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提要公司治理是决定一个企业生死存亡的关键因素,银行作为一个企业,公司治理自然也是形成其核心竞争力的主导因素。
本文将主要探讨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我国商业银行存在的问题,以及优化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措施。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公司治理是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一种制度,涉及指挥、控制、激励等方面的内容,即借以处理企业各种合约的一种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治理结构。
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产权结构、资本结构、制衡结构、激励机制、信息披露制度等。
外部治理结构主要包括:充分竞争的市场、法律环境、宏观经济环境、政治环境等。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企业,与一般的公司不同,商业银行具有很多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公司治理结构与一般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差异。
主要表现在:(一)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更加复杂。
除一般公司治理所需解决的问题外,商业银行的治理还要解决贷款人、存款人、监管者与银行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实现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
所以,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更多的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本身。
(二)作为风险的聚合点,商业银行有特殊的经营目标:既要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又要追求金融风险的最小化。
同时,由于银行的并购更多地发生在金融危机过程中,银行的经营不善往往和和信用危机联系在一起,这些都要支付巨大的社会成本。
商业银行是整个金融的核心,进而是整个经济的核心。
所以,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不仅仅是公司价值的最大化,还应包括商业银行本身的安全和稳健。
(三)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存在负激励。
存款保险制度弱化了存款人对银行的监管机制,公司治理来自债权人的约束功能大大降低了。
同时,银行提供的人力资本密集的产品难以说是充分竞争的,这样来自产品市场的约束机制相对于一般产品弱。
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为8%即可,大部分资金来源于中小散户,这使得银行缺少一般公司治理的外部监督。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浅论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运营过程中,公司治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银行业稳定发展、提高管理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司治理的定义、目标以及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和问题等方面进行浅论。
一、公司治理的定义和目标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管理层和所有股东之间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制度、规则及其执行机制。
它是一种监督和调控体系,旨在维护公司的稳定和发展,并保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治理的主要目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投资者权益。
有效的公司治理可以提供透明、真实、准确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市场信心和投资者保护意识。
2. 提高管理效率。
通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明确权责,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强内部控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决策水平。
3. 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治理可以规范公司运作,加强对经营风险的管理,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适应能力,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已取得一定的成效。
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多样化,包括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也引入了一些国际先进的治理理念和机制。
然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存在一些问题:1. 董事会的独立性不足。
在我国商业银行的董事会中,政府代表、银行高层和第一大股东占据较大比例,缺乏独立董事的比例和有效监督机制。
2. 股权结构不合理。
一些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分散,控股股东多且关联度高,导致权力过于集中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
3. 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存在不足,对风险管理和内部审计的重视程度有待提高。
4. 信息披露不透明。
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标准和程度相对较低,给投资者造成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改进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对策为了进一步改进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以下是几项建议:1. 提高董事会的独立性。
加大独立董事的比例,建立有效的董事会治理和监督机制,减少政府代表和银行高层的干预。
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现状分析及改革建议

责,形成相互制衡的权力约束机制;然后 要确保各方的权力得到有效施展。做好董 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拔工作,明确其权 利和义务,保证为其提供详尽的所需信 息,建立合理的评价制度。政府的监管是 银行治理中重要的一环,精简监管机构, 合理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合作,提高 监管队伍的专业素质和监管水平,切实保 护相关者利益。 配套措施主要有 #" 配套措施的跟进。 、 如下内容:! 政府要尽快修订《公司法 》 《商业银行法 》 《破产法 》 《并购法 》 、 、 等相 关法规条例,为商业银行的治理和监管提 供法律依据。" 加强和改进政府部门的外 部监管,促进各部门的分工与合作,向公 众提供准确、 及时、 全面的信息, 以对银行 的经营者构成可置信的威胁机制。# 尽快 建立存款保险体系,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使银行为其经营风险承担相应的风险,减 轻对国家信用的依赖。$ 大力发展资本市 场,为银行的外部治理提供良好的市场环 境。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受资本市场 发展不完善和法律法规对投资者保护不 足等因素影响,使得如并购、破产保护等 治理手段在银行业内难以有效运作,目前 还不能做到多种治理措施结合使用。但从 国外的经验来看,目前还不存在一种最好 的完美的治理机制,需要多种形式的治理 手段并用才能达到有效治理。因此,政府 应致力于为各种治理机制提供外部支持, 多种治理措施并用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 作者单位: 广州暨南大学经济学院 金融系
我 国 商 业 银 行 的 公 司 治 理 现 状 分 析 及 改 革 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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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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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希望经营好银行,在两者冲突时管理者 就会选择前者,这种双重目标的激励是低 效的。在这种缺乏激励、监管不足和权责 不清的情况下,管理者更容易为谋私利做 出侵害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 银行内 !" 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部组织结构设置不合理,董事会和监事会 形同虚设,受到管理层控制,没有起到使 各方权力制衡的功能。董事会作为国有资 本的代表者,董事会成员的人选通常是由 政府派出或由政府提名,其决策在很大程 度上受政府干预。监事会的功能偏重于财 务监督, 没有真正起到约束制衡作用。所 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和董事会监事会功 能缺失等问题导致了银行内部没有形成 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各方都利用手中的 权力为自己谋利益。 #" 信息披露与信息共享问题。目前,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几乎没有明确的 规定可遵循。除了上市的几家上市银行按 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公布信息外, 其他银行 在信息披露的规定过于简单。一些有厉害 关系的信息经过了管理层或大股东的“加 工 ”才公之于众,造成银行经营信息在大 股东、管理层与中小股东、公众等利益相 关者之间的分布严重不对称。同时,对于 银行的消极披露或隐瞒重要信息缺乏有 效的监督惩罚机制。政府在对银行的监督 稽查的分工不够明确,各部门功能重叠又 缺乏相互配合沟通和信息共享, 造成有些 方面无人监管,有些方面多个部门监管, 效率低下, 资源浪费。 三、 构建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公司治理 的思路及改革建议 综上 所述,我国 商业银行公 司治理 中,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和各种激励 约束机制不完善,造成了其治理效率低 下,严重制约了历史遗留下来问题的解 决。因此, 完善我国银行公司治理结构, 要 先解决最根本的问题,然后再整顿内外部 治理机制。 在改革其治理结构过程中, 特别要注 意保护中小股东、存款者等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权益以及保证人力资本有充分的发
我国a股上市商业银行内部公司治理现状及改进措施

我国a股上市商业银行内部公司治理现状及改进措施
管理公司治理是一个机构管理结构的重要方面,它可以帮助控制股东权益,为投资者提供保护。
作为我国A股上市商业银行的内部公司治理,本文讨论了我国A股上市商业银行内部公司治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首先,我国A股上市商业银行内部公司治理现状较为复杂。
首先,商业银行受到多方监管,其内部公司治理体系受到不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种机构的干预,使商业银行的治理体系变得格格不入。
其次,商业银行的股权分散,不利于整体管理。
此外,商业银行内部公司治理体系缺乏连续性,不能有效确保投资者权益。
继而,我国A股上市商业银行应采取改进措施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首先,增加管理层间的联系。
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联系,使科学管理成为一种良性循环,从而对改进和完善内部公司治理体系产生积极影响。
其次,加大对公司担任人的监督力度,引入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公司担任人的素质,发挥公司担任人的主要职责和义务。
此外,加强内部控制,并命令行务机构跟踪各项投资、审核投资项目等,以及定期审计。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将金融风险有效降至最低,并有效确保投资者权益。
最后,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合规、负责、完善的企业信息披露机制,坚持客观、真实、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明确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努力满足投资者对内部公司治理的需求。
综上所述,我国A股上市商业银行内部公司治理面临着许多复杂的问题,改善和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更加迫切,为此,商业银行应致力于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公司治理体系,确保经营效率和权益保护,为未来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考

对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思考【摘要】良好的公司治理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
本文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为研究中心,深入剖析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治理结构一、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一)产权不明晰,股权结构不合理首先,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目前仍然承担着许多政策性业务,这在无形中使得银行的经营目标多元化,弱化了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很难真正实现自主经营;其次,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产权主体仍然不明晰,有效监督难以实现,经营管理者当中存在的道德风险难以避免,且缺乏创新的动力;最后,实行改造后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产权主体仍然是国家,政府代表国家对银行作为出资人行使所有权,这当中就避免不了存在行政干预和行政照顾。
(二)内部制衡机制薄弱,内部人控制严重我国商业银行法人治理情况比较复杂,有的银行没有成立董事会,有的银行虽设立了懂事会但其董事会成员大部分是其经营班子成员。
有的银行没有成立监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缺乏监督。
有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职责不清,银行董事会权力过大,既掌握了决策权又控制了经营权。
有的银行董事会形同虚设,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人治”现象比较突出,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三)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尽完善首先,激励不够科学。
一是银行各级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方式和激励程度与其贡献、业绩的相关性较小,收入往往与其行政级别、行员等级紧密挂钩。
二是缺少长期的激励,激励机制与银行价值稳步增长和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相关性较小。
三是隐性激励较多,显性激励不足。
对经营管理人员的激励以控制权收益为主,合同收益处于次要地位。
四是薪酬结构背离市场发展趋势,缺乏对关键岗位和、高绩效员工的差异化人力资本投入,难以吸收、保留、激励优秀人才。
五是缺乏科学的评价机制,没有把绩效管理作为战略落实的沟通工具,对绩效优劣的奖酬差异不大。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STUDY AND EXPLOR E研究与探索·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概述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银行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度下,通过组织程序(通常以公司章程的形式)明确的关于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等利益相关者之间权、责、利关系的制度体系,旨在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银行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和实施,并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现代商业银行在产权结构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两权分离后,商业银行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作为委托人,企业管理者作为代理人,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地产生两个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为解决这种问题,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减少代理人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提高银行经营效益。
公司治理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它因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又为解决银行委托—代理关系而服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通过指挥、激励、控制、约束等手段协调所有者(股东)、法人及其代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有效地抑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90年代中期之前,虽然银行一词频繁地与公司治理联系在一起,但人们更多地是从一般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到银行,银行是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监督力量参与其中。
著名的日本主银行制和德国的全能银行制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但1997年开始的东亚金融危机增加了人们对银行业的关注。
银行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危机原因的分析和危机过后的恢复调整,越来越使人们认识到稳健的银行体系的重要性,而这又与银行的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由此银行业自身的治理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
这样,银行不仅是一般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而且成为了公司治理理论应用的对象之一。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5月推出了《OECD 公司治理原则》,并于2004年5月完成了该原则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巴塞尔委员会更是在其颁发的一系列专题文件中强调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重要性,这些文件包括《利率风险管理准则》(1997年9月)、《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系统框架》(1998年9月)、《增加银行的透明度》(1998年9月)和《信用风险管理准则》(1999年7月),其均强调应有一个稳健的银行治理结构。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发展思路浅析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发展思路浅析在金融体系中,占据主体地位的商业银行的经营效率,不仅关系到商业银行体系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竞争力,而且还在宏观上影响到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
而在影响商业银行经营效率的众多因素中,公司治理结构已经成为关键性因素之一。
但摆在我们面前的事实是,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外银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正日益突显。
笔者试图通过借鉴西方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成功模式,对优化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一些建议。
一、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为了应对我国加入WTO和金融全球化带来的日趋加剧的金融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作出了很多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
但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仍存在很多不完善之处:(一)形式上不完善,缺乏明确的委托人公司的股东一般通过其在公司内部的股权代表——董事会来建立与公司经理层的委托代理关系。
但目前我国大多数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往往是形同虚设,这样就使得作为出资者的国家相当于直接将国有金融资产委托给代理人即国有商业银行经理层进行经营。
从法律上来看,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的所有权是明确的,但实践中却并没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制度安排来体现这个所有权,使得国家这一抽象存在难以明确为具体的或人格化的所有权主体。
这也就意味着在现实中未能有一个明确、真实的主体来履行国有金融资产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委托人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作为没有真实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人”,其行为无法得到真正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的监督与控制,势必会形成实际上的商业银行管理者“内部人控制”的局面。
(二)激励机制不合理《巴塞尔协议》将薪酬计划列入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董事会应当审批高级管理层和其他重要管理人员的薪酬,并确保其薪酬与银行的企业文化、目标、战略和控制环境相一致,以及高级管理层和其他重要管理人员为银行利益最大化服务。
为避免银行管理人员从事高风险经营,薪酬应当设定在银行总的经营政策尺度内,避免管理人员薪酬过分依据短期绩效。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与应对措施

浅议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与应对措施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些缺陷,其中包括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独立性不足、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首先,股权结构的不合理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大股东对银行的控制权很大,导致一些商业银行的经营决策往往不是以市场效率为导向,而是受到大股东利益的影响。
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商业银行的竞争力和效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应推动,实现商业银行股权多元化,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股东行列,增加市场竞争,提高银行的经营效率。
同时,应建立完善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确保小股东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其次,董事会独立性不足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缺陷。
董事会作为银行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应具备一定的独立性,以便更好地履行监督和决策职责。
然而,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董事会成员往往由大股东派遣或内部高管充任,导致董事会的独立性受到损害。
为了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应加强对董事的选拔和审查,注重任职者的专业素养和独立思考能力,减少由大股东直接派遣的董事人数,引入独立董事,推动董事会的多元化和专业化。
此外,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也是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一个缺陷。
在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存在违规经营、风险控制不力等问题,给金融体系稳定和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为了加强监管力度,应提高监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监管手段,加大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此外,还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估和监测,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些缺陷,包括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独立性不足、监管机构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如推动股权多元化、建立完善股东权益保护制度、加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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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AND EXPLOR E
研究与探索·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概述
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又称为法人治理结构,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重要的组织架构。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在银行法人资产的委托—代理制度下,通过组织程序(通常以公司章程的
形式)明确的关于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等利益相关者之
间权、
责、利关系的制度体系,旨在维护股东、公司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确保银行长期战略目标和计划得以确立和实施,并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现代商业银行在产权结构上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但两权分离后,商业银行所有者与经营者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股东作为委托人,企业管理者作为代理人,两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不可避免地产生两个问题: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为解决这种问题,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制衡机制来规范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减少代理人问题,降低代理成本,提高银行经营效益。
公司治理就是这样一种机制,它因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而产生,又为解决银行委托—代理关系而服务。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通过指挥、激励、控制、约束等手段协调所有者(股东)、法人及其代表(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有效地抑制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
90年代中期之前,虽然银行一词频繁地与公司治理联系在一起,但人们更多地是从一般公司治理的角度提到银行,银行是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监督力量参与其中。
著名的日本主银行制和德国的全能银行制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
但1997年开始的东亚金融危机增加了人们对银行业的关注。
银行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危机原因的分析和危机过后的恢复调整,越来越使人们认识到稳健的银行体系的重要性,而这又与银行的治理结构密切相关,由此银行业自身的治理问题成为关注的热点。
这样,
银行不仅是一般公司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而且成为了公司治理理论应用的对象之一。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于1999年5月推
出了《OECD 公司治理原则》,并于2004年5月完成了该原则修订版的征求意见稿,巴塞尔委员会更是在其颁发的一系列专题文
件中强调了商业银行治理结构的重要性,这些文件包括《利率风险管理准则》(1997年9月)、《银行机构内部控制系统框架》(1998年
9月)、《增加银行的透明度》(1998年9月)和《信用风险管理准则》(1999年7月),其均强调应有一个稳健的银行治理结构。
2002年,我国中央银行参照《OECD 公司治理原则》和《巴塞尔报告》,借鉴和吸收了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些成熟做法,并紧密结合中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实际状况,分别颁发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制度指引》和2004年为指导中、建两行股份制改革而制定实施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准则: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议事制度和决策程序;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以监事会为核心的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合理的薪酬制度,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二、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
其一,银行合约的不透明性,这样银行管理者存在投资于高风险项目的动机。
更严重的是,不透明使得管理者转移财富的行为及大股东操纵董事会和获取控制私利等行为变得更加容易。
其二,银行产品的特殊性在于贷款的质量难以及时觉察;贷款流动的不透明性;与客户的“勾兑”导致问题的隐性化;产品的堆积问题的识别困难。
其三,银行资本结构大部分是负债(存款),这种高杠杆作用强化了银行管理者从事高风险项目的激励和能力,即使政府提供存款保险,银行的管理者仍然存在增加风险的机会主义的激励。
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存款人与银行之间、股东与银行之间、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监管者与银行之间。
这种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及对策思考
西南财经大学
吴微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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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AND EXPLOR E 研究与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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