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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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标签(培训资料)

饲料标签(培训资料)

饲料名称:
1、符合GB/T10647《饲料工业通用术语》标准 的定义, 2、指明使用对象和使用阶段,如“产蛋鸭配合 饲料”、“种鸭配合饲料”。
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 :
“应与所执行的标准一致” 如:标准粗蛋白质保证值≥18.5%,
标签粗蛋白质保证值≥18.5% 。
预混合饲料保证值同时符合农业部1224 号公告规定
“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产品:
药物的法定名称——符合农业部发布的《允许作 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兽药品种及使
用规定》及农业部批准允许使用的药物名 称。 药物含量——有效成分在饲料中的含量。
在饲料中添加药物饲料添加剂的,必须 按农业部公告第168号《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 规范》严格执行有效成分、含量规格、适用 动物、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注意事项 等。
乳及乳制品之外的动物性饲料产品:
标注“本产品不得饲喂反刍动物”字样 是为了严格执行《关于禁止在反刍动物饲料中添
加和使用动物性饲料的通知》(农牧发[2001]7号) 中的要求,彻底切断疯牛病的传播途径,防止疯 牛病在我国境内发生。
四、基本要求
标签应与包装物同行 一个产品一个标签
五、饲料产品标签检查记录表
合同定制饲料、自用饲料、可饲用原粮及其加工产品和药 物饲料添加剂除外。
一、饲料标签样示
浓缩饲料
配合饲料(正面)
配合饲料(反面)
添加剂(正面)
添加剂(反面)
复合预混料
二、基本原则
内容符合法律和标准规定 内容与产品质量一致 内容表达易懂、科学、准确
三、必须标示的基本内容
1、标有“本产品符合饲料卫生标准”字样(国家强制性标 准 GB 13078)
产品标准编号:
由标准的代号、发布顺序号和年代号3部分组成,如 GB/T22549-2008,NY/T1563-2007 Q/GXFS003-2008、。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种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种

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种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国家禁用和限用的农药名单(66种)!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

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注意了,这些农药被禁用了时间:2016-09-23??编辑:??浏览次数:135342,4-滴丁酯关键词:飘移药害风险分析——2,4-滴丁酯,为激素型选择性,主要用于苗后茎叶处理和土壤喷雾处理,防除禾本科作物田中阔叶杂草。

具有较强的内吸传导性,很低浓度下抑制植物正常生长发育,出现畸形或死亡。

2,4-滴丁酯对登记作物和邻近作物存在较大药害风险。

由于挥发性强,易飘移造成蔬菜、果树、向日葵、棉花等邻近作物药害,飘移距离达到10米仍能产生药害。

同时,其对施药技术要求较高,一旦使用剂量和使用时期不当,易造成当茬作物(如玉米、小麦)药害。

初步估算,每年因2,4-滴丁酯药害造成的玉米减产近10%左右。

2014~2015年两年监测数据表明,2,4-滴丁酯对农作物及周边敏感作物造成的药害事件居高不下,给农民造成很大损失。

同时,其也存在毒性风险。

登记应用——2,4-滴丁酯目前(截至2015年11月25日)处于登记状态的产品有164个,涉及69家企业。

其中,产品6个,单剂产品65个,复配制剂产品93个。

登记作物小麦、玉米、水稻、谷子及大豆,主要登记防治杂草为一年生阔叶杂草(双子叶杂草)。

全国调查显示,年制剂使用量总体保持在1.9万吨以上,其中,黑龙江使用量最大,年平均使用量约1.4万吨,占全国使用总量的70.1%。

替代选择——2,4-滴丁酯替代品种种类较多,使用成本差异不大。

与2,4-滴丁酯防治靶标相似的有效成分包括氯氟吡氧乙酸、噻吩磺隆、麦草畏、烟嘧磺隆、乙草胺、灭草松、氟磺胺草醚、乳氟禾草灵、嗪草酮、扑草净、乙羧氟草醚、2甲4氯钠、苯磺隆、苄嘧磺隆、2,4-滴异辛酯、2,4-滴二甲胺盐等16个品种。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共56页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共56页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1. 食品安全的概念
世界粮农组织(WFO)对食品安全的定义:“粮食安全是为每 个人在任何时候都能得到安全的和富有营养的食物,以维持一 种健康、活跃的生活”。
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CAC)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是, 消费者在摄入食品时,食品中不含有害物质,不存在引起急性 中毒、不良反应或潜在疾病的危险性。
2.4食品安全问题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加强动物源食品安全性的监督与管理是
关系到饲料工业和养殖业能否持续健康发 展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
• 饲料因素 微生物及其毒素 天然毒素 环境污染物 人为添加物
• 用药问题 • 品种改良 转基因动物 • 饮水问题 • 疫病问题
• 畜牧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GAP相关)
4 生物性污染
饲料的生物性污染包括微生物及其代谢产 物的污染、寄生虫及饲料昆虫的污染等。从 饲料卫生与食品卫生的角度考虑,当前特别 应注意的是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的污染。
2.2 添加高锌导致的问题
饲料中高锌的使用同样会导致类似高铜 使用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动物中毒的不良后 果。
日本环境厅(1984年)在《关于防止农 用地土壤中重金属等的蓄积的管理基准》 中规定,土壤中锌应不超过120 mg/kg。有 报告认为,如果猪粪中的锌都留在土壤中, 土壤中锌含量将在17年内超过上述限量标 准。
不按农业部【2019】1126号公告等相关规 定,违规使用有危消费者健康的化学物质。
如 非饲用色素(苏丹红、柠檬黄)
3 环境化学污染物对饲料的污染
3.1 二噁英污染
二噁英(dioxin)的来源主要有两方面:
(1)废弃物焚烧 含有氯代有机物或无机的废 弃物(如城市垃圾、医院废弃物及化学废弃 物等)焚烧时可生成二噁英。

农业部公告第202号――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202号――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

农业部公告第202号――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06.14•【文号】农业部公告第202号•【施行日期】2002.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农业部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6日)废止农业部公告(第202号)为提高我国兽药生产水平,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保证兽药质量,提高兽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我部修订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第11号令,以下简称《兽药GMP规范》),并自2002年6月19日起施行。

现就实施《兽药GMP规范》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兽药GMP规范》是兽药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兽药管理条例》一系列配套规章中有关兽药生产企业必备条件的具体化、系统化、规范化表述。

自2002年6月19日至2005年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度期,自2006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兽药GMP规范》。

二、依法实施兽药GMP是兽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兽药生产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保障兽药质量的科学、有效手段,也是适应WTO关于国际贸易中兽药质量签证体制要求的战略性措施。

各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兽药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兽药GMP工作,把贯彻实施《兽药GMP规范》作为当前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好,并结合本地区和企业的兽药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兽药GMP实施计划。

三、鉴于达到兽药GMP规定要求是从事兽药生产活动的准入条件,同时考虑到目前兽药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规定现有兽药生产(兼产、下同)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在《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内继续有效,但《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核(换)发工作要与实施兽药GMP工作结合进行。

(一)新开办的兽药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兽药GMP合格证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兽药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饲料添加剂目录的公告的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饲料添加剂目录的公告的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关于饲料添加剂目录的公告的整理(2011-06-27 15:42:58)转载▼标签:杂谈微生态制剂(微生物饲料添加剂)是指被添加在饲料中的一种重要的肠道菌群调节剂,又称益生素。

美国FDA把传统上通称的益生素定义为可直接饲喂的微生物(Direct-fed microbials, DFMs),这些微生物菌种应具有以下特性:①产生有机酸,如乳酸、乙酸、甲酸等,这些酸能够抑制病原微生物,也可作为动物的能量或对其他微生物有益;②产生抗菌物质,如细菌素、过氧化氢或其他化合物抑制病原微生物;③有益微生物粘附占位,竞争排除,防止病原微生物定植;④刺激免疫反应,增加免疫系统活力;⑤产生各种消化酶,如蛋白酶、淀粉酶、脂肪酶和糖苷酶(glycosidases),提高饲料利用效率,此外双歧杆菌还产生DNA聚合酶可修复机体损伤的细胞;⑥减少毒胺的产生,中和内毒素。

大量的研究结果表明,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作为一种“绿色”添加剂,对促进动物生长发育,提高免疫力、防病治病,改善饲料适口性和转化率等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该技术的最大功绩在于,它可以逐渐替代农用化学物质,取代激素和抗生素,生产出绿色食品。

用于畜禽水产养殖,可以预防畜禽、鱼虾疾病,净化水质,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胆固醇含量,消除粪恶臭,减少环境污染;用于种植业,可以改良土壤,改善植物品质,达到无污染、无公害、无残留;用于医药,可解除大量抗生素使用和滥用所造成的对人体严重的毒副作用。

各国微生态学家在总结多年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其定义为:益生素是含活菌和(或)死菌,包括其组分和产物的细菌制品,经口或经由其它粘膜途径投入,旨在改善粘膜表面微生物或酶的平衡,或者刺激特异性或非特异性免疫机制。

作为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的重大成果之一,微生态制剂广泛应用于生产领域,将导致畜禽、水产、种植业、环境保护和医学等领域的根本变革。

国际上把它誉为“拯救地球的技术”。

微生态市场是近几年才兴起的行业,作为保障畜禽动物健康成长的一种饲料添加剂,其功效直可与抗生素相媲美,最关键的是其安全性是可控的,因此,近年来已被广泛使用。

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和兽药

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和兽药

国家禁止、限制使用的农药和兽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为保证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以下简称《禁用清单》),现公告如下:一、《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生产,已在兽药国家标准、农业部专业标准及兽药地方标准中收载的品种,废止其质量标准,撤销其产品批准文号;已在我国注册登记的进口兽药,废止其进口兽药质量标准,注销其《进口兽药登记许可证》。

二、截止2002年5月15日,《禁用清单》序号1至18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停止经营和使用。

三、《禁用清单》序号19至21所列品种的原料药及其单方、复方制剂产品不准以抗应激、提高饲料报酬、促进动物生长为目的在食品动物饲养过程中使用。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序号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名称禁止用途禁用动物1 -兴奋剂类:克仑特罗Clenbuterol、沙丁胺醇Salbutamol、西马特罗Cimate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2 性激素类:己烯雌酚Diethylstilbestrol及其盐、酯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3 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玉米赤霉醇Zeranol、去甲雄三烯醇酮Trenbolone、醋酸甲孕酮Mengestrol Acet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4 氯霉素Chloramphenicol、及其盐、酯(包括:琥珀氯霉素Chloramphenicol Succinat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5 氨苯砜Daps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6 硝基呋喃类:呋喃唑酮Furazolidone、呋喃它酮Furaltadone、呋喃苯烯酸钠Nifurstyrenate sodium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7 硝基化合物:硝基酚钠Sodium nitrophenolate、硝呋烯腙Nitrovin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8 催眠、镇静类:安眠酮Methaqualone及制剂所有用途所有食品动物9 林丹(丙体六六六)Lindan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0 毒杀芬(氯化烯)Camahechlor 杀虫剂、清塘剂所有食品动物11 呋喃丹(克百威)Carbofuran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2 杀虫脒(克死螨)Chlordimeform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3 双甲脒Amitraz 杀虫剂水生食品动物14 酒石酸锑钾Antimony potassium tartr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5 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6 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 抗菌、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7 五氯酚酸钠Pentachlorophenol sodium 杀螺剂所有食品动物18 各种汞制剂包括:氯化亚汞(甘汞)Calomel、硝酸亚汞Mercurous nitrate、醋酸汞Mercurous acetate、吡啶基醋酸汞Pyridyl mercurous acetate 杀虫剂所有食品动物19 性激素类:甲基睾丸酮Methyltestosterone、丙酸睾酮Testosterone Propionate 苯丙酸诺龙Nandrolone Phenylpropionate、苯甲酸雌二醇Estradiol Benzoat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0 催眠、镇静类:氯丙嗪Chlorpromazine、地西泮(安定)Diazepam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21 硝基咪唑类:甲硝唑Metronidazole、地美硝唑Dimetronidazole及其盐、酯及制剂促生长所有食品动物注:食品动物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其产品供人食用的动物二00二年四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9号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07•【文号】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本篇法规中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已被《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自2022年1月21日起修改。

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14日第1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2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8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

一、对《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9月6日农业部令第21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6年5月30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修订)作出修改(一)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野生植物,应当填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申请表》,并报申请者所在地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审批表》。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者。

“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将签发的进出口许可审批表抄送农业农村部、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海关等部门。

”(二)删去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第六项。

二、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2012年8月14日农业部令2012年第7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四十条中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改为“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究竟该归谁管理

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究竟该归谁管理

饲料级氯化钠监管权之争最终谁将胜出本刊记者彭华在动物营养中,钠和氯是动物的正常生长、健康和生产性能所必需的两种元素。

但是大多数饲料原料(尤其是植物性饲料原料)中,钠和氯的含量都较低,因此,需要另外加以补充。

在饲料产品配方中添加氯化钠是满足动物对钠和氯营养需要的主要途径。

而食盐的主成分是氯化钠(NaCl),因此食盐成为补充氯化钠的最简单、价廉的、有效的物质。

随着我国养殖业的发展,饲料行业对氯化钠的需求量越来越大,目前每年用量近百万吨,而盐业公司的饲料用盐与饲料添加剂企业的饲料添加剂氯化钠每吨差价在100元以上。

为了维护本行业的利益,近一段时间,广西、山东、江苏、河南等地一些饲料添加剂氯化钠被各地盐业管理部门查扣,甚至一些合法经营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的企业负责人,以非法经营罪被列为犯罪嫌疑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盐业主管部门之间的饲料级氯化钠监管权之争被不断升级。

本刊记者通过采访相关饲料企业,行业专家及律师,并结合收集的资料,对其中涉及的相关标准、法律法规,存在的争论点,典型案例进行了梳理,最后结合网友和专家的意见为饲料企业下一步维权提出应对招数。

1 与饲料级氯化钠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1990年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食用盐、国家储备盐和国家指令性计划的纯碱、烧碱用盐,由国家实行统一分配调拨。

其他用盐,制盐企业在完成国家分配调拨计划和按规定确保合理库存的基础上,可在盐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自销。

1996年生效的《食盐专营办法》规定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并将畜牧用盐钠入食盐管理范围。

2013年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12月7日予以发布,将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权和食盐准运证的核发权这两项审批权下放至省级。

200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了食用盐国家标准(GB5461—2000),规定了食用盐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运输、贮存,并指出该标准所指食用盐为供食用的精制盐、粉碎洗涤盐及日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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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公告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证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2008)》),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2008)》由《附录一》和《附录二》两部分组成。

凡生产、经营和使用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及一般饲料添加剂均应属于《目录(2008)》中规定的品种,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企业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附录二》是保护期内的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品种,仅允许所列申请单位或其授权的单位生产。

禁止《目录(2008)》外的物质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

凡生产《目录(2008)》外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新产品证书后方可生产和使用。

二、生产源于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的饲料添加剂,以及含有转基因产品成分的饲料添加剂,应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获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再按照《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

三、《目录(2008)》是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的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增加了实际生产中需要且公认安全的部分饲料添加剂品种,明确了酶制剂和微生物的适用范围。

四、将保护期满的9个新产品正式纳入《附录一》中,包括烟酸铬、半胱胺盐酸盐、保加利亚乳杆菌、吡啶甲酸铬、半乳甘露寡糖、低聚木糖、低聚壳聚糖、α-环丙氨酸、稀土(铈和镧)壳糖胺螯合盐。

五、 2006年5月31日农业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6)》(农业部公告第658号)即日起废止。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录一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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