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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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全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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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核安全分级9.1 概述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的设计和制造主要根据“法国900MWe压水堆核电站系统设计和建造规则”(RCC-P,1991年第4版、1995年修订),“压水堆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建造规则”(RCC-M,2000年版和2002年补遗),对系统、设备和构筑物进行核安全分级、RCC-M 规范分级和抗震分类。

设备核安全分级关系如下图所示:机械承压设备核安全分级与RCC-M规范等级的关系如下表所示:一般的RCC-M规范等级是与安全等级相对应,但是表中安全2、3级和NC级(非核安全级)根据设备所经受的载荷(特别是压力和温度)情况,可相应提高其RCC-M规范等级。

系统的核安全分级和RCC-M规范等级及分级的分界已在设计流程图上给出明确标记。

9.2 核安全分级应用的原则机械系统执行安全功能的设备和部件按照对安全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安全功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反应堆停堆;——对堆芯或执行安全功能的其他系统进行冷却;——事故后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9.2.1 承压设备的核安全分级构成压力边界并执行安全功能的机械和流体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分成三种安全等级:安全1级、安全2级和安全3级,其它承压设备和部件为非安全级,用NC表示。

流体系统的安全等级涉及到同系统连接的各个设备,包括疏水和放气以及仪表机械部分,范围覆盖到安全等级接口部位(安全1级有例外,与安全1级流体管道连接的流体管道的安全等级取决于它们的直径)。

9.2.1.1安全1级安全1级适用于部件破损后会引起工况Ⅲ或工况Ⅳ反应堆失水事故的一些部件(有关工况的定义参照RCC-P,4.4节),或者在反应堆正常运行过程中假设只有正常补水系统补水的情况下,本身的破损会阻碍反应堆顺利停堆和冷却的那些部件。

安全1级包括:a)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以及与其连接的内径大于10.6mm的水管线或内径大于21.9mm 的蒸汽管线,其长度延伸至(并包括)相连辅助管线上的两个反应堆冷却剂隔离阀;b)稳压器卸压管线直至(并包括)卸压装置(卸压阀和安全阀)。

国内核电质保分级

国内核电质保分级

核电质保分级首先要区分QA级与核安全级别。

QA是质保级别,而核安全级别是核安全设备的设计级别。

核安全级别分1级、2级、3级,一般由设计院在设备规格书中明确,质保级别是根据设备的核安全级别进行质保控制时制定,一般是1级设备用QA1进行控制,2级设备用QA2进行控制,3级设备用QA3进行控制;重要的2级设备需用QA1进行控制,同样重要的3级设备用QA2进行控制。

具体分级建议大家查阅一个EJ标准,具体编号我忘了,标准名字大概叫《压水堆物项质量分级》(大概名字,记不太清楚了),QA1和核安全级别,并没有直接的关联,阀、泵类的等级会有所提高,QA等级不仅要考虑到设备的安全性,还要考虑标准化水平,工艺水平等等综合因素,具体分类请大家查标准。

顺便请大家帮我一下,我想寻找一个分包商,承包我公司喷砂喷漆的工作,喷砂要求粗糙度可控(机器、人为操作皆可,尽可能用机器),喷漆房要求控温、控湿、封闭、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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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2、质量保证等级划分的原则物项或服务的质量保证等级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即以物项的失灵或服务的差错对核电厂安全和可靠运行造成影响为主要原则并考虑:a. 制造工作的经验和物项制造的成熟发生;b. 承制物项或相关服务的复杂程度;c. 承制物项或相关服务的质量史、标准化程度以及经济性。

综合上述因素进行划分和选择质量保证等级。

目前就分级方面的资料介绍,尚无可供直接采用的国际或国内的标准、法规或导则,但我国的现有核电厂一般将质量保证级别划分为三级,即质量保证一级(QA1)、质量保证二级(QA2)和质量保证三级(QA3)。

3、质量保证等级划分的方法此处介绍的方法是IAEA技术报告328号《质量保证分级手册》(即HAFJ0045《质量保证分级手册》)推荐的方法,大家可参照使用,该方法包括八个步骤,分述如下:a. 将核电厂分成若干个主要系统;b. 确定每一主要系统的具体物项或服务;c. 对被确定的物项或服务的复杂性、成熟性,在安全和运行上的重要性作出考虑、评价和分类。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

国际核事件分级表(INES)国际核事故分级标准(International Nuclear Event Scale, INES)制定于1990年,作为核电站事故对安全影响的分类,旨在设定通用的标准以及方便国际核事故交流通信。

INES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 OECD)的核能机构(nuclear energy agency, NEA)设计,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监察。

核事故分级类似于用于描述地震的相对大小的矩震级。

每增加一级代表事故比前一级的事故更严重约10倍。

相比于事件强度可以定量评估如地震,而人为灾难的严重程度如核事故,更多的是受制于解释。

因为解释的难度在于事件发生很久之后,事故的INES等级才被评定。

核事故分为7级,灾难影响最低的级别位于最下方,影响最大的级别位于最上方。

最低级别为1级核事故,最高级别为7级核事故, 但是相比于地震级别来看,核事故等级评定往往缺少精密数据评定,往往是在发生之后通过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来评估等级。

7个核事故等级又被划分为2个不同的阶段。

最低影响的3个等级被称为核事件,最高的4个等级才被称为核事故。

中文名国际核事故分级外文名InternationalNuclear Event Scale设定时间1990年设定机构国际原子能机构级数7级目的方便国际核事故交流通信级别排序类似于地震级别简称INES目录1.▪起源与基本意义2.▪国际核事故分级表3.▪国际核事故分级表的主要内容4.▪国际核事故案例起源与基本意义为了保证核与辐射安全,取得公众的信赖,世界各国在核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中,在核设施设计、建造、运行和退役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制定了一整套理论和原则,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颁布并严格实施。

核安全分级

核安全分级
构成压力边界并执行安全功能的机械和流体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分成三种安全等级:安全1级、安全2级和安全3级,其它承压设备和部件为非安全级,用NC表示。
流体系统的安全等级涉及到同系统连接的各个设备,包括疏水和放气以及仪表机械部分,范围覆盖到安全等级接口部位(安全1级有例外,与安全1级流体管道连接的流体管道的安全等级取决于它们的直径)。
c.对于质保等级为Q3的设备,业主要求分包商具有与供货商总体要求文件的描述相一致的质保程序
d.对于质保等级为QNC的设备,业主既不要求分包商具有质保程序也不要求应用供货商总体要求文件。QNC仅用于一些不需要质保要求,性能即可满足功能要求的设备。
执行安全功能的承压设备其最低的QA等级见下表,由合同规定需具有更高QA级的设备除外。
9.2.3.2
执行下述功能所必需的电气仪控系统和设备定义为1E级:
——反应堆紧急停堆;
——安全壳隔离;
——应急堆芯冷却;
——反应堆余热排出;
——反应堆厂房热量的排出;
——防止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应用范围
1E级的范围覆盖所有类型的电气仪控设备,如:电源、电动机、阀门电机、电磁阀、厂内配电装置、仪表以及控制装置等。
j)
k)1个正常关闭阀(2级或3级与更低级之间);
l)
m)两个串联连接的正常关闭的阀门(1级与更低级之间)。
n)
止回阀有安全等级接口件功能,但是只有止回阀位于反应堆安全壳内时,才能作为安全1级接口分界。
承担安全等级接口分界的正常开启的阀门,其关闭时间必须保持较高安全等级的部件、设备或系统的安全功能。
f.
说明:由于抗震分类不影响止回阀的设计,所以事故后使用的止回阀抗震分类既可以是1Ⅰ也可以是1A。???????、、

核安全分级

核安全分级

9 核安全分级概述岭澳核电站二期工程的设计和制造主要根据“法国900MWe压水堆核电站系统设计和建造规则”(RCC-P,1991年第4版、1995年修订),“压水堆核岛机械设备设计建造规则”(RCC-M,2000年版和2002年补遗),对系统、设备和构筑物进行核安全分级、RCC-M规范分级和抗震分类。

设备核安全分级关系如下图所示:机械承压设备核安全分级与RCC-M规范等级的关系如下表所示:一般的RCC-M规范等级是与安全等级相对应,但是表中安全2、3级和NC级(非核安全级)根据设备所经受的载荷(特别是压力和温度)情况,可相应提高其RCC-M规范等级。

系统的核安全分级和RCC-M规范等级及分级的分界已在设计流程图上给出明确标记。

核安全分级应用的原则机械系统执行安全功能的设备和部件按照对安全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级,安全功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反应堆停堆;——对堆芯或执行安全功能的其他系统进行冷却;——事故后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

承压设备的核安全分级构成压力边界并执行安全功能的机械和流体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分成三种安全等级:安全1级、安全2级和安全3级,其它承压设备和部件为非安全级,用NC表示。

流体系统的安全等级涉及到同系统连接的各个设备,包括疏水和放气以及仪表机械部分,范围覆盖到安全等级接口部位(安全1级有例外,与安全1级流体管道连接的流体管道的安全等级取决于它们的直径)。

9.2.1.1安全1级安全1级适用于部件破损后会引起工况Ⅲ或工况Ⅳ反应堆失水事故的一些部件(有关工况的定义参照RCC-P,节),或者在反应堆正常运行过程中假设只有正常补水系统补水的情况下,本身的破损会阻碍反应堆顺利停堆和冷却的那些部件。

安全1级包括:a)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以及与其连接的内径大于的水管线或内径大于的蒸汽管线,其长度延伸至(并包括)相连辅助管线上的两个反应堆冷却剂隔离阀;b)稳压器卸压管线直至(并包括)卸压装置(卸压阀和安全阀)。

核事件分级表述

核事件分级表述

核事件分级表述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核事件分级概述
2.核事件分级的级别和标准
3.核事件分级的意义和应用
正文
核事件分级表述是对核事故或核事件进行分类和描述的一种方式,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评估核事故的影响和危害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核事件分级通常分为几个级别,从最轻微的一级到最严重的七级。

这些级别是基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的标准制定的,以下是各级别的简要描述:
一级:非常轻微的核事件,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二级:核事件对核设施内部的影响较大,但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仍然较小。

三级:核事件对核设施造成一定的损坏,但对环境和公众的影响有限。

四级:核事件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对公众的影响仍然较小。

五级:核事件对环境和公众造成较明显的影响,需要采取一些应对措施。

六级:核事件对环境和公众造成严重的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应对。

七级:最为严重的核事故,对环境和公众造成灾难性的影响。

核事件分级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核事故的定级,可以快速、准确地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从而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此外,核事件分级还有助
于提高公众对核安全的认识,增强核事故应对能力。

在实际应用中,核事件分级为政府、企业和公众提供了一个统一的评估标准,有助于各方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总之,核事件分级表述是一种对核事故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应对的方法。

核电设备与部件核安全分级介绍

核电设备与部件核安全分级介绍

核电设备与部件核安全分级介绍核电设备与部件核安全分级介绍核电设备与部件的核安全分级包括四项内容:即安全等级、抗震类别、规范等级和质保等级。

①安全等级:为了确保物项执⾏其相应的安全功能,要对各类物项进⾏安全分级。

安全等级分为四级:即安全1级、安全2级、安全3级和安全4级(⾮安全级)。

②抗震类别:为了确保物项在发⽣地震时能执⾏其安全功能,要确定各类物项的抗震类别。

抗震类别分类:分为抗震I类和抗震II类。

抗震I类的部件需承受安全停堆地震的荷载,抗震II类的部件需承受运⾏基准地震的荷载(对于抗震II类的部件,新的核安全法规不强制规定其在设计中必须将运⾏基准地震的荷载作为设计输⼊。

是否作为设计输⼊,由核动⼒⼚营运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③规范等级:为了满⾜不同安全等级的物项执⾏其安全功能的要求;要确定各类物项的设计和建造的等级。

物项的规范等级(也称为设备等级)分为四级:即规范1级、规范2级、规范3级和常规设备规范。

④质保等级:为了对执⾏不同安全功能的物项在设计和建造期间采取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要确定各类物项的质量保证等级。

质保等级分为四级:即质保 1 级(QA1)、质保 2 级(QA2)、质保 3 级(QA3)和质保 4 级(QAN)。

所有的核安全级部件与设备(核安全1、2、3级)均为抗震Ⅰ类,即要求部件与设备能够抵御“安全停堆地震(SSE)”的荷载⽽保持其结构完整性、可运⾏性和功能能⼒。

安全级、质量分组、质量保证级对于某⼀具体部件与设备⽽⾔原则上是⼀致的,例如反应堆压⼒容器为核安全1级部件,该部件为抗震I类、安全1级、质量1级、质量保证1级。

但在,某些情况下安全级、质量级或质量保证级可根据需要升级,例如蒸汽发⽣器⼆次侧为核安全2级部件,该部件为抗震I类、安全2级、规范2级、质保1级。

安全4级为⾮核安全级,通常执⾏常规产品相应的规范(标准)和质量保证要求(例如∶ISO-9001)。

切尔诺贝利核污染等级

切尔诺贝利核污染等级

切尔诺贝利核污染等级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发生后,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制定了
国际核事故事件分级,该分级系统称为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

根据INES,核事故分为7个等级:从最轻微的一级到最严重
的七级。

下面是每个等级的描述:
1级 - 异常事件:对于核安全运行或核材料安全有一些异常情况,但一般不会导致放射性物质泄漏。

2级- 装置事故:超出了正常操作参数的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导致一定程度的放射性物质泄漏。

3级 - 严重装置事故:设备或防护系统的严重失效,导致严重
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风险,但辐射风险仍限制在事故现场。

4级 - 严重核事件:对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产生风险的放射性
物质泄漏。

危及事故现场的辐射范围扩大。

5级 - 严重核事故:大规模放射性物质泄漏,需要采取进一步
保护措施以减小辐射的影响。

危及事故现场外的人员和环境。

6级 - 严重核事故:大规模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大范围区域造
成严重辐射影响。

可能需要疏散周围地区居民。

7级 - 严重核事故:大规模放射性物质泄漏,对全球范围造成
严重影响。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被评定为INES的最高级别七级。

切尔诺贝利核事故是迄今为止唯一一个被评定为七级的核事故,被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核灾难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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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9适用接口件的例子
9.2.1.10
a)在安全1级和安全2级的部件或设备之间:
b)
·一个非能动设备(限流件只适用于小直径的设备和部件,其破损引起的泄漏用上充泵可以补足);
·两个能动装置。
c)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中的安全1级部件或设备和较低级的部件或设备之间:
d)
·两个串联的常闭阀;
·两个能动隔离阀;
抗震1类机械设备和部件按其不同要求,又可分为以下3类:
a.在安全停堆地震(SSE)引起的荷载作用下必须保持其完整性和密封性的设备属于1Ⅰ类;
b.
c.专用安全设施及其支持系统中的非能动设备,当受到SSE荷载作用时需保持其功能的设备属于1F类;
d.
e.在SSE荷载作用下,其事故后安全功能仍要求能运转的设备属于1A类。
9.3 设备抗震分类
机械和电气设备的抗震分类确定了设备的设计和承受地震的能力。
与安全有关的所有机械和电气设备都属于抗震1类。这些设备包括安全1、2、3级承压设备和LS级机械设备以及1E级电气设备。
其他部件和设备可以按照其重要性确定抗震要求。防火设备的抗震要求在RCC-I中规定。
抗震1类的含义是指设计的设备能承受安全停堆地震(SSE)引起的荷载。
设备核安全分级关系如下图所示:
机械承压设备核安全分级与RCC-M规范等级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安全等级
RCC-M规范等级
1
2
3
Nc
1
2或1
3或2
Nc或3
一般的RCC-M规范等级是与安全等级相对应,但是表中安全2、3级和NC级(非核安全级)根据设备所经受的载荷(特别是压力和温度)情况,可相应提高其RCC-M规范等级。
9.2.2 其他机械设备的核安全分级
这类机械设备安全等级的划分是为了确定适用于该类设备的抗震类别、规范等级和质量保证等级。
与安全有关的设备主要包括:
乏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中的起重运输设备;
这类设备的规范等级应遵照国家有关的标准和参照FEM(欧洲起重运输和贮存设备协会)执行;
与安全有关的承压设备的支承装置以及反应堆堆内构件;
b)
c)稳压器卸压管线直至(并包括)卸压装置(卸压阀和安全阀)。
d)
9.2.1.3安全2级
9.2.1.4
安全2级适用于非安全1级的输送反应堆冷却剂的承压设备和部件,或者适用于在发生失水事故时为包容放射性物质所需的系统设备和部件。
安全2级包括:
a)不属于安全1级的反应堆冷却剂系统承压设备和部件;
b)
c)下列系统的主要设备和部件
构成压力边界并执行安全功能的机械和流体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分成三种安全等级:安全1级、安全2级和安全3级,其它承压设备和部件为非安全级,用NC表示。
流体系统的安全等级涉及到同系统连接的各个设备,包括疏水和放气以及仪表机械部分,范围覆盖到安全等级接口部位(安全1级有例外,与安全1级流体管道连接的流体管道的安全等级取决于它们的直径)。
对非承压类的安全有关的机械设备(LS级),RCC-M规范给出专用规则:
a.与安全有关的承压设备的支承装置(RCC-M H篇);
b. 反应堆堆内构件(RCC-M G篇)。
9.5 电气设备的RCC—E质量鉴定级
1E级电气设备要求按RCC—E规范进行设备质量鉴定。RCC—E规定了四类质量鉴定程序:
a.标准鉴定程序,用来验证设备在正常工况下有能力完成其规定的功能。
f.
说明:由于抗震分类不影响止回阀的设计,所以事故后使用的止回阀抗震分类既可以是1Ⅰ也可以是1A。???????、、
9.4 机械设备设计和制造规范级
RCC-M规范对机械承压设备分为三级,即RCC-M1、2级和3级。
RCC-M1、2级和3级设备分别遵守RCC-M B、C和D篇的设计、制造、检查和验收等的要求。
f)
9.2.1.5安全3级
9.2.1.6
安全3级适用于对安全重要的设备和部件,这些部件损坏后不会直接引起放射性后果;或者对于损坏后会导致正常需存放衰变的放射性气体释放的设备。
安全3级包括:
a)反应堆冷却剂净化所需的化学和容积控制系统中的设备和部件,硼补给系统中的设备和部件;
b)
c)安全壳外蒸汽发生器辅助给水系统的设备和部件;
a)较高安全等级的设备、部件或系统安全功能的丧失;或
b)
c)正常情况下需存放衰变的气态放射性不可控地向环境释放。
d)
接口件的安全等级采用两者中较高的。
常采用的接口件有:
a)1个非能动屏障(如:热交换器管子);
b)
c)1个安全阀;
d)
e)1个正常开启的遥控阀(在2级或3级与更低级之间);
f)
g)两个串联连接的正常开启的遥控)1个正常关闭阀(2级或3级与更低级之间);
j)
k)两个串联连接的正常关闭的阀门(1级与更低级之间)。
l)
止回阀有安全等级接口件功能,但是只有止回阀位于反应堆安全壳内时,才能作为安全1级接口分界。
承担安全等级接口分界的正常开启的阀门,其关闭时间必须保持较高安全等级的部件、设备或系统的安全功能。
这些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遵照RCC-M中的有关规定(参照RCC-M,H篇“支承件”和G篇“反应堆堆芯支撑构件”);
一些通风系统
这些系统的设备采用专用的设计、制造、试验、检查和验收规则。
b. 其它与安全无关的机械设备,用NC表示。
9.2.3电气仪控设备安全分级
电气仪控部件和设备的分级是一种功能性的分级。这种分级对冗余度、丧失厂外电源时的运行、在工作环境和地震情况下的质量鉴定、安装、试验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电气仪控部件和设备分级必须基于或遵循RCC-P 1.3节中所规定的第2和第3纵深防御安全层次。
核岛内的电气仪控设备分为1E级和NC级,对于NC级某些有特殊要求的电气仪控设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特殊处理。
凡在事故工况后参与保护公众安全的电气仪控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应属于1E级。
9.2.3.11E级的定义
其它对安全重要的系统的设备,如用于冷停堆、堆坑和乏燃料水池冷却的设备,影响1E级系统可用性的电气仪控设备及用于事故后监视系统的设备,则不必满足1E级的所有要求。相关的设备零部件在《核岛电气仪控设备分级清单》(见附录3)中已用*or**标识出。这些设备部件需满足与系统或设备运行工况有关的专用准则(冗余度、周围环境条件下或/和在地震条件下的质量鉴定、应急电源供应)。
9.2.3.2
执行下述功能所必需的电气仪控系统和设备定义为1E级:
——反应堆紧急停堆;
——安全壳隔离;
——应急堆芯冷却;
——反应堆余热排出;
——反应堆厂房热量的排出;
——防止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
1E级的范围覆盖所有类型的电气仪控设备,如:电源、电动机、阀门电机、电磁阀、厂内配电装置、仪表以及控制装置等。
b.
c.K3鉴定程序,用来验证安装在安全壳外的设备在正常工况和在地震荷载作用下有能力完成其规定的功能。
d.
e.K2鉴定程序,用来验证安装在安全壳内的设备在正常工况和地震荷载作用下有能力完成其规定的功能。
f.
g.K1鉴定程序,用来验证安装在安全壳内的设备在地震荷载作用下和正常工况、事故工况以及(或)事故后工况下有能力完成其规定的功能。
安全等级
QA等级
1
Q1
2级和3级
d)
e)设备冷却水系统和重要厂用水系统的设备和部件;
f)
g)反应堆换料水池和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的设备和部件;
h)
i)放射性废物处理系统的设备和部件(如果这些设备损坏会导致正常需存放衰变的放射性气体释放)。
j)
9.2.1.7安全等级的接口
9.2.1.8
两个不同安全等级的系统或系统的某种部件可用适当的接口件连接。接口的功能是为了保证较低安全等级的设备和部件损坏不会导致:
——反应堆保护系统;
——应急供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组、蓄电池组和有关的配电装置);
——紧急停堆装置;
——专设安全设施:
安全注入系统;
安全壳喷淋系统;
安全壳氢气监测系统
蒸汽发生器辅助给水系统,包括正常给水系统的隔离;
安全壳隔离系统;
专设安全设施的支持系统:
设备冷却水系统;
重要厂用水系统;
通风系统。
属于1E级的系统或设备必须遵循RCC-E中有关设计、制造和质量鉴定方面的规定。
9.2.1.1安全1级
9.2.1.2
安全1级适用于部件破损后会引起工况Ⅲ或工况Ⅳ反应堆失水事故的一些部件(有关工况的定义参照RCC-P,4.4节),或者在反应堆正常运行过程中假设只有正常补水系统补水的情况下,本身的破损会阻碍反应堆顺利停堆和冷却的那些部件。
安全1级包括:
a)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以及与其连接的内径大于10.6mm的水管线或内径大于21.9mm的蒸汽管线,其长度延伸至(并包括)相连辅助管线上的两个反应堆冷却剂隔离阀;
·一个安全阀。
e)反应堆冷却剂系统中的安全2级部件或设备和较低部件或设备之间:
f)
·一个常闭阀
g)安全2级或3级的部件或设备和较低级的部件或设备之间:
h)
·一个常闭阀;
·一个常开遥控阀,但是当它和较低安全等级的部件或设备一起发生故障时,不会妨碍较高安全等级系统执行其安全功能(例如由两个多重设置的子系统组成的一些系统),也不会导致正常需存放衰变的放射性气体不可控地向环境释放。
仪表通道的分级由传感器确定。在1E级的仪表通道中,并非所有的设备都必须是1E级,只有与安全功能相关的设备才为1E级(例如:通过隔离设施已经被隔离的指示和报警设备就不是1E级)。
此外,作为自动保护系统后备的手动控制设备,能够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通过这些设备可以直接进行反应堆停堆或启动专设安全设施等保护动作。这些设备定义为1E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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