。请相信,你的潜力还远远没有爆发出来,不要给自己的人生设限,你自以为的极限,只是别人的起点。写给渴望突破瓶颈、实现快速跨越的你。 10、生活中,有人给予帮助,那是幸运,没人给予帮助,那是命运。我们要学会在幸运青睐自己的时候学会感恩,在命运磨练自己的时候学会坚韧。这既是对自己的尊重,也是对自己的负责。 11、失败不可怕,可怕的是从来没有努力过,还怡然自得地安慰自己,连一点点的懊悔都被麻木所掩盖下去。不能怕,没什么比自己背叛自己更可怕。 12、跌倒了,一定要爬起来。不爬起来,别人会看不起你,你自己也会失去机会。在人前微笑,在人后落泪,可这是每个人都要学会的成长。 13、要相信,这个世界上永远能够依靠的只有你自己。所以,管别人怎么看,坚持自己的坚持,直到坚持不下去为止。 14、也许你想要的未来在别人眼里不值一提,也许你已经很努力了可还是有人不满意,也许你的理想离你的距离从来没有拉近过......但请你继续向前走,因为别人看不到你的努力,你却始终看得见自己。 15、所有的辉煌和伟大,一定伴随着挫折和跌倒;所有的风光背后,一定都是一串串揉和着泪水和汗水的脚印。 16、成功的反义词不是失败,而是从未行动。有一天你总会明白,遗憾比失败更让你难以面对。 17、没有一件事情可以一下子把你打垮,也不会有一件事情可以让你一步登天,慢慢走,慢慢看,生命是一个慢慢累积的过程。 18、努力也许不等于成功,可是那段追逐梦想的努力,会让你找到一个更好的自己,一个沉默努力充实安静的自己。 19、你相信梦想,梦想才会相信你。有一种落差是,你配不上自己的野心,也辜负了所受的苦难。 20、生活不会按你想要的方式进行,它会给你一段时间,让你孤独、迷茫又沉默忧郁。但如果靠这段时间跟自己独处,多看一本书,去做可以做的事,放下过去的人,等你度过低潮,那些独处的时光必定能照亮你的路,也是这些不堪陪你成熟。所以,现在没那么糟,看似生活对你的亏欠,其 实都是祝愿。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共19页

婚姻家庭继承法课件 共19页
问:甲的声明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7、继承的死亡推定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 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 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 定长辈先死亡; 例如:A是爷爷、B是父亲、C是未成年儿子, 三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爷爷A的配偶奶奶D健在是法定继 承人;父亲B的妻子E健在是法定继承人,E同时也是儿子C的法 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A、B、C三人均有健在的法定继承人,但 是,三个人辈分不同,因此,推定为爷爷A先死亡,父亲B接着 死亡,儿子C最后死亡。 这样爷爷A的财产由配偶奶奶D与父亲 B继承,B继承了A的财产之后马上发生转继承。
2019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
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
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
5、继承权
条件: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取得:特殊的身份关系
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
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继承法
一、继承概述

1、继承的概念: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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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 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例子:A是丈夫、B是妻 子,两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各自均有法定继承人A的继 承人是A的父母、B的继承人是B的父母。这时A与B推定为同时 死亡,A与B彼此之间不发生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6
原告陈天球、邓仙枝系陈思余的父母。2004年10 月4日,陈思余与陈永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5 年3月4日,双方生育一女陈可欣。2005年6月14 日,陈思余在银行存入1万元的定期存款。2005年 7月,陈思余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 买了一套商品房,并缴纳了预付款44462元。 2005年8月3日,陈思余和陈可欣因交通事故死 亡(死亡先后时间无法确定)。陈思余生前未立 下遗嘱或遗赠协议。陈思余死后,其父母陈天球、 邓仙枝以上述1万元存款及商品房应归其继承所有 为由,将被告陈永旺告上法庭。
问:甲的声明放弃继承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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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继承的死亡推定
继承法意见第二条: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 件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 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 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 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 承。
5、继承权
条件:被继承人死亡;留有遗产;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
取得:特殊的身份关系
丧失: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
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2,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 定长辈先死亡; 例如:A是爷爷、B是父亲、C是未成年儿子, 三人在一场车祸中同时死亡。爷爷A的配偶奶奶D健在是法定继 承人;父亲B的妻子E健在是法定继承人,E同时也是儿子C的法 定继承人。 也就是说A、B、C三人均有健在的法定继承人,但 是,三个人辈分不同,因此,推定为爷爷A先死亡,父亲B接着 死亡,儿子C最后死亡。 这样爷爷A的财产由配偶奶奶D与父亲 B继承,B继承了A的财产之后马上发生转继承。
A、如果互相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 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B、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人死亡辈份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
C、几个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 他们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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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 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例如:A是 父亲、B是母亲、C是未成年儿子,三人发生车祸同时死亡,C 由于未成年不存在配偶、子女,因此,C的法定继承人是其父 母,而其父母均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因此,C死亡就不存在生 存的继承人,也就是没有继承人的人。因此,应该推定未成年 儿子C先死亡。C的财产由其同时死亡的父母继承。
3、继承的特征:
A、自然人死亡是继承开始的法定原因;
B、继承是处理死者生前财产的法律制度;
C、继承是取得财产权利和清偿死者债务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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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的基本原则 A、保护自然人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 B、养老育幼原则 C、权利和义务统一原则 D、继承男女平等原则 E、限定继承原则 F、互让协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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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 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份 额等均由法律直接规定,并将被继承人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 有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适应范围 1、被继承人生前未同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者订立了遗赠扶
养协议无效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 3、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放弃遗赠权
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
D、虽属婚前财产,但在共同生活中由双方共同长期使用、经营、管理的财产。


2、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
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
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
的;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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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集

1. 下列各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A、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甲发表小说所得的稿酬
C、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转费
继承法
一、继承概述

1、继承的概念:
继承法上的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 或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
2、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方式, 继承人的范围、参与继承的顺序、继承人应继份和遗产分配的原则均由 法律直接规定,而非由被继承人的意思确定。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6、继承权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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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案例一:
甲乙为一对夫妻,甲乙生了四个孩子,三个女儿和一 个儿子,2011年8月甲乙去世 。甲乙去世后,儿子想独 自以人继承财产,遭到了大女儿的反对,同时二女儿也 表示要求四人平等继承。三女儿保持沉默。在协商过程 中因大家互不相让,儿子生气将大女儿打死。之后不久, 三女儿拿出伪造的遗嘱,按照伪造的遗嘱,甲乙的财产 由儿子和他均等继承。
问:本案中将如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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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1年8月,甲的父亲去世留下存款20万。
甲有同胞兄弟四人,父亲在世时,因为对其管得 较严,导致经常和父亲发生冲突。甲在婚后宣布 与父亲断绝父子关系。甲成家后生了5个小孩, 因为家庭贫困导致两个小孩在小学有辍学危险。
当甲父去世后,甲一时气愤声明不继承父亲 遗产。2011年9月当甲的两个小孩读书时因交不 起学杂费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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