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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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光纤到户工程规范理解

住宅光纤到户工程规范理解

3.1通信管道设计要求2
l 分类:塑料管或钢管(GB50846-2012 4.1.4)
Ø 塑料管使用环境 ü 管道的埋深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或易被水浸泡的地段; ü 地下综合管线多及腐蚀情况比较严重的地方; ü 地下障碍物复杂的地段; ü 施工期限急迫或尽快要求回填土的地段。
名称
实壁管 双臂波
纹管 栅格管
粤建科〔2013〕32号文件要点:广东省意见:新建住宅区、住宅建筑及商住楼的建设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执行。 监管措施:1)未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
2)未采用光纤到户方式设计的图纸、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3)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通过验收,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的到户通信设施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通信行业管理 部门备案。
配线设备 接入点------>交换局
接入点------->用户信息箱
接入点(公用配线箱或光交箱 )
接入点(分别设置配线箱或配 线柜)
接入点(配线模块)
电信业务经营者
住宅建设方
GB50846-2012 3.1.2(3)
GB50846-2012 3.1.2(4)
GB50846-2012 3.1.2(2)
、冰冻层厚度等因素(GB50846-2012 4.1.7)
Ø 住宅区内最小埋深
管道位置 管材规格
绿化带
塑料管
0.5
钢管
0.3
Ø 经市政道路的最小埋深,参GB50373
人行道
0.7 0.5
车行道
0.8 0.6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建标字[2013]237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3.10.24
【实施日期】2013.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
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晋建标字〔2013〕23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通信权益,依据《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和《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86号),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
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是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的关键举措,是拉动信息消费的重要基础。

为保障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协调处理光纤到户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通信管理局在各市已经设立了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关于光纤到户建设界面分工及验收备案要求(通建办)

关于光纤到户建设界面分工及验收备案要求(通建办)

关于光纤到户建设界面分工及验收备案要求在贯彻光纤到户国家标准中,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肇庆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通建办)主要负责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验收备案工作,通建办就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建设界面分工及验收备案相关要求予以明确,具体如下:一、光纤到户的建设界面分工(一)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设施包括:1、建筑部分主要包括:每300户提供一个10-15平方米的电信间,超300户以上的另须提供多1个10-15平方米的设备间。

住户内配置380±30(mm) X280±30(mm)X100±10(mm)的家居配线箱。

2、弱电部分主要包括:铺设衔接人(手)孔到设备间、电信间的管道,铺设电信间到住户家居配线箱的光纤及与之配套的通信暗管、竖井、管槽、光缆交接箱等通信设施。

上述详细要求请查阅《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

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预算。

(二)通信运营商建设的通信设施包括:1、从衔接人(手)孔向住宅区外延伸的管道;2、用户接入点以外、与公用电信网互连的配线光缆;3、交换局侧的配线箱、配线模块、光分路器。

以上分工界面的楼盘为2013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楼盘。

二、光纤到户备案相关要求(一)肇庆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要求,负责其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提交备案的资料包括:1、文本文件:(1)住宅及商住楼宇配套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表(单位盖章)1份;(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各1份;(3)全套单位工程验收资料(物理档一套):A、安装工程量总表B、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报告C、交工验收申报表D、工程验收证书E、验收测试记录表2、纸质图纸及CAD电子版资料各一套:A、电信间、设备间平面图B、通信管道路由图C、光缆(含蝶型光缆)路由图D、光缆(含蝶型光缆)配置图E、分纤箱面板、端子分配图F、ODF架或光交接箱成端图3、施工委托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一份4、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二)2013年4月1日及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楼盘,通过通建办竣工验收备案的楼盘才可以接入公用电信网,没有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的,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及未通过通建办竣工验收备案审查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光纤到户检测解读

光纤到户检测解读

光纤到户检测解读摘要:光纤到户政策出来之后,由各地通信管理局,地方通信管理办公室根据国标《GB 50846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规范》和《GB 50847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实施,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建筑的时候,统一进行了光纤到户通信工程的建设,按标准,专业化的建设,通过通信管理局的专业人员验收,规范了工程建设质量,也加强了第三方检测的技术要求,更得益的是住户,可以更多的选择,也可以更方便的选择。

关键词:光纤到户;检测1.光纤到户的发展政策分析2013年,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工业与信息化部出台了一份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从而对第三方检测企业针对光纤到户检测,构建了一个新的市场。

这个文件部分内容如下:1.1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1.1.1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1.1.2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1.1.3设计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时,应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关。

1.2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而政策出台之前,城市新建住宅建筑里,通信线路纷繁复杂。

铜线,光纤;三大运营商,加有线电视运营商;如果一个楼盘引入了A运营商,其他运营商就不得再进入,住户没有选择的权利,因此服务后续带来的投诉,收费争议层出不穷。

政策出来之后,由各地通信管理局,地方通信管理办公室根据国标《GB 50846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规范》和《GB 50847 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了实施,房地产开发商在新建住宅建筑的时候,统一进行了光纤到户通信工程的建设,按标准,专业化的建设,通过通信管理局的专业人员验收,规范了工程建设质量,也加强了第三方检测的技术要求,更得益的是住户,可以更多的选择,也可以更方便的选择。

工业和信息化部:光纤到户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光纤到户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4月1日起实施
为保障煤矿建设项 目安全生产 , 国家安全监督 的条 目共涉 及 4 5 4个 , 约 占条 目总数 的 4 8 %。 其 中新
管理总局 、 国家 煤矿 安 监 局 、 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 国家 增 1 3 0条 , 删除合并 1 1 条, 税号调整 8 7 条, 设备名
能源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五部门 日前研究制定 了 称调整 6 2 条, 技术规格调整 2 2 7 条。
《 加强煤矿建设安全管理规定》 ( 下称《 规定》 ) 。
此次新增条 目主要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此前在
《 规定》 指 出, 建设单位不得规避招标 、 虚假招 相关专项政策项下 已恢复征税的部分重大技术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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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要依 法 予 以关 闭 。 制定 并 发 布 实 施 光 纤 到 户 建 设 强 制 性 国家 标 矿 井 , 准 是破 解住 宅 小 区宽带 建设 难题 、促 进住 宅 小 区通 信 设 施 共建 共 享 、推 进 光 纤 到户 建 设 的 重要 基 础 , 对 于加 快 宽带 网络 发展 、实施 宽 带 中 国工程 具 有重 要 意义 。为 做好 标 准 的贯彻 落 实工 作 ,工业 和 信息
批小建大等非法 、 违法 、 违规建设行 为的打击力 ( 二) 住 宅 区 和住 宅 建 筑 内光 纤 到 户 通 信 设 施 建 、
对抢 工期 、 赶 进度 的 , 要 责令其 整改 ; 对 施工 过程 工程设计必须满足多家电信业务经 营者平等接人 、 度。
用户可 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要求 ;
四部委 : 发布《 国内投 资项 目 不予免税 的进 口商品 目录( 2 0 1 2 年调整 ) 》
近 日, 财政 部 、 国家 发 展改 革委 、 海关 总署 、 国家

住宅光纤到户工程规范理解

住宅光纤到户工程规范理解
手孔基础顶部与管道基础顶部不宜小于200mm Ø 人(手)孔图集参YD 5178,横断面图集参YD/T 5162,同时符合GB 50373
GB50846-2012 3.1.2(1.3) GB50846-20123.1.2(1.3)
2.3工程工作界面用户接入点--高层住宅
电信间 1#楼
楼层 光纤接续点 户内
人(手)孔

设备间
配线光缆
配线设备 电信间 2#楼
配线箱 楼层
配线设备 电信间 n#楼
配线箱 楼层
家居配线箱 户内
家居配线箱 户内
,进入建筑物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3.1通信管道设计要求4
l 人(手)孔
Ø 拐弯处、分支点、光交处、交叉路口、坡度较大转折处、建筑物引入处等 Ø 与检查井相互错开、其他地下管线不得从中穿过 Ø 在交叉路口宜设在人行道 Ø 不应设在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货物堆积、低洼积水等处 Ø 管群容量大于6孔宜人孔,不大于6孔宜手孔,暗式渠道宜手孔,引上处及落地式光交处宜手孔 Ø 在地下水位以下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Ø 在地下冰冻层内,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入孔,并应采取防渗水措施 Ø 应有混凝土基础,土质松软或地下水位较高时,应增设渣石基础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 Ø 盖板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纤维材料预制,厚度不宜小于100mm。手孔盖板数量由手孔长度定 Ø 人孔基础顶部与管道基础顶部不宜小于400mm,上覆底部与管道顶部距离不应小于300mm,
、冰冻层厚度等因素(GB50846-2012 4.1.7)
Ø 住宅区内最小埋深
管道位置 管材规格
绿化带
塑料管
0.5
钢管
0.3
Ø 经市政道路的最小埋深,参GB50373
人行道
0.7 0.5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10.24•【字号】晋建标字[2013]237号•【施行日期】2013.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23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中国联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电信山西分公司,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质量,维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通信权益,依据《山西省信息化促进条例》和《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的通知》(晋建标字〔2013〕86号),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是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的关键举措,是拉动信息消费的重要基础。

为保障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顺利实施,协调处理光纤到户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通信管理局在各市已经设立了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主要负责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建设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市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强化协作、沟通和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切实做好光纤到户建设的各项工作。

二、建立住宅建筑光纤到户验收备案工作机制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应有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建设联合办公室备案(《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备案表》详见附件1)。

关于报请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函-中电信云浮[2014]104号

关于报请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函-中电信云浮[2014]104号

公司普通信息中电信云浮〔2014〕104号关于报请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函云浮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2014年4月, 为了推进我市宽带网络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连续下发了《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云信息办〔2014〕1号)、《转发广东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施计划和资金投入计划的通知》( 云信息办〔2014〕2号)、《转发广东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信息办〔2014〕3号),就关于如何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 1 —见》(粤府办〔2014〕8号)作出了指导性意见。

但至今为止,全市2013年4月1日后报建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相关建设单位仍未执行住建部下发的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导致无法对2013年4月1日后报建的楼盘光纤接入。

为切实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粤府办〔2014〕8号)文件精神,现报请贵局组织落实以下两方面工作:一、尽快组织贯彻落实《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云建通〔2013〕14号)文件的关键环节。

1.全面组织落实设计图审把关工作:对于2013年4月1日后报建的建设项目,组织市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与各县(市、区)住建局在设计图审查时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纳入审查范围。

2.全面组织落实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对于2013年4月1日后报建的建设项目,组织市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与各县(市、区)住建局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47-2012),在建设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需与上述《规范》同步验收。

二、建立定期沟通联席会议与信息通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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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
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布日期】2013.03.11
•【文号】建标[2013]36号
•【施行日期】2013.03.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
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3〕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交委)、通信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宽带中国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充分发挥光纤宽带网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全面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及《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现就贯彻落实标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是加快宽带网络发展、提
升宽带基础设施水平的关键要素,是实施宽带中国工程,构建宽带、泛在、融合、安全的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迫切需要,是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的重要动力,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近年来,我国宽带网络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宽带网络覆盖和接入能力逐步提高,但我国宽带发展水平与全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还存在比较突出的矛盾、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面临“慢进亦退”的风险,加快宽带发展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宽带接入主要采用以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为代表的铜线宽带技术,升级改造存在固有的技术瓶颈。

要加快宽带发展,必须推动技术换代和网络改造,实现光纤到户。

与此同时,光纤到户建设中存在建设标准难以落实、多部门管理协调机制不完善、责任要求需进一步明确等问题,有必要制定政策措施,切实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着力解决光纤到户建设中的现实难题。

二、全面实施新建住宅建筑光纤到户
根据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要求,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公用电信网已实现光纤传输的县级及以上城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的通信设施应采用光纤到户方式建设,同时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农村地区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实现光纤到户。

(一)住宅建设单位必须同步建设住宅区内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等通信设施,预先铺设入户光纤、预留设备间,所需投资纳入相应建设项目概算。

(二)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涉及的通信管道、楼内光纤、设备间等通信配套设施,应满足多家电信运营企业共享使用的需要,保障用户自由选择的权利。

(三)设计单位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对涉及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内容进行设计审查。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
许可证时,应依照法定职责严格把关。

(四)住宅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文件报所在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及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光纤到户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光纤到户通信设施未按要求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

三、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
既有住宅建筑光纤到户改造是全面实现光纤到户的难点,各单位应参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加快推动既有住宅建筑逐步实施光纤到户改造。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通信配套设施资源共享的监管力度,对阻挠正常光纤到户改造的行为予以纠正,切实解决光纤到户改造入场难的问题。

(二)各地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信运营企业的指导,积极组织编制光纤到户改造的实施计划。

(三)住宅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支持光纤到户改造,为光纤到户改造提供便利条件。

不得与任何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限制各电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和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用户选择权。

四、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发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切实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从解决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民生问题,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快推进光纤到户建设。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科普和政策宣传活动,增强
公众对光纤到户的认识,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

(三)做好宣贯培训。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对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电信运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宣贯培训,帮助相关企业准确理解和掌握标准有关规定,保障标准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协调力度,组织开展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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