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枣安监发〔2017〕85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的通知

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枣安监发…2017‟85号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的通知各区(市)安监局:为进一步推进“一重点全覆盖”式执法检查,放大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效果,调查了解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两个体系”建设进展情况,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的通知》(鲁安监发…2017‟58号)要求,市安监局确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暨“两个体系”建设专项调查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工作目标(一)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全市检查企业不少于130家;(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高压态势,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三)以点带面,通过检查少量典型企业,实现规范整个行业领域效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四)对受检企业同步开展专项调查,摸清重点行业领域“两个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二、扎实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一)检查范围与重点。
检查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等行业领域企业。
重点检查新修订的《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标准》涉及到的相关内容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88号令规定的应急管理内容。
(二)检查时间与任务。
检查时间为6月5日-30日。
原则上,每个区(市)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得少于20家、枣庄高新区执法检查企业数不得少于10家。
市安监局将结合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回头看”督查,适时对部分区(市)集中执法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三)组织方式与工作机制。
这次集中执法检查由市安监局牵头,各区(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参照4月份全省安全生产异地执法检查的组织方式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1.组建“1+4”模式检查组。
市安监局抽取市、区(市)两级执法人员组建6个检查组(具体分组见附件1),每个检查组由执法组、专家组、陪检组、督导组等4个专门工作组组成,其中,执法组由检查单位执法人员组成(不少于3名),专家组由执法组从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抽调(不少于4名),陪检组由受检单位执法人员组成(不少于3名),督导组由市局1名县级领导和2名执法人员组成(具体分组见附件2)。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7•【字号】甘政办发〔2017〕63号•【施行日期】2017.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6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7日甘肃省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省被确定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省份,为做好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通知》和《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推进,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试点单位结合实际,选择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职能的各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
三、试点任务试点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落实审核主体。
试点单位的法制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制审核工作。
试点单位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简称《要点》)等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滨州市府右街37号;邮编:256603;电话:3162909;传真:3162907;邮箱:bzrlzybz@)。
一、概述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要点》的要求,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推动人社工作科学发展的实效。
二、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
主要领导年内听取了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建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
通过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科室和专职人员,各司其职,高效协作。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在政务公开依据方面,制定并发布《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对主动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编制目录、动态更新情况、对本单位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作出规定,推动本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内容建设。
一是严格审查,确保信息内容规范有序;二是积极推进,确保信息公开目录每月信息发布不少于3条,同时积极根据有关要求更新各个板块,全年共发布信息1512条以上。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及互动交流情况(一)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一是建立政策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制度,主要负责人年内带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3次;制发规范性文件1件;二是建立政策解读专家库,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提供便利。
扬州工商局2017年度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公平交易处
附:事项
检查有无与直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或者分销协议
的人员类别
检查有无擅自招募直销员从事直销经营活动
检查有无在固定经营场所之外直接向消费者推销商品
检查有无对直销企业和产品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
检查有无擅自组织开展直销培训或者考试,或者以产品推介会、讲座等形式变相组织直销培训
检查有无按照直销企业的制度规定为消费者办理换货和退货
检查有无组织、参与传销活动或者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检查有无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变更相关登记事项
检查有无按照规定公示年报信息
检查有无按照规定公示即时信息
检查公示的年报信息或者即时信息是否准确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企业处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商标处
扬州工商局2017年“双随机”抽查情况统计表抽查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06•【字号】吕政办发〔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是《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06号)和《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确定的重要制度,是行政机关实施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形式。
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晋政法字〔2017〕4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范围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同等数额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2.责令停产停业;3.吊销许可证或者企业营业执照;4.处十日以上行政拘留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备案标准数额依照《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的程序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之日起15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备案表等有关资料。
垂直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政府法制机构予以备案审查登记。
超期备案或者不在备案审查范围的,不予受理。
市政府法制办可根据需要调阅行政处罚决定机关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材料,在审查中发现的违法或明显不当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备机关应当及时改正。
三、具体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行政处建立健全本部门内部审查工作机制,认真梳理汇总所属行政执法单位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情况。
广州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目录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部门主要职能二、部门法定执法职责第二部分2017年度行政执法数据表一、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二、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三、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四、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第三部分2017年度行政执法情况说明第一部分部门概况一、南沙区人社局主要职能南沙区人社局是南沙区政府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为:(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
拟订并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考核鉴定机构和就业训练机构的管理;组织实施大中专和技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及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关于境外人员到本区就业的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培养和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统筹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社会化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五)负责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工作;负责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牵头组织开展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参与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分项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攀枝花市东区政府办
单位负责人:郑东胜审核人:孙诚填报人:于丰宇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2018.2.12
填表说明:
1.表格中统计时间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2.标注“▲”的指标,市级部门不填写。
3.县(区)统计数据应涵盖所辖乡(镇)和县级部门数据。
4.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中的指标解释参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6•【字号】东政办〔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青政办秘函〔2018〕18号)要求,现将《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随文呈上,请审示。
2018年3月16日海东市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细则的通知》《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东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现编制本单位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本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市政府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的电子版发布在“海东市政府”网站()。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海东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平安区平安镇平安大道208号,邮编:810600,电话:0972—8612678。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概况2017年,全市上下围绕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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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行政执法事项统计表
统计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计起止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执法单位行政许可(件)行政处罚(件)行政强制(件)
行政征收
(件)
行政确认
(件)
行政给付
(件)
行政
裁决
(件)
其它行政执
法事项
(件)受理办结立案结案
强制
措施
强制
执行
司法办0 0 0 0 0 0 0 0 0 0 2
财政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人事局18 18 0 0 0 0 0 11 0 0 0
社会发展
局
53 53 0 0 0 0 0 1113 0 0 0
市政管理
局
89 89 15 15 0 261 0 0 0 0 0
规划建设
土地局
139 139 19 19 0 0 2 44 0 0 2(有偿)生态环境
保护局
25 25 26 10 0 0 0 0 0 0 0
就业局(劳
动监察大
队)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交通运输
和海洋局
2190 2190 21 20 59 59 3 1 0 0 1601 洋浦公安
局
1273 1273 9095 9095 180 0 0 0 0 0 0
审计局0 0 0 0 0 0 0 0 0 0 0
卫计局196 196 0 0 0 0 0 0 601 0 0 新英湾区
0 0 0 0 0 0 0 0 0 0 0 办事处
干冲区办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事处
三都区办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事处
社会保险
0 0 0 0 0 0 0 0 0 0 15 事业局
动物防疫
1 1 0 0 0 0 0 0 0 0 0 检疫站
安全生产
70 60 31 27 0 0 0 0 0 0 0 监督管理
局
经发局 2 2 1 1 0 0 0 0 0 0 0 搬迁办0 0 0 0 0 0 7 0 0 0 154
渔政渔监
0 0 21 21 0 0 0 0 0 0 0 中心
合计4056 4046 9229 9208 239 320 12 1169 601 0 1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