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42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2.19•【字号】内民政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经厅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20年2月19日2020年民政工作要点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
民政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一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及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第二十一次全区民政会议要求,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推进全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自治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贡献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长期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重点,进一步全面系统学、及时跟进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深刻把握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形成学懂弄通做实的长效机制。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52号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引导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提供更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21年5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指引1 目的依据1.1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全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全区养老服务体系。
1.2 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组织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1.3 为社会服务机构和企业从事养老服务提供发展方向和工作引导,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
1.4 为老年人及其家人描述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及场景,方便老年人寻找养老服务资源,引导养老服务的社会预期向好。
2 内涵与外延2.1 布局主体。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辖区特点、老年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等进行规划布局。
2.2 服务圈。
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老年人口发展和分布密度等因素,在辖区内按照“15分钟养老服务圈”布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可达、服务可及。
2.3 服务供给。
在每个“15分钟养老服务圈”内,依托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若干社区养老服务站,形成两个层级的服务供给。
2.4 服务场景。
“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中的老年人,在家中可获得生活照护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急、助行等服务,在家门口社区养老服务站中可获得基本的生活照料和互助式养老服务,在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可获得更加专业、综合的养老服务支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8•【字号】鄂府发〔2023〕63号•【施行日期】2023.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3〕63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3年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8日鄂尔多斯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构建兜底有保障、普惠有市场、高端有选择、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助力办好自治区两件大事、实现市委“三个四”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深化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一)统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保障基本、适度普惠的原则,巩固提升城镇“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质效,健全农村牧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构建居家社区机构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融合、线上线下一体运行、事业产业协同发展的养老服务新格局。
建立养老产业与养老事业协同发展机制,统筹协调重点项目和重大改革创新举措。
推动建立养老产业项目库,谋划和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具有地域资源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产业项目,打造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养老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各旗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旗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二)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赡养抚养收养【发文字号】内民政发[2016]69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7.26【实施日期】2016.07.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内民政发〔2016〕69号)各盟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加快推进自治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2016年7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十二五”发展成就“十二五”时期,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自治区养老服务业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取得了明显成效,初步建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与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为推动自治区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
---养老服务多元发展。
在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分别开展城市、农村、牧区、社会化四种养老服务模式的实践。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民政发[2016]5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发布日期】2016.01.13【实施日期】2016.01.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民政发〔2016〕5号)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已经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16年1月13日2016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2016年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持续深化改革、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完成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的关键一年。
全区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九届十四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做好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社会服务的各项工作,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努力实现“十三五”发展的良好开局。
一、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
制定自治区“十三五”时期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规划。
健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政策。
总结“救急难”综合试点经验,稳妥推开“救急难”工作。
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提高按户施保水平。
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推进特困人员供养城乡统筹发展。
继续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
加快推进临时救助工作。
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支持政策。
创新完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工作会议精神,研究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衔接”的具体办法措施和脱贫退保认定标准,制定并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方案,将扶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有序纳入农村牧区低保,稳步实现脱贫退保。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7.07•【字号】内政办发〔2022〕45号•【施行日期】2022.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7月7日关于促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精神,推动全区养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一)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提质增效。
鼓励支持国有资本、社会资本兴办面向不同收入人群、不同需求对象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建设和运营补贴,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贴。
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发展。
对养老服务商标品牌依法加强保护。
(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
以下均需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二)大力发展康复辅具产业。
打造自治区康复辅具暨适老化产品展示服务示范中心,为企业提供产品展示和体验平台。
吸引国内外优质养老企业和辅具企业落户高新区、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产业园区,并享受相关政策。
积极推广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探索建立社会办养老机构和服务场所购买使用康复辅具补贴制度。
(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残联负责)(三)积极发展老年宜居产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内民政发〔2023〕52号•【施行日期】202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盟市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内蒙古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第九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2023年4月12日内蒙古自治区“助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助力做好民生改善和保障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切实造福残疾人家庭及社会,根据《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民办发〔2019〕34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民政厅决定继续实施“助康工程”项目。
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方案:一、资助对象“助康工程”项目资助对象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有意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残疾人:(一)持有残疾人证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他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二)公办民政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残疾人;(三)盟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确定的其他残疾人对象。
二、资助范围(一)医疗费。
受助患者住院手术及康复的费用,包括筛查费、诊疗费、手术费、康复费、药品费、住院服务费等,不包括患者的营养费、伙食费及陪护费。
医疗费先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扣除医保报销及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捐助部分后,为每名受助患者每次资助医疗费不超过3万元。
筛查产生的差旅费参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从项目费用中统一列支。
(二)假肢矫形器配置费。
自治区康复辅助器具中心为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免费配置假肢矫形器。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内民政发〔2021〕42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为加快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根据《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推进四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要进一步提高内蒙古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主要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做到专人负责、专项督导,组织指导所辖旗县(市、区)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的数据填报工作。
四地要尽快上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确保10月底前完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实现四地养老服务政策、服务信息、养老服务资源、标准化建设等基础数据跨地区信息共享。
二、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鼓励支持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指导当地服务较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呼包鄂乌四地建立连锁机构,全力打造服务品牌,实现连锁化运营和规模发展。
三、继续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要继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其他盟市做好示范。
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赴区内外学习先进经验。
四地要加强交流,组织学习考察,相互借鉴养老服务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要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为契机,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保障。
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公共预算,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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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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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区域一体化发展工作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民政局:
为加快推进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根据《呼包鄂乌一体化发展2021年工作要点》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四地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
要进一步提高内蒙古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推广应用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主要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做到专人负责、专项督导,组织指导所辖旗县(市、区)做好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在6月底前完成养老机构的数据填报工作。
四地要尽快上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台,确保10月底前完成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相关数据填报工作,实现四地养老服务政策、服务信息、养老服务资源、标准化建设等基础数据跨地区信息共享。
二、加快推进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
鼓励支持养老机构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指导当地服务较好、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呼包鄂乌四地建立连锁机构,全力打造服务品牌,实现连锁化运营和规模发展。
三、继续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要继续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其他盟市做好示范。
鄂尔多斯市、乌兰察布市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赴区内外学习先进经验。
四地要加强交流,组织学习考察,相互借鉴养老服务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动本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要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为契机,强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保障。
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资金纳入财政公共预算,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四、加快形成呼包鄂乌四地合作机制
要建立呼包鄂乌养老服务一体化合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呼包鄂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发展相关事宜,推动合作项目。
四地要推动养老服务业协同发展,切实提升呼包鄂乌养老服务质量。
要建立本地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强战略加盟与合作
加大服务商招募力度,扩展服务类别,为四地老年人提供更多样化更优质的便民为老服务。
四地养老机构要加强区域联动,积极推进一体化发展。
四地要做好养老服务行业标准、规范的制定,推动出台更多优惠政策,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引进区外成熟的养老机构,支持在呼包鄂乌四地率先建立养老服务点,开展养老业务。
同时,鼓励四地有实力的养老机构加强战略加盟与合作,提高养老服务综合能力。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4月22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