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的政治特性与对其管理的影响
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报告

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报告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报告是国有企业对其政治文化、内部管理、员工参与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和汇报的文件。
这种报告通常涵盖了企业在政治生态方面的建设、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内容。
以下是一个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报告的简化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国有企业政治生态报告报告时间:[报告的具体时间周期]撰写单位:[企业名称]一、政治文化建设情况1.1 政治理念宣传:我们持续宣传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员工对党的信仰和忠诚。
1.2 党风廉政建设:本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并贯彻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质性成果。
1.3 组织生活活动:我们开展定期的党组织生活会议,强化党员思想政治教育。
二、内部管理与员工参与2.1 企业治理结构:我们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作用。
2.2 员工参与机制:我们建立员工代表大会、职代会等机制,促进员工参与企业管理。
2.3 员工培训和教育:本企业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3.1 政治生态问题:在政治生态建设中,我们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 [列举存在的问题]。
3.2 整改措施: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措施]。
四、政治生态建设的下一步工作4.1 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政治觉悟。
4.2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我们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监督和问责机制。
4.3 加强企业内部治理:我们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五、报告总结5.1 取得的成绩:在政治生态建设方面,我们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主要包括 [列举取得的成绩]。
5.2 面临的挑战: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治生态建设中仍面临一些挑战,主要包括 [列举面临的挑战]。
5.3 未来的发展方向:我们将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这份报告模板旨在帮助国有企业对政治生态进行全面自查,并提出具体的改进和发展方案。
国有企业的作用高中政治

国有企业的作用高中政治关于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高中政治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
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
一、国有企业的作用:1、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中流砥柱。
虽然通过“抓大放小”,一部分国有中小企业以租赁、承包、售出、参股等方式向产权多元化转变。
2、大型国有企业是抗衡跨国公司的主力军。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知名大型跨国公司对中国市场进行了大规模的冲击,各种外国商品对国内商品的冲击更为剧烈。
民营经济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在技术、质量和规模上的巨大差距,民营经济已无法与跨国公司竞争。
只有大型国有企业才是与跨国公司竞争的主力军。
3、大型国有企业是我国支柱产业的重要支撑。
在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冶金、有色、建材等重要产业中,中国七大汽车集团占全行业总产值的66%;嘉陵、北方、轻骑、晋城四大摩托车集团占全国总产量的一半;上海、东方、哈尔滨三大发电设备集团,提供国内电站设备的70%。
4、大型国有企业仍是出口创汇的主要力量。
1997年,国有企业出口收入超过外商投资企业,居全国领先地位。
其中,大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将销售额的1%左右用于研发,有的达到2%。
技术进步在国内工业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二、国有企业的地位:国有企业具有一定的行政性。
由于历史原因,国有企业的分类比较复杂。
对我国国有企业来说,国有企业占国有资产投资或持股的50%以上。
1978年改革开放前,甚至20世纪末,国有企业一直是政府支持和扶持的对象。
国有企业的建立,政府收入的大部分投入到国有企业中,导致了一大批国有企业的建立和出现。
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国际比较

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国际比较摘要:国有企业是许多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对其进行监管以确保其有效运营。
本文通过对中国、美国、德国和法国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比较,分析了其监管机制的不同之处,并探讨了各国政府在监管中取得的成效和面临的挑战。
研究发现,政府应采用多种监管手段,如制定规范法律法规、设立独立监管机构和加强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审查等,以确保国有企业不受政治影响,遵守市场规则,保持竞争力和创造价值。
关键词:国有企业,政府监管,比较分析,监管机制,挑战正文:一、国有企业的概念和背景国有企业是指由国家控股或完全拥有的企业,通常在国家经济中担当重要角色。
随着全球化和市场化的进程,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逐步放开经济管制,开放市场,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变革。
不同的国家对国有企业都存在不同的监管机制,以确保其在市场经济中有效运作。
二、中国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机制和成效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国有企业的拥有者,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始终是一个重点问题。
政府采取了多种监管手段,如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高层管理人员的审查、设立独立监管机构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中国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仍存在效率低下、资本利用率不高等问题。
三、美国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机制和成效美国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国有企业规模较小,其经营主要依靠市场机制。
政府对国有企业采用的是轻监管机制,透明度较高而且快速反应能力较强,但由于监管机制较为松散,很难掌握国有企业的内部运营情况。
四、德国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机制和成效在德国社会经济体系中,国有企业的规模较小,集中在基础设施领域。
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由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承担,以保证其在市场竞争中的长期效益。
政府对国有企业采用的是规范监管机制,该机制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态度和财务稳定性有着严格控制,但由于过于严格的监管机制会损害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创新能力。
五、法国国有企业政府监管的机制和成效法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机制体系相对较为复杂,政府采取了很多手段,如设立独立监管机构、完善法律法规等,以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和高效运营。
谈国有企业 政治优势的内涵及其基本表现

谈国有企业政治优势的内涵及其基本表现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地要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
在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的新形势下,作为国有企业的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则无旁贷地要担负起把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科学发展竞争优势的重要责任,为企业科学发展起到应有的作用。
充分认识国有企业政治优势有哪些基本表现,是发挥国有企业政治优势的先决条件。
什么是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国有企业政治优势就是党的政治优势在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和不断延伸。
在企业这个经济组织中,党组织政治优势的影响和作用应该是全方位的。
它涵盖党对企业科学发展、队伍建设、安全生产等诸多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的全部优势,并通过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力、创新力、凝聚力、执行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进而促进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发展中实现科学发展和又好又快发展。
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基本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引领企业方向的优势。
企业实现科学发展,企业党组织有着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治理论优势。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干部员工头脑,把广大干部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上来、统一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应危机、迎挑战、抓机遇、保稳定、促发展”上来,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和思想引领、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策优势。
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发挥带头和引导作用,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中正确贯彻落实。
要善于把国家的大政方针与企业发展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按照企业运行规律,运用先进的理论和正确的思想指导企业科学发展和保证企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公司党委在发挥政策优势上,始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特别是去年为公司确立的“创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目标和“八个转变”的发展思路,为公司去年的各项经营指标顺利完成和走科学发展之路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比较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比较国有企业是一种特殊性质的企业,因为其特殊的地位和贡献,即使在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浪潮泛滥的今天,国有企业在西方发达国家仍然占有一定的比例,拥有一定的地位。
如瑞典拥有59家国有企业,占全国GDP的约7%,总就业的5%;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直接拥有20多家大型国有企业,占全国GDP的13.5%;新西兰拥有16家国有企业,约占GDP的12%;芬兰的国有企业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44%;法国国有企业的家数为1900多家,产值占GDP的18%;美国的国有企业不多,约占GDP的5%左右。
国有企业在世界各国公共事业及基础设施产业上均占有优势地位,如能源、交通与电信等。
国有企业在各个国家的地位不仅取决于一国的经济政策,也取决于国有企业自身的效率和治理。
OECD的经验证明,一个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有效发展的先决条件。
因而,为了确保国有企业在提升一国经济效率与竞争力中的积极作用,必须借鉴先进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经验,改进国有企业的治理理念、环境和手段。
一、新加坡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新加坡是世界上公认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下同)发展较有特色并颇为成功的国家之一。
新加坡的国有企业经营效率相当高,1989年国立新加坡大学的3位经济学家曾对全新500家最大企业(包括国有和私有)进行了调查,发现国有企业、外国跨国公司和本地私有企业的平均利润率分别为28.8%、7.3%和2%,国有企业的效益明显高于私有企业。
1.新加坡国有企业的政府管理模式新加坡对国有企业及其资产的管理是通过组建国有控股公司——淡马锡控股(TemasekHoldings,简称“淡马锡”),授权经营来进行的。
淡马锡控股成立于1974年,它是由国家直接组建、由财政部主管的国有控股公司,代表国家经营国有资产,支配股权。
淡马锡的创设宗旨是拥有并管理新加坡政府在国内外的直接投资,通过对企业实施控股、参股或买卖企业有价证券等经营方式,在世界各地从事投资和控股公司的多行业经营活动,培育跨国企业,扩大和巩固新加坡的经济基础。
国有企业政治生态分析报告

国有企业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国有企业政治生态分析报告一、引言近年来,国有企业在中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然而,随着国有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政治生态问题逐渐浮现。
本报告旨在对国有企业的政治生态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
二、政治生态的定义与特点政治生态是指企业内部和外部政治关系的状态和现象。
国有企业的政治生态具有以下特点:1. 政治因素导向:国有企业的领导层由政府指定,与政治关系密切相关,政治因素在资源配置、组织管理和决策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
2. 利益交换和权力争夺: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着各种利益集团,他们通过利益交换、权力争夺等手段来获取资源和地位。
3. 政治化现象严重:由于国有企业的领导层和员工与政治关系密切,政治化现象普遍存在,政治因素影响着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运作。
三、存在的问题与挑战1. 利益集团的形成: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着各种利益集团,他们通过拉帮结派、利益交换等手段来争夺资源和权力,导致组织效率低下。
2. 任人唯亲的用人机制:国有企业用人机制普遍存在着任人唯亲的问题,领导层往往更注重个人关系而非能力,导致人才浪费和组织效能下降。
3. 重政治轻经营:由于国有企业的领导层更注重政治利益而非经营利益,导致企业的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政治因素的干预,影响着企业的发展和效益。
四、改善措施1. 建立公正的用人机制:国有企业应建立起公正透明的用人机制,注重人才的选拔和能力的培养,避免任人唯亲的问题。
2.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国有企业应加强公司治理,推动权力清单制度,明确各个利益相关方的权责,避免权力滥用和利益集团的形成。
3. 政企分开与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应加大政企分开力度,推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
政府应该降低对企业的干预程度,避免政治因素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4. 增加政府监管力度:政府应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起有效的监管机制,防止腐败现象和利益输送。
五、结论国有企业的政治生态问题对其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化管理的与实践

2011年第7期山东社会科学No.7总第191期SHANDONG SOCIAL SCIENCES General No.191收稿日期:2011-05-23作者简介:李富林(1959—),胜利油田油气集输总厂党委书记。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化管理的探索与实践李富林(胜利油田油气集输总厂,山东东营257051)[摘要]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是将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化、职责具体化、管理规范化、考评制度化的一种科学管理方法。
实行目标管理,对规范思想政治工作者行为,提高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服务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本文主要结合国有企业工作实践,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化管理的背景和意义、基本思路,推行目标化管理的具体做法、实践中存在问题及需要努力的方向等四个方面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化管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化管理[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1]07-0175-02近年来,目标化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所接受。
国有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方法,面对新形势新情况,必须在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在内容、形式、方法、手段、机制等方面努力进行创新和改进。
借鉴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文化,把目标化管理理念引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目标化管理的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职工队伍在思想上出现了多元化趋势,给思想政治工作增加了难度。
一些企业在思想政治工作的落实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任务不清、措施不硬、奖罚不明等问题,很多时候突出表现在缺少“量”的概念。
在时量上,没有明确完成某项工作的时间;在数量上,没有明确落实某项工作指标所规定的数量;在质量上,没有明确做好某项工作必须达到的规范标准。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政府的角色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政府的角色刘银国㊀吴成凤一㊁国有企业的性质与界定国有企业(S t a t e o w n e d e n t e r p r i s e s简称S O E s)是指由政府部门仅凭借所有权地位控制其管理决策㊁从事商业活动的企业,包括政府部门直接控制的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大部分股份的企业,以及政府只持有少量股份但能有效控制的企业(世界银行,1997).欧共体委员会在其1980年6月2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透明度条例»中,对国有企业所下的定义为: 任何一个企业,只要国家能够凭借其所有权㊁财政参与㊁章程以及其他规范企业活动的规定,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行使支配性的影响就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具有一般企业的特性,它因节省交易费用而出现,并以盈利为目的.科斯在1960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曾提到, 实际上,政府是一个超级企业,因为它能通过行政决定影响生产要素的使用. 显然,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 也就是说,国有企业正是政府在节约交易费用的前提下,由政府的权威对市场或一般企业配置资源的替代的组织形式.其次,国有企业是一个特殊性质的企业(金培,1999).它出于公共目的的需要,为实现公共责任而出现,在国有经济中居于特殊地位,发挥特殊作用,是实现国家财政职能㊁宏观调控职能及社会稳定职能的主要手段.国有企业在我国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国有企业并没有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国有企业效率还不高,国有资产流失还比较严重.这一切源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混乱.二㊁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一)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一般包括股东会㊁董事会㊁监事会和经理层.股东会是股东发表意见㊁行使直接权利的主要场所㊁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股东会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最高层次.然而,在我国,许多国有企业并没有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的一些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董事会代为行使.一些国有企业即使设立了股东会,股东会的召开也仅仅是一个形式.董事会是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的常设机构,是公司治理结构中一个重要因素(F a m a,J e n s e n,1983),董事会拥有经营决策和监督经营者的双重职责.董事会的运作方式和效率高低,直接决定了公司治理的质量和效率.国外成功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经验显示: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而软弱的董事会将使国有企业笼罩于各种有害的政治干预中.然而,在我国国有企业中,尤其是国有独资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建立董事会.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2004年6~9月对中央大型企业㊁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骨干企业的改革情况进行的样本问卷调查显示,已建立完整公司治理结构的只占31 7%;建立了董事会㊁监事会和经理层的企业占21 9%;仅建立董事会和经理层的企业占7 3%;尚有30 5%的企业未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一些企业即使建立了董事会,但运作也不规范,沿袭着老的国有企业运作模式,董事会充其量相当于厂长㊁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的缺失及其职权的受限,使许多国有企业决策失误连连.监事会是在股东大会下设立的与董事会平行的专门负责监督的机构.但事实上监事会并没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基本上都是企业内部人员,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受制于董事会和经理层,工资福利待遇㊁事业前景等取决于被监督者,因而在博弈中处于劣势,监事会只是一个受内部人控制的履行例行程序的机构而已.监事会形同虚设,造成了董事会和经理层缺乏应有的内部约束.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 关键人 控制.在国有企业中,董事长或总经理往往是由政府或党的组织部门任命的,他们享受着72«经济学动态»2006年第12期一定的行政级别而且背后有 靠山 ,更有一些甚至是政府官员 金降落伞 式 空降 而来的,因而在公司领导层中拥有特殊的地位.公司法人代表制度更使得他们 位高权倾 .董事长或总经理集控制权㊁执行权与监督权于一身,其行为不受任何约束,从而造成了 关键人 控制.关键人控制的后果往往是公司决策失误㊁国有资产流失㊁股东利益受损㊁关键人腐败.(二)公司治理机制缺失公司治理机制是指公司治理主体为提高公司的决策能力和效率㊁降低交易成本和代理成本,提升公司价值,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系列措施㊁手段或对策.公司治理机制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两个方面.内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经营者选择和激励机制㊁合同制度㊁约束机制等;外部治理机制则主要包括债权约束机制㊁市场约束机制㊁信息披露约束机制等.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制,从目前来看,基本是缺失或无效的.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能够看出:1.国有企业经营者选择机制低效.委托代理理论所要解决的一个首要问题就是 逆向选择 ,而这不仅需要被选择者能够及时传递能力信息,更需要选择者具有信息甄别能力㊁客观公正的品质以及权利与风险对等的制度安排.然而,中国的国有企业经营者目前主要由政府官员选拔和组织任命.根据2003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国有企业经营者90%是由组织部门任命的,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和职工选举产生的分别只占到0 3%和2 5%,另有6 3%的经营者是组织选拔和市场选择的结合(详见表1).经营者由政府官员选择和组织任命,容易出现以下弊端:(1)经营者由政府官员选择和组织任命,决定了经营者的选择可能是无效或低效的.政府官员拥有选择经营者的控制权,但没有相应的收益权和奖惩约束,有权选择经理却不需为此承担风险或责任,政府官员行使的是一种 廉价投票权 ,依据个人偏好和个人关系选拔经营者,成为许多政府官员有效的寻租方式(张维迎,1995,1999).另一方面,即使选拔过程是公正廉洁的,政府官员选拔的经营者也很难称职,因为它选择的标准不是 经营者 而是 官员 (杨瑞龙,2003).(2)经营者由政府官员选拔,导致了经营者行为严重扭曲.由于政府或组织部门选择经营者并不仅仅看企业的绩效,许多情况下注重的是形象工程,这就导致了一些经营者短期行为严重.而且,依据个人偏好和个人关系选拔经营者也导致了经营者的工作重心不是经营企业,而是 经营 政府或政府官员.(3)经营者由政府官员选拔和组织任命,限定了经营者的选择范围.基于 官员 角度选择经营者,将一大批具有领导才能和企业家精神的潜在经营者拒之门外.表1㊀国有企业经营者职位获得途径(%)㊀㊀资料来源: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中国企业家成长与发展报告(上):1993-2003调查报告专辑».2.国有企业经营者显性激励不足㊁隐性激励有余.激励是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 道德风险 的最佳途径之一.然而,在中国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中,普遍存在显性激励不足㊁隐性激励有余问题.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薪酬水平,无论从相对数还是从绝对数来看,都比较低.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专题调查报告显示,2002年我国国有企业中,有30 2%的经营者年收入不超过2万元,56 4%的经营者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近70%的经营者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90%的经营者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年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只占0 2%.3.国有企业所有权约束无效.国有企业的所有权一般由政府或政府官员行使,但政府官员本身不是财产的所有者,真正的所有者是全体人民,作为所有者的全体人民与政府官员之间的关系绝不像股东与董事会之间的关系那样明确㊁紧密,其间的脆弱性还要大千万倍,而其 保证手段 更是虚无缥缈.所以,政府官员很难像股东或董事那样行事,从而难以保证他的行为 符合社会利益 或全体人民利益,也难以保证他对经营者的制约是所有权式的.4.国有企业控制权不可流动.在资本市场发达的国家,由于公司控制权的争夺非常激烈,经营者面临接管和被解雇的压力,这对经营者形成一种无形的压力,经营者将不敢 偷懒 或懈怠.然而,在我国,尤其是国有企业,产权流动受到诸多限制,产权主体变动非常困难,公司控制权市场几乎不存在.国有股 一股独大 且不能流通,资本市场上难以取得接管所必需的股权或足够的股权比例,接管成为不可能.国有产权即使流动,更多依靠的是行政方式.由于国有企业控制权市场的缺失,经营者没有82被替换的压力,过度的 在职消费 和机会主义行为成为其最优选择.公司控制权市场的缺失,也使得国有企业的资产或资本不能得到有效配置.5.经理人市场发育不良.有效的经理人市场具有 记忆 和 分离 功能,能够自动实现经营者的类型分离, 剔除 出不称职的经营者,同时决定着经营者的 价值 或 报酬 ,因而能够对经营者产生有效的压力.法玛(F a m a,1980)认为,由于存在竞争的经理人市场,即使当前没有显性激励合同,经营者也会积极努力工作.经理人市场约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目前中国的经理人市场还极不健全,缺乏基本的经理人资格认证制度㊁评价制度及科学的遴选制度.经营者既没有压力,也没有动力努力工作,这是许多国有企业经营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6.法律法规约束缺乏强制性.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保障,也是约束经营者的主要机制.2003年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的调查报告«中国企业家队伍成长现状与环境评价»显示,80 1%的国有企业经营者认为对其最有效的约束因素是 法律法规 .但从目前来看,这一约束机制还没能充分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突出表现在还存在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状况.比如,对经营者渎职㊁偷懒㊁投机等行为,还没有相应的法律可以约束;«破产法»自身及执行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国有企业破产依据的往往是国家政策,遵循的是审批程序;«公司法»仍有许多需要完善之处.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的是经营者行为缺少足够的规范;法律法规约束的低效,导致经营者的违规成本较低,助长了经营者的违规行为.7.负债软约束.与股权相比,债务能够对经营者带来更有效的约束.债务约束的有效性建立在债务条款的强制性和破产机制上.然而,对国有企业来说,上述两个问题都不存在.国有企业的负债可以 千年不赖,但万年不还 ,国有企业面对的是一种 预算软约束 .所谓 预算软约束 是指企业一旦发生亏损,政府常常要追加投资或者贷款,并提供财政补贴,经营者不可能因为债务违约而被逐出资本市场.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国有企业负债居高不下的部分原因所在.8.信息披露机制缺失.信息披露是指企业以公开报告的形式,将公司财务及其他相关信息提供给信息使用者的行为.信息披露和透明是公司治理的基石.充分㊁透明的信息披露将有助于缓解经营者和股东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降低代理问题.透明的信息披露将公司及公司经营者的行为充分 暴露 在公众面前,能够对经营者形成一种有效的自我约束.透明的信息披露还是资本㊁控制权等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W i l l i a m s o n(1985)指出,公司治理的效率取决于董事会的独立性及信息获取能力之间的替代程度.在给定董事会独立性的前提下,通过内部会计信息披露机制提高董事会的信息获取能力,显然是提高公司治理效率的必然选择.然而,在我国,非上市国有企业只有财务会计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并没有真正建立.即使是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实际执行的结果也较差.财政部连续多年的会计信息质量抽查公告揭示,我国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会计报表存在资产不实㊁权益不实㊁损益不实等现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虽然比较规范,但实际执行的结果不尽如人意,信息披露不及时㊁信息披露虚假㊁信息披露误导及信息透明度低等问题非常严重.企业信息披露的不完全㊁不及时㊁不可靠等,影响了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判断,降低了银行信贷决策和政府决策的效率;也正是由于这种不完全性,使得信息使用者无法合理地区分国有企业的好与坏,影响了国有企业的监督效率(林毅夫㊁周眆㊁李周,1996);不公开的信息披露,也使得国有企业操纵会计信息有更大的余地,国有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严重.三㊁政府的角色与公司治理的改进(一)政府的角色政府的角色或职能是指政府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应起的作用.政府的角色首先是一个社会公共管理者.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者,政府的职能主要是为社会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为所有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规则和竞争环境.对于国有企业来说,政府还扮演着所有者的角色.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无疑是全体人民,然而法律并没有赋予 全体人民 作为所有者的地位,人民行使所有权只有通过政府代表来实现.政府作为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既要恰当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又要充分承担所有者的义务.然而,无论是作为社会管理者还是作为出资人或所有者,政府在公司治理方面都没有恰当地发挥其作用,这是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存在问题的根源.解决国有企业公司治理问题,关键在于准确界定政府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地位或角色.92«经济学动态»2006年第12期(二)政府的社会管理者角色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改进1.政府为公司治理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基础.国有企业公司控制权的构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发现和培育完全意义上的国有企业产权代理人.国有企业的产权代理人目前为国资委或其他政府机关(如财政部门),但由于国资委或其他政府机构拥有控制权,但却没有收益权或剩余收益权,并且不承担剩余风险,因而他们没有激励或动机充分行使国有企业的产权,对产权的效率漠不关心.国有企业的产权代表应该授予风险㊁收益㊁控制权完全统一的经济实体或个人,只有这样产权代理人才能真正关心产权的效率和效益,使产权能够有序流动.国有企业产权代理人只有是完全意义上的代理人,国有企业的所有权约束才能有效,国有企业的控制权才能真正流动.目前,我们可以借鉴新加坡(淡马锡)的经验,成立全国或区域性的投资控股公司,由投资控股公司完全行使国有企业产权代理人职责.(2)开放国有企业控制权市场.公司控制权市场存在的前提是公司产权或股权能够不受限制和干涉地自由流动.因而,要使国有企业公司控制权市场约束机制能够发挥作用,必须开放国有企业产权或控制权市场,允许国有企业产权能够自由交易和流动.政府可以作为产权的售卖者,也可以作为产权的购买者,但不应作为市场的调停者或仲裁者.市场的调停和仲裁应由中介组织来实施.(3)制定和颁布«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法»,规范国有企业产权或控制权交易和转让的程序㊁行为及法律责任,使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和转让有法可依.(4)引入积极的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控制权的争夺.完善经理人市场需要政府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工作:(1)培养大批意愿或后备经理人,实行经理人资格市场准入制度.国家应尽快制定经理人资格标准,实行经理人资格考试或认证制度,推行经理人资格市场准入制.(2)扶持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本中介机构的发展.在西方国家90%以上的知名大公司是利用猎头公司选取人才的.猎头公司拥有专职的猎头顾问和分类详细的人才资料库,可以帮助缩小经理人的搜寻范围以及识别意愿经理人信息的真伪和能力的大小.(3)改变国有企业经营者的组织或行政任命方式,取消国有企业董事㊁总经理等的 行政级别 ,打破意愿经营者地域㊁单位和身份等方面的种种限制,实现经营者完全自由流动.(4)在全社会营造一种适合于企业家成长㊁生存的环境,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满足企业家的精神需求等.2.政府为公司治理提供公共产品.政府为公司治理提供的公共物品主要是法律㊁规章㊁政策等,以指导㊁规范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行为,提高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水平.政府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准则»,以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指引和规范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行为.«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准则»应主要规范以下内容:(1)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目标.国有企业的目标一要实现盈利,二要实现服务;(2)政府的定位;(3)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4)员工参与公司治理;(5)董事会的职责;(6)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政府应尽快制定和颁布«国有企业信息披露规范»,以指导和规范国有企业信息披露,提高国有企业信息透明度.2005年O E C D颁布的«O E C 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有助于帮助我们建立规范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O E C D公司治理准则»要求:(1)国有企业应该向公众提供一个有关公司目标的清晰陈述,以及公司实现这些目标的报告.(2)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投票结构透明化.(3)注意对实质风险因素的足够披露.(4)详细披露所有的财政补贴,包括来自于国家的担保以及国家以国有企业的名义所承担的义务.为了提高国有企业所提供信息的可信度,国家应该考虑要求国有企业除了接受国家专门的审计以外,还应按照国际标准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政府(全国人大)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法».«公司法»第45条规定, 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㊁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虽然这种规定使职工董事的产生具有民主性,但这样产生的职工董事缺乏权威性.职工董事也应经过股东会,但候选人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公司法»中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罚款,而且力度不够.法律责任部分还应该增加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加强民事责任处罚,对责任人罚款要罚的倾家荡产.3.政府管制.从公司治理角度来看,政府管制是一种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或弥补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失效存在的问题,比如限制经理人员对信息披露的操纵及因追求自身利益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公司治理中的政府管制方式主要有:(1)立法和执法.政府通过制订和颁布相关法律㊁法规,约束董事会㊁经理层㊁中介组织㊁03投资者等机构和个人及资本市场的行为,并保证法律得以有效实施.(2)强制措施.强制措施主要包括强制公开信息和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3)直接干预或制裁.通过管制机构,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㊁法院等直接干预或制裁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政府管制存在一个度的问题,管制过松将起不到效果,管制过紧将可能限制行政相对人的正常行为,并最终导致社会福利无法实现最大化.政府管制的方式也会影响到规制效果,由于直接干预或制裁带有许多人为因素,因而,最有效的规制方式应该是法律㊁法规约束和强制措施.4.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所谓失信惩罚机制就是通过经济手段和道德谴责手段,将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从市场主流中剔除出去,同时向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倾斜的机制.失信惩罚机制是对所有失信行为的法人或个人实施实质性打击,使其不敢违约或失信,并有效地实质维护守信者的利益.因此,需要建立一个对经营者的授信机制和信用数据平台.(三)政府的所有者角色与公司治理的改进1.政府的所有者角色.国有企业的所有者是政府,政府有权行使所有者的权力或职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作为所有者的政府享有:(1)出席股东会或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及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和监事的报酬等;(2)查阅公司章程㊁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转让其全部出资和部分出资等.«O E C D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指引»(2005)将所有者的权力概括为四个方面:(1)参加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上投票;(2)能够及时㊁合乎法律基础地从企业获得相关的充分信息;(3)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4)批准特殊交易事项. 国家(政府)应该扮演一个明智的㊁负责任的和积极进取的所有者角色,国家(政府)应该建立一套清晰稳定的所有权政策,并确保在保持必要程度的职业化和有效率的基础上,以一种透明㊁负责任的方式对国有企业实施治理 (O E C D,2005).政府既要扮演一个积极的所有者角色,但同时也要谨慎行使所有者权力.作为所有者的政府不能对企业的经营过度干预,不能以管理者的身份将政府的一些社会目标通过行政手段强加在企业身上.2.政府的所有者行使主体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规定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国资委代表国家行使股东或出资人的权利, 管人㊁管事㊁管资产 相结合.(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的职权.中央国资委的职责包括:1)代表国家向部分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2)通过法定程序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㊁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㊁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3)通过统计㊁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4)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㊁行政法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等.地方国资委对其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行使与上述类似的权利.(2)国资委机构设置和职权存在的问题.国资委是一个具有双重性质的机构.首先,国资委是一个政府机构,国务院国资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正部级特设机构,省市国资委是省市政府的特设机构.国资委成员属于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国资委是一个社会管理者.其次,国资委是一个出资人机构,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职权.国资委机构的双重性质,带来了两大问题:其一,国资委的设立并没有根本解决政府的管理者职能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问题,反而使两者的结合更加紧密.国资委不仅要管资产,还要管人和管事,成了国有企业强大的 婆家 .国资委的双重身份,极易导致过度的政治干预或者消极承担国家所有者角色.其二,国资委既完全行使了国有企业股东会职权,同时又部分行使了董事会职权,国资委的权限远远超出了出资人或股东权限的范围,与«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国资委的职权过大,剥夺或侵犯了非国有股东的权利.国资委的职权混乱,势必导致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紊乱.国资委设立后,国有企业的效益并没有根本好转,国有资产流失更加严重.2004年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进行了清产核资,181家中央企业的各类资产损失达4000多亿元人民币,不良资产达总资产的5 4%.中航油(新加坡)㊁中储棉事件直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近20亿元.国资委还有待改进.3.国资委重构.(1)国资委的地位重构.国资委不应作为一个政府机构,否则极易造成政府的社13«经济学动态»2006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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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集团的政治特性及其对管理模式的影响作为一种政府政策创造或者推动的产物,国有企业集团在我国经济从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的过程中发挥了其特有的管理、投资与重组方面的功能,对促进社会稳定与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国有企业集团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萌芽,其发展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
萌芽阶段:国家先后在1980年颁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在1986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横向经济联合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横向经济联合健康稳定的发展,也为企业集团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创建阶段:1987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关于大型工业联营企业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的暂行规定》和《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后者对企业集团的含义、组建企业集团的原则以及企业集团的内部管理等问题第一次做出了明确规定。
发展阶段:我国真正意义上的企业集团始于1991年。
1991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务院生产办公室《关于选择一批大型企业集团进行试点的请示》(即71号文件),以此为基础,国家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对企业集团的组建和运行进行规范,促进了企业集团的发展。
规范阶段:随着1994年《公司法》的生效,企业集团内部成员之间的经营管理和相互关系有了基本的行为准则规定,从而为企业集团进一步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奠定了基础。
1997年4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关于深化大型企业集团试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建立以资本为主要纽带的母子公司体制”的目标。
从此我国国有企业集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相对比较规范和理性的发展阶段。
从国有企业集团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晰地看出政府的直接推动对国有企业集团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力,正是因为这种产生、发展背景的特殊性导致国有企业集团在其行为特性上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这种特色的核心是国有企业集团行为的政治特性,它直接影响着国有企业集团对管理模式的选择。
一、我国国有企业集团行为的政治特性正如在许多处于经济转型过程的国家一样,在我国经济转型过程中一直存在着经济增长和政治稳定之间持续不断的辩证状态。
一方面,政府希望推动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企业,从而发挥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但是另一方面,政府又通过行政影响迫使国有企业集团在许多方面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责任,包括稳定价格、稳定就业、投资增长等等。
用经济学和社会学的观点已经不能够很好地解释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对国有企业行为的影响,因为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国有企业集团不完全是一个单纯的经济效益追求者,也很难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社会文化演变的产物。
首先,发展国有企业集团是政府的有意所为。
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政府发展国有企业集团存在两个既矛盾但是又统一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发展市场经济,把大量的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实现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而另一方面又要发挥计划经济的作用,通过国有企业集团控制重要的行业、掌握重要的资源和保证社会的稳定。
其次,我国国有企业集团是政府直接推动的产物。
政府不仅是经济政策的制定者,而且还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
在整个国有企业集团发展的历史上,国有企业集团的产生与发展基本上是政府改革、政府政策和政府操作的结果,国有企业集团行为直接受到政府政策推动、指引、规范和扶持的影响。
由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原因,政府的目的和政策直接影响了我国国有企业在整个经济转型过程中的行为,使这种行为具有了很强的政治特性:1. 在当前以股份制为目标模式的国有企业集团的改革中,国有产权的代理人,是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及相关的行政部门,以行政的方式委派和决定的。
按股份制的要求,股东间应只有股权大小的差异,而其它方面应是平等的、无差别的。
但国有产权的代理人在股份制改造后的企业中与其它股东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这主要表现在:1)股东地位的获得方式不同。
国有产权代理人是以行政方式获得代理权的,而一般股东则是以投资获得股东地位的。
无论一级代理或多级代理,目前所提出以股份制方案解决国有产权问题都没能避开国有产权代理人的行政决定方式。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以行政方式获得管理权;国有产权控股的企业里,有关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行政任命的。
这种权力获得途径和机制上的不同,使国有产权代理股东与其它股东始终存在着不完全相同的目标需求。
2)决策目标不同。
一般股东的决策目标是追求投资收益最大化,包括短期和长期利益的综合考虑;国有产权代理人股东追求是满足或达到其委托人规定的目标。
权力获取的方式决定了国有产权代理人股东与其它股东间的必然差异。
由于国有产权委托人在职能上的二重性,国有产权管理的目标也不会仅仅考虑经济目标,其它的诸如社会福利、平等、社会稳定与安全等都将是国有产权委托人的决策目标。
3)对不同股东的监督和管理机制不同。
一般股东可以由证券交易管理部门进行标准化、一般化的管理;而国有产权代表的管理则必须由其委托人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差别化的、个性化的、行政性的管理。
前者主要是通过自律的方式进行自我管理,因为管理效率直接关系到股东自身的利益。
而对国有产权代理人的管理则是从企业外部强加的。
4)承担股东责任的方式不同。
国有产权代理人对其代理行为以行政方式承担责任,而其它股东则是用自己的投资以经济方式承担责任。
经济责任是非常明确的,因为这取决于企业的市场表现。
而行政责任则取决于有关代理人与监管方的关系,这种关系相对复杂,既取决于经济责任也取决于政治责任,取决于企业集团的市场表现还取决于企业集团的政治表现。
2. 国有企业集团管理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是来自上级,即政府主管部门。
这导致国有企业集团领导在进行集团管理时不能不考虑国家对企业集团政治功能的要求,而且对这种要求的满足是十分重要的。
首先我们以国防科工委2004年制定的《军工集团公司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为例,其评价对象是国有十大军工集团。
在这个暂行办法中对军工集团公司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包括经济发展、保军能力、科技能力、专项管理、改革调整五个方面,具体考核指标如下:安全生产情况;军品质量情况;职工工资保障情况;企业关闭破产计划执行情况;军工能力结构调整计划完成情况;军工单位改制、改革情况。
在这六个考核指标中,至少有两个指标(企业关闭破产计划执行情况,军工单位改制、改革情况)已经超越了对军工企业集团经济指标的考核范畴。
破产工作的执行其核心是破产企业人员安置的问题,为妥善处理破产企业的人员安置需要集团投入大量的人力与物力,充分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保持破产企业员工的稳定。
在特定时期,这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直接影响了企业集团领导的业绩评价,因为这是政府赋予企业集团的政治任务。
为很好的完成这项工作,集团管理层在考虑集团公司管理职能时,必然将企业破产工作的执行与破产企业的人员安置作为一段时期内集团公司管理工作的重点之一。
其次,我们以国资委2004年1月执行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为例,其评价对象是国务院确定的由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
这里仅对企业集团领导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试行办法做说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任期内三年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指标得分+分类指标得分×经营难度系数。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经营难度系数’的存在就充分反应出对企业集团领导人考核的非经济特性。
可以肯定的是这个难度系数的确定要与政府对企业集团完成的阶段性政治任务挂钩,与企业集团要履行的社会责任挂钩。
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管理绩效会因为这个系数变动得到政府的补偿或惩罚。
我们还可以从很多的方面去描述政府对国有企业集团政治行为的影响和表现,但是也可以采用一个简单的方法。
那就是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政府所需要实现的最基本目的- -稳定与发展出发去分析这种影响。
如果能够从这个角度去分析我国国有企业集团在经济转型中的行为,就会发现国有企业集团在行为上鲜明的政治特性是有理由的,它的根源是因为政府对企业集团的政治要求。
二、国有企业集团行为的政治特性对其管理模式的影响国有企业集团正是因为肩负了政府对控制重要的行业、掌握重要的资源和保证社会的稳定的要求,所以在对管理模式进行选择时其思考往往超越了生产关系层面的内容,管理模式的选择还必须能够帮助其完成政治角色的使命。
客观来讲,在建立市场竞争过程中,如果一个企业被要求承担了过多和过重的社会责任,它的竞争优势和存在理由就应该越来越少。
然而国有企业集团不仅生存下来了,而且还有很大的发展,正是因为我国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保护或者补偿了扶持了国有企业集团。
但是同样的原因——与承担社会责任相适应的各种保护与补偿也导致了国有企业集团(主要是在竞争性行业国有企业集团)存在着一些“先天不足”,这种不足主要表现在集团总部,而不是下属企业的身上:(1)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基本上没有真正考虑过自己存在的经济意义,因为它们在较早的阶段没有被要求承担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责任;即使政府现在将国有资产的经营权授予了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但是它们缺乏实现国有资产保值与增值的机制和手段。
(2)国有企业集团总部对其下属企业行为的影响程度非常有限,主要采取分权或者行政管理的模式。
集团总部在确定核心管理职能时,一般仅从公司法赋予集团公司的出资人权利角度出发,基本没有考虑过能对下属企业提供哪些价值贡献,这造成总部的功能定位不清晰。
如何确定集团总部的功能定位,集团总部如何对下属企业提供价值贡献从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管理模式的设计与确定就是要解决这个令人困扰的问题。
集团公司管理模式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它要涉及到三个层面的问题:首先是狭义的管理模式的确定,即总部对下属企业的管控模式;其次是广义的管控模式,它不仅包括狭义的管控模式,而且还包括集团公司治理结构的确定、总部及各下属公司的角色定位和职责划分、公司组织架构的具体形式选择(直线职能制、事业部制、矩阵制、母子公司制)、对集团重要资源的管控方式(如对人、财、物的管控体系)以及绩效管理体系的建立;第三个层面是对与管控模式相关的一些重要外界因素的考虑,涉及到业务战略目标、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流程体系以及管理信息系统。
狭义的管理模式,按总部的集、分权程度不同可划分成"运营控制型"、"战略控制型"和"财务控制型"三种管控模式,这三种模式各具特点:运营控制型和财务控制型是集权和分权的两个极端,战略管控型则处于中间状态。
在我们研究与咨询过的企业集团的管理模式中一个令人关注的事实是,未见有企业总部采用财务控制型的管理模式对下属公司进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