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图书车管理办法
流动文化服务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流动文化服务车管理,提高文化服务车的使用效率,保障文化服务车运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流动文化服务车。
第三条流动文化服务车是开展文化服务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文化服务。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流动文化服务车应保持整洁、美观,车身喷绘单位标识,车内外环境整洁,设备完好。
第五条流动文化服务车由单位统一采购,购置费用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流动文化服务车所有权归单位所有,不得私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进行其他形式的交易。
第七条流动文化服务车使用年限为8年,使用期满后,根据车辆状况及实际情况,可申请更新。
第八条流动文化服务车登记造册,明确车辆编号、购置时间、购置价格、使用年限等信息。
第九条流动文化服务车日常维护保养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流动文化服务车在运行过程中,如发生故障,应及时修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良记录。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熟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
第十五条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不得利用车辆从事非法活动。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六条流动文化服务车主要用于开展文化服务活动,包括图书借阅、数字资源推广、文化活动宣传等。
第十七条服务车运行路线由单位统一规划,驾驶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服务车运行时间应避开高峰时段,确保服务效果。
第十九条服务车在运行过程中,应遵守当地政府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地点。
第二十条服务车在服务过程中,应主动向群众宣传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的文化素养。
第二十一条服务车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图书馆车辆出入和停放管理规定

图书馆车辆出入和停放治理规定
为进一步标准图书馆地域车辆出入和停放、消防通道畅通,创立安全、文明、和谐的阅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出入治理
1.放开时间 8:00--17:00。
车辆停满后系统不抬杆,对于超时停放车辆,经三次警告仍不按规定停车的,系统将默认为非读者车辆,禁止入场一个月。
2.车辆进入停车场后应减速慢行,限速15公里/小时,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做到标准停车、禁止抢道、占道、鸣笛。
3.外来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不得占用残疾人停车位。
4.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5.严禁停车场内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倒垃圾或污水等污物。
6.救护、消防等抢险车在说明情况后可直接通行。
二、车辆停放治理
1.读者车辆应在规定地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车辆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严禁跨线、堵塞通道停车,施划停车位以外地域一律严禁停车,经三次警告仍不按规定停车的,按照非读者车辆处理。
2.停车场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提供对车辆保管效劳,停车场停放车辆的任何丧失、损坏或车内物品的丧失、损坏,不承当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图书馆
2022年11月4日。
流动站点管理制度

流动站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流动站点管理行为,保证流动站点运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流动站点的管理和运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移动食品摊、移动服务车、流动图书馆等。
第三条流动站点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服务至上、文明经营、诚信运作”的原则,倡导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提倡和谐相处,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条流动站点管理应依法合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同时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流动站点设立管理第五条流动站点设立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按照程序申请,经审批合格后方可营业。
第六条流动站点设立应具备必要的场地条件,保证运营所需的空间和设施。
第七条流动站点设立应包括具体的服务内容和业务范围,严禁超范围、违规经营。
第八条流动站点设立应明确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流动站点设立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条流动站点设立应保持外观整洁,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和市容。
第三章流动站点经营管理第十一条流动站点经营者应遵守市场准入规定,不得从事限制行业或者违法违规经营。
第十二条流动站点经营者应具备相关证照和资质,保证合法经营。
第十三条流动站点经营者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流动站点经营者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进行生产和销售,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流动站点经营者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尊重消费者权益,解决消费者投诉。
第十六条流动站点经营者应定期进行卫生整治,保证环境卫生。
第十七条流动站点经营者应如实记录销售情况和业务流水,便于监督管理。
第四章流动站点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流动站点进行检查,对不合规的流动站点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流动站点进行培训,提高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送货车辆进出校门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送货车辆进出校门管理制度范文一、关于送货车辆进出学校的规定1、送货车辆进校必须向辅警出示学校统一制作的送货卡,在校门警卫室登记后方可进校。
2、超过____吨以上车辆禁止进校。
3、司机酒后禁止入校。
4、送货车辆在学校规定时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许进校。
5、课间学生在校园活动时间禁止出校。
6、送货车辆在校园内必须缓速行驶,禁止鸣笛。
7、食堂泔水车进校时间为学生就餐半小时后,等待学生就餐结束方可收集残食。
8、送货车卸货完毕须经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员准许方可出校,下课时间不准出校。
二、关于工作人员进出学校的规定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进出校门必须向辅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员晚上外出时必须于当晚学生就寝熄灯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员早晨入校时间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员骑自行车到校门必须下车推行,骑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在校园要缓速行驶,停放在摩托车棚。
三、违章处理办法1、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对送货车负有安全管理全部(文章转贴自实用工作文档栏目)责任。
凡是送货车在校园肇事的未经学校准许一律不准出校,根据肇事情节追究车主和购货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员责任。
2、凡是顶撞辅警,无理取闹的车主和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校,违章强行进入者,辅警有权代表学校扣车、报警。
3、工作人员未经当日值班领导批准,不准带其他人员入校。
工作人员在校园内要检点行为,为学生做出表率,发现言语过激、行为失当者随时辞退。
送货车辆进出校门管理制度范文(二)一、目的和范围1.1 目的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送货车辆进出校门的行为,确保车辆流动的安全性和顺畅性,保护校园环境和师生的安全。
1.2 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出校门的送货车辆,包括校内供应商、物流公司及其他与学校合作的交通服务商。
二、管理原则2.1 安全第一原则所有送货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确保行车安全,遵守交通规则,切实保护行人和车辆的安全。
2024年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3篇)

2024年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加强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学校机动车车辆进出校园管理制度。
一、除学校公务车辆、上级单位机动车辆以及本校教职员工的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二、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入校。
三、所有机动车辆在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鸣笛,以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及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在下课期间,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四、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需凭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至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
此类车辆仅可在规定时间(早晨7:30之前,晚上5:30之后)内入校。
若未能在此时间内入校,则由需求部门派人至校门口接待,并安排在上课时间以外进入校园。
车辆入校后,应遵守校园内的交通指示标志,规范行驶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五、学校为校车及教职工车辆划定了指定停车区域,并固定了车辆停放位置。
校车和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导致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扣除全年奖金及当月绩效工资,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客运出租车原则上禁止进入校园。
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校。
七、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执行任务需出入校园的,保安应迅速放行并指引路径。
八、学校相关部门举办的包含校外人员参与的活动,组织部门应提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及车辆情况告知,以协助保安进行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九、探访本校教职员工的随行机动车辆,请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内,并由教职员工向探访者提供相关信息。
十、对于违反《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仍不听从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校园安全。
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团委流动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基础设施工程分公司青年流动书屋管理规章制度一、书籍的收集和存档备案1、书籍来源主要是各个项目购买为主,项目职工和分公司捐赠相结合,其中项目购书本,公司团委捐赠本本。
2、书籍从项目(单位)上收上来后,由公司团委制定表格登记备案,详细记录书籍名称、书籍类型、捐赠者、以及书籍新旧程度,并为书籍编号,以备管理。
3、由团委将部分破损书籍修补完好,以便于发放。
4、公司团委在每本书上盖上公司团委的章。
二、书籍的发放1、项目团支部将书籍平均分为六组,每组书籍中包含休闲类书籍、专业类书籍和杂志,统筹兼顾。
2、项目购买书籍由项目团组织负责。
3、书籍发放时由分公司团委制定统一表格(见附1),表格一式两份,项目部签字验收,分公司团委和项目部各存档一份,作为日后交换书籍时清点书籍的凭证。
4、书籍每次收回分公司团委时,分公司团委详细清点书籍数目及质量,若有遗失,由项目部负责补齐。
三、书籍在项目上的管理1、书籍发放到项目上后,由项目团组织负责,严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书籍的借阅和管理:a、项目应将流动书屋设在项目上的活动室或者会议室中,有专门的位置放置书籍。
放置书籍位置应注意防潮、防火以及防盗。
b、由项目团组织设立专门的保管员,可以是固定一人也可以是轮流保管。
要求保管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
c、管理员要认真登记借阅情况,书籍借阅出现问题的时候,以登记情况备案为依据进行检查。
d、管理员在登记时要认真填写《流动书屋书籍借阅登记表》,该表格设计见附2。
e、在书籍放置的位置和书籍借阅登记本上均附上《流动书屋借阅规章制度》,由分公司团委统一制定、盖章,见附3。
管理员和借阅者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
四、其他事项:1、从书籍发放到各个项目开始,分公司团委将不定期举行一次主题阅读。
阅读主题由公司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对于担任书籍管理员工作出色的人员,分公司团委将在年终表彰时予与优先考虑。
流动书屋书籍发放表格时间:流动书屋书籍借阅登记表备注:1、详细借阅办法见附3:《流动书屋管理规章制度》。
流动餐车使用管理制度

流动餐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流动餐车经营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流动餐车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在城市街道、公园广场等区域设置流动餐车经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流动餐车经营者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法律法规,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流动餐车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第二章流动餐车设置和审批管理第五条流动餐车经营者在设立流动餐车前,应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设置流动餐车。
第六条流动餐车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不得影响公共设施和市容市貌。
第七条流动餐车经营者需经过相关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方可从事流动餐车的经营活动。
第八条流动餐车的经营许可证应当放置在明显位置,随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流动餐车经营管理第九条流动餐车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流动餐车应当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器具和设备,保持餐车内外环境整洁,并定期进行卫生消毒。
第十一条流动餐车经营者应当使用新鲜、合格的食材,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卫生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
第十二条流动餐车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监测和记录制度,随时记录食品的进货和销售情况,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流动餐车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非法添加剂的食品。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流动餐车进行检查和抽样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发现流动餐车经营者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应当进行相应处理,包括责令停业整顿、罚款等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流动餐车经营者如有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
展厅车辆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展厅车辆管理,确保展厅的正常运营和车辆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展厅内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展厅工作人员的公务车辆、展商的展示车辆以及临时来访的车辆。
第三条展厅车辆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车辆运行安全、秩序井然。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车辆使用权限1. 展厅工作人员的公务车辆,由展厅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使用。
2. 展商的展示车辆,由展商自行负责,展厅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和协助。
3. 临时来访的车辆,由展厅管理人员安排临时停车位。
第五条车辆使用规定1. 车辆使用人员应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禁无证驾驶。
2. 车辆使用时,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 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归还,不得擅自留置。
4. 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损坏,应立即报告展厅管理人员,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车辆保养与维修1. 展厅工作人员的公务车辆,由展厅统一进行保养和维修,费用由展厅承担。
2. 展商的展示车辆,由展商自行负责保养和维修,费用由展商承担。
3. 临时来访的车辆,如需保养或维修,由车主自行承担。
第三章车辆停放管理第七条停车区域划分1. 展厅内设置专门的停车区域,包括公务车辆停车区、展商车辆停车区和临时车辆停车区。
2. 各停车区域应明确标识,便于车辆停放和管理。
第八条停车规定1. 车辆停放应按照标识区域进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行人通道。
2. 车辆停放应整齐有序,不得乱停乱放。
3. 展厅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查停车区域,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
第九条车辆进出管理1. 展厅车辆进出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2. 展厅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车辆进出秩序的管理,确保车辆进出有序。
3. 展厅车辆进出时间应与展厅工作时间相协调,避免高峰时段造成拥堵。
第四章车辆安全与环保第十条车辆安全1. 展厅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2. 车辆使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超载、酒驾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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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图书管理办法
1、各年级的流动图书由楼层负责人负责,全校流动图书由图书馆总
负责。
2、每学期有楼层负责人填写“楼层流动图书数量清点表”,并制定
好书目(一式两份,一份自留‘一份上交图书室)然后领取图书,安排图书车在组内班级之间流动。
3、图书在楼层内流动时,交接班级要填写“班级流动图书数量清点
表”,检查图书数量,由该班主任签字确认。
图书如有损坏遗失情况,应于当天上报图书室,并有班级负责在一周内赔偿补齐,否则后果由该班班主任承担。
4、每班至少选定两名流动图书管理员专门负责。
5、流动图书在各个班级之间停阅时间为一周。
6、流动图书一般建议在校阅读,如需借书不得超过三天,并专门在
班级借阅登记本上登记后才能借出。
如有丢失,则按原价赔偿相应图书。
7、楼层负责人负责在学期木归还流动图书车,并上交“班级流动图
书数量清点表”
注意:1.由于楼层管理不善,取消下一学期流动图书活动资格。
2.由于班级管理不善,取消该班下一学期流动图书活动资格。
屯溪路小学图书馆
二零一一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