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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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作业第五章 财产保险运行

财产保险作业第五章 财产保险运行

第五章财产保险运行一、名词解释1、财产保险运行:是指财产保险承保人从展业到承保、防灾防损、再保险和理赔的过程。

2、展业:保险展业就是通过保险业务人员运用各种有效的方式与方法将财产保险产品推销给消费者的过程。

包括市场调研、选择目标市场、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厘定费率、保单推销和售后服务等。

3、核保:是指承保人对投保人及投保标的、保险金额等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承保以及怎样承保的过程。

在核保过程中,核保人员会按标的物的不同风险类别给予不同的承保条件,保证业务质量,保证保险经营的稳定性。

4、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5、保险经纪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依法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单位或者个人。

6、保险招投标:指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询价正式邀请方式的保险承保活动。

我国财产保险的招标行为始于大型工程保险、政府机关机动车辆保险、大型企业财产保险等集团型的保险业务。

7、防灾防损:是指在财产保险运行过程中,保险人自己采取措施或促使被保险人采取相应措施,消除或减少风险发生的因素,防止或减少风险损失,降低风险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行为。

8、理赔:是指财产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根据保险合同进行处理的行为。

9、索赔: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以后,要求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行为。

二、简答题1、财产保险展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财产保险展业作为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实现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商务活动过程,不仅应当包括保险人在保险流通领域内进行的活动,还应当包括险种进入流通过程之前及流通结束后的相关活动,即包括进行市场调研、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目标市场、根据保险消费者需求开发相应的保险产品、根据经营成本和市场竞争状况厘定费率、根据市场结构与业务特性选择保险单推销渠道、根据保险业务特性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等一系列与财产保险市场有关的业务经营活动。

企业财产保险培训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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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企业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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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财产险的主要险种
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由主险和附加险构成。 主险有:财产保险基本险、财产保险综合险、财
产保险一切险等。 附加险:利润损失保险、机器损坏保险等。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和一切险三者在承保标
的范围、保险价值、保险人义务、投保人及被保 险人义务、保险金额和免赔额(率)的确定、赔 偿方式、赔偿计算方面完全相同。
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 雷击的破坏形式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 (1)直接雷击: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标的造成
损失,属直接雷击责任。 (2)感应雷击:由于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
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 花引起的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 的高电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毁,属感应雷 击责任。7来自企业财产基本险的保险责任
1、火灾 2、爆炸 3、雷击 4、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5、施救而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 6、其他相关费用
8
1.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 成本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火灾责任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 (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 (3)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因此,仅有燃烧现象并不等于构成保险中的火灾责任。在生 产、生活中有目的的用火,如为了防疫而焚毁站污的衣物、 点火烧荒等属正常燃烧,不属于火灾责任。
因烘、烤、烫、烙造成焦蝴变质等损失,既无燃烧现象,又 无蔓延扩大趋势,也不属于火灾责任。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 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的本身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如 果发生了燃烧并失去控制蔓延扩大,则构成火灾责任,并对 电机、电器、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负责赔偿。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财产所有人的利益,防范和减少因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事件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根据《财产保险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本条款适用于一切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

第三条保险公司在根据本综合险条款承保财产保险时,按照被保险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地址等确定保险金额,并表示在保险单上。

第四条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或批单生效之日起至指定的终止日期,如果终止日期没有指定,则保险期间为一年。

第五条被保险人须履行保险义务,提供真实、准确的被保险财产信息,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并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任何可能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六条被保险财产在保险期间内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一)火灾、爆炸、雷电、自燃、着火、冒烟等火险所导致的损失;(二)风暴、暴雨、暴雪、冰雹、台风、龙卷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所导致的损失;(三)盗窃、抢劫、抢夺等人为因素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四)因意外事故或错误操作所导致的财产损失;(五)因搬运、包装、装卸、运输、装置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财产损失;(六)因停电、电压不稳、供电线路故障所造成的损失;第七条对于发生保险事故的财产,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货物的实际价值及损失程度进行赔偿,但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第八条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保险事故,并提供相关的索赔资料和证明文件。

保险公司将根据赔偿申请进行理赔审核,并在3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章保险费用和赔偿第九条被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由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明确表示。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承保合同期间内,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下,由保险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在赔偿之前,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调查问询等必要的资料。

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公司完成理赔程序,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05章-财产保险

第05章-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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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产保险的保险方式 2.定值保险
例5-2:某公司将一批精密仪器出口产品向保险公司投保货物运输
保险,投保时确定的保险价值是5 000万元,保险金额也为 5 000万元。后来,轮船遇大风沉没。经过鉴定,仪器的损失程 度为100%。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4 000万元,则应该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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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 险种:
• 基本险:承保意外事故、三停责任、施救费用 • 综合险:基本险+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 附加险:营业中断险;盗抢险等等,但不能独
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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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责任
基本险保险责任:
• 1、火灾、爆炸、雷击
• 2.飞行物体及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全部保险金额,即5 000万元×100%=5 000万元。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6 000万元,则应该赔偿多少? 尽管超过了保险金额,但是还是应该赔偿5 000万元。
如果货物在出事时市价为4 000万元,残值1000万元,则赔偿 金额为多少? 如果货物在出事地市价为6 000万元,残值1000万元,则赔偿 金额为多少?
基本除除外责任还包括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
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陷 等12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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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金额
对于不同的资产,其投保金额是不相同的。
1.固定资产投保时按账面原值或由被保险人与保
险人协商按重置重建价值作为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投保时,可按最近账面余额或最近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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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non-life
包括实物和 非实物标的引 起的直接和间 接损失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

2024年最新财产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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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章:保险范围
该章节说明了财产保险所覆盖的范围,包括财产的种类以及可能的保险风险等。

第二章: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该章节详细描述了保险金额的计算和确定方法,以及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计算方法。

第三章:保险责任和免赔额
该章节列出了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赔付金额的计算方法和免赔额的设定等。

第四章:保险事故处理
该章节详细描述了保险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流程,包括申报损失的时间要求、索赔文件的提交、理赔程序的批准和赔付等。

第五章:投保和终止保险
该章节涵盖了投保人的义务和责任,以及保险公司终止保险合同的条件和程序等。

第六章:保险金的支付
该章节详细描述了保险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程序等。

第七章:理赔纠纷解决
该章节概述了理赔纠纷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包括仲裁、诉讼等。

第八章:其他条款
该章节包括了一些其他的重要条款,如合同生效和变更、保险合同解释和适用法律等。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个概述,实际的财产保险合同内容会根据具体的保险公司和地区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财产保险合同,请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保险代理人。

保险的主要业务种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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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定期寿险的特点 保费低廉,保费不退还。 可续保性 可转换性:增加灵活性。 重新加入性(recentry):
可续保条款:允许投保人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在定期 寿险期满时续保,并且在续保时不必提供被保险人 的可保证明。(规定年龄前及续保次数)
可转换条款:允许投保人将定期寿险保险转换为终 身寿险或两全保险,而且在行使转换权时,不必提 供被保险人的可保证明。可以按被保险人所达到的 年龄变换(实际年龄转换),也可以按被保险人投 保时的年龄变化(初始年龄转换)。
2、递增型弱体 递增型弱体指超过风险随年龄的增大而增
大。比如糖尿病患者和显著肥胖症者,通常使 用年龄增加法承保。
3、递减型弱体 递减型弱体与递增型相反,指超过风险随年龄
的增大而减少。比如刚刚做过手术处于恢复期的人 群。通常使用保额削减法承保。
作为弱体投保时要注意必须遵守保险的诚信原 则,如实告知保险人提出的健康询问等问题。
保单的灵活性(来源于其现金价值,特别是对分红 型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的种类
根 据 交 费 方 式
保险费可以 调整
终身缴 费
趸缴 保费
限期 缴清
保险期 间
二、生存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如果生存至保险期 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寿保险。其主 要表现险种为养老保险以及少儿教育保险。
在生存保险中,保险金的给付是以被保险 人在期满时生存为条件的,生存保险的保险金 给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也可以分期给付,如果 是以年金的方式给付,就是年金保险。
与个人限期缴清的终身寿险类似,只不过是团体承 保的形式。
如果是非分担计划,员工离职时现金价值归企业所 有。
如果是分担计划,员工离职时享有其自付部分的现 金价值。
以团体为基础,只有一张保单 对投保团体有一定的选择标准:团体资格、团体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五章财产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NO12财产及其财产性利益:有形财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等。

⽆形经济利益——信⽤、保证、责任保险。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是补偿性保险合同。

(三)保险⾦额的确定以保险标的的价值为依据。

(四)财产保险合同具有周期性短的特征(五)财产保险合同适⽤代位求偿原则。

NO60三、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保险标的不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信⽤与保证保险合同财产损失保险合同:以有形财产及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企业)财产保险合同、家庭财产保险合同、运输⼯具保险合同、利润损失保险合同责任保险合同(第三者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NO65 公众责任保险、场所责任保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等信⽤保险合同:以债务⼈的信⽤作为保险标的,在债务⼈未能如约履⾏债务时,由保险⼈向债权⼈提供风险保障,给予保险的⼀种保险。

投保⼈与被保险⼈是同⼀⼈即债权⼈,债务⼈不是合同当事⼈。

合同主体是:债权⼈与保险⼈保证保险合同:债务⼈向保险⼈投保并⽀付保险费,以债权⼈为被保险⼈,保险⼈对债务⼈的⾏为导致被保险⼈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债权⼈对债务⼈债权的保险。

债务⼈是投保⼈,债权⼈是被保险⼈。

合同主体是:债务⼈与保险⼈(⼆)投保⼈⾝份不同——个⼈财产保险合同与单位财产保险合同(三)承保财产所处⾏业——⽕灾保险合同、运输保险合同、⼯程保险合同与农业保险合同(四)保险价值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五)保险⾦额与保险价值的关系——⾜额保险合同、不⾜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第⼆节财产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标的财产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可保财产:动产和不动产是否包括⽆形财产?有关利益:现有利益期待利益信⽤保险和农业保险标的消极利益责任保险标的不保财产:①不能⽤货币衡量其价值的财产或利益。

保险学之财产保险

保险学之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
(三)残值处理
1. 对于保险标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给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2. 如果对受损财产的损失金额要进行分摊,其残值部分也要进行分割,分 割的计算公式为 保险人分得的残值=残值×(保险金额/出险时的市场价值或账面余额)
企业财产保险
(四)代位求偿的行使
因第三者对保险财产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 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 保险实务中,保险人可以先行行使代位求偿权。
企业财产保险
2. 企业财产综合险的除外责任
综合险的除外责任与基本险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区别在于综合险对基本险 除外的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负责。综合险对路堆财产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企业财产保险
(三)企业财产保险的附加险
1. 基本险的附加险 基本险的附加险有:暴风、暴雨、洪水保险;雪灾、冰凌保险;泥石流、崖崩、 突发性滑坡保险;雹灾保险;破坏性地震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盗抢保险; 等等。 2. 综合险的附加险 综合险的附加险有:破坏性地震保险、水暖管爆裂保险、盗抢保险等。也有采 用加贴特约条款承保的,如橱窗玻璃意外险、矿下财产险和露堆财产险等。
2. 保险期限 通常一年
企业财产保险
六、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赔偿金额的计算 1. 固定资产的赔偿处理
(1)全部损失时 当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时, 赔款=出险时实际价值-应扣残值 当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时, 赔款=保险金额-应扣残值
企业财产保险
(2)固定资产发生部分损失
当按账面原值投保的,保险金额高于或等于出险时实际价值价值时, 赔款=实际损失-应扣残值; 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公式是: 赔款=保险金额/出险时实际价值×(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应扣残值) 固定资产原值加成投保或按重置价值投保 赔款=实际损失−应扣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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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财产保险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概念与业务体系(一)财产保险概念的界定对财产保险概念的界定,有两种分类法:一是,根据经营业务的范围,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

二是,根据承保标的的实虚,财产保险又可以分为有形财产保险和无形财产保险。

我国的《保险法》将保险业直接业务划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大类,显然与国际流行的划分为寿险与非寿险两大类存在着差异。

不过,这差异主要表现在业务经营范围的大小方面,而不会造成对财产保险性质等方面认识偏差的影响。

(二)财产保险的业务体系1.财产损失保险财产损失保险的业务体系包括:各种火灾保险,如团体火灾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等;各种运输保险,如机动车辆保险、飞机保险、船舶保险等货物运输保险等;各种工程保险,如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等。

2.责任保险包括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及各种运输工具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内容。

3.其他商业性财产保险国内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是完全商业形态保险业务,而农业保险并非完全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超过政策规定的标的、危险及利益依然需要通过商业保险的途径才能得到危险保障。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1.保险标的为各种财产物资及有关责任2.保险业务的性质是组织经济补偿3.经营内容具有复杂性主要表现在:(1)投保对象与承保标的复杂。

(2)承保过程与承保技术复杂。

(3)危险管理复杂。

4.单个保险关系具有不等性第二节火灾保险概述一、火灾保险概述(一)火灾保险概念火灾保险,简称火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

(二)火灾保险的基本特点1.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陆上处于相对静止状态条件下的各种财产物资;2.火灾保险承保财产的存放地址是固定的;3.保险危险相当广泛。

二、团体火灾保险团体火灾保险是以企业及其他法人团体为保险对象的火灾保险,它是火灾保险的主要业务来源。

团体火灾保险强调的是保险客户的法人资格。

至于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团体火灾保险范围,只能以家庭财产的投保人投保。

(一)可保标的与不保标的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财产物资,但也并非一切财产物资均可以为团体火灾保险的保险标的。

保险人的承保范围可以通过划分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加以体现。

(二)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金额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损失时,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也是投保人缴纳保费的依据。

1.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固定资产是法人单位尤其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从而是团体火灾保险中的主要内容。

团体火灾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可采取如下三种方式进行:按账面原值投保、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按投保时实际价值协议投保。

保险客户可以任意选择上面一种方式确定保险金额。

2.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保险人通常有两种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让被保险人选择。

即按被保险人物化流动资产最近12个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按被保险人物化流动资产最近账面余额投保。

(三)保险费率的厘定我国现行的团体火灾保险费率采用的是分类级差费率制,具体包括工业险费率、仓储险费率、普通险费率三大类。

(四)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团体火灾保险可保责任仍可分为几大类:1.列明的自然灾害2.列明的意外事故3.特别损失承担责任4.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财产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5.发生保险事故时,为了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采取施救,保护、整理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五)赔偿计算方法团体火灾保险的赔偿采取分项计赔、比例赔偿的办法,即按照保险财产的不同种类及其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的方法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赔偿计算方法。

(六)团体火灾保险险种1.财产保险基本险2.财产保险综合险3.机器损坏保险4.附加险,主要有:利润损失保险、盗抢险等三、家庭财产保险(一)家庭财产保险及其基本特征家庭财产保险是以城乡居民保险对象的一种火灾保险。

1.业务分散、额小量大家庭财产保险业务是一种分散性业务,其单个保单的承保额不高,但业务量却很大。

2.危险结构有特色家庭财产面临的主要是火灾、盗窃等危险,这种危险结构与团体火灾保险有着巨大的差异。

3.保险赔偿有特色一方面,家庭财产保险的赔案大多表现为小额、零星赔案,需要投保人投入较多的人力来处理;另一方面,保险人对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一般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

4.险种设计更具灵活性家庭财产保险业务面向普通的城乡居民,往往还推出具有还本性质的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和家庭财产长效还本保险,以及综合承保财产损失与有关责任的保险等。

(二)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普通家庭财产保险是面向城乡居民家庭的基本险种,它承保城乡居民存放在固定地址范围且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各种财产物资。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财产的实际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财产项目分别列明。

被保险人在起保当天一次缴清保险费,保险费依照保险公司规定的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

普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期限均为1年,从保险单生效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24时止,期满可以续保。

(三)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还本家庭财产保险是在普通家庭财产保险基础上衍生出来的一种火灾保险,它也是面向城乡居民的一个基本险种。

与普通家庭财产险相比具有如下明显的特点:1.以保户储金所生利息抵充保险费;2.期满退回保险储金;3.保险责任期限较长,期限多为3年或5年。

(四)其他家庭财产保险是保险人根据城乡居民的需要开办其他专用险种,主要有家用电器保险、房屋保险、非机动交通工具保险等。

(五)附加盗窃险盗窃是城乡居民面临的一项主要危险,但因其性质特殊,保险人不在基本险中承保,而是列为附加责任,由保险客户选择投保。

第三节运输保险一、运输保险概述(一)运输保险的分类1.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承保各种机动车辆在陆上营运中可能遭遇的自身损失危险及可能导致的第三者责任危险。

2.船舶保险,船舶保险承保各种船舶在内河及海洋航行中可能遭遇的自身损失危险及其碰撞责任危险。

3.航空保险,航空保险承保各种飞机在地面及空中运行过程中可能遭遇的自身损失危险及其他责任危险。

4.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承保处于运输中的各种货物,对其在运输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保险损失负责赔偿。

此外,运输保险事实上还包括其他一些险种,如摩托车保险、拖拉机保险等,在保险市场上多是作为独立的险种来经营的。

(二)运输保险的基本特征1.保险标的并非存放在固定处所而是处于运行状态。

2.保险标的的出险地点多在异地。

3.意外事故的发生通常与保险方之外的第三方有密切关系。

二、机动车辆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及其特点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保险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保险危险具有不确定性与难测性。

2.护大了可保利益。

3.注重维护公众利益。

(二)车辆损失保险 (简称车身保险)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

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碰撞责任与非碰撞责任。

(三)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

由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公众的安全与利益,在实践中通常作为法定保险并强制实施。

(四)附加保险主要有附加盗窃险、附加自燃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不计免赔特约险、附加驾驶员意外伤害险、附加乘客意外责任保险等,保险客户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加保。

三、船舶保险(一)船舶保险及其适用范围船舶保险的适用范围是所有船东,它承保的标的包括各类船舶及水上装置,其范围十分广泛。

(二)船舶保险的责任范围1.船舶本身损失的赔偿责任2.碰撞责任3.有关费用(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1.按照新船的市场价格或出厂价格确定保险金额2.按照旧船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3.保险双方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四)船船保险的赔偿船舶保险的保险金额实际上适用于三个方面,即船舶本身的损失,碰撞责任和共同海损,施救、援助抢救费用,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额均分别以保险船舶的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由于第三方导致的被保险船舶的损失,保险人可以行使代位追偿权。

四、航空保险(一)航空保险及其特点航空保险是以飞机及与其有关的法律责任危险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保险,通常由若干可独立承保的基本险和若干附加险构成。

航空保险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危险分布具有时效性2.航空保险的标的价值高、损失危险大这决定了保险公司对航空保险业务需要采取集团共保或再保险的方式来分散危险并稳定经营。

(二)飞机机身险飞机机身险是航空保险领域的主要险种,它承保飞机本身在飞行或滑行及在地面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或损坏。

(三)第三者责任保险飞机第三者责任险在性质上与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是一致的,它主要承保飞机在营运中由于坠落或因机上坠人、坠物而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

由于航空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往往无法预料,保险人一般对此规定一个赔偿限额作为承担第三者责任的最高赔偿限额。

(四)旅客责任保险旅客责任保险是以航空旅客为保险对象的一种航空责任保险业务,凡航空公司在营运过程中造成乘客人身伤亡和行李损失且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人负责补偿。

五、货物运输保险(一)货物运输保险及其特点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承保标的具有流动性,保险人通常需要建立异地代理检验或理赔制度才能经营此类保险业务。

2.保险合同可以背书转让,与其他财产保险中规定保险合同不能自由转让不同,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可以随着货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自由转移。

3.保险期限具有航程性,即货物运输保险通常不是采取一年期的定期制,而是采用航程保险单,即通常所说的“仓至仓条款”。

(二)货物运输保险分类1.根据货物运输是否超越国境划分为国际或涉外货物运输保险和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2.按照运输工具划分为航空货物保险、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和陆上货物运输保险及联运险。

3.按照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划分为货物运输基本险、货物运输综合险、货物运输一切险以及附加险。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金额采取定值保险方式,并通常按如下三种价格标准择一确定:(1)离岸价。

即以起运地发票价加装船前的一切费用作为保险金额。

(2)成本加运费价。

即以起运地货物本身的价格加运杂费作为保险金额。

与离岸价相比,到岸价增加了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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