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函〔2009〕149号 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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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动保障部 门. 中以设 区的市和县级市为主。首批 在全 国选 其 取 6 个县级以上城市作为试 点单位 O
充分调研 、 周密测算 、 多方论证 的基础 上 . 按照“ 网格 、 信息平台 建设 、 、 人员 经费” 四到位的要求 . 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并精心组织 实施 , 按照进度要求推进本地 区“ 两网化” 管理工作 。 、 省 自治区、
发的核心软件整合现有劳动保障信息系统 . 开发劳动保障监察
监控管理平台并延伸至街道和社区工作平 台 . 建成试点城市劳 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 , 完成相关人员培训 ( 总结验收 。试点城市应于 2 0 七) 0 9年 1 2月底 前向部里书 面报告阶段性试点总结 .0 0年 2月底 前上报试点工作全面总 21 结, 并接受部里组织的最终考核验收。 ( ) 八 全面推进 劳动保 障监察 “ 两网化” 管理工作 2 1 年 01 起. 在总结前 阶段试 点工 作经验基础上 . 在全 国其 他地 区全 面 开展“ 两网化 ” 管理土作 . 步在全 国建成 以“ 逐 两网化” 管理体制 为核心的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
责网格 . 根据部里统一制定 的信息采集标准 . 对用人单位劳动用
工情况进行采集于 2 0 0 9年 1 0月底前 形成用人单 位用工情况
均工资基数 。 以计发 20 年当年 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金和核 用 09
定单位职工及个体参保人员 20 0 9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
工资的上 、 限。 下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 OO九年 四月十三 日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数据库, 基本保证所辖地区用人单位用工
情况底数清、 信息全 。劳动用工基础数据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
( 开发建设劳动保障监 察信息 系统。 六) 试点城市应于 2 0 09

劳动者如何证明实际工龄

劳动者如何证明实际工龄

劳动者如何证明实际工龄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这种情况,即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缩短劳动者应当享受的休假权利,漠视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只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计算年休假天数标准。

那么,劳动者如何证明实际工龄?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劳动者如何证明实际工龄,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者如何证实自己的工龄1、就业登记证:离职时要关注就业登记证是记录员工在不同企业工作时限的书面记录凭证。

凡是正规企业,在员工入职及离职时,都会将该员工的合同信息,及时送到当地劳动就业登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入职有用工,离职有退工,这样劳动手册就连续记录了本人在不同单位工作的年限,也是最有效显示员工工龄的方式之一。

因此不论本地或外地户籍的员工,在离职时,都应关注下你在原单位工作的记录是否都在就业登记证上显示清楚了。

2、社保缴费记录:网上查询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应在员工入职始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等同于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时间,因此社保缴费记录也是记录员工工龄的有效证据之一。

当你需要提供本人工龄证明时,也可登录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网站,输入本人社保个人编号及身份证号码,即可查询出历史缴费记录,以证实本人工龄年限。

3、人事档案:可提供工龄证明一份完整的人事档案,应涵盖当事人自学校开始到历任企业工作的全部相关资料信息。

特别是规范化的企业,在管理或托管员工人事档案时,都会定期将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归入个人档案中去。

特别是工龄时间较长的员工,由于历史原因,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都未能保存完整或提供完全的,就更应当关注好个人人事档案的材料是否完整。

因此,完整的人事档案也是提供工龄证明的重要方式之一。

年假天数按累计工龄算我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明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由此可见,年休假与工龄密切相关,劳动者工龄的长短直接关系到其可享受的年休假的天数。

劳动法带薪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带薪休假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法带薪休假的规定是什么一、带薪年休假的法律问题一、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1、《劳动法》(1995年1月1日实施)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08年9月18日实施)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2009年4月15日实施)一条规定: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5、《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二、带薪年休假享受天数的规定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深圳市劳动法律法规依据汇总

深圳市劳动法律法规依据汇总

深圳市劳动法律法规依据汇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 1988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 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 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 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5号 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险字[1988]2号 1988年9月1日起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 1989年1月20日起施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劳安字[1990]2号 1990年1月18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劳安字[1991]31号 1991年9月2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劳部发[1994]498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劳部发[1995]143号 1995年5月1日起施行)●《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 1995年5月23日起施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1995年8月4日起施行)●《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 2008年1月3日起施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 2009年4月15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如何解读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如何解读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如何解读劳动者在找工作时,通常会考虑薪资的高低、是否享有带薪休假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是否代缴五险一金等,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更是出台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很多朋友反映,由于自己不懂得法律知识,因此不了解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如何解读,故小编为大家整理下列相关信息。

▲一、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职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其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确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劳动关系基本概念

劳动关系基本概念
劳动关系基本概念 理解与应用
劳动关系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特定的 服务,用人单位依照约定支付报酬 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
劳动者 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 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 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外国人取得《外国人就业证》的按劳动关 系处理,未取得就业证直接招用的,按雇佣关 系处理。
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020年11月21日星 期六10时12分11秒22: 12:1121 November 2020
科学,你是国力的灵魂;同时又是社 会发展 的标志 。下午10时12分11秒 下午10时12分22:12:1120.11.21
每天都是美好的一天,新的一天开启 。20.11.2120.11.2122: 1222:12:1122: 12:11Nov-20
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 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企业停工歇业期间工资的支付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 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 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需支付给劳 动者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为 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基 本生活费包含职工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
(人社厅函[2009]149号)
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确定
因组织委派的,以及复员退伍军人,军转 干部首次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按国家规定 计算的连续工龄应视作本单位工作年限。
因企业合资、合并、兼并或者分立,与职 工解除劳动合同并随即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的,职工在原单位的工龄应视作本单位工作年 限。
劳务派遣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及各类假期政策与规章制度设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及各类假期政策与规章制度设计

(七)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与计算标 准
1.《条例》第2条2款规定了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待遇, 1.《条例》 即"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办法》第11条规定:日工资=月工资÷21.75. 2.《办法》 11条规定:日工资=月工资÷21.75. 月工资,指职工年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 月工资,指职工年休假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 平均工资.这意味着其中包括绩效工资和津补贴等.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9条作出相同规定.但 3.《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19条作出相同规定.但 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解释(见《条例》54条 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的解释(见《条例》54条2 款)与《办法》 款)与《办法》有所不同,广东规定不包括:①加班 工资;②特殊津贴;③法定的福利待遇收入等.
(六)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途径和操作规程 据《条例》第5条和《办法》第9条规定.单位要 条例》 条和《办法》 采取"统筹安排与灵活安排相结合办法,安排职工年 休假".如何统筹呢? 1.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1.通过制订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程 2.操作方式: 2.操作方式: (1)个人申请,灵活安排:①个人填写《年休假呈批 )个人申请,灵活安排:①个人填写《 表》—经所在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人事部门 经所在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 存档— 存档—休假期满签名销假.②个人主动申请不休年 假—单位同意—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存档 单位同意—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单位统一安排:①年休假计划申报—审批—职 )单位统一安排:①年休假计划申报—审批— 工志愿参与并填表确认—人事部门存档( 工志愿参与并填表确认—人事部门存档(注意尊重职 工意愿,分多批次供选择); 工意愿,分多批次供选择); ②单位提出不安排休 息—职工同意签字—按规定支付工资—存档 职工同意签字—按规定支付工资—

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

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职工带薪年假计算方法职工带薪年休假也简称年休假,职工享受年休假期间,工资收入与正常工作期间一样,不受休假影响,。

那么带薪年休假的待遇应该如何计算?请看YJBYS就业指导网为你准备的相关内容吧!带薪年假的计算方法1、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复杂。

新入职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后,往往跨越年度,在计算其首次应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当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同样,对于离职员工,其离职年度的年休假天数也应进行折算,即(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并且如果该职工在离职前多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折算后如果不足一天的不计入,应当注意这里并不是四舍五入,而是只要不足一天即舍去。

2、带薪年休假工资待遇的计算(1)带薪休假工资带薪年休假,顾名思义,在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这里比较特殊的是如何理解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者其他实行绩效工资制职工的正常工资。

对于这些员工应当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即21.75,才得出正常的'日工资(2)应休未休的处理只有在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只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其他情况下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就意味着即便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以及对于职工离职未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都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如果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法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行政部门可依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用人单位除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应当按照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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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有关问题的复函
人社厅函〔2009〕14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若干问题的请示》(沪人社福字[2008]15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二 ○○九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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