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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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居民冬季取暖需求,提高供暖系统运行效率,保障供热安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企业的供热设施运行管理,包括管网、热源、换热站、阀门、泵等相关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第三条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供热设施的运行,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供热安全稳定。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检修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五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和用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和相关问题,合理安排维修和改造计划,保障供热服务质量。

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的运行档案,实行台账管理,记录供热系统的运行情况、维修记录和维护情况等,保证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章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当每年制定供热设施运行维护计划,包括设备的巡视、清洗、检修、更换和升级等,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供热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保养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减少故障率。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和备用设备的管理,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效水平,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促进环保。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的日常检查记录,每日填写供热设施运行情况、故障处理和维护记录,并定期总结分析,对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供热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供热设施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做好供热设施的保护工作,包括设备防腐蚀、防冻结、防爆破等,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性。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供暖运行管理工作,保障热用户的供暖需求,提高供暖系统的运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热供暖公司的供暖运行管理工作,包括供热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供暖管网的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运行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供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设备的日常巡检制度、维护记录制度和故障处理流程,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管网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管网漏水、堵塞等问题,确保供暖水流畅。

第六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供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对供暖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确保供暖系统的安全运行,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八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供暖用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户对供暖系统的认识,加强用户的节能意识,促进供暖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供暖设备的管理第九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的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流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制度,对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为设备管理和运行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二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供暖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供暖管网的管理第十三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管网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网的管线布局、运行参数、维第十四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管网的巡检记录制度,对管网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管网的维护工作,定期清洗管网、修复漏水、堵塞等问题,保障供暖水流畅。

第十六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管网的数据管理系统,对管网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和利用,确保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供热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公司的运行管理,提高公司综合运行效率,保障供热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第三条供热公司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公司领导的决策安排,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忠诚履行职责。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和规定应当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章程相一致,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第五条供热公司负责人应当做出正确决策,严格履行领导职责,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转和各项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公司管理结构第六条供热公司设立总经理办公室,下设营销部、技术部、财务部和人事部,具体管理职能由各部门主管负责。

第七条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公司的决策和执行;同时也是各部门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指导机构,以及对公司运行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的机构。

第八条营销部门主要负责公司供热业务的市场开拓、客户服务和销售工作。

第九条技术部门主要负责公司供热设备和技术方面的研发、维护和改造工作。

第十条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资金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福利待遇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司运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应做到经营有利、管理有序、服务优质、效益稳定。

第十三条公司应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证供热服务的安全、可靠、经济和节能。

第十四条公司应实施科学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消除破坏性因素,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五条公司应加强内部沟通和协作,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第十六条公司应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员工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形成共同成长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四章公司制度建设第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公司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公司应加强内部监督和自律,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系统运行管理,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确保供热正常运行和用户取暖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热源管理、管网管理、用户管理三个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四条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培训、启用、修改和实施。

第二章热源管理第五条管理部门负责热源的检测、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六条热源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管理部门对热源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热源设备发生故障时,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第九条热源设备维修需要停供热的情况下,管理部门要提前通知用户。

第十条热源设备退役或更换时,管理部门要及时安排,并保证供热正常运行。

第三章管网管理第十一条管网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管网设备如有损坏或泄漏,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第十三条管网设备的维修需要停工的情况下,管理部门要提前通知用户。

第十四条管网设备的巡检要定期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管网设备退役或更换时,管理部门要及时安排,并保证供热正常运行。

第四章用户管理第十六条用户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供热费用。

第十七条用户如发现供热异常,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供热设备,禁止私拉乱接。

第十九条用户在装修改造供热设备时需经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用户搬迁时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严肃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供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事故的,管理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归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涉及问题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热力公司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热力公司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公司供热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用户用热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供热运行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安全管理、用户服务等方面。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规范管理,提高效率;3. 用户至上,服务至上;4. 科学调度,合理运行。

第二章供热设施运行管理第四条供热设施运行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供热质量。

第五条供热设施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持证上岗。

第六条供热设施运行前,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七条供热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八条供热设施运行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运行参数、设备状态、故障处理等。

第三章供热设施维护与检修第九条供热设施维护与检修应定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十条维护与检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计划进行,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 按技术要求进行,保证维修质量;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维护与检修工作应包括以下内容:1. 设备清洁、润滑、紧固;2. 设备更换、改造、升级;3. 设备故障处理;4. 设备运行数据统计分析。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供热运行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安全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教育培训;2. 安全操作规程;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4. 事故处理与报告。

第五章用户服务第十四条用户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 用户至上,服务至上;2. 诚信经营,公平交易;3. 及时响应,热情服务。

第十五条用户服务应包括以下内容:1. 用户咨询与解答;2. 用户报修与处理;3. 用户投诉与处理;4. 用户满意度调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公司供热运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供热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记录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运行记录管理,保证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热运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热单位。

第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运行记录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执行。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运行记录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供热运行记录档案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保存供热运行记录资料。

第二章供热运行记录内容第六条供热运行记录应当包括供热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故障处理情况等内容。

第七条供热运行记录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供热设施的运行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报。

第八条供热运行记录应当按照规定格式填写,不得随意更改、涂改。

第九条供热运行记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确保资料整齐清晰。

第十条供热运行记录应当定期进行核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供热运行记录管理流程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确定供热运行记录的管理责任人,明确其责任范围。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编制供热运行记录管理手册,明确供热运行记录的填写要求和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供热运行记录管理流程包括填写、审核、归档等环节,各环节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运行记录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供热运行记录管理措施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运行记录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激励工作人员认真填写供热运行记录。

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运行记录的监督,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建议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整理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五章供热运行记录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供热运行记录进行审查。

第二十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管供热运行记录资料,不得随意销毁。

第二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供热运行记录安全保密制度,确保记录资料的安全性。

供热公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供热公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供热公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热力公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力公司运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用户取暖需求,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热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热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不得违反规定。

第四条热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应提高服务意识,以用户需求为中心,为用户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

第五条热力公司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供热质量。

第六条热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七条热力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生产部、技术部、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整体工作的协调管理,生产部负责供热设施的运行维护,技术部负责技术支持,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

第九条各部门应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十条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十一条热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工作制度,包括日常工作流程、安全操作规定、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热力公司应制定供热计划,确保按时、及时、稳定地提供供热服务。

第十三条热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热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热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派工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任务和责任。

第十六条热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定,激励好人好事。

第四章紧急处置第十七条热力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保障用户的安全和供热需求。

第十八条热力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十九条热力公司全体员工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提高供暖运行效率,保障供暖安全,根据《供热公司管理条例》和《供暖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的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管理、供热管网运行管理、换热站运行管理、室内环境监测管理等。

第三条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应以安全、高效、节能为宗旨,确保用户供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供暖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五条供暖运行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倡导和推广节能环保理念,促进供暖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

第七条供热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各项供暖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暖系统运行管理第八条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完整的工作流程,包括设备检修、设备运行、监测管理、故障处理等。

第九条锅炉运行管理应合理安排运行工人岗位,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运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十条供热管网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排查管网漏水、泄露等问题,确保管网畅通。

第十一条换热站运行管理应加强换热站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供暖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室内环境监测管理应加强对用户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室内环境问题。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供暖系统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供暖系统运行管理中,安全问题应放在首位,确保供暖系统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正确操作和管理供暖系统设备,保障供热系统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对供暖系统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不断加强对供暖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减少设备故障。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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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抓好供热生产工作,在保证稳定、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供热运行管理科学化、规化、系统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供热运行管理
第二条供热运行期各单位供热生产、供应、运输、技术、安保、服务监察部门组成一个完整的协调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的生产指挥管理,职能部门为集团公司指挥中心。

第三条指挥中心是供热运行指挥协调机构,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分别由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和服务监察部部长担任,各分指挥中心指挥长由供热分(子)公司生产副经理担任。

第四条各供热单位要根据在供热期间,供热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热单位应当以保证居民居室早六时至二十一时的温度达到18℃以上,其它时间力争达到18℃,但最低不得低于16℃,非居民用户的室温度,按供用热双方的合同约定的原则自行选择间歇或连续供热方式,并合理确定供热站(或换热站)的供热参数,但供热单位必须在采暖期开始前将自行制定的供热曲线表上报集团公司指挥中心备案。

集团公司有权在天气变化异常时下达生产指挥命令,命令供热单位合理调整供热参数。

第五条集团公司指挥中心不定时抽查用户室温情况和各供
热分(子)公司自行制定的曲线表供热参数执行情况,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六条加强对供热参数的监控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室温达标的前提下科学的对供热系统进行“质、量”调节,合理布局测温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采取人工和远程监控等方式对用户室温、供回水温度、压力等供热参数进行采集。

第七条各供热站在采暖期应合理调节供热管网水力工况,使之达到平衡状态,控制低温系统区域及低温楼,解决因水力失调导致的冷热不均现象,提高供热效果。

第八条各供热站采暖期水压必须保证系统需要,做好外网失水抢修记录,对失水率超1%或失水超过6小时没有处理的单位将给予处罚。

第九条在锅炉运行上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在燃烧调整上要合理配风,煤层厚度、炉排速度应调整到位,在水质、炉渣含碳量、失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的管理上,要定期检验、检查,对不达标的技术指标需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及时整改。

对水质、炉渣含碳量连续3次或累积4次未达到标准的供热分(子)公司、供热站将给予处罚。

第十条各供热单位要定期对所辖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尤其要定期进行锅炉清灰、清垢和排污工作,烟风道及炉墙不得有烟气泄漏现象,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有保护装置,除尘设备要正常投入运行,做到达标排放,要定时检查、润滑电气和运转机械
设备,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各供热单位要做好运行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对重点设备要实行责任人制度,对易损及难以购买的备件要有备用,安全附件要装配齐全并定期检验,对添加防腐除垢剂的系统要实行严格的排污制度。

第十二条对设备抢修超过8小时的定为事故,各基层单位在事故处理完毕后的24小时将事故发生的原因、采取措施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集团指挥中心,重大事故由集团指挥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供热运行中如发生运行事故造成停热的,供热单位要在积极组织抢修的同时逐级上报,对8小时不能恢复供热的重大事故,集团指挥中心要组织集团公司技术、生产力量进行现场鉴定和抢修,使之尽快恢复正常供热。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恢复正常后,供热单位运行人员对事故发生点要监护运行,直至正常为止。

事故处理后24小时,事故发生单位要将事故发生原因及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五条为保证供热运行事故的及时处理,集团公司各供热单位都要建立健全昼夜值班制度,各级领导、有关专业人员、材料库备件库管理人员,必须建立健全通讯联络网。

采暖期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如出现设备故障,必须报集团指挥中心,对发生故障而不及时上报的单位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各供暖所(站)必须常备一套以上的水、电焊和水暖工具,配备齐全的电工工具以及不同管径的治漏夹具,各单位设备和工具均自行集中管理,事故抢修过程中,指挥中心有权调动指挥。

第十七条各级指挥中心的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为供热运行指挥者,在调度指挥工作围行使职权,发布生产指挥命令的值班调度应对其发布的生产指令负责。

第十八条各级指挥中心的值班人员为供热运行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对供热运行事故处理的正确和迅速负责。

第十九条各级生产运行人员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凡不接受生产指令、工作安排和违章作业者,其主管领导有权停止其工作。

第二十条有关职能部门及供热单位要加强对新增负荷和断热、恢复供热工作的管理,要严格执行相关工作制度标准和工作程序,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上下要树立正确的节约意识和节能意识,把节水、节电、节煤做为重点工作。

在开展建立节约型企业和节能降耗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作用,讲求科学合理的投入,做好产出与投入比例的分析,在煤、水、电等成本控制过程中要加强细节管理,确保节能降耗工作取得实效。

第三章生产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基层单位要重视生产现场的管理工作,以生产现场管理工作为突破口,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创建良好的生产环境,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二十三条采暖期供暖所(站)要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文明生产自检自查,形成定式并坚持经常。

供热分(子)公司每周对所(站)进行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并随时抽查。

集团公司指挥中心每个月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加强供热运行基础管理工作,各基层单位要做好生产统计的原始记录及整理归档,坚持实事的原则,做到准确、全面、系统,在管理方面要强化微机管理,定时传送数据,为企业分析生产和经营活动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各供热分(子)公司生产、技术、安全、服务监察等部门及相关职能人员需切实履行职能作用,对照各项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按相应职能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六条集团各级领导都要把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坚持做到安全和生产一起抓,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供热运行安全稳定。

第二十七条电工、司炉工、汽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市专业部门考核发放的操作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交接
班日记,做好设备运行记录,对锅炉房等重点设备要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出现无人执守的现象,以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九条工作期间各生产岗位员工要做到“九不准”,即不准擅自离岗、不准在岗喝酒、不准在岗睡觉、不准在岗搞娱乐活动、不准擅留他人、不准无证上岗、不准违反操作规程,不准勒卡用户、不准项撞用户。

对于在工作时间离岗、酗酒、睡觉、搞娱乐活动或出工不出力、违反“九不准”要求的,一经查出,将对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各供热单位要做好劳动考勤工作管理,相关负责人要大公无私、坚持原则,每日填写好考勤表,月末进行汇总并与工资挂勾。

第三十一条严格遵守劳动管理制度,病事假均要事前报告、呈递假条,事前不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四章责任与处罚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各条管理规定的责任单位负责人,集团公司将视事件情节轻重追究其管理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比较严重,并给企业造成严重经济和社会影响的供暖所负责人,集团公司指挥中心将建议其所在供热分(子)公司免除其行政职务。

对一个采暖期多次发生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并带来恶劣社会影响的供热分(子)公司主要负责人,集团公司指挥中心将建议集团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免除其行政职务。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各项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报集团公司审计督察部按有关行政督察执罚标准对其执行罚款,情节恶劣者,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各项生产、服务指标的考核与处罚,按照采暖期日常考核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制度共涉及服务监察、技术、安全、企管、计划、供应、运输等多个职能部门相关业务,各职能部门要结合管理畴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供热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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