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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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

我国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探讨

保 护 区要有 能力 帮 助保 护 区外群 众脱 贫致 富 ,
式 , 国众 多保 护 区位 于山 区和 贫 困地 区 , 济都不 我 经 发达 , 众生 活 困难 , 群 当保 护 区建立 后 , 止 区外 的 禁
让保护区外群众分享保护 的惠益 ,使群众在认识上
和利 益上 接受 和维护保 护 区 ( ) 三 建立 生态移 民专 项 资金 运用经 济 机制和 经济 手段 , 进行 生 态移 民 . 将保 护 区群众迁 往别 处 , 施扶 贫性 开发 和异 地开 发 , 实 犬 幅度 降低保 护 区外人 口密 度和 人类 活动 强度 ,缓解 保 护 区外对保 护 区 内压 力 和 干扰
5 .云 南大 学环 境科 学 系, 南 昆明 云

要:生态补偿机制是克服保护区资金 短缺的关
因此 , 经费 短 缺成 了保护 区最 大 的瓶颈 和障碍 。 破 突 资金 瓶颈是 保 护 区走 出 困境 的关键
键。本文在深刻研究生态补偿除筹集资金 外其它重 要功能的同时,围绕补偿主体一补偿 依据一补偿数 量 补 偿形式 补偿 征 收一 补偿使 用 补偿 监管 等生态补偿有关环节的问题进 行研 究.为建立保护 区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指导 。 关键 词: 保护I 生态补偿 ; X;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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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 资 源科 技 管理
文章 编 号 :0 9— 20 20 )2—0 8— 4 10 4 1 (0 2 0 01 0
第l 9卷
非 国保 护区生 态礼 偿棚制 昀捧i 才
昊晓青 陀正 阳 ‘杨春 明 , , , 洪尚群 曾广权 , ,
中圈 分 类 号 : 3 x6 文献 标 识 码 : c
二、 陷于 困境 的历史和现实原 因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及管理体制创新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及管理体制创新

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及管理体制创新[摘要]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将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功能主要是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必然会受到影响。

为了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本文提出了政府在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推进管理体制创新方面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

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将把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这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开创性举措,也是保护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方面的创新。

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的功能主要是生态保护和生态修复,因此,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本地居民生活将受到影响。

为了落实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的功能定位,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提高当地人民生活水平,政府需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推进管理体制创新。

一、现行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限制和禁止开发区现有生态补偿机制的特点为:1.补偿主体单一,纵向补偿为主,缺乏生态横向转移补偿机制。

目前我国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是纵向转移支付占绝对主导地位,即以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为主。

2000-2005年,中央在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和京津风沙源治理五大生态建设工程累计投资1220多亿元,[1]对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三峡库区、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塔里木河综合治理、中心城市污染治理等工程投资450多亿元。

巨额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为生态补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对生态保护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影响经济发展的机会成本,或承受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给予了一定的补偿。

同时,我国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大多集中在西部,而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大多集中在东中部,生态服务提供者和受益者在地理范围上的不对应,导致西部生态服务提供者无法得到合理补偿,形成“少数人负担,多数人受益”、“上游地区负担,下游地区受益”、“贫困地区负担,富裕地区受益”的不合理局面。

浅析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与完善

浅析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与完善

浅析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进展与完善作者:徐玢来源:《现代交际》2010年第11期[摘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制度保障。

通过近几年的生态补偿实践,生态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领域和主体、补偿方式以及资金来源等核心内容已初步确定。

目前,应加快完善生态补偿法律法规、发挥财税政策、推进标准设定以及补偿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为生态补偿条例的制订和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区域生态效益政府[中图分类号]X-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0)11-0006-02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

长期以来,人类一直深受生态服务和生态产品“无价”“低价”观念的影响,所以对自然资源采取了“掠夺性”的开发和利用,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

为了体现生态环境的价值,实现生态环境保护,我们必须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的设计使生态补偿制度化。

按照国家的决策和部署,近年来我国各地各部门为恢复生态环境在森林、区域、流域、矿山以及草原等地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在国内外都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它涉及范围广、内容复杂、推行难度大,我国仍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完善这项工作。

一、我国目前生态补偿试点情况与成效(一)森林生态补偿情况与成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我国开展最早、覆盖范围最广的生态补偿项目。

森林生态效益经济补偿机制是现阶段推进我国林业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性措施。

2001年,我国开始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有浙江等11个省区试点,并于2005年正式设立基金,目前已累计投入二百多亿元,将7亿亩重点生态公益林纳入补偿范围,取得了良好效果。

其中,浙江省自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3000万亩重点公益林建设,并在“十五”期间由省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建设,使浙江省森林生态体系得到了加强,并表现出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研究现状的思考

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研究现状的思考

学术论坛/ A c a d e m i c F o r u m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研究现状的思考伍卓敏(成都理工大学,四川成都610059)摘要:随着资源枯竭、生态破坏等全球性问题进一步凸显,国家对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生态补偿 作为调节人与自然关系,推进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在加快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经济 高质量发展中占据重要作用。

文章通过对过往学者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从生态补偿的概念与内涵出发,探 究我国生态补偿体系建设与发展的趋势,并提出对我国生态补偿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键词:生态补偿;发展趋势;对策建议1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内涵1.1生态补偿的概念生态补偿一词最早出现在国外学者对生态服务功能和价值的研究中,但由于生态系统本身具有的复 杂性及各学者在研究过程中切入角度的不同,目前,国内外对生态补偿这一概念的定义还未统一。

毛显强 (2002 )将生态补偿定义为对损害资源环境的行为进 行收费,或对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补偿,通过激 励以达到资源保护的目的;贺思源(2006)、王金南 等(2006)认为生态补偿是一种制度安排;强海洋等 (2020 )认为生态补偿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潜在市场 中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商品化;张宴(2016 )指出外 部性、条件性和自愿性是生态补偿概念的主要构成要 素。

国内一部分学者如吕忠梅(2003 )等从补偿的内 容出发对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另一部分学者 如俞海(2006 )等则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出发对生态补 偿概念进行了界定;还有学者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 出发对生态补偿进行定义,如李文华(2006),刘桂 环(2015)等,其中广义的“生态补偿”既包括对生态 功能的补偿,又包括对环境污染的补偿,而狭义的“生 态补偿”则主要包括前者。

总体而言,以“双向补偿说”对生态补偿概念进行界定得到国内学术界普遍认可。

1.2生态补偿的方式我国生态补偿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一是以 政府主导的补偿模式;二是以市场为主的补偿模式;三是混合补偿模式。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

生态补偿机制运行调研报告摘要:本文通过分析我县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实践,总结成绩、指出不足,提出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4条建议,以期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红线机制生态补偿机制是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目的,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

主要针对区域性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领域,是一项具有经济激励作用、基于“受益及破坏者付费原则”的环境经济政策。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良好契机。

20XX年,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几年来,转移支付范围不断扩大,金额不断增加,但实践中还存在补偿不规范、补偿形式单一、补偿主体对象不明确等问题,特别是县级生态补偿仍处于探索阶段。

**县作为国家生态县,在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一、**县生态补偿实践现状(一)建立生态补偿制度。

20XX年,县政府召集环保、财政等部门,共同会商出台了系列生态补偿文件。

(1)出台《**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明确**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全县共划定6类(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生态红线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2)出台《**县20XX年度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和《**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了严格保护运西自然保护区、自然恢复与修补射阳湖湿地等特殊生态产业区、生态重建与恢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工作任务,采取了建立协调机制、落实生态补偿等六条措施。

(3)出台《**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生态补偿资金补助原则、范围、分配因素等。

(二)探索生态经济补偿。

20XX年初,县财政局会同县环保局根据**县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实施方案,以补助河道、河塘清淤项目为重点对象,拟定了**县20XX年度生态补偿资金使用方案,并以宝财预〔20XX〕9号文件予以明确,安排资金2268万元,其中20XX 年度省级转移支付生态补偿资金1045万元,县级财政预算内安排1223万元,专项用于河道、河塘清淤项目。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

系 统服 务功 能或 者是 特定 物种 持续存 在 和发展 而
建 立 起 来 协 调 各 利 益 相 关 者 之 间 关 系 的 具 有 激 励
效 应 的长效 制度 安排 。
2 国 内 自然 保 护 区生 态 补 偿 机 制 进 展
2 1 国 内 自 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实 践 研 究 进 展 . 我 国 自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实 践 补 偿 案 例 始 于 2 O世 纪 7 O年 代 四川 青 城 山 生 态 补 偿 案 例 r 。 2 3 ] O
定程 度上 对其 造 成 损 害 , 何 协 调好 二 者 之 间 如
( 收益 ) 从 而激 励损 害 ( 或 , 或保 护 ) 为 的 主体 减 行
少 ( 增 加 ) 其 行 为 带 来 的 外 部 不 经 济 性 ( 外 或 因 或
的关 系 就 显 得 十 分 必 要 。 在 此 背 景 下 , 立 合 理 建
的 自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就 成 为 了 必 然 。 国 内 众 多 学 者 对 自 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的 理 论 基 础 、 偿 标 准 、 策 法 律 、 偿 原 则 以 及 生 态 补 偿 补 政 补 的 意 义 进 行 了 研 究 和 分 析 。 对 这 些 研 究 的 回顾 和 展 望 , 促 进 我 国 自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的 早 对 日完 善 , 立 一 个 合 理 的 补 偿 机 制 具 有 重 要 的 科 建
建 立 的一种 积极 的环 境经 济政 策 。 自然 保 护 区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作 为 生 态 补 偿 机 制
中 的一 个亚 类分 支 , 内 目前 还 没 有 一个 比较 公 国 认 的定 义 。在对 其研 究和应 用 中多套 用其 它方 面 生 态补 偿机 制 的成 果 和 定 义 。该 研 究 认 为 : 自然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在当今社会,环境保护成为了全球性的重要议题,而自然保护区作为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区域,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实现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自然保护区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珍贵礼物,它们是许多珍稀物种的栖息地,也是维持生态平衡、提供生态服务的重要场所。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断扩张和影响,自然保护区面临着诸多威胁,如非法采伐、盗猎、过度开发等。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也威胁着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经济手段,对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牺牲或贡献的地区、群体或个人进行补偿,以激励他们继续积极参与生态保护工作。

在自然保护区的范畴内,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障保护区内居民的合法权益。

很多自然保护区地处偏远地区,当地居民的经济发展往往受到限制。

通过生态补偿,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他们因保护而放弃的经济利益,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从而增强他们对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参与度。

其次,生态补偿机制能够促进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

资金的投入可以用于改善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加强监测和管理能力,以及开展生态修复等工作,从而提高保护区的生态质量和稳定性。

再者,它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当人们看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带来实际的经济收益,会更愿意投入到保护行动中来,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那么,如何建立有效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呢?这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努力。

明确补偿主体和对象是关键的一步。

补偿主体通常包括政府、受益于生态服务的企业和社会公众等。

而补偿对象则包括保护区内的居民、管理机构、为保护做出贡献的相关组织等。

例如,一些大型水利工程受益于上游自然保护区的水源涵养功能,那么这些水利工程的运营企业就应当作为补偿主体,向保护区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合理确定补偿标准是一个核心问题。

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保护区的生态价值、保护成本、居民的发展机会成本等因素。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国生态补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一、存在的问题1. 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有些地区标准过低,不足以覆盖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让生态补偿成为名义上的制度,实际上并不能有效地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2. 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不透明部分地方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上存在不透明的问题,不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用途和成效,容易造成资金被滥用或浪费,导致生态补偿的效果变得不明显。

3. 生态补偿项目“一刀切”现象严重在一些地方,生态补偿项目经常出现“一刀切”的现象,没有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差异,导致生态补偿效果不尽如人意。

4. 生态补偿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晰目前生态补偿主体不够明确,责任也不够清晰,导致一些生态补偿项目难以落实,效果不明显。

5. 生态补偿项目缺乏专业技术支持在我国的一些地方,生态补偿项目缺乏专业技术支持,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很多困难,难以取得预期的效果。

二、对策研究为了解决生态补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标准体系,统一各地区的生态补偿标准,确保其能够覆盖生态环境修复所需的成本,实现生态补偿的有效推进。

这需要加强对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研究,采用科学的方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和成本情况。

对于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问题,需要加强监管,确保其使用透明公开。

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进行严格审查和监督,公开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

3. 鼓励创新,避免“一刀切”现象为了保证生态补偿项目的落实,需要明确生态补偿主体和责任,明晰责任界限,确保各方能够共同参与生态补偿工作,配合完成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任务。

5. 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在生态补偿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加强专业技术支持,提高项目实施效果。

建立专业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团队,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生态补偿项目得以顺利实施,取得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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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业科学2011(3):133~136Heilong jiang Ag ricultural Sciences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李 坤,陈艳霞,陈丽娟,陈传明(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研究所,福建福州35007)摘要:从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发展过程、补偿标准的确立、生态补偿制度依据以及生态补偿模式等几个方面对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回顾与探讨。

目前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在标准制定、补偿制度连贯性与持续性、法律制度建立、以及理论方面还存在不足之处。

应该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有效的监督制度、健全的法律依据、严格的执法程序。

政府应该转变自己的角色,逐渐退出参与者的身份,而是应该作为一个监督者和引导者,将生态补偿交由市场完成。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中图分类号:F06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 2767(2011)03 0133 04收稿日期:2011 01 11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资助项目(10YJA840002);福建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资助项目(2010R1037 4);福建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第一作者简介:李坤(1987 ),男,山东省枣庄市人,在读硕士,从事区域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研究。

E mail:lkaill@ 。

通讯作者:陈传明(1963 ),男,福建省长乐市人,硕士,副研究员,从事自然保护及景观生态和区域规划研究。

E mail:ch encm 63@ 。

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发展为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然而社会经济发展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其造成损害,如何协调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十分必要。

在此背景下,建立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就成为了必然。

国内众多学者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基础、补偿标准、政策法律、补偿原则以及生态补偿的意义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对这些研究的回顾和展望,对促进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早日完善,建立一个合理的补偿机制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现实意义。

1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中的过渡措施[1],二者之间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首先应该对生态补偿概念加以界定。

尽管目前已有一些针对生态补偿的研究和实践探索,但尚没有关于生态补偿的较为公认的定义。

国内许多学者对此持有不同观点:李文华认为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目的的,以经济手段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制度安排。

广义上包括环境污染和生态服务功能两个方面。

毛显强认为生态补偿是指 通过对损害(或保护)资源环境的行为进行收费(或补偿),提高该行为的成本(或收益),从而激励损害(或保护)行为的主体减少(或增加)因其行为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或外部经济性),达到保护资源的目的 [2]。

宗建树等学者对生态补偿也提出了相关的概念[1]。

目前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形成比较公认的概念,多数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合理进行生态补偿而建立的一种积极的环境经济政策。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作为生态补偿机制中的一个亚类分支,国内目前还没有一个比较公认的定义。

在对其研究和应用中多套用其它方面生态补偿机制的成果和定义。

该研究认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是为了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或者是特定物种持续存在和发展而建立起来协调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关系的具有激励效应的长效制度安排。

2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展2.1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践研究进展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践补偿案例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青城山生态补偿案例[3]。

20世纪80年代我国生态补偿实践随着环境问题的凸显而开始了缓慢的发展,该阶段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主要特征是:根据具体问题进行实际操作,没有系统的理论指导,是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萌芽阶段。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也随着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研究而得到了缓慢的发展。

该阶段研究主要特征是:缺乏针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专项研究,大多数研究133黑 龙 江 农 业 科 学3期只是作为大型生态工程研究的子课题出现。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学者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尤其是2004年以后根据实例研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发展很快,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也成为了研究的热点[4]。

在这一阶段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实践方面进行了相关研究。

如王作全等通过对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以现代生态文化观念为理论基础,从法律政策的角度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出建议[5]。

刘薇、金大刚根据对广西花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助金试点工作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生态补偿机制的根本作用是为了实现森林生态环境效益价值的实现和循环[6]。

甄霖等在对海南省中部森林保护区实地调查研究基础上,确定了基于机会成本和居民受补偿意愿两个因素的补偿标准上,通过明确人们行为方式、资金和渠道以及运行机构等,提出构建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设想[7]。

闵庆文等人在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有关概念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原则、方式、标准和措施等问题进行探讨,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基础[8]。

此外还有许多学者根据各自研究实例而提出了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构建方式[9 11]。

这些研究都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提供了一种新的研究视角和方法。

2.2 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理论进展目前,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理论的发展相对落后于实践,还没有形成专有的理论体系。

因而,现阶段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依据大多是引用生态补偿理论和生态学理论,如:生态环境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和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等。

这些理论在相关学者的研究中多有体现。

如黄承标等[9],闵庆文等[8]、甄霖等[7]在相关研究中都利用这些理论作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的理论基础。

王作全等人利用现代生态法文化观念为理论导引,在对传统生态法理论进行检视和对三江源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的基础上,从法律的视角对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探讨[5]。

3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制定生态补偿标准是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问题之一,关系到补偿的效果和补偿者的承受能力[12],也是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难点之一[13]。

在国内相关研究中一般有3种思路,一种是从生态建设成本的角度确立生态补偿的定量标准,如甄霖等在对海南省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7],谢永刚等对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成本分析[14]等;另一种是从生态效益的角度分析,通过生态服务价值确立生态补偿标准,如黄承标等对广西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分析等[9];第三种是将生态建设成本与生态效益结合起来探讨生态补偿标准,如邱婧等人在对缙云山自然保护区的案例中就运用了这种方式[15]。

此外也有学者在借鉴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案例,构建适用的模型,如韦惠兰等在其研究中就应用了此类方法[16]。

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标准探索开始于前文所提到的四川青城山案例,到目前为止没有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基本都是利用现有的生态标准评价方法(见图1)。

图1 生态补偿标准评价方法体系1343期 李 坤等:国内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进展虽然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确立的方法有多种,包括机会成本法、意愿调查法、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经济学模型法等。

这些方法在应用中都有各自的特色,但在实践应用中由于条件的限制和方法的关系会与现实情况有较大的出入。

机会成本法由于使用条件的相对明确性与确定标准的合理性而被广泛应用,尤其是在实践案例中。

该方法原理为 选择后放弃的最大收益[17]。

目前在确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中该方法被广泛使用。

如甄霖等在关于海南省的研究中对其进行了应用。

秦艳红等关于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18]。

4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依据面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单纯依靠自然环境内部机制的调节已难以解决当前的问题。

自然保护区作为一种特殊的生态环境,更是迫切需要专项的政策法规。

因此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已成当务之急。

纵观国内外成功的生态补偿实践案例中都注重制度的作用,建立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补偿方式、各利益相关者的协商程序并以法律的制度形式固定下来[19],同时将补偿方式和标准的制定以及实施方式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20]。

目前,国内许多学者就生态补偿的制度依据进行了研究,如李文华院士就相关的政策建议从法律、原则等方面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21]。

冯东方等人在对我国生态补偿相关政策详细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当前我国和地方都有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的政治意愿和需求。

但从我国目前生态补偿的实施情况来看,尚未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生态补偿政策体系,并缺乏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工具[22]。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作为生态补偿类型中的一种,目前在制度方面的建设并不乐观。

政策方面的相关研究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甚至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

因此许多学者非常期待!自然保护区法∀尽快制定并予以实施。

现阶段虽然许多学者就自然保护区制度方面做了相关研究[22 24],但是目前还是没有形成相对一致的观点和完善的体系,大多只是针对性对策,而缺乏具有宏观指导意义的制度。

5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运行模式生态补偿不能单靠政府补贴,还要建立补偿制度,健全补偿途径,使补偿多样化,同时还要借鉴国际上先进的有效经验,拓展融资渠道[25]。

目前生态补偿资金来源主要有:国际组织或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或捐助;政府转移支付和补贴;受益者支付。

多数情况下,前两种情况是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18];柳长顺通过对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总结出3种常用生态补偿模式:对相关者直接进行补偿,这也是目前普遍采用的模式;征收生态补偿税是欧洲比较普遍的补偿方式;区域转移支付制度[25];该研究认为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运行模式应该在利用和借鉴这些模式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模式。

目前,许多学者也对此进行了相关的研究,如王金南在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利益主体的明确与否,提出了补偿的主客体[26]。

闵庆文等人也在研究基础上根据资金来源和补偿方式,提出了不同的补偿模式[19]。

还有许多学者根据相关研究和实践提出了相关见解[22,25]。

6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述评目前我国生态补偿制度和理论等还处在相对不成熟阶段,对于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研究更是相对缺乏,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主要是借鉴其他方面生态补偿经验和理论,没有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理论体系和具有规范的操作模式。

在今后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理论和制度研究过程中,应该侧重于发展具有自然保护区自身特色的理论研究和补偿机制操作规范的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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