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康逸人生两全保险》保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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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全能保2017两全保险

泰康全能保2017两全保险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 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定义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 付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 本保险金额的 2 倍。
我们仅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者一般意外高残保险金其中的一项,给付后, 本合同终止。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至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期间期满日 的 24下列保险责任:
一般身故或者 高残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被保险人非因 意外伤害(见 9.6)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 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的本合同及《泰康附加全能保 2017 重大疾病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 105%,本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 意外身故或者 高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约定的 8 种重大自然灾害(见 9.8)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 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 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重大 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5 倍。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未满 75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者航空意外高 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 倍;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者高残时年满 75 周岁(含 75 周岁),航空意外身故或 者航空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业管规则

九、其他事项
其他事项,请遵循《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其他事项,请遵循《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01年12版)》及泰康管发 及泰康管发<2002>第 年 版 第 010号文件《关于对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号文件《 号文件 关于对个人寿险投保规则( 2001年12版)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年 版 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课程回顾
投保条件 缴费规则 投保额度 风险保额 体检规则 附加规则 生存领取 保单填写 其他事项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业管规则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内容纲要
投保条件 缴费规则 投保额度 风险保额 体检规则 附加规则 保单使用 其他事项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业管规则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六、附加规则 本险种可以附加: 本险种可以附加: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泰康附加安心无忧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特约; 住院医疗保险特约; 免缴保费特约; 免缴保费特约;生命关怀提前给付 附加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型) 附加世纪泰康个人住院医疗(费用型)保险 注意: 周岁以下被保险人不得附加前四种附险 注意:16周岁以下被保险人不得附加前四种附险 各附加险应附和其相应的投保规定
业管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旨在帮助您(投保人,以下含义同)理解《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本合同内容以............条款具体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您为之投保的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1.1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险合同贷款的权利··························· 3.4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可以按本合同约定要求退还保险费· 4.3您有按本合同约定退保的权利····································· 4.3☞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免除责任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2您有及时向本公司通知保险事故的义务······························ 2.1您应当如何缴纳保险费·········································· 3.2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 4.3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5.2本合同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请您注意释义·····················5.11☞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条款目录一、保险责任及保险责任免除1.1 保险责任1.2 保险责任免除二、保险金的领取2.1 保险事故通知2.2 保险金的申领2.3 索赔时效2.4 失踪处理三、保险金额和保险费3.1 保险金额3.2 保险费的支付3.3 保险合同贷款四、保险期间、复效、保险合同解除4.1 保险期间4.2 合同效力恢复4.3 合同解除五、合同的一般条款5.1 保险合同的构成5.2 如实告知5.3 年龄计算和错误处理5.4 受益人指定和变更5.5 合同内容变更5.6 职业或工种的变更5.7 地址变更5.8 保险事故鉴定5.9 争议处理5.10 货币单位5.11 释义泰康健康人生两全保险条款在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5.11释义)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日,本公司按投保人已缴的本合同和《泰康附加健康人生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本合同和附加合同同时终止。

反洗钱PPT课件

反洗钱PPT课件
1
泰康人寿反洗钱培训
2020/3/20
目录
2
险种特点 险种责任及投保规则
健康定期的升级产品,由“康逸人生两全保险”和“附加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构成,为 客户提供轻症、重疾、身故、高残及满期返本的全面保障
险种特点:
轻症、重疾、高残、身故及满期返本责任保障全面 按疾病轻重分级给付:每种轻症都有自己的独立保额,轻症(30%)可多次赔付、重疾(100%)
2020/3/20
康逸人生费率与健康人生差别不大,但保
险责任更多!
9
结束语:感谢聆听
10
10
5万
1-6类,无职业加费
1倍计入寿险及重疾保额
2份,500元/份 1-6类,无职业加费
健康加费
重疾EM100点以内免加费; 重疾EM100-150之间加费,150以上拒保
重疾EM100点以内免加费; EM100点以上拒保。
6
康逸人生——投保规则
7
一、 核保规则
• 投保年龄:投保年龄:0-65周岁;保至70周岁时,交费期满不超过60周岁;保至80周岁时,交费期满不 超过70周岁。
健康人生
保至70 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 -55 周岁 保至80 周岁,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0 -65 周岁
交费方式 保险期间
趸/5/10/15/20年交 可选择保至70周岁、保至80周岁
趸/5/10/15/20年交 可选择保至70周岁、保至80周岁
风险保额计算
最低保费/保额 被保险人职业
<18周岁,1.3倍计入重疾风险保额; ≥18周岁,1倍计入寿险,1倍计入提前给 付重疾保额,0.3倍计入重疾风险保额
保额,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18岁前,退保费或现价;18岁后,

泰康人寿-康逸产品介绍

泰康人寿-康逸产品介绍

产品解析
康逸人生解析
5 5
计划构成
主合同:泰康康逸人生两全保险
附加合同:泰康附加康逸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捆绑销售,不可拆分
康逸人生解析
6
产品概述
“康逸人生保障计划”涵盖重大疾病、 高残、身故、轻症责任,保障全面, 满期返本
康逸人生解析
7 7
重大疾病的定义
重:对人体生命、健康损伤极为严重 大:诊治费用昂贵、后期维护支出高
所交保费不在监管限额之内
未满18周岁,投保不受10万保额限制
康逸人生解析
14
保多久
保至70或80周岁
康逸人生解析
15
保什么—— 一保重疾
180日
将按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向重大疾病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康逸人生解析
16
保什么——42种重大疾病
• 恶性肿瘤
• 瘫痪
为了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
壁打孔内镜手术或者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
脏瓣膜置换或者修复手术。
轻症
心脏瓣膜手术
•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 终末期肺病
• 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
•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 颅脑手术
• 坏死性筋膜炎
• 深度昏迷
• 严重Ⅰ型糖尿病
• 系统性硬皮病
• 双耳失聪
•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 严重克隆病
• 双目失明
42种重大疾病 康逸人生解析
17
保什么—— 二保高残
康逸人生解析
8
轻症的定义
是重大疾病前期较轻的疾病,在没有达到
重大疾病给付标准的时候也能够得到赔付。

爱家之约(2009)总保全规则

爱家之约(2009)总保全规则

家庭保单保全规则(2009 版)一、家庭保单的分类及成立条件1.家庭保单的分类(1)第一代家庭保单:泰康家庭保障计划-知心护佑/天长地久/相伴一生(2)第二代家庭保单:爱家之约-健康型/健康型(200304)/养老型/养老型(200304)(3)第三代家庭保单:爱家之约(升级版)(4)第四代家庭保单:爱家之约升级版(2005)(5)第五代家庭保单:爱家之约升级版(2009)2.家庭保单成立的基本条件(1)投保时有两个以上被保险人;(2)投保时家庭保单的投保人即为主被保险人;(3)至少有一个被保险人存在一个有效的长期寿险。

二、家庭保单险种的新增1.申办规定(1)家庭保单仅能新增提出申请时正在销售的“家庭保单险种库”中的险种,不受理其他险种的增加申请。

公司已停售的险种不允许新增及增加保额;主险申请复效时,已停售的附加险也不能新增。

《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及《泰康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B款定期寿险》也不能新增保额。

即新增主险时,若希望有豁免责任,可同时申请新增《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或《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B款定期寿险费B款定期寿险》,不能增加原《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或《泰康附加投保人身故豁免保险费B款定期寿险》保额。

(2)保单有效,投保人、被保险人可在犹豫期内或保单生效对应日前一个月内申请新增。

新增险种生效日为下一保单生效对应日。

(3)新增长期寿险的缴费期间与投保时购买的长期寿险的剩余交费期间无关联。

(4)新增险种的缴费方式、红利领取方式、现金价值自动垫交保险费、生存金领取方式与投保时购买的长期寿险必须相同。

(5)新增险种的保额必须符合《爱家之约升级版》(2009)投保规则中规定的被保险人投保金额的限制。

(6)新增《附加世纪泰康住院医疗(津贴型)个人医疗保险》,须满足保单生效两年以内且被保险人45 周岁以下,才可提出申请。

(7)被保险人新增《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或《泰康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B款定期寿险》需满足以下条件:A、可附加在以下保险产品中且该保险产品在申请日仍然有效:《泰康安享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定期保障计划》、《泰康松鹤延年B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盛世人生2008年金保险(分红型)》、《泰康智慧宝贝终身寿险(分红型)》、《世纪长乐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泰康金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泰康附加大学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泰康附加生命关怀提前给付(2006)定期寿险》。

健康人生保全规则

健康人生保全规则

“泰康健康人生重大疾病终身保障计划”保全规则《泰康健康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保全规则1、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即犹豫期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投保人如选择犹豫期内解除合同,公司在扣除10元工本费后,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C、退费金额将退还至投保人原交费账户中。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2、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1)申请时间:投保人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后且未发生保险事故(2)申请人:投保人(3)业务规则:A、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终止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B、如本合同附有其他附加险,需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解除所有附加险。

(4)应备文件:保险单原件、保全业务申请书、投保人身份证明原件、以投保人姓名开户的活期结算型存折或银行卡(手写户名)的复印件、若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5)变更生效日:即时生效3、生存保险金给付(1)申请时间: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后本合同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前30天 (2)申请人:生存受益人(如无其他指定,默认为被保险人)(3)业务规则:A、存在以下情况不得领取生存保险金:¾在生存保险金产生前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¾被保险人死亡报案或立案状态。

¾存在保险费垫交,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垫交保险费及利息。

¾保险单质押贷款状态,且生存保险金不足以偿还贷款的本息和及罚息。

B、生存保险金的给付为一次性领取选择权: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仍生存,生存保险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生存保险金,其数额等于保险金额的60%,本合同终止。

泰康康护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康护一生两全保险条款

泰康康护一生两全保险条款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凡条款已有约定的,以条款约定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在犹豫期内您若要求解除合同,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5.2  您有解除合同的权利..........................................................7.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2.5 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 您应当按时交纳保险费........................................................4.1  解除合同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9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条款目录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1.1 合同构成1.2 合同成立及生效1.3 投保年龄1.4 犹豫期2. 我们提供的保障2.1 基本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2.3 保险期间2.4 保险责任2.5 责任免除3. 保险金的申请3.1 受益人3.2 保险事故通知3.3 保险金及豁免保险费的申请3.4 保险金给付3.5 宣告死亡处理4. 保险费的交纳4.1 保险费的交纳 4.2 宽限期5. 现金价值权益 5.1 现金价值 5.2 保单贷款 5.3 减保6. 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6.1 效力中止 6.2 效力恢复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8.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8.3 年龄性别错误 8.4 投保人职业或者工种的确定与变更 8.5 未还款项 8.6 合同内容变更 8.7 联系方式变更8.8 争议处理 8.9 保险事故鉴定 9. 释义 9.1 合法有效 9.2 保单年度 9.3 保险费约定交纳日 9.4 周岁 9.5 有效身份证件 9.6 意外伤害 9.7 高残 9.8 毒品 9.9 酒后驾驶 9.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9.11 无合法有效行驶证 9.12 机动车 9.13 现金价值 9.14 与基本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相对应的现金价值泰康人寿〔2018〕两全保险034号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泰康康护一生两全保险条款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在保险单上签章的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泰康康护一生两全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指本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在保险单上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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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康逸人生两全保险》保全规则
(2014年9月版)
1、减少保额(部分退保)
申请减少的保险金额最低10000元,并按10000元的整数倍递增,申请减少后的保险金额需符合投保规则要求。

2、保单贷款
保单贷款最高贷款金额为贷款申请时本合同现金价值净值的80%。

3、家庭保单险种新增及升级家保
本险种暂不进入“爱家之约(幸福版)”销售,不接受在“爱家之约(幸福版)自选保障计划”有效期内新增,且不接受在保单有效期内申请升级为爱家之约(幸福版)。

未尽事宜以2011版保全业务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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