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制度
我国股指期货推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及政策建议

我国股指期货推出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及政策建议作者:徐东平来源:《商场现代化》2010年第08期[摘要]随着4月16号股指期货的推出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划时代的阶段,交易主体形成多元化的格局。
股指期货推出之后势必对我国的证券市场产生双重的影响,它既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的机遇也是一种挑战。
[关键词] 股指期货证券市场监管股指期货是金融期货中产生最晚但发展最快的品种,诞生伊始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把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带向了新的高峰。
我国作为新兴市场国家,通过开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能够有效地防范系统性风险,以相对较低的转轨成本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和完善。
一、股指期货概述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简称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金融衍生产品。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挂牌成立,并在成立后迅速于2006年10月30日推出沪深300股指期货仿真交易,2010年4月16日正式推出。
我国股票市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上市公司数量、市场总量、交易量、运作基础设施等方面都已初具规模,截止至2010年03月31日,我国境内上市股票数量已达1896只,股票市价总值达17.3万亿元,初步形成了现代证券市场的基本运作架构。
国外多年的实践研究表明,股指期货不但可以使资本市场更加有效率和更加健全,而且同时有利于增强金融系统抵抗总体金融风险的能力。
在此种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发展我国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充分发挥衍生品的市场功能,对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结构,提高市场效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股指期货对我国股票市场的影响1.股指期货对我国股票市场波动性的影响我国推出股指期货将有助于降低市场换手率,鼓励中长期投资,延长市场波动周期,从而促使中国股票市场走向成熟。
但是仍有不少观点认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会加剧股票市场的波动。
究其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1)股票市场的波动性恰恰是股指期货产生的前提,而非结果。
股票指数和股指期货

•
R=α+βRm
• 1.当β系数大于1时,说明股票的波动或风险程度高于以指 数衡量的整个市场;
• 2.而当β系数小于1时,说明股票的波动或风险程度低于以 指数衡量的整个市场
• (二)股票组合的β系数
• 假定一个组合P由n个股票组成,第i个股票的资金比例 为XI(X1+X2+…+XN=1);βi为第i个股票的β系数。
• 则 有 β=X1β1+X2β2+…+XNβN。
• 注意,β系数是根据历史资料统计而得到的,在应用中, 通常就用历史的β系数来代表未来的β系数
• (三)股票组合的β系数
• 三、股指期货卖出套期保值
•
进行卖出套期保值的情形主要是:投资者持有股票组
合,担心股市大盘下跌而影响股票组合的收益。
• 【例9‐1】国内某证券投资基金在某年9月2日时,其收益 率已达到26%,鉴于后市不太明朗,下跌的可能性很大, 为了保持这一业绩到12月,决定利用沪深300股指期货实 行保值。假定其股票组合的现值为2.24亿元,并且其股票 组合与沪深300指数的β系数为0.9。假定9月2日时的现货 指数为5400点,而12月到期的期货合约为5650点。该基金 首先要计算卖出多少期货合约才能使2.24亿元的股票组合 得到有效保护。 应该卖出的期货合约数
民币50万元; • (2)具备股指期货基础知识,开户测试不低于80分; • (3)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的股指期货仿真交易
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的商品期货交易 成交记录
• 2.对于一般法人投资者申请开户除具有以上三点要求外, 还应该具备:
• (1)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亿元
股指期货的熔断机制

熔断——股指期货独特的价格限制股票和期货108区别(7)熔断制度 时间: 2008年06月13日15:20:12 期货中国熔断——股指期货独特的价格限制股票和期货的108个差别(7):熔断机制的有无——我国只有股指期货有熔断机制,股票和商品期货均无熔断机制一、核心差别?股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熔断机制的有无股票、商品期货均不设立熔断机制我国的股票和商品期货,在一个交易日内对价格波动的限制制度主要是涨跌停制度,都没有设置熔断机制。
股指期货设立熔断机制只有计划中上市的股指期货,在一个交易日内价格波动的限制制度是涨跌停板制度+熔断机制。
二、熔断制度是股指期货的缓冲器在中金所下开设的沪深300股指期货的价格限制制度将由熔断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共同构成。
股指期货的熔断制度可以理解为当日扩版制度。
熔断制度,是1987年世界性股灾发生后,为了控制股市风险而创立的一种交易制度,后来,熔断制度被引入股指期货,熔断制度对股指期货交易来说可以起到缓冲器的作用。
什么是熔断制度?“熔断”制度是指在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规定的涨跌幅或相关价位时,交易即刻停止一段时间,或者交易继续进行,但是价格波动幅度不可超过规定的涨跌幅或某个价位的一种交易制度。
由于这种情况与保险丝在过量电流通过时会熔断而使得电器受到保护相似,故形象地称之为熔断制度。
“熔而断”与“熔而不断”的差别“熔断”制度在国外有两种表现形式,一为“熔而断”;二为“熔而不断”。
“熔而断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交易停止一段时间;“熔而不断”则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交易可继续进行,但一段时间内报价必须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我国的股指期货将实行的是“熔而不断”的形式。
三、我国的股指期货将引入“熔断”制度,我国股指期货的熔断机制是配合涨跌停制度共同使用的,即在股指期货涨跌停幅度10%的基础上,引入一个6%的熔断点。
就是说,当股票指数期货在一个交易日内涨跌幅达到6%时,达到了当日的熔断点;如果合约指数点在熔断点持续5分钟,则该合约的熔断机制启动;在之后的5分钟,申报的买卖指数点必须在熔断点(6%)以内,交易继续进行;5分钟后上涨或下跌的指数点限制会放开到10%,类似于当日实行了一次涨跌停扩板。
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介绍

上证50和中证500股指期货介绍一、上证50股指期货1.定义:上证50股指期货是以上证50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上证50指数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股指之一,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和发布。
2.特点:-标的物范围:上证50指数包含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值排名前50的蓝筹股票,代表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核心企业。
-价值波动性:上证50指数的波动性相对较低,因此上证50股指期货的波动性相对较小,适合风险偏好较低的投资者。
-流动性: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活跃度较高,具有较好的流动性,投资者可以更方便地进行买卖操作。
3.交易机制:-合约规格:上证50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为3、6、9和12月,每个交割月份有多个合约可供选择。
合约的交割方式为现金交割。
-交易时间:上证50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交易时间基本一致,早上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交易机制:上证50股指期货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投资者通过交易所指定的会员进行交易。
4.风险管理:-保证金制度:上证50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在交易所开立期货账户并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即可进行交易。
-强制平仓:当投资者的账户净值低于一定比例的维持保证金时,交易所会发出平仓通知,要求投资者追加保证金或者进行平仓操作。
-风险提示机制:交易所会根据上证50指数的价格波动情况设定价格波动限制,当指数价格波动超过限制时,交易所会暂停交易。
二、中证500股指期货1.定义:中证500股指期货是以中证500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
中证500指数由中国证券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覆盖了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的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
2.特点:-标的物范围:中证500指数代表了中国股票市场中的中小型企业和新兴产业,包含了更多成长性较好的公司股票。
-价值波动性:相比上证50指数,中证500指数的波动性较大,因此中证500股指期货的波动性也较高,适合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
我国引入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的探讨

好充分准备, 建立良好的监控机制, 控制其负面影响。
二、 西方发达 国家股指期货 交易现状及合约设计
(保证金收付制度。 2 ) 包括净额仓位保证金制度 ( 如美国、 英
国 、 大及新 西兰 ) 总额 仓位保证金 制度 ( 加拿 和 如法 国 、 本 ) 日 。
易被操纵 , 有较好 的行业 代表性 , 以迅 速计算出来 , 可 能较全面 、
客观、 公正地反映对应股票市场的整体情况等。 此外样本股中不
宜包含 P’ T Is 等风险较大的股 票。 、 (股指期货 交易模式 。 分离模式 。 5 ) ① 即在期货 交易所 ( 或专
设 的股票指数期货交易所 ) 交易 , 以美 国 、计 。 ( 合约 的乘数 及面值 的设 定 。 同国家和地 区对 股价指数 1 ) 不 合约乘数 的规定都不 同 , S P0 指数期 货 、 港恒生指数期 如 & 50 香
货 、日经 25 2 指数期货合约的乘数分别为 50 0 美元 、 港元和 5 O 10 元。 00日 一般来讲, 合约乘数越大, 合约价值越大。 乘数大小影
数期货结算价格是根据合约月份第 3 个星期五报出的 S P0 & 50
指数 的开盘价格确定 ) 另一种以最后交 易 日一段 时间内价格 的 ;
一
个监管 主体 以 自律管理为主 的三级市场监管体 系 )以及 日本
的多元 三级监管制度( 主要 由大藏 省证券局 主管 , 藏省负责审 大 定在交易所交易 的股 指衍生产品 , 日本证券 交易所每天进行有
关市场和交易的监察,并将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上报证券交易所
监察委员会) 。
四、 发达国家股指 期货交易对中国的启示
国务院原则同意推出股指期货_各方反向热烈

·LINE ·本期特稿·第02期赵迪Email :*****************中新网消息,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8日表示,国务院已原则上同意推出股指期货,证监会将统筹股指期货上市前的各项工作,这一过程预计需要3个月时间。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的期货。
股指期货交易中形成的指数,是预期将来某个时候股票现货市场的指数,期货上的股票指数与同一时刻股票现货市场的指数是不一样的。
对于股指期货获批的消息,各方人士反响热烈。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表示,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在真正意义上开启一个金融产品创新的时代。
在金融危机中可以看到,股指期货作为重要的资产配置工具,有利于投资者迅速、灵活地调整和优化其资产结构,是构建具有规避系统性风险特征金融产品的基础。
通过卖出一定量的股指期货合约,可以有效改变组合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促进基金等投资产品的多样化,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需求。
不仅能够降低机构投资者的市场风险,也可以在公募基金等理财产品中适当运用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丰富理财产品的层次,改变目前理财投资产品高度趋同的现状,让普通投资者从中获益。
因此,股指期货的推出将在真正意义上开启一个金融产品创新的时代,缓解产品同质化所可能带来的市场共振和系统性风险。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表示,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优化大盘股估值,但长期来看,不会改变股票市场走势。
股指期货主要关注大盘股,因此其推出将加强大盘股在市场中的作用,优化大盘股估值,从而影响股价结构。
但长期来看,股指期货的推出不会改变市场的走势。
从各国经验看,股票市场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后并没有太大改变。
中国期货业协会副会长常清表示,股指期货的推出对于中国金融市场利远大于弊,几乎没有看到明显的弊端。
常清认为,从短期看股指期货的推出必将推动相关投资者对以沪深300指数为标的股票的配置,对于A 股市场短期构成利好。
从中长期看股指期货推出是中国金融市场的标志性事件,有利于提高市场透明度,完善中国的金融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同时填补了我国没有金融期货的空白。
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1]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⒈会员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⒉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标准;⒊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⒋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⒌其他需要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处理方法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强行平仓分三种情况: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
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对其代理账户中的投资者进行移仓;第二、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按一定原则进行强平;第三、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
如果经纪账户头寸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大于零,对投资者进行移仓。
持仓超过限仓规定的强行平仓:当只有一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先平自营账户持仓,再平经纪账户持仓,经纪账户持仓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投资者的平仓数量;当有多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优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
投资者超仓的,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投资者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
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的,先对超仓的投资者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强制减仓制度的说明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强制减仓措施是一种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
2008年“十一”长假后商品期货暴跌行情中,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多个品种上多次执行了强制减仓措施,该制度对国内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有些投资者因为对强制减仓措施准备不足而出现了种种交易风险。
股指期货和股票的区别在哪里

股指期货和股票的区别在哪里股指期货,全称是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也可称为股价指数期货、期指,是指以股价指数为标的物的标准化期货合约。
下面是给大家带来的股指期货和股票有什么区别_股指期货和股票的区别在哪里,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股指期货和股票的区别在哪里1、期货合约有到期日,不能无限期持有。
股票买入后可以一直持有,正常情况下股票数量不会减少。
但股指期货都有固定的到期日,到期就要进行平仓或者交割。
因此交易股指期货不能象买卖股票一样,交易后就不管了,必须注意合约到期日,以决定是平仓,还是等待合约到期进行现金结算交割。
2、股指期货合约采纳保证金交易,一般只要付出合约面值约10-15%的资金就可以买卖一张合约,这一方面提高了盈利的空间,但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风险,因此必须每日结算盈亏。
买入股票后在卖出以前,账面盈亏都是不结算的。
但股指期货不同,交易后每天要根据结算价对持有在手的合约进行结算,账面盈利可以提走,但账面亏损第二天开盘前必须补足(即追加保证金)。
3、股指期货合约可以十分方便地卖空,等价格回落后再买回。
股票融券交易也可以卖空,但难度相对较大。
当然一旦卖空后价格不跌反涨,投资者会面临损失。
4、期指市场虽然是建立在股票市场基础之上的衍生市场,但期指交割以现金形式进行,即在交割时只计算盈亏而不转移实物,在期指合约的交割期投资者完全不必购买或者抛出相应的股票来履行合约义务,这就避开了在交割期股票市场出现“挤市”的现象。
5、股指期货实行T+0交易,而股票实行T+1交易。
T+0即当日买进当日卖出,没有时间和次数限制,而T+1即当日买进,次日卖出,买进的当日不能当日卖出,当前期货交易一律实行T+0交易,大部分国家的股票交易也是T+0的,我国的股票市场由于历史原因而实行T+1交易制度。
股指期货有哪些用途股指期货主要用途之一是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风险管理。
股票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个股经营相关的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分散化投资组合来分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制度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1]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⒈会员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⒉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标准;⒊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⒋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⒌其他需要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处理方法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强行平仓分三种情况: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
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对其代理账户中的投资者进行移仓;第二、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按一定原则进行强平;第三、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
如果经纪账户头寸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大于零,对投资者进行移仓。
持仓超过限仓规定的强行平仓:当只有一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先平自营账户持仓,再平经纪账户持仓,经纪账户持仓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投资者的平仓数量;当有多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优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
投资者超仓的,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投资者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
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的,先对超仓的投资者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强制减仓制度的说明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强制减仓措施是一种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
2008年“十一”长假后商品期货暴跌行情中,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多个品种上多次执行了强制减仓措施,该制度对国内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有些投资者因为对强制减仓措施准备不足而出现了种种交易风险。
这里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几点:(1)亏损头寸参与强制减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客户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亏损头寸在强制减仓时都会自动地被执行强制减仓。
亏损头寸欲参与强制减仓,投资者需要主动进行平仓申报,且持仓亏损要达到一定的幅度。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申报平仓数量的确定”有如下规定:申报平仓数量是指在D2交易日收市后,已经在交易所系统中以涨跌停板价格申报未成交的、且客户合约的单位净持仓亏损大于等于D2交易日结算价10%的所有持仓。
客户不愿按照上述方法平仓的,可以在收市前撤单。
(2)投资者应关注强制减仓可能给带来的风险A、盈利头寸参与强制减仓带来的风险亏损头寸参与强制减仓,自然对应有一部分盈利头寸也被强制减仓。
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中,只对盈利头寸按照盈利的大小进行区分,而不区分是投机头寸,还是套保或套利头寸。
有些投资者会采取一些相应操作以避免被强制减仓的不利影响。
例如,为了防止盈利头寸被强减,投资者往往选择在交易所可能会采取强制减仓的那个交易日,进行将盈利头寸先平仓,再重新开仓的操作,以让自己的盈利头寸不构成被强制减仓的条件。
B、套保、套利头寸可能被强制减仓所带来的风险如果股指期货市场启动了强制减仓措施,那么在股指期货市场持有的套保头寸或套利头寸,就有可能会被强制减仓。
由于股指期货收盘的时间比股市晚15分钟,在执行强制减仓时股市已经收盘,此时将导致套保的股票现货头寸、或者套利的另一方向头寸处于风险暴露状态。
因此,套保者或套利者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的风险已经锁定,就可以不用再关注市场的变化情况了。
涨停板即规定交易价格在一个交易日中的最大波动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上下百分之几,超过后便停止交易。
此词更多的出现在应用写作中。
涨跌停板制度源于国外早期证券市场,是证券市场中为了防止交易价格的暴涨暴跌,抑制过度投机现象,对每只证券当天价格的涨跌幅度予以适当限制的一种交易制度。
有些交易所会为证券/商品/合约设定单日涨跌幅限制,比如限定个股单一交易日最多只能较上收盘价上涨或下跌10%. 当价格升至当日价格上限,就称为涨停板,跌至价格下限则称为跌停板. 有些交易所会在涨停板或跌停板时停止交易,直至市场价格脱离价格上限或下限. 也有交易所会在短暂停止交易后于扩大的价格区间内恢复买卖.我国证券市场现行的涨跌停板制度是1996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12月26日开始实施的,旨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持市场稳定,进一步推进市场的规范化。
制度规定,除上市首日之外,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一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以s,st,s*st开头的股票不得超过5%),超过涨跌限价的委托为无效委托。
我国的涨跌停板制度与国外制度的主要区别在于股价达到涨跌停板后,不是完全停止交易,在涨跌停价位或之内价格的交易仍可继续进行,直到当日收市为止。
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基金交易实行价格涨幅限制,涨幅比例为10%,其中ST 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幅比例为5%。
股票、基金涨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幅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原则取至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无价格涨幅限制:(一)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封闭式基金;(二)增发上市的股票;(三)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四)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其在某一合约单边持仓合计不得超出该客户的持仓限额。
实行持仓限额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并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
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限额具体规定如下:(1)进行投机交易的客户号某一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100手。
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和套利交易的客户号的持仓按照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受100手持仓限额的限制。
(2)某一合约结算后单边总持仓量超过10万手的,结算会员下一交易日该合约单边持仓量不得超过该合约单边总持仓量的25%。
持仓限额制度的执行可以很方便地借助投资者交易编码中的客户号来进行。
我们都知道,同一个投资者尽管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从而拥有多个交易编码,但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中其客户号应当相同。
因此,同一客户即使在不同会员处开仓交易,仍可以按其客户号对其持仓进行加总计算。
如果某投资者的持仓达到或者超过持仓限额,将不得同方向开仓交易,即多头持仓超限时将不得进行新的买入开仓,空头持仓超限时将不得进行新的卖出开仓;并且,在下一交易日第一节结束前该投资者必须自行平仓以满足持仓限额的要求,否则将会被强行平仓。
对于确实需要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会员或客户,可以按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申请套期保值额度,以豁免持仓限额限制。
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Major reporting system 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中场行为的制度。
期货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
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
申报的内容包括客户的开户情况、交易情况、资金来源。
交易动机等等,便于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机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大户的交易风险情况。
大户报告制度的起源从联邦政府最早开始对商品期货[1]交易实施监管以来,国会就把阻止价格操纵作为监管的一个主要目的。
只要有联邦监管,就会有大户报告制度。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经济学家——Mike Penick最近做的一份研究表明,大户报告的要求最早被实施于1923年,那时谷物期货法案刚刚通过,该法案确立了联邦政府对商品期货的监管。
CFTC于1975年成立,它是一家对美国期货交易进行监管的独立监管机构。
这个新机构的监管范围很广,包括国内和国际农产品、金属期货市场和金融、能源等新兴期货市场。
肩负如此重大的责任,CFTC这一监管机构本身的规模却比较小,因此,它一直依赖大户报告制度作为均衡器。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每日盯市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经纪会员负责按同样的方法对客户进行结算。
该制度实际上是对持仓合约实施的一种保证金管理方式。
按正常的交易程序,交易所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结算部门先计算出当日各种商品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
当日结算价一般是指交易所某一期货合约当日成交价格按成交量计算的加权平均价;当日无成交的,以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作为当日结算价。
结算价确定后,以此为依据计算各会员的当日盈亏(包括平仓盈亏和持仓盈亏)、当日结算时的交易保证金、当日应交的手续费、税金等相关费用。
最后,对各会员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结算完毕,如果某会员“结算准备金”明细科目余额低于规定的最低数额,交易所则要求该会员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30分钟补交,从而做到无负债交易。
期货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一个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少量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缴纳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的收取是分级进行的,可分为期货交易所向会员收取的保证金和期货经纪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即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
保证金应当以货币资金缴纳,可以上市流通国库券,标准仓单折抵期货保证金。
客户保证金的收取比例由期货经纪公司资助规定,单一有关法规规定不得低于交易所对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
该保证金属于客户所有,期货经纪公司除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为客户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进行交易结算外,严禁挪作他用。
当每日结算后客户保证金低于期货交易所规定或双方约定的保证金水平时,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按规定向客户发出保证金追加通知。
客户与规定时间内补齐保证金缺口。
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征求意见稿)中,中金所将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即中金所对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对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进行结算,非结算会员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和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中金所向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非结算会员向投资者收取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结算会员向非结算会员收取的交易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