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说明.doc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措施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去年以来,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把调控房地产市场作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于解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正处于十分关键的时期。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统一各方面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各项决策部署,保证稳定房价工作切实取得成效。
下面,我就这次宏观调控的有关问题谈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宏观调控是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是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成为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主渠道。
政府的职能要由原来的行政式或直接的管理转变为市场宏观调控、市场行为监管和对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这三项职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基本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都必须切实行使好这三项职能。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国务院始终高度重视市场调控、市场监管和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及时解决住房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保持了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了普通居民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针对我国个别地区的房地产过热问题,国务院果断采取了综合的调控措施,及时抑制了局部地区房地产热的蔓延趋势,制止了当时乱集资等扰乱经济秩序行为,同时也避免了房地产热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更大的危害。
随着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国务院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分别就加快房地产市场发展和调控市场发展的节奏,于1998年和2003年下半年进行了两次新的重大政策调整,取得了显著效果。
2024年北京地区房地产购买协议标准文本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北京地区房地产购买协议标准文本版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1.2 房地产项目1.3 购房人1.4 开发商1.5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第二条:房屋基本信息2.1 房屋位置2.2 房屋面积2.3 房屋户型2.4 房屋楼层2.5 房屋朝向第三条:购房价格与支付方式3.1 房屋总价3.2 付款方式3.3 定金3.4 首付款3.5 贷款事宜3.6 支付时间及条件第四条:交付条件与时间4.1 房屋交付标准4.2 交付时间4.3 交付手续4.4 交付后事项处理第五条:质量及保修责任5.1 房屋质量标准5.2 质量问题处理5.3 保修范围与期限第六条:产权转移与登记6.1 产权证办理6.2 登记费用6.3 登记时间6.4 产权纠纷处理第七条: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7.1 开发商的权利与义务7.2 购房人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开发商违约8.2 购房人违约8.3 违约赔偿方式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解除条件10.3 变更与解除的程序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终止条件11.3 合同失效后的事宜处理第十二条:附加条款12.1 共有产权住房12.2 限价房12.3 别墅12.4 商业地产第十三条:特殊情况的处理13.1 政策变动13.2 自然灾害13.3 社会事件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4.1 合同附件14.2 合同修订历史14.3 合同签订日期14.4 合同签订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术语解释1.1 合同主体甲方(购房人):指本合同所述的购买房地产的的个人或单位。
乙方(开发商):指本合同所述的出售房地产的的个人或单位。
1.2 房地产项目本项目:指乙方开发的位于北京市的房地产项目,具体范围以规划许可证载明为准。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深府[20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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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政策性住房的实施意见(2007年1月5日深府〔2007〕4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结构,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我市将在近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中安排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下同)。
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政策性住房的建设方式市国土房产局选定部分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由获得商品住宅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商负责在该商品住宅用地中建设一定比例的政策性住房。
政策性住房竣工后,由开发商无偿将住房移交给市国土房产局。
二、政策性住房的选址条件和建设总量、比例原则上一宗地块只建设一种建筑面积标准户型的政策性住房。
安排建设经济适用房的地块应公共交通方便,临近特区二线关口,周边配套设施完善,人口比较密集;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地块应公共交通方便,临近大型工业园区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政策性住房总建筑面积按照选定的拟出让商品住宅用地中住宅建筑总面积的15%确定。
一宗地块上建设的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大于一栋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如政策性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小于一栋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应按单元或楼层集中安排。
三、政策性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建设标准政策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其中,经济适用房以建筑面积约70平方米的二室二厅或三室一厅为主要户型;公共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的二室一厅或一室一厅为主要户型。
房地产面试题目(3篇)

第1篇一、基础知识题1. 请简述房地产市场的定义及其在我国经济中的地位。
解析:房地产市场是指房地产交易、租赁、抵押等经济活动及其相关服务的市场。
在我国经济中,房地产市场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2. 请列举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四大主体。
解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四大主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销售企业、房地产租赁企业和房地产消费者。
3. 请解释房地产产权的概念及其类型。
解析:房地产产权是指房地产权利人依法对其房地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产权类型包括: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租赁权等。
4. 请说明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及其影响因素。
解析:房地产市场的供需关系是指房地产市场上房地产的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关系。
影响供需关系的因素包括:人口、经济、政策、土地资源等。
5. 请解释房地产泡沫的概念及其成因。
解析:房地产泡沫是指房地产市场价格远高于其内在价值的现象。
房地产泡沫的成因包括:投机炒作、货币政策、土地财政、人口流动等。
二、政策法规题1. 请简述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
解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主要包括:土地政策、信贷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等。
2. 请解释房地产税的概念及其在我国的作用。
解析:房地产税是指对房地产权利人依法征收的一种税收。
在我国,房地产税的作用包括:调节房地产市场、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等。
3. 请说明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
解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主要内容有:市场准入、信息披露、交易监管、价格监管、广告监管等。
4. 请解释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解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
5. 请说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解析: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法律法规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包括: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
房地产新十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房地产新十条-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在房地产行业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市场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壮大。
然而,长期以来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如房价过高、市场秩序混乱、投资风险增大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系列的房地产调控政策陆续出台,而在这其中,最为重要的便是《房地产新十条》。
《房地产新十条》是近年来国家在房地产领域推出的一项重要政策,旨在加强市场监管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政策的实施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将出现一系列的变革和调整,对房地产从业者、投资者以及普通购房者都会带来重大的影响。
《房地产新十条》主要包括对房地产开发、房屋销售、购房贷款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新政策要求开发商必须遵守土地规划、环保和建设质量等相关标准,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其次,对于房屋销售方面,政策要求开发商必须公开透明地进行销售,不得虚假宣传或变相涨价。
同时,购房者也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购房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最后,在购房贷款方面,政策要求金融机构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避免高风险贷款的发生。
通过对《房地产新十条》的实施,我们可以看到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不断加大,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利益、稳定社会经济发展。
此外,新政策也将对房地产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推动行业规范发展,提高行业竞争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总之,《房地产新十条》作为当前房地产行业的一项重要政策,其实施必将有效推动房地产市场向良性发展的方向转变。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新政策的实施需要一个过程,并不会一蹴而就。
因此,我们需要全面理解和支持该政策,并积极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的繁荣做出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可以按照以下方式展开:在本文中,我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引言部分将首先对房地产新十条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概述。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详细介绍房地产新十条中的第一要点和第二要点。
惠民政策情况说明范文

惠民政策情况说明一、引言惠民政策是指政府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制定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旨在提供各种福利和优惠,以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地探讨中国的惠民政策情况,包括政策种类、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等方面。
二、政策种类中国的惠民政策种类繁多,涵盖了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多个领域。
以下是其中的几个方面:1. 教育惠民政策中国政府一直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提供教育福利。
其中包括:•免费义务教育:中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政府提供免费教育资源,确保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基本的教育。
•助学金政策:政府设立各类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优质教育资源补充:政府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教师和教育设施。
2. 医疗惠民政策保障人民的健康是惠民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国的医疗惠民政策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政府推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为人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
•大病保险:政府设立大病保险制度,为患有重大疾病的患者提供高额医疗费用补贴。
•基层医疗服务:政府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提供更加便捷和经济的医疗服务。
3. 住房惠民政策住房问题一直是人民关注的焦点,中国政府通过一系列政策来解决住房问题。
其中包括:•保障性住房:政府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
•购房补贴:政府设立购房补贴政策,帮助家庭购买自己的住房。
•限购措施:政府实施限购措施,控制房地产市场的过热,保障市民的购房需求。
4. 养老惠民政策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养老问题成为社会的重要议题。
中国政府采取了以下养老惠民政策:•养老保险制度:政府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为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的养老金。
•养老院建设:政府加大对养老院建设的投入,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和设施。
•社区养老服务:政府鼓励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三、政策实施情况中国的惠民政策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房产情况说明范文

房产情况说明范文一、背景介绍本文旨在对当前房产市场的情况进行说明。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成为了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之一。
然而,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分析房产市场的现状,并提出一些建议以应对当前的情况。
二、房产市场现状分析2.1 房价上涨及泡沫风险近年来,中国的房价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
尤其是一线城市和部分热门二线城市的房价飙升,已经超出了一般家庭的购买能力。
这种房价上涨不仅使得普通居民难以承受购房压力,还带来了泡沫风险。
当房价泡沫破灭,可能会引发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
2.2 大量库存与棚改问题与房价上涨相对应的是,中国的部分地区存在大量的房地产库存。
一些三四线城市甚至出现了“鬼城”,这些住宅楼无人入住,严重浪费资源。
另外,棚户区改造也是当前房产市场面临的一个问题。
棚改项目的推进进度缓慢,导致了一些老旧住房的存量问题。
2.3 投资投机炒房问题房地产投资一直是中国人的一种重要投资方式。
然而,随着投资投机炒房行为的增加,很多人将房地产视为短期投机工具,而不是居住需求的满足。
这种投资投机炒房现象导致了房价的不合理上涨,加剧了市场的不稳定性。
三、应对措施及建议3.1 加强调控政策为了应对房价上涨和泡沫风险,政府需要出台更加严格的调控政策。
限购、限价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应当加强。
此外,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和金融政策,来控制房价的过快上涨。
3.2 优化楼市供需关系针对房地产库存过多和棚改问题,政府需要采取积极措施优化楼市的供需关系。
一方面,可以鼓励人们购买库存房屋,通过减少库存来缓解房价上涨的压力;另一方面,应加快棚改项目的推进,以改善城市老旧住房的存量问题。
3.3 鼓励长期租赁市场发展为了减少投机炒房行为,可以推动长期租赁市场的发展,提供更多租赁住房供应。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兴建租赁住房,并提供税收优惠等支持措施。
长期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将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
2024版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解析

2024版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概述1.1 政策背景与目的1.2 适用范围与对象1.3 政策主要内容与亮点2. 二手房交易基本流程2.1 房源信息发布2.2 购房意向确认2.3 签订买卖合同2.4 办理贷款手续2.5 产权过户与登记2.6 缴纳税费与费用2.7 交易资金监管2.8 交房与验收3.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要点解析3.1 房源信息真实性要求3.2 购房资质审查3.3 买卖合同规范要求3.4 贷款政策与利率调整3.5 产权过户流程与时限3.6 税费优惠政策解读3.7 交易资金监管制度3.8 房屋质量与维修责任4.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对市场影响 4.1 市场供需关系变化4.2 房价走势分析4.3 交易周期与效率影响4.4 行业规范与市场监管5. 二手房交易风险防范与建议5.1 交易双方注意事项5.2 规避交易风险策略5.3 维权途径与方法6. 政策解读与咨询服务平台6.1 政策咨询渠道6.2 专业服务机构推荐6.3 线上服务平台与资源7. 政策变动与市场趋势跟踪7.1 政策监测与分析7.2 市场动态与预测7.3 行业资讯与数据分享8.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 8.1 房屋交易管理法规8.2 合同法相关条款8.3 贷款相关法律法规8.4 维权与纠纷处理法规9. 政策实施与监管措施9.1 政府部门职责与分工9.2 监管手段与措施9.3 违规行为处罚与案例10.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面向未来 10.1 政策发展趋势10.2 行业创新与变革10.3 市场发展前景展望11. 附件:政策文件与相关资料 11.1 政策原文与解读11.2 交易流程图与表格11.3 常见问题与解答12. 免责声明12.1 信息准确性声明12.2 政策变动声明12.3 咨询与服务声明13. 合同签订与有效性13.1 签订主体资格确认13.2 合同条款解释与执行13.3 合同变更与解除条件14. 其他约定事项14.1 双方共同遵守的原则14.2 争议解决方式与地点14.3 联系方式与送达地址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概述1.1 政策背景与目的为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秩序,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国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二手房交易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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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说明一、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现状今年以来,国务院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极为重视。
1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1月3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1]22号);3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坚定不移做好房地产调控工作的若干意见》。
3月25日和4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督导组先后对我市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情况进行了督查。
7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表态: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坚持调控方向不动摇、调控力度不放松,坚定不移地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巩固和加强调控效果。
已经在43个城市实行的限购政策不仅要继续执行,还要进一步扩大到“房价上涨过快的二三线城市”。
7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有关问题的函》,对落实房地产调控有关政策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二、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去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了4个相关政策文件。
一是2010年3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温政发[2010]14号)。
二是6月10日出台了《关于遏制我市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0]47号)。
三是10月12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补充意见》(温政发[2010]62号)。
四是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新国八条”后,2月23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并以温政发[2011]23号文件形式于3月10日印发执行。
我市在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中,重点突出三个方面:第一,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了我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涨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10%以下。
为实现该目标,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合理确定新开盘楼盘价格,否则政府将实行干预。
第二,把房价收入比列入政绩考核范围。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我市在全国率先提出把“房价收入比”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对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并以温委发〔2011〕3号文件下发执行,而且占有5分的分值,年终考核时作为指标之一,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心。
第三,关于限购问题。
具体在第三个大问题来讲。
三、关于限购令执行问题(一)我市限购政策发展情况。
我市从温政发[2010]47号文件首次提出限购政策,规定1个家庭在本市只能限购新开盘楼盘住房1套,执行时间为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10年底前。
温政发[2010]62号文件扩大了限购的范围,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超过新购买1套的不能办理合同备案,没有明确限购政策终止期限。
温政发[2011]23号文件把新购与居民住房总量结合起来,限购政策更加严格。
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能够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其在本市内购房。
没有明确限购政策终止时间。
(二)限购新、老政策的街接问题。
温政发[2011]23号文件从2011年3月14日开始执行,并不是完全否定了温政发[2010]47号和温政发[2010]62号的限购政策。
一是把1个家庭新购1套住房的时间点确定在3月14日,之前的不计为家庭新购住房。
二是在2010年6月10日至2010年10月12日期间1个家庭只能购买1套新开盘商品住房仍然有效,超过1套的不能办理合同备案;2010年10月12日至2011年3月13日之间只能购买1套住房(含新开盘的商品住房和二手房),超过1套的也不能办理合同备案。
(三)限购政策具体问题。
我局《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温房字[2011]30号)对我市贯彻落实限购政策有关具体问题进行了明确:1、住房限购范围。
包括全市,即各县(市、区)。
2、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认定。
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的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增加了三种情况,即驻温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本市人员赴外地求学且户籍迁往外地的,在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一种情况不视为是“本市户籍居民”,就是外地人员因在温州就读大学而将户籍牵入温州的。
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购房。
3、居民家庭住房情况认定。
居民家庭已有住房包括家庭成员已经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已经受理房屋产权登记的住房和已经进行网签的商品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或存量房(二手房)。
新购交易时间的认定,新购商品住房以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网签时间为准;存量房以交易过户受理时间为准。
这里需要明确三点:一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住房计算在内,这是因为首先要保证有房住,然后再考虑改善问题;二是一套住房的认定不分面积大小,没有具体规定面积达到多少才算一套;三是2户及以上家庭共同购房的,分别按1套计入其所属的不同家庭。
4、新购房受理和审查。
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将销售方案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公布外,还要在公开销售现场公布,并在咨询、报名及销售现场悬挂、播放、张贴有关限购政策。
二是购房人应当提交的资料: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拟购房人签字确认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1年内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2户及以上家庭共同新购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不同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可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屋登记手续。
三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凭上述材料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其中《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作为合同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一并提交。
四是房屋登记机构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上报后5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已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核验,并确定其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只有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方可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和存量房产权登记手续。
五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与购房人串通违反住房限购政策人事销售、经纪业务的,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不得办理合同备案和产权登记手续,并责令限期改正,不良记录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拒不整改的,在暂停其网上签约资格后予以查处。
四、关于商品房销售问题商品房销售包括商品房预售和现售。
(一)商品房预售:1、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
温政发[2010]14号文件规定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条件是:一是商品房开发项目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二是工程形象进度达到设计标正负零点零零零以上(即完成一层底板以上);三是提供商品房预售方案等规定的材料。
2、预售许可的规模。
温政发[2010]14号文件规定: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的规模,以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宗地)约定的住房建设规模为准,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温政发[2011]23号文件中“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原则上宗地不得分期预售,低于5万平方米的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这里大家要正确理解,并不是说5万平方米以上的就可以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了。
因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明确规定: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
3、预售方案的编制。
商品房预售方案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温州市商品房预售方案>(示范文本)的通知》(温房字[2010]139号)执行。
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制定商品房预售方案的依据要增加温政发[2011]23号文件作为依据;二是价格问题。
第一,要明码标价。
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和《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提供已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一房一价明码标价价目表。
我市已经在2010年7月开始实施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
第二,加强价格监管。
新开盘楼盘定价必须与本市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相结合,定价脱离市场价格的,政府将实行干预调整,否则不预开盘。
第三。
价格调整和促销。
1个月内价格浮动不能超过5%;1个月后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公示;如实行折扣、优惠、会员制等促销形式销售的,应当标明促销的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促销价格或调整价格下降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组织开盘。
开盘程序及要求同商品房预售。
三是预售资金监管问题。
根据《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要求,需要方案中明确:第一,协议书;第二,帐户帐号;第三,形象进度表;第四资金使用计划;未签订协议的,不予预售许可。
4、商品房销售监管。
一是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不得参加任何展销活动。
二是对已经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取得预售许可证不按时开盘的为“捂盘”;不一次性申请预售的为“惜售”)。
公开销售应当选择在楼盘所在地合适的场所进行。
三是严格落实商品房买卖实名制以及住房限购政策。
购房人从报名开始,到摇号、认购再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必须使用同一姓名和身份证明,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