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分泌代谢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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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分泌代谢常见疾病双向转诊指南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
一、疾病相关情况
(一)定义:因甲状腺组织增生、功能亢进,产生和分泌甲状腺激素过多所引起的神经、循环、消化系统兴奋性增高和代谢亢进为主要表现的一组临床综合征,简称甲亢。
(二)临床表现:神经过敏、烦躁失眠、手抖;心悸,心动过速、心律失常;乏力、怕热、多汗、体重减轻;食欲亢进、大便次数增多或腹泻;周期性麻痹(男性);女性月经稀少等。少数重症肌无力(1%)。淡漠型甲亢:常见于老年患者:乏力、厌食、抑郁、嗜睡、体重减轻。体征:甲状腺弥漫性肿大,质软或韧,无压痛,甲状腺上下极可触及震颤,闻及血管杂音;部分病人可伴有突眼,胫前粘液性水肿等。实验室检查:T3、T4、FT3,FT4↑、TSH↓,TRAb阳性。
(三)诊断标准:有甲亢症状,甲状腺弥漫性肿大,或伴有突眼、胫前粘液性水肿,T3、T4↑、TSH↓,TRAb阳性。
二、门诊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1.确诊甲亢(Grave’s病),无甲亢合并症(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甲亢肌病、甲亢性心脏病、肝功损害),无抗甲亢药物不良反应者;
2.已制定抗甲亢治疗及合并症控制方案,病情稳定且较轻者;
3.当地医疗机构已开展甲状腺激素测定。
(二)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1.不能鉴别甲状腺毒症者;
2.口服抗甲亢药物后,病情反复,或较快出现甲减者;
3.口服抗甲亢药物后出现药物不良反应,如皮肤过敏、肝功损害、粒细胞减少或缺乏;
4.甲亢伴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等,或治疗过程中出现上述合并症者;
5.需要做I131治疗者;
6.妊娠合并甲亢者;
7、甲亢合并糖尿病患者;甲亢合并其他严重并发症患者;
8.当地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有困难者。
三、住院分级诊疗指南
(一)三级医疗机构下转标准:
1.甲亢伴严重合并症(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甲亢肌病、甲亢性心脏病、甲亢危象、严重肝功损害)经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
2.口服抗甲亢药物后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者经住院治疗病情好转,已制定后续治疗方案;
3.I131治疗后,病情好转。
(三)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上转标准:
1.甲亢伴严重合并症(浸润性突眼、粘液性水肿、甲亢肌病、甲亢性心脏病、甲亢危象、严重肝功损害),或治疗
过程中出现上述严重合并症;
2.口服抗甲亢药物后出现严重药物不良反应,如粒细胞缺乏、严重肝功损害、严重皮肤过敏等;
3.需要做I131治疗者;
4.当地医疗机构诊断、治疗有困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