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十五项护理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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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1号颁布日期:19930326 实施日期:19940101 颁布单位:卫生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护士管理,提高护理质量,保障医疗和护理安全,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护士系指按本办法规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的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国家发展护理事业,促进护理学科的发展,加强护士队伍建设,重视和发挥护士在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条护士的执业权利受法律保护。

护士的劳动受全社会的尊重。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护士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考试第六条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七条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以及获得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于护士执业考试。

获得其他普通中等卫生(护士)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申请护士执业考试。

第八条护士执业考试每年举行一次。

第九条护士执业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监制。

第三章注册第十二条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第十三条护士注册机关为执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申请首次护士注册必须填写《护士注册申请表》,缴纳注册费,并向注册机关缴验:(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二)身份证明;(三)健康检查证明;(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

第十五条注册机关在受理注册申请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审核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者。

第十六条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护士连续注册,在前一注册期满前六十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进行个人或集体校验注册。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

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行政审批编号)名称: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性质:行政许可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适用范围:融水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执业登记适用对象:融水县辖区内的个体诊所、村卫生室。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1.1事项设立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

”1.2办理程序的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六条“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下列审批权限报批:(一)村卫生所(室)由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报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二)不设床位和设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并报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三)设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由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驻桂部队设置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置前必须先经部队卫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按本条第(二)、第(三)项规定报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建筑设计平面图及其他有关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不批准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正)》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对申请执业和申请开展静脉用药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和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或者考核。

护理临床路径护理规范三篇

护理临床路径护理规范三篇

护理临床路径护理规范三篇【篇1】护理临床路径护理规范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规临床分级护理及护理服务涵,保证护理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分级护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

分级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第三条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各级综合医院。

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其他类别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导原则执行。

第四条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第五条医院应当根据本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医院护理质量管理,规医院的分级护理工作,对辖区医院护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护理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二章分级护理原则第七条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2重症监护患者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6实施连续性肾脏代治疗,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第九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第十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第十一条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第三章分级护理要点第十二条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展开护理工作。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标准

卫生部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标准

为规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工作,提高血液透析治疗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透析导致的医源性感染,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

本规合用于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当地医疗服务需求,做好血液透析室设置规划,严格实行血液透析室执业登记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管理,对辖区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进行指导和检查,加强血液透析治疗的质量管理,保障患者安全。

设置血液透析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制定并落实血液透析室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规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落实血液透析室医源性感染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保障血液透析治疗安全、有效地开展。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相关部门负责血液透析室的质量监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血液透析室规章制度、技术规、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血液透析室的医疗质量、医源性感染管理、器械和设备管理、一次性医疗器具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 (三)对血液透析室的重点环节和影响医疗安全的高危因素进行监测、分析和反馈,提出控制措施; (四)对血液透析室工作人员的职业安全防护和健康管理提供指导; (五)对血液透析室发生的医源性感染进行调查,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血液透析室应当设负责人全面负责血液透析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血液透析室负责人必须具备透析专业知识和血液透析工作经验。

血液透析室应当配备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催促落实和血液透析室的日常管理。

三级医院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担任,二级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护士长或者护理组长应由具备一定透析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 (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的担任。

护理核心制度(上)

护理核心制度(上)
涂改时发血人需签名。 ❖ ⑥以上项目核对无误,取血者与发血者分别签名。
3.2取血查对制度
❖ 3.2.3取血注意事项 ❖ 3.2.3.1取血后立即送回科室,不允许让其他
人将血带回。 ❖ 3.2.3.2取血过程中注意防震荡,防碰撞,尽
量减少晃动(特别是血小板)。 ❖ 3.2.3.3血液送入手术间后,巡回护士与麻醉
❖ 4.10 血液送达病房后,应在4小时之内输注,不 得自行贮血。
❖ 4.11如发生输血反应,应按照“患者发生输血 (输液)反应时的应急程序”进行相应的处理。
5、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 5.1术前准备及接患者时,应查对患者腕带 (科室、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 诊断等)、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 划线情况。
❖ 3.1腕带原则上佩戴于右手腕(佩戴部位皮肤必 须完整),若有异常或特殊情况可佩戴左手腕 (特殊残障佩戴于相应的脚腕也可),腕带松紧 以能放入食指为准,多余长度应剪去;水肿病人 注意及时观察腕带松紧度,发现不适及时更换。
❖ 3.2各种原因造成腕带被破坏,应及时更换并遵 循以上规范操作。
3、佩戴要求
❖ 2.5救治群体伤病人应由急诊室负责佩戴腕带, 其余情况根据病人病情需要及病情变化由所涉及 到的科室佩戴。
❖ 2.6“三无”病人入院后的身份标识,科室通过对 其进行编号,记录入院具体时间,出事地点、性 别等,在进行各种诊疗操作时医护人员认真核对 病人腕带编号、性别、住院号进行身份确认。
3、佩戴要求
❖ 5.2当家属面取下假牙和贵重物品(戒指、项 链、耳环等),并交由家属保管。
❖ 5.3查手术名称、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 过敏试验结果等。
5、手术患者查对制度
❖ 5.4手术前与参加手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 颁发的《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共同进行手术安全 核对、手术风险评估,并逐项认真填写。

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4.01•【文号】卫医发[2004]100号•【施行日期】200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安全与血液正文卫生部关于印发《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的通知(卫医发[200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部组织有关专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保证《规范》顺利实施,提出以下要求:一、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镜消毒工作,将内镜消毒质量纳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

本《规范》实施前,开展内镜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有关内镜消毒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证消毒质量,严格预防和控制因内镜消毒问题导致的医院感染。

二、加强《规范》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必须认真组织学习和全面贯彻本《规范》,有关的医院感染管理人员、从事内镜诊疗和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接受相应培训,正确掌握内镜的清洗和消毒灭菌技术。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镜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未达到本《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相应的内镜诊疗业务。

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二00四年四月一日附件: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开展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应当将内镜的清洗消毒工作纳入医疗质量管理,加强监测和监督。

第四条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内镜清洗消毒工作的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护士条例

法律法规护士条例【篇一:护士相关法律法规解读】护士条例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读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

为了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急需制定一部有关护士的行政法规,在这样的背景下《护士条例》便应运而生。

2008年1月31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5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了《护士条例》。

《护士条例》将于2008年5月12日开始实施,《护士条例》的公布施行填补了我国护士立法空白,对于保障护士合法权益、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职责、规范护士行为,促进护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

包括:总则、执业注册、权利和义务、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法律责任、附则。

本条例第二条规定,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

由此可见,护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

护士以其专业化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

护士的专业水平、整体素质与医疗安全、患者的康复、患者对医院服务的满意程度关系密切。

因此,结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此,今天主要从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护士的基本权利、护士的法定义务以及护士违反法定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解读。

一、护士的执业资格条件及执业注册管理1、护士的执业条件临床工作中,与病人接触最多的也是护士。

为了确保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

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的规定: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4)符合卫生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卫生部关于印发《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护理院是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是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护理院的建设,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我部组织对1994年发布的护理院基本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护理院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发展护理院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连续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重要措施。

护理院的建设与发展对于合理分流大医院需要长期医疗护理的患者,缓解群众“看病难”问题,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护理院的建设和发展。

二、多措并举,完善发展护理院的政策措施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护理院。

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将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要根据当地居民需求、人口数量和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状况,对护理院进行规划布局与设置,合理调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功能定位,形成急慢分治、功能互补、紧密合作的医疗服务格局,提高医疗卫生资源利用效率。

(二)将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

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将部分一级或二级医院进行结构和功能调整,转型为护理院,明确其为患者提供长期医疗护理等服务的功能和任务,完善服务设施配备,加强医务人员培训。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

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国办发〔2010〕58号)精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护理院,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护理服务需求。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9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我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手术安全管理,指导并规范医院手术部(室)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其他设置手术部(室)的医疗机构,参照本规范进行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根据本规范,完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加强手术安全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第四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院手术安全的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医院手术部(室)的设置与管理进行指导和检查,保证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五条医院手术部(室)应当具备与医院等级、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仪器设备、药品、手术器械、相关医疗用品和技术力量,保障手术工作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

第六条手术部(室)应当设在医院内便于接送手术患者的区域,宜临近重症医学科、临床手术科室、病理科、输血科(血库)、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周围环境安静、清洁。

医院应当设立急诊手术患者绿色通道。

第七条手术部(室)的建筑布局应当遵循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原则,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明确、标识清楚,符合功能流程合理和洁污区域分开的基本原则。

手术部(室)应设有工作人员出入通道、患者出入通道,物流做到洁污分开,流向合理。

第八条手术间的数量应当根据医院手术科室的床位数及手术量进行设置,满足医院日常手术工作的需要。

卫生部医院护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护工管理,提高医院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从事护工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护工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患者;(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三)公平公正,奖惩分明;(四)持续改进,提升服务。

第二章护工招聘与培训第四条护工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新聘护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一)医院概况、规章制度;(二)护理知识、操作技能;(三)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六条培训合格后,护工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章护工职责与工作要求第七条护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护士对患者进行生活护理,确保患者生活舒适;(二)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向护士报告;(三)做好病房环境清洁、消毒工作;(四)协助护士对患者进行康复训练;(五)完成护士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护工应具备以下工作要求:(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熟练掌握护理知识和操作技能;(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四)身心健康,无传染病。

第四章护工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护工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工作态度;(二)工作能力;(三)工作成绩;(四)服务质量。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护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护工进行批评教育或调整岗位。

第五章护工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医院设立护工管理办公室,负责护工的招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第十二条护工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护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护工应自觉接受医院和患者的监督,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医院护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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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1.0可编辑可修改

11 (一)无菌持物钳的使用法 1•目的:取用或者传递无菌的敷料、器械等。

无菌持物钳不能夹取未灭菌的物品,也不能夹取油纱布。 使用无菌钳时不能低于腰部。

打开包后的干镊子罐、持物钳应当 4h更换。 (二)戴无菌手套法 1.目的:执行无菌操作或者接触无菌物品时戴无菌手套,以保护患者,预防感染。

2 .戴无菌手套操作方法及评分标准: 100分

项目 实施要点 分值 扣分 得分

用物准备 1.护士准备:衣帽整洁、剪指甲,洗手,戴口罩。 10 15分 2.无菌手套包或一次性无菌手套。 5 操作程序 1.评估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10

一、无菌技术 项目 实施要点 分值 扣分 得分

用物准备 20分

1.护士准备:衣帽整洁、洗手,戴口罩。 10 2.用物准备:无菌持物钳或持物镊、无菌镊子罐。 10

操作程序 70分 1.评估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10 2.检查无菌持物钳包有无破损、潮湿、消毒指示胶带及消毒指示卡是否 变色及其有效期。 10 3.打开无菌钳包,取出镊子罐置于治疗台面上。 25

4.取放无菌钳时,钳端闭合向下,不可触及容器口边缘,用后立即放回 容器内。

25

提问10分 目的及注意事项。 10

2 •无菌持物钳的使用操作方法及评分标准: 100

3 .注意事项

(2) 取远处物品时,应当连同容器一起搬移到物品旁使用。

(1) v1.0可编辑可修改

22 75分 2.选择尺码合适的无菌手套 ,检查有无破损、潮湿及其有效期。 10

3.取下手表,洗手。 10 4.打开手套包,用滑石粉涂擦双手,放于包布外右上角。 10 5.一手掀起手套袋开口处,另一只手捏住一只手套的翻折部分(手套内 面),取出

手套,对准五指戴上。再用戴好无菌手套的手插入另一只手套 翻折内面(手套外面),同法将手套戴好。双手对合交叉调整手套位置, 将手套翻边扣套在工作服衣袖外面。 可进行无菌操作。一次性无菌手套操 作方法同上。

25

6.脱手套时,一手捏住另一手套腕部外面,翻转脱下。再以脱下手套的 手插入另

一只手套内,将其往下翻转脱下。 10

提问10分 目的及注意事项。 10 3 .注意事项

(1) 戴手套时应当注意未戴手套的手不可触及手套的外面,戴手套的手不可触及未戴手套的手或另

手套的里面。 (2) 戴手套后如发现有破洞,及手套破裂或污染时,应当立即更换。

(3) 脱手套时,应翻转脱下。

(三) 取用无菌溶液法 1.目的:保持无菌溶液的无菌状态。

项目 实施要点 分值 扣分 得分

用物准备 20分

1.护士准备:衣帽整洁、剪指甲,洗手,戴口罩。 10 2.用物准备:无菌持物钳及容器、无菌溶液、无菌棉签、纱布、消 毒剂、贮

槽、弯盘。 10

操作程序 75分

1.评估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10

2.对所使用的无菌溶液进行检查、核对。

10

3.擦净瓶口及瓶体,核对标签上药名、浓度、剂量、失效期等,检 查瓶盖是

否松动,瓶身有无裂缝,无菌溶液有无变质、沉淀、变色、 10

2 .取用无菌溶液操作方法及评分标准: 100

分 v1.0可编辑可修改

33 浑浊等。

4.从贮槽内夹取无菌容器,手托底部放于操作台上。 10 5.启开瓶盖,用拇指、食指或用双手拇指于瓶签侧翻起瓶塞,用消 毒液棉签

消毒瓶口。 拉出瓶塞,手握标签面,先倒少量溶液于弯盘内, 再由原处倒所需液量于无菌容器内,盖好治疗巾。 15

6.取用后立即盖好橡胶塞,消毒瓶塞边缘。 10 7.记录开瓶日期、时间,已打开的溶液有效使用时间是 24h。 10 提问5分 目的及注意事项。 5 3.注意事项

(1) 不可以将无菌物品或者非无菌物品伸入无菌溶液内蘸取或者直接接触瓶口倒液。

(2) 已倒出的溶液不可再倒回瓶内。

(四) 无菌容器使用法 1•目的:保持已经灭菌的物品处于无菌状态。

(1) 使用无菌容器时,不可污染盖内面、容器边缘及内面。

项目 实施要点 分值 扣分 得分

用物准备 20分

1.护士准备:衣帽整洁、剪指甲,洗手,戴口罩。 10 2.用物准备:无菌器械盒、无菌罐、贮槽等。 10

操作程序 75分

1.评估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10 2.打开无菌容器时,应当将容器盖内面朝上置于稳妥处,或者拿在手 中。

15

3.用毕即将容器盖严,手不可触及容器的内面及边缘。

10

4.手持无菌容器时,应当托住底部。 15

5.打开容器时,避免手臂跨越容器上方。

10

6.从中取物品时,应将盖子全部打开,避免物品触碰边缘而污染。 15

提问5分 目的及注意事项。 5

2 •无菌容器使用操作方法及评分标准: 100

3 .注意事项 v1.0可编辑可修改

44 (2) 无菌容器打开后,记录开启的日期、时间,有效使用时间为

(五) 铺无菌盘法 1•目的:将无菌巾铺在清洁干燥的治疗盘内,形成无菌区,放置无菌物品,以供实施治疗时使用。

2 .铺无菌盘操作方法及评分标准: 100分

项目 实施要点 分值 扣分 得分

用物准备 20分

1 •护士准备:衣帽整洁、剪指甲,洗手,戴口罩。 10 2.用物准备:治疗盘、无菌治疗巾、无菌持物钳及容器。 10

操作程序 75分

1 •评估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10 2 •检查无菌包有无破损、潮湿、消毒指示胶带及指示卡是否变色及 其有效

期。 10

3 •打开无菌包,用无菌钳取出 1块治疗巾,放于治疗盘内。 15 4 •双手捏住无菌巾上层两角的外面,轻轻抖开,双折铺于治疗盘内, 上层

向远端呈扇形折叠,开口边向外。 15

5 •放入无菌物品后,将上层盖于物品上,上下层边缘对齐,开口处 向上翻

折两次,两侧边缘向下翻折一次。 15

6 •记录铺盘日期及时间。

10

提问5分 目的及注意事项。 5 3.注意事项

(1)铺无菌盘区域及治疗盘必须清洁干燥,无菌巾避免潮湿。

(2)非无菌物品不可触及无菌面。

24h。

(3)注明铺无菌盘的日期、时间,无菌盘有效期为

4h

。 v1.0可编辑可修改

55 二、生命征监测技术 (一) 体温的测量 1•目的:

(1)测量、记录患者体温。

(2)监测体温变化,分析热型及伴随症状。

2 •体温测量操作方法及评分标准: 100分

项目 实施要点 分值 扣分 得分

1 •护士准备:衣帽整洁、洗手。 5 操作准备 2•用物准备:治疗盘内放已消毒的体温计,弯盘,纱布 3块(一块放入

10分 弯盘垫体温计,一块擦体温计消毒液,一块擦腋下汗 ),记录本,笔, 5 有秒针的表。

评估患者 10分

1 •询问、了解患者的身体状况,向患者解释测量体温的目的,取得患 者的配

合。 5

2 •评估患者适宜的测温方法。 5 操作要点 1 •检查体温计是否完好,将水银柱甩至 35度以下。 5 v1.0可编辑可修改

66 65分 2.根据患者病情、年龄等因素选择测量方法。 10

3.测腋温时擦干腋下汗液,将体温计水银端放于患者腋窝深处并贴紧 皮肤,防

止脱落。测量 5〜10min后取出。 15

4.测口温时将水银端斜放于患者舌下,闭口 3min后取出。 15 5.测肛温时在肛表前端涂润滑剂, 将肛温计的水银端轻轻插入肛门 3〜

4cm, 3min后取出。用消毒纱布擦拭体温计。

15

6.读取体温数,消毒体温计。 5 指导患者 10分

1.告知患者测口温前 15〜30min勿进食过冷、过热食物,测口温时闭 口用鼻

呼吸,勿用牙咬体温计。 5

7.根据患者实际情况,可以指导患者学会正确测量体温的方法。 5 提问5分 目的及注意事项。 5 3 .注意事项

婴幼儿、意识不清或不合作的患者测体温时,护理人员应当守侯在患者身旁。 如有影响测量体温的因素时,应当推迟 30min测量。 发现体温和病情不符时,应当复测体温。 极度消瘦的患者不宜测腋温。 如患者不慎咬破汞温度计,应当立即清除口腔内玻璃碎片,再口服蛋清或牛奶延缓汞的吸收。若

(二) 脉搏的测量 1.目的:

(1)测量患者的脉搏,判断有无异常情况。

(1) (2)

病情允许, 服富含纤维食物以促进汞的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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