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钢材销售公司与方明储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钢材法律纠纷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钢材作为我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制造、交通等领域。
然而,随着我国钢材市场的不断扩大,钢材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钢材法律纠纷案件为例,对案件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2019年3月,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某钢材供应商(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供应一批钢材,用于某建筑项目。
合同约定,钢材总价为1000万元,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首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剩余款项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同年5月,被告按照合同约定将钢材交付给原告。
然而,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原告发现被告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增加了工程成本。
经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随后,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二)争议焦点1. 被告供应的钢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3. 原告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二、案件分析(一)关于钢材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本案中,原告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供应的钢材存在以下质量问题:1. 钢材表面存在锈蚀、裂纹等缺陷;2. 钢材的化学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3. 钢材的力学性能不达标。
综合以上证据,法院认定被告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二)关于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被告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原告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赔偿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原告因被告供应的钢材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进度延误,增加了工程成本。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

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5题)1、甲病住院,经查,甲为肝癌晚期,最多再有一年之寿命。
甲妻乙与医院均对甲隐瞒了病情。
回家后,妻子乙建议甲投保人寿保险,指定乙为受益人,甲同意。
保险公司要求甲提供指定医院提供的体检表,正巧乙与其中一所指定医院的某主治医师是好友,故未将甲患有肝癌之病情记入体检表。
甲投保险半年后,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了此事。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本案中保险公司不能撤销保险合同,因为合同相对人甲对于欺诈的发生不知情B.本案中保险公司可以撤销合同C.如果本案中因为欺诈使得撤销权成立,则保险公司单方通知即可撤销合同D.如果本案中保险公司的撤销权成立,则在撤销保险合同后,可以主张甲赔偿损失【答案】 B2、李某因债务人刘某下落不明申请宣告刘某失踪。
法院经审理宣告刘某为失踪人,并指定刘妻为其财产代管人。
判决生效后,刘父认为由刘妻代管财产会损害儿子的利益,要求变更刘某的财产代管人。
关于本案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A.李某无权申请刘某失踪B.刘父应提起诉讼变更财产代管人,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C.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变更刘妻的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D.刘父应向法院申请再审变更财产代管权,法院适用再审程序审理【答案】 B3、大洋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大海公司,法院指定了18天的举证期限。
下列关于举证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A.18天的举证期限错误,因为法院指定举证期限不得少于30天B.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C.当事人因故意而逾期提供的证据,不论重要与否,法院皆不予采纳D.如果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当事人同意,法院也可不指定举证期限【答案】 D4、海洋商贸中心是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原有合伙人4人,后赵某申请入伙,当时合伙企业负债20万元。
入伙后,合伙企业继续亏损,赵某遂申请退伙,获同意。
赵某退伙时,合伙企业已负债50万元。
仓储法律真实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例分析背景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制造业企业,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甲公司决定将部分原材料和成品存储在乙公司提供的仓储服务场所。
双方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甲公司将货物存储在乙公司提供的仓储服务场所,乙公司负责货物的储存、保管、运输等事宜。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一批价值1000万元的汽车零部件存放于乙公司仓库。
二、案例分析1. 仓储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合法有效。
2. 货物损坏的责任承担(1)货物损坏原因在货物存储期间,乙公司发现部分汽车零部件损坏,经查实,损坏原因如下:① 乙公司仓库存在安全隐患,导致部分货物受潮、发霉;② 乙公司仓库保管员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检查,导致货物损坏;③ 乙公司仓库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货物损坏。
(2)责任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仓储物,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案中,乙公司作为保管人,存在以下过错:① 乙公司仓库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导致货物损坏;② 乙公司仓库保管员未按照规定对货物进行检查,存在失职行为;③ 乙公司仓库在运输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货物损坏。
因此,乙公司应当承担货物损坏的赔偿责任。
3. 货物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赔偿损失应当包括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
本案中,甲公司因货物损坏遭受的实际损失为1000万元。
此外,甲公司为处理货物损坏事宜,产生了合理的费用,包括:① 运输费用:100万元;② 评估费用:10万元;③ 维修费用:50万元;④ 诉讼费用:20万元。
综上所述,甲公司因货物损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170万元。
4. 诉讼请求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乙公司赔偿货物损坏损失1170万元。
物流法律法规练习题及答案

物流法律法规练习题一.单选题1. 物流合同的标的是( D )A。
物流企业 B。
运输的货物 C. 物流设施 D。
劳务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其中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D )元人民币A. 50 万 B。
200 万 C. 300 万 D。
500 万3。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地点,发生纠纷后,就只能采取( A )方式解决。
A. 诉讼 B。
调解 C。
仲裁 D。
申诉二.多选题1。
按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主要可分为(AB)A、财产保险B、人身保险C、责任保险D、保证保险2.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时,应向保险人或其有理赔权的代理人提交索赔的必要单证,通常包括(ABCD)A、保险单B、发票C、装箱单D、货损、货差证明3。
物流法律规范的特点有( ABCD )。
A.广泛性B.复杂性 C。
技术性 D。
国际性4。
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包括( ABCD ).A。
宪法 B。
法律 C。
行政法规 D.技术标准5。
物流法律关系的要素有( ABC ).A。
主体 B。
客体 C。
内容 D。
权利义务6.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公司承包的的损失是由于海上风险与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坏或灭失,简称海损.海损一般包括(ABCD)A、实际全损B、推定全损C、共同海损D、单独海损三.判断题1. 我国现代物流企业的主要形式表现为两种, 即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对)2。
国际惯例是物流法律制度的国内法渊源。
(错)3。
货方与承运人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而货方与港站经营人之间是作业合同关系,港站经营人与承运人之间则不存在合同关系。
. (错)4。
在流通加工环节中,物流企业可能通过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其物流服务合同的加工义务,即物流企业通过与承揽人签订分合同的形式将其加工义务分包出去。
(对)五.简答题1。
什么是法的渊源?我国物流法律规范的渊源有哪些?2. 简述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基本险别。
2024年-最新物流合同纠纷案例

1.某物流有限公司诉吴某运输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某物流有限公司与吴某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约定郑州运输业务由吴某承接。
因吴某未及时向承运司机结清运费,导致货物被扣留。
某物流有限公司垫付了吴某欠付的46万元,并向吴某追偿未果,遂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支持某物流有限公司请求吴某支付剩余运费的诉讼请求,认为某物流有限公司代为履行后,承运司机对吴某的债权即转让给该公司。
2.甲物流公司与乙物流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甲物流公司委托乙物流公司运输一批填料,运输过程中承运车辆发生自燃,造成货物损失。
甲物流公司要求乙物流公司赔偿货物损失。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乙物流公司赔偿甲物流公司货物损失43500元,并驳回甲物流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杭州某公司与宁波某货代国际货运合同履行纠纷案:基本案情:杭州公司与宁波货代签订国际货运代理合同,委托宁波货代空运货物到美国。
由于对合同中尾款付款时间节点的理解不同,双方产生纠纷。
调解结果: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杭州公司分两次支付尾款,宁波货代立即为货物二程运输安排航班,最终货物成功送达。
4.牛某某诉某物流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牛某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叉车工,因左手大拇指缺失残疾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牛某某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判结果: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牛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860元,认为牛某某的残疾并不影响其从事叉车工工作。
这些案例展示了物流合同纠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涵盖了从运输合同履行、赔偿责任、合同条款解释到劳动合同解除等多个方面。
每个案例都具有其特定的法律意义和行业影响。
详细补充和说明案例背景回顾在这个案例中,某物流有限公司(甲方)与吴某(乙方)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合同》,约定吴某负责郑州的运输业务。
合同中明确指出,调运车辆和雇佣司机的费用由吴某承担。
然而,吴某未能及时支付司机运费,导致货物被扣留。
某物流有限公司为了不影响货物时效,垫付了吴某欠付的46万元,并通知了吴某。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

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3187号裁判规则仓储合同不以存货人是仓储物的所有权人为前提,港口经营人在签订港口货物保管合同时没有识别仓储物所有权人的法定义务。
在仓储合同未实际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时,港口经营人作为海关监管的企业法人,在海关准予放行后,经生效判决确认的进口货物所有权人有权要求其交付货物。
正文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13年2月21日,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新加坡公司)与沈阳东方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东方公司)签订铁矿粉《买卖合同》,中化新加坡公司将货物委托运输(运输工具为“蓝月亮”轮)后取得指示提单。
因沈阳东方公司未支付货款,中化新加坡公司于2013年9月30日将货物转卖给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公司),中化公司以提单换取了提货单,并向海关缴纳了关税。
“蓝月亮”轮承载的铁矿粉运至大连港后卸于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港公司)的矿石码头,由大连港公司依据其与沈阳东方公司签订的《委托港口作业合同》及单次《港口作业合同》仓储保管。
其后,大连港公司根据沈阳东方公司提供的货物过户证明和其与中国铁路物资哈尔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向中铁公司出具了入库证明。
就涉案货物的所有权,生效裁判文书确认属于中化公司所有。
中化公司要求大连港公司配合提取货物被拒,遂诉至大连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大连海事法院一审认为,仓储合同不以存货人是仓储物的所有权人为前提,沈阳东方公司与大连港公司之间的《委托港口作业合同》及单次《港口作业合同》均为有效合同。
大连港公司向中铁公司出具的入库证明应当被认定为仓单,仓单记载的存货人和仓单持有人均是中铁公司。
进口货物提货人应当提供仓单和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才能提取货物。
合同法 案例分析.doc

《合同法》随书案例分析目录1 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债权人可否以危害其债权为由主张撤销?2 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3 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否有效?4 恶意履行悬赏广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5 发达土产贸易公司与新兴仓储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6 宏泰钢材销售公司与方明储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7 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丢失的赔偿责任案8 无偿保管合同纠纷案9 腾飞公司与飞亚酒店车辆保管合同纠纷案10 方某与进出口贸易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11 海燕服装公司诉富来货仓公司案12 附期限合同纠纷案13 条件合同纠纷案14 悬赏广告的法律效力案15 关于合同无效的纠纷案16 粮油公司诉济南火车站案17 北京科情新技术研究中心、新国道食品工业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开发合同纠纷上诉案18 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19 陈吉祥诉卢新国随车同行货物运输合同交付的货物丢失赔偿案20 朱杭诉长阔出租汽车公司、付建启赔偿纠纷案21 郎新文诉迁安市兴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22 黄河租赁公司诉新鸿陶瓷公司欠付融资租赁合同租金被反诉未组织商检致其受行政处罚要求判令合同无效案23陈海燕诉上海京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案24 李某诉铁路分局案25 客运合同纠纷案26 合同双方变更设计图纸导致的责任分担纠纷案27 建筑公司与建材公司关于优先受偿权纠纷案28 丝绸厂诉建筑工程公司案29 塑料制品公司与某塑料模具厂承揽合同纠纷案30 装饰公司诉张某变更合同违约案31 商厦与制鞋厂承揽合同纠纷案32 租赁公司与华能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33 太平洋租赁公司诉供销社、农资公司案34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35 某烟草销售公司与爱得欣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36 勒某赵某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37 郑某诉庄某违约案38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利息纠纷案39 撤销赠与合同纠纷案40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41 村民诉村委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42 招商广告纠纷案43杭州华能亭趾热电厂诉天津泰友煤业有限公司煤炭购销合同纠纷案44吴蜀黔诉贵阳森达站台设施开发有限公司租赁合同案45 规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是否可以撤销?46 口头合同纠纷案47 试用买卖合同纠纷案48 朱某诉家店商场案49 泉州宝峰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诉泉州云锋资产拍卖有限公司等拍卖合同案50 当事人一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能否解除合同?51食品公司诉水果批发站案1、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租赁合同,债权人可否以危害其债权为由主张撤销?〖案情介绍〗被告某碳素厂向原告农行某支行借贷本金27901万元,至原告起诉时利息已逾2300万元,经农行某支行多次催要未付。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研习智慧树知到期末考试章节课后题库2024年华东政法大学

国际商事仲裁案例研习智慧树知到期末考试答案章节题库2024年华东政法大学1.常设国际仲裁机构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附属于国际商会。
()答案:错2.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管辖权。
()答案:错3.涉外仲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或者国际因素的仲裁,即当事人选定的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对当事人提交的在国际经济贸易及海事等活动中发生的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仲裁裁决的活动。
()答案:对4.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只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在投资范围内发生的争议。
()答案:对5.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禁止外国人担任仲裁代理人。
()答案:错6.最早建立国际商事仲裁制度是从建立区域性国际公约开始的。
()答案:对7.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则当事人不能再申请仲裁,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错8.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答案:对9.根据2011年《涉外法律关系适用法》第12条规定,在涉及婚姻家庭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
()答案:错10.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年版)规定,经仲裁庭其他成员授权,首席仲裁员可以单独就仲裁案件的程序安排作出决定。
()答案:对11.我国颁布《仲裁法》以来,仲裁的性质已由行政性向民间性过渡。
()答案:对12.国际上大多数国家都承认国际商事仲裁的终局性效力。
()答案:对13.在涉外合同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或仲裁庭解决,不受中国法律关于各类司法管辖的限制。
()答案:对14.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议事项提交非司法机关的第三者审理,并由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双方当事人对此有义务执行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答案:对15.我国涉外经济贸易纠纷,当事人订有仲裁条款的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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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泰钢材销售公司与方明储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案情介绍】
宏泰钢材销售公司预测2000年的钢材市场会旺一些,欲多储存一批钢材,并且此时的钢材批发价格处于低谷,但如果大批量购入钢材,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却无法存放。
于是宏泰钢材销售公司与方明储运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双方约定:自2000年4月1日起由方明储运公司提供可存放70吨钢材的仓库,保管期限为1年,保管费为3 800元。
如果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保管费20%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合同订立后,方明储运公司开始清理仓库并为钢材的储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拒绝了其他公司要求储存的请求。
但随后钢材市场一直未见起色,价格却一跌再跌,宏泰钢材销售公司未敢大批量购入,于是在3月15日通知方明储运公司要求撤销合同,声称目前没有购进70吨钢材,故不再需要仓库储存,要求方明储运公司尽快寻找其他客户,以免损失扩大。
方明储运公司不同意,认为自己已为合同的履行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并因此而丧失了与其他客户订立合同的机会,要求宏泰钢材销售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宏泰钢材销售公司认为合同还未成立,而且自己已提前通知方明储运公司寻找其他订立合同的机会,已尽充分的通知义务,防止了方明储运公司损失的扩大,故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对方明储运公司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是自4月1日起才交付仓储物,而仓储合同应自交付仓储物时成立。
在3月15日合同未成立前,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已通知了方明储运公司撤销原订立的合同,所以,宏泰钢材销售公司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第二种观点认为: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方明储运公司的损失。
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生效,而且方明储运公司已为货物的入库做了准备工作并辞掉了几个客户的储存要求;而3月15日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却提出不再履行合同,致使方明储运公司的合同利益无法实现。
所以,方明储运公司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评析】
本案涉及仓储合同的成立时间问题。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保管合同,是对动产的保管,具有保管合同的性质,因此《合同法》第395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保管合同的有关规定。
”
仓储合同自何时成立,涉及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的问题。
关于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还是实践性合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争议。
但《合同法》第382条规定:“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并不以仓储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仓储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是由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主体资格以及仓储合同的目的决定的。
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依法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仓储设备和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资格。
由此可知,保管人是专门从事仓储业务的,其目的就是从仓储业务中获取利益,具有营利性和专业性。
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在仓储物入库前,需要做一定的准备工作,支出一定的费用,预留仓储场所,并因此可能失去其他的订立合同的机会。
如果仓储合同为实践性合同,那么存货人在交付货物前,可以不履行合同,或保管人可以拒绝接收货物不提供仓储设施,或者提供的仓储设施不符合约定,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双方都不能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合同并未成立生效,任何一方都只能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这对保管人和存货人双方来说都是不利的,而且也不利于仓储合同的发展。
在本案中,从宏泰钢材销售公司与方明储运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的内容来看,虽然约定自4月1日起交付仓储物,但这一期限只是合同的履行期限,而不是合同的成立生效时间。
本案的仓储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即已成立生效。
因此,尽管宏泰钢材销售公司未实际交付合同标的物70吨钢材,但这不影响双方的仓储合同的成立。
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提出不再履行合同,要求撤销合同,构成了预期违约。
对此,宏泰钢材销售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