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制度铁路基本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是检验本基建设工程质量的最后程序。
做好工程质量评定及验收工作,对促进建设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的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应按铁道部现行质量标准实事求是地对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进行检查评定,并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按施工段位划分其检验项目分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2、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其所含饿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且记录完整。
3、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其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验收合格且记录完整。
4、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其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规范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二、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1、检验批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
监理单位应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3、分部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涵洞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三、各分项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及时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以便保证下一道工序的正常进行。
在施工现场进行检验评定时,应配齐工程质量检验所需设备,密切配合监理单位进验收。
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铁路工程施工验收程序

一、施工班组自检验收1. 施工班组在每天工程段完成后,进行自查,包括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并填写自查记录;2. 施工班组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的持续提升;3. 施工班组将自查结果上报项目部,为项目部竣工自验收提供依据。
二、项目部竣工自验收1. 项目部对施工班组上报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 项目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工程进行现场验收,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方面;3. 项目部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4. 项目部将验收结果上报公司,为公司抽检验收提供依据。
三、公司抽检验收1. 公司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部上报的验收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2. 公司对工程进行现场抽检,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材料使用等方面;3. 公司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4. 公司将验收结果上报相关主管部门,为工程竣工验收提供依据。
四、工程竣工验收1.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参与;2. 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包括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主管部门报送竣工报告及有关文件;4. 相关主管部门对竣工报告及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确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五、工程移交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将工程移交给接管单位;2. 接管单位对工程进行接收,并进行试运行、调试;3. 试运行、调试合格后,接管单位正式接管工程,确保工程正常运行。
总结:铁路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施工班组自检验收、项目部竣工自验收、公司抽检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等步骤,确保铁路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行业标准,为铁路工程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 总第一条 根据铁建设 〔2008 〕23号《关于重新印发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 的通知》 , 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 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 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 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 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 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 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 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 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 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 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铁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铁路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铁路工程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出行和经济发展。
为了确保铁路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验收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需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
本文将对铁路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做详细介绍。
一、施工标准1. 设计要求:铁路工程的施工应根据相关设计文件进行,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能随意更改设计方案。
2. 施工人员:施工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和证书,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
3. 施工工艺:铁路工程施工应按照相关的工艺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出现质量问题。
4. 材料选用: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使用劣质材料。
5. 安全防护: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6.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要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验收标准1. 质量验收:铁路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 安全验收:工程竣工后还需进行安全验收,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3. 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中还要考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如何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 设备验收:工程完工后还需对安装的设备进行验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5. 文件验收:验收过程中还需将相关文件资料齐全归档,便于后期查阅。
6. 合格证书:通过验收合格的工程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方可投入使用。
综上所述,铁路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标准至关重要,只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执行,才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施工单位能够加强对铁路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共同维护国家铁路工程的良好形象。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一、总则铁路路基工程是铁路运输系统的基础工程,其施工质量直接影响到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和服务水平。
为了有效监督和控制铁路路基工程的施工质量,制定本验收标准,对铁路路基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二、验收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2.工程设计文件;3.施工合同;4.施工组织设计;5.施工方案及相关技术规范;6.施工现场检测记录;7.监理机构验收意见;8.其他相关施工资料。
三、验收内容1.路基开挖(1)开挖范围符合设计要求;(2)开挖过程中遇到的地质情况与设计相符;(3)开挖过程中是否出现开挖失稳、坍塌等安全问题;(4)开挖后的路基平整度和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开挖后的路基土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路基填筑(1)填筑土质符合设计要求;(2)填筑土方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3)填筑土方压实度是否符合要求;(4)填筑后的路基平整度和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5)填筑过程中是否出现掺杂杂质等问题。
3.路基防护(1)路基防护结构是否按设计要求施工;(2)防护结构的厚度和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防护结构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4)防护结构的施工质量是否达标。
4.排水设施(1)排水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要求;(2)排水设施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3)排水设施的通畅性和排水效果是否满足要求;(4)排水设施的排放口设置是否合理。
5.边坡护面(1)护面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边坡护面的坡度和平整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护面的固定和连接是否牢固;(4)护面的外观质量是否合格。
6.其他验收内容(1)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素质是否符合要求;(2)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设备是否合格;(3)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是否到位;(4)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四、验收方法1.定期验收:根据工程进度和施工计划,进行定期验收,对每个施工阶段的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2.临时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或需要调整时进行临时验收。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竣H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促进铁路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建设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要求建成后,竣工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四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一般应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正式验收等四个阶段。
改建、简单和小型铁路建设工程可适当合并简化验收阶段。
铁路建设工程一般应按整个项目组织竣工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也可分期、分段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第二章竣工验收组织第一节基本规定第六条铁路建设工程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单位共同验收,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
建设单位上级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或指定其他单位组织验收。
铁路建设工程正式验收由工程可研或初步设计审批部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竣工验收工作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或机构)组织开展。
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通过听取汇报情况、现场检查检测、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
鼓励特种设备、消防、环水保等专项验收和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联合开展。
第八条竣工验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2•铁路建设工程审批(核准)及变更批复文件;3.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4.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5.设备技术说明书;6.国家、行业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以及其他质量验收依据。
第九条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检查铁路建设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建成,安全、环水保等辅助设施是否按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2•检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等;3.检查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检查铁路建设工程配套设备安装调试质量情况;5.检查联调联试、试运行情况;6.检查铁路工程建设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汇总

铁路建设工程验收验收程序汇总铁路建设工程验收程序汇总一、引言铁路建设工程验收是指在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对工程质量、安全性、技术性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铁路建设工程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二、验收前准备工作1. 编制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包括验收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标准,以及参预验收的人员和机构等信息。
2. 验收资料准备: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竣工报告、施工合同、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备案。
三、验收程序1. 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向相关铁路管理部门递交验收申请,包括工程基本情况、竣工验收资料清单等。
2. 验收组成立:铁路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的性质和规模,组织专家组成验收组,负责具体的验收工作。
3. 现场勘察:验收组对工程现场进行勘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4. 资料审查:验收组对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5. 技术性能测试:对工程设备、系统进行技术性能测试,确认其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标准。
6. 质量检测: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包括材料检验、结构强度测试、地基沉降观测等。
7. 安全评估:对工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包括施工工艺的合理性、防灾设施的完善性等方面的考察。
8. 报告编制:验收组根据现场勘察、资料审查、技术性能测试、质量检测和安全评估的结果,编制验收报告。
9. 验收决策:铁路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报告,作出验收决策,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并给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0. 验收结果通知:铁路管理部门将验收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并告知后续的工程使用、维护和管理要求。
四、验收标准1.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的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要求,包括材料的质量、施工工艺的合理性、结构强度的满足度等方面。
2. 技术性能标准:工程设备、系统应满足设计要求和运行标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3. 安全性标准:工程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要求,包括施工工艺的安全性、防灾设施的完善性等方面。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建设〔2008〕23号《关于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的通知》,为加强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做好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交接,是指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第四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按照本办法组织竣工验收后,方可正式移交接管使用单位运营。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接管使用单位使用。
第五条竣工验收合格后,甲乙复线铁路公司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应及时组织与接管使用单位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第六条甲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
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
第七条竣工验收的依据: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颁布的建设标准;2. 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设计规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4. 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批准的修改初步设计);5. 审核合格的施工图(包括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文件);6. 设备技术说明书(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还应包括外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和新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国家标准等);7.经铁道部批准的相关补充标准、技术条件、暂行规范等,以及建设单位补充且经铁道部认可的相关技术标准等。
第八条验收条件(一)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 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 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 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5. 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6. 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 竣工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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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一、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委托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进行。
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按从检验批到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均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一般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报监理项目部审签;
四、分部工程一般由监理组组织验收,报监理项目部审签;
五、单位工程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六、验收程序: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填报工程报验申请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报验单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组织工程质量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并签署报验申请表。
七、督促、检查和指导施工单位按行业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的要求编制竣工文件;
八、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联合调试工作,并对调试中接口技术和检验评估问题提出书面意见。
九、编制监理方面的竣工文件;
十、配合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