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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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
鸡0.4~0.6 mg/kg
鸭0.5 mg/kg
水产动物2~16 mg/kg
(以甲萘醌计)


二甲基嘧啶醇亚硫酸甲萘醌
Menadione
dimethyl-
pyrimidinol bisulfite (MPB)
C17H18N2O6S
化学制备
≥96.0%
≥44.0%
(以甲萘醌计)
猪10 mg/kg
鸡5 mg/kg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以维生素计)
其他要求
以化合物计
以维生素计
L-抗坏血酸
(维生素C)
L-Ascorbic acid
(Vitamin C)
C6H8O6
化学制备或发酵生产

99.0%~101.0%
养殖动物
猪150~300 mg/kg
家禽50~200 mg/kg
犊牛125~500 mg/kg
生长肥育猪10~15
mg/kg
蛋雏鸡10~15 mg/kg
育成蛋鸡10~15 mg/kg
产蛋鸡20~25 mg/kg
肉仔鸡20~25 mg/kg
鱼类20~50 mg/kg


DL-泛酸钙
DL-Calcium pantothenate
化学制备
≥99.0%
≥45.5%
仔猪20~30 mg/kg
生长肥育猪20~30
≥96.0%

养殖动物
奶牛5~30 mg/kg
(以β-胡萝卜素计)


续表
通用名称
英文名称
化学式或描述
来源
含量规格
适用动物
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推荐添加量(以维生素计)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指标要求相关标准法规梳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指标要求相关标准法规梳理

内将继续维稳为主。

5玉米副产品市场分析:中美贸易谈判重启,国内玉米现货市场弱势运行,而终端消费谨慎偏淡,玉米深加工产品价格阴跌,深加工企业产品价格小幅回调观望,市场弱势震荡。

6菜粕市场分析:国内进口菜粕价格变化不大,华南地区菜粕整体成交惨淡,国内豆菜粕价差略有扩大,短期菜粕价格跟随震荡调整。

7氨基酸市场分析:生猪养殖盈利显著,补栏积极性略增,但西南地区非瘟疫情加剧,整体养殖存栏依旧低迷,饲料需求偏弱;5月出口量较好,支撑国产氨基酸价格保持稳定,部分厂家夏季停产检修,但市场反应平淡;氨基酸市场供需维持僵持局面,价格整体稳定。

8氢钙市场分析:受环保影响部分厂家供应偏紧,主产区报价坚挺,四川厂家报价2000-2050元/t 左右;云南厂家报价1700-1750元/t;养殖存栏低迷,夏季畜禽采食量降低,氢钙市场成交表现一般。

9畜禽生猪:生猪供应缺口逐月扩大,猪肉供应偏紧的矛盾较6月份更突出,猪价涨势有望逐渐强劲。

肉鸡:肉禽市场受高温天气影响,居民夏季饮食偏淡,由于夏季肉禽存栏相比往常较偏低,但普遍空栏现象较偏低,供销环节基本正常,局部地区“非瘟”疫情持续,肉毛鸡价格稳中看涨几率较偏高。

鸡蛋:鸡蛋价格继续上涨。

夏季歇伏,蛋禽产蛋率下滑,鸡蛋供应偏紧,终端需求尚可,食品加工企业中秋预购环节有所启动,助推鸡蛋价格继续上涨,局部地区有望突破10元/kg的高价,考虑储存问题,购货环节仍旧保持谨慎心理,持续观望中,因此预计短期内鸡蛋价格继续稳中偏强运行且持高位运行。

10维生素市场分析:维生素市场需求清淡,价格弱势稳定。

虽然畜禽存栏依旧偏低,但养殖利润颇丰,对后期补栏增加有一定积极作用;南方暴雨连连,对水产养殖不利,整体饲料消费低迷。

短期来看饲料对维生素需求面难有起色,而维生素生产企业进入传统夏季高温检修期,后期随着市场库存持续消耗,以及夏季高温停产检修季以及环保大检查的到来,货源后期呈紧张趋势,市场价格行情或将向厂家高企的报价靠拢。

2018年饲料法规和标准的修订变化--全

2018年饲料法规和标准的修订变化--全

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8号令: 删去第十七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在每年2月
底前填写备案表,将上一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报企业所在 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 4月底前将企业备案情况汇总上报农业部。
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4号发 布,2016年第3号修订) 3号令: • 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有效组分、理化性质及有效组 分化学结构的鉴定报告,或者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分类 (菌种)鉴定报告,微生物发酵制品还应当提供生产所用 菌株的菌种鉴定报告。”
一、饲料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
2、修订、取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年度备案和委托生产备案(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1954 号,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取消) 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45号、2014年2134号、2017年2634 号修订) 增补辅酶Q10渣和焦亚硫酸钠适用范围扩大(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634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3号发布、2013年第5号、 2016年第3号、2017年第8号修订)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2017年第2625号) 饲料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和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 184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2号发布、2016年第3号修 订、2017年第8号修订)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业部令2014年第1号、2017年第8号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867号、农业部 令2017年第8号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09号、2013年第645号修订,2016 年第666号、2017年676号修订)

饲料中锌的添加量2625号公告

饲料中锌的添加量2625号公告

饲料中锌的添加量2625号公告
饲料中锌的添加量是关系到畜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此,我国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CFSA)近日发出了一份关于“饲料中锌的添加量2625号公告”,旨在规范加工饲料中所添加的锌的最高限量,保障牲畜的营养和健康。

根据此公告,饲料中锌添加量的控制将在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划中得到明确。

添加量的最高限制为40mg/kg,对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农场可以适当提高至100mg/kg。

但是如果超过了这个范围,不仅会影响到肉类的质量与安全,还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动物死亡,给畜牧业带来不良后果。

其实,锌是一种重要的微量元素,对于牲畜的生长和健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锌在人和动物体内存在于多种酶和蛋白质中,具有协同作用。

锌能够提高动物的饮食吸收和饲料利用率,增加食欲,增强免疫力,促进生长发育等许多效能。

然而,多年以来,由于生产过程中的原料污染和技术问题,以及生活垃圾的随意倾倒等问题,造成了锌在环境中的大量累积,影响了牲畜对锌的吸收。

因此,国家需要出台控制添加量的政策,保证饲料中锌含量的合理与稳定。

总之,“饲料中锌的添加量2625号公告”对于保障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确保肉类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养殖户应该严格遵守标准,控制饲料添加的锌的量,并对饲料和养殖环境进行科学管理和规范,以确保畜牧业的稳步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特 此公 告 。 农 业部
2017年 12月 15日
三、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品种 目录》中铁 、铜 、锌 、锰 、碘 、钴 、硒 、铬等微量元素饲 料 添加 剂 时 ,含 同种 元 素的饲 料 添加剂 使用 总 量 应 遵 守本 《规 范》中相应 元 素 “在 配合 饲 料或 全混 合 Et粮 中的最 ≤25 kg)配合 饲料 中锌 元 素 的最 高 限量 为 110 mg/kg,但 在 仔 猪 断 奶 后 前 两周 特定 阶 段 ,允许在此基础上使用氧化锌或碱式氯化锌至 1600 mg/kg(以锌元素计)。饲料企业生产仔猪断奶 后前 两周 特定 阶段 配合 饲料 产 品时 ,如在 含锌 1 10 mg/kg基础 上使 用氧 化锌 或碱 式氯 化锌 ,应 在 标签 显著 位置 标 明“本 品仅 限仔 猪断 奶后 前两 周使 用 ”,未 标 明但 实 际 含量 超过 110 mg/kg或者 已标 明但 实 际含量 超 过 1600 mg/kg的 ,按照超 量 使用 饲料 添加 剂处 理 。
46 ---—— . --—

中 国 饲 料 添 加 剂
蠢囊 瞳图臣冒EIl团I囊 藜
2018年第 1期 (总第 189期 )
攀 薹 冀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 农 业 部 公 告 第 2625号
为切 实 加强饲 料 添加 剂管 理 ,保 障饲 料 和饲料 添加 剂 产 品质量 安全 ,促进 饲料 工业 和养 殖业 持续 健康发展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我部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 称《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五 、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非蛋 白氮类饲料添加剂 ,除应遵守本《规范》对单一品种的最 高限量 规定 外 ,全混 合 日粮 中所有 非 蛋 白氮总 量折算 成 粗蛋 白当量不 得超 过 1 3粮粗 蛋 白总量 的 30%。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全文(2018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审定的,还应当说明该新饲料添加剂的添加目的、使用方法,并提供该饲料添加剂残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的分析评价报告。

关于五酸肽使用中几点注意事项的汇报

关于五酸肽使用中几点注意事项的汇报

关于五酸肽使用中几点注意事项的汇报王博士:您好!五粮泰人认为:酸化剂一定要“酸出风味,酸出效果”,酸化剂将成为一种小比例饲料原料乃是大势所趋、历史潮流。

“五酸肽”是玉米、碎米、豆粕、油脂和鱼粉/玉米蛋白粉等5种饲粮的浓浆差温异步酶解、油脂糖基均质乳化和混菌高糖浓浆同步发酵酸化产物,原汁原味、既酸又甜、香浓可口、诱食性好,是一种真正实现“酸出风味,酸出效果”的饲用酸化剂。

“喜欢吃、抗腹泻、治过料、奶水多、长得快”是其五大特色。

“五酸肽”富含柠檬酸、乳酸、乙酸、丙酸、丁酸、乳化脂肪、活性小肽(包括抗菌肽)、高甜味低聚糖、酵母蛋白、益生菌、生物酶、维生素、有机酸钙、酵香素、酵甜素和未明促生长因子等养分。

某种意义上说,“五酸肽”巧妙地将酸化剂与酶解发酵饲料和乳化脂肪组合起来,是一种载体为酶解发酵饲料和乳化脂肪的复合有机酸酸化剂,真正完美地实现了酸化剂与酶解发酵饲料和乳化脂肪的互作增效。

“五酸肽”与市场上一部分“混配型酸化剂”在有效组分、性价比和实际饲喂效果上均存在很大差别。

简言之,就是“一样三不同”。

所谓“一样”就是“五酸肽”与市场上一部分“混配型酸化剂”的总酸是一样相同的,也就是说二者酸化畜禽肠道、抑菌杀菌、防治仔猪腹泻与肉鸡过料的能力和效果是一样相同的。

某些情况下,“五酸肽”酸化肠道、抑菌杀菌、防治仔猪腹泻与肉鸡过料的能力和效果甚至要更好一点。

所谓“三不同”就是“五酸肽”所含酸全部为有机酸,载体为酶解发酵饲料和乳化脂肪,包被为自然刻蚀包被,含蛋白,能量高,适口性好,采食量大,既能够“过肠”酸化畜禽肠道,又可以补充蛋白、能量、维生素、益生菌等养分,可谓“一举多得”。

就能量和蛋白营养而言,添加20kg“五酸肽”就相当于添加了1kg油脂、17kg发酵玉米和2kg发酵豆粕,应该是属于“买一送三”。

现象生动地说:添加“五酸肽”相当于娶一房老婆,还搭配了三个丫环;或者说:添加“五酸肽”相当于买一篮子苹果,还免费搭送三个西瓜。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修订稿

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修订稿
肉仔鸡30~40 mg/kg
奶牛50~60 mg/kg(精
料补充料)
鱼虾类20~200 mg/kg


烟酰胺
Niacinamide
C6H6N2O
化学制备

≥%

D-泛酸钙
D-Calcium pantothenate
C18H32CaN2O10
化学制备
%~%(以干基计)
%~%
(以干基计)
养殖动物
仔猪10~15 mg/kg
虹鳟15~120 mg/kg
鲑鱼45~95 mg/kg
其他鱼5~100 mg/kg
猪1 000 mg/kg
家禽200 mg/kg
鱼类2 500 mg/kg

L-肉碱盐酸盐
L-Carnitine hydrochloride
L-Ascorbyl-2- polyphosphate

化学制备

≥%

L-抗坏血酸-6-棕榈酸酯
6-Palmityl-
L-ascorbic acid
C22H38O7
化学制备
≥%
≥%

维生素D2
Vitamin D2
C28H44O
化学制备
≥%
×107IU/g
养殖动物
猪150~500 IU/kg
牛275~400 IU/kg
肉鸡2 700~8 000 IU/kg
蛋鸡1 500~4 000 IU/kg
牛2 000~4 000 IU/kg
羊1 500~2 400 IU/kg
鱼类1 000~4 000 IU/kg
仔猪16 000 IU/kg
育肥猪6 500 IU/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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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2018修
订)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业部公告第2625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12.15
【实施日期】2018.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农业部公告
(第2625号)
为切实加强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我部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修订。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实施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除外)生产许可应遵守本《规范》规定,不得核发含量规格低于本《规范》或者生产工艺与本《规范》不一致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明文件。

二、饲料企业和养殖者使用饲料添加剂产品时,应严格遵守“在配合饲料或全混合日粮中的最高限量”规定,不得超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在实现满足动物营养需要、改善饲料
品质等预期目标的前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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