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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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的特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

1.为制裁手段:本质属性

不利决定;惩罚性

行政决定的分类

2.属行政性制裁

未达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1程度不同

2.处理机关和形式不同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201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处罚对象是公民、组织

不同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对违法违纪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务员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行政处罚的判定

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

王某某经某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获得《采矿许可证》,该证载明:生产规模为每年产100万吨,矿区面积为0.1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05年8月。后工商局向王某某核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王某某即按要求在核准的矿区围开采砂、石。

2005年8月19日,国土房管局以该砂石场的标高围属长江库区水位消落区,通知王某某所持有的砂、石场采矿许可证8月到期后不能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并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出采矿设施、设备。

2005年9月3日,县政府办公室接到一群众反映,县国土房管局派人到实地调查核实后,以王某某从2005年9月1日起未经批准非法采砂石为由,对王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王某某认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实为责令停产,属于《行政处罚法》上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

第二部分:行政处罚法的地位

1.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必要手段

打击违法行为:制裁

2.常用的行政管理手段

几乎遍及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80%的行政机关都拥有此项权力

3.直接影响公民、组织的权益

规行政处罚的法律

《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引彐第八届全国人会通过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领域中的立法对行政处罚的规定

第三部分:种类和形式

(一)种类

1.申诫罚:对违法行为人的名声、名誉和荣誉等施加影响,使其不再重犯的处罚形式。

2.财产罚: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所有权的处罚形式。

3.行为罚:亦称能h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处罚形式。

4.人身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二)法定形式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没收非法财物

5.责令停产停业

6.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行政拘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部分:基本原则

1.意义

贯穿行政处罚制度,体现行政法治的在精神和理念,从事行政处罚活动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基本要求。

2.构成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一事不再罚

(5)权利保障原则

3.处罚法定

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是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体现

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

1.依据法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

2.主体法定

处罚者有职权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围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15条

3.程序合法、正当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

4.公开、公正

1.公正

过罚相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裁量合理

2.公开

依据公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4条第3款

结果公开

信息公开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1.寓教于罚

2.警示

6.一事不再罚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7.权利保障

无救济则无权利

第五部分行政处罚的设定

1.设定的意义

处罚来源

2.设定的基本思路

关系到公民、组织的人身、财产权利,原则上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规章在法律授权下可以设定。规章以下的规性文件无权设定。

3.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

所有处罚类别,且人身自由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

2.行政法规

除人身自由罚的处罚

3.地方性法规

除人身自由罚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4.规章

警告和罚款

第六部分行政处罚的主体

1.主体资格

1.组织

2.享有行政处罚权

3.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

4.独立承担后果

2.委托

指行政处罚主体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以该主体名义代为实施处罚,由该主体承担后果的制度。

1.特征

(1)委托方为行政执法主体

(2)受委托人为组织或个人

(3)受委托人须以委托方名义实施行为

(4)行为后果归委托方

(5)委托方对受委托人负有监督责任

2.委托的条件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2)受托人的条件

通常是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相应执法条件和人员

(3)通常不得再委托

第七部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程序的重要性

1.简易程序

1.适用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50兀以下,对法人、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具体程序

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违法行为人有关事项,给当事人述和申辩的机会,填写处罚决定书。

①表明执法身份

②告知违法行为人有关事项

③给当事人述和申辩的机会

④填写处罚决定书

告知权利:述权和申辩权等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

告知救济途径

2.普通程序

1.适用围

2.具体程序

3.听证

1.适用围

【案例】

责令停产停业处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处罚、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等

2003年12月20日,省金堂县图书馆与何伯琼之夫黄泽富联办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经协商,由黄泽富出资金和场地,每年向金堂县图书馆缴管理费。2004年4月2日,黄泽富以其子何熠的名义开通了ads184992722(期限到2005年6月30日),在金堂县镇桔园路一门面房挂牌开业。4月中旬,金堂县文体广电市场科以整顿网吧为由要求其停办,后摘除。金堂县图书馆多媒体电子阅览室。牌子。

2005年6月2日,金堂工商局会同本县文体广电局、公安局对门面房进行检查时发现数名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在上网游戏。黄等人未能出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金堂工商局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27条“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的规定,先扣留32台电脑主机。黄等人不服起诉到法院,未获法院支持。

同年10月12日,金堂工商局以黄等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7、27条的规定作出,决定“没收在何伯琼商业楼扣留的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电脑主机32台。”黄等人认为处罚行为违法,请求法院撤销并返还电脑主机。

法院判决:一、撤销处罚决定;二、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虽然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列举“没收财产”,但是该条中的“等”系不完全列举,应当包括与明文列举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类似的其他对相对人权益产生较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为了保证行政相对人充分行使述权和申辩权,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没收较大数额财产的行政处罚,也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适用听证程序。

关于没收较大数额的财产标准,应比照《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3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20000元以上罚款。中对罚款数额的规定。因此,金堂工商局没收黄泽富等三人32台电脑主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属没收较大数额的财产,对黄等三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行为,金堂工商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本案中,金堂工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只按照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告知黄等三人有述、申辩的权利,而没有告知听证权利,违反了法定程序,依法应予撤销。

2.具体程序

①申请

②组织听证

③决定

【案例】

某行政机关认定甲公司违法,拟给予处罚,遂向甲公司送达听证告知书,告

知当事人可以在3日提出听证申请,但在该公司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听证的情况下,于当日决定给予该公司警告、2万元罚款。

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

理由:违反法定程序,没有听证

《行政处罚法》

第42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某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第2条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含经依法授权或者受委托的行政执法组织)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以超过1000元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处以超过3万元的罚款,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法执行。

第八部分行政处罚的执行

1.基本安排

当事人自觉履行与强制执行相结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予以履行。”

2.罚缴分离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决定权与执行权分离

可当场收缴情形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依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的

当场收缴的要求

1.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执法人员及时上缴罚款

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3.强制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通过通过两种方式执行

1.行政机关自行执行

对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所有的处罚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其他措施,须由法律授权。

2.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收支两条线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九部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1.保证处罚合法性

要重视证据收集规则

1.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

2.证据要具备法定形式要件

3.收集要符合法定程序和采用合法手段

4.收集要在做出决定前完成

要重视取证技巧

1.尽可能在案发现场一次性收集齐全

2.注重客观性

3.收集多样化的证据

4.利用现代科技手段

5.收集原始证据

2.注重处罚效果

3.从单纯的制裁、强制到说服到多元手段并用

强制说服结合、刚柔相济、恩威并施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以前对咱们城管大队了解的比较少,这次和葛队长一交流才感受到咱们的工作是多么的“庞杂”,大的如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小的如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及乱丢瓜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现在最常见的如整治散发、张贴小广告,清理“无照商贩”,甚至井盖丢失、夜间施工扰民等,都是城管的职责与任务。 这是葛队给我的一本《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也是咱们的执法依据,它包括《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51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涉及范围之广,从城容环境到城市节水、违法停车、毁坏绿地、施工现场扬尘和遗洒等各种事情,都在咱们的管辖范围内。 多、杂、细、碎是城管工作的特点。如果把咱们的县城比作一个大家庭,那么城管就是这个县城的“家庭主妇”,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好这个“家庭主妇”呢?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作为执法人员首先要求我们自身要有过硬的法律水平。而行政处罚法是《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今天我们着重学习一下这部法律。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且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行政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依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首先公正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公正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其二,行政处罚应当适当。 其次,公开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公开。要求:1、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公布; 2、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表明自己的身份; 3、在作出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时必须举行听证,而听证原则上必须公开举行; 5、行政处罚决定书要公开送达等等。 3、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行政相对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以上的罚款。就是说同一个违法行为,依法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给予罚款的,如果一个行政机关给予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就不得再次实施罚款。 4、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注意说服教育,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实现制裁与教育双重功能。 5、保障权利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还赋予当事人九种程序性权利:1、知情权;2、陈述权;3、申辩权;4、听证申请权;5、申请回避权;6、申请行政复议权;7、提起行政诉讼权;8、行政赔偿请求权; 9、拒绝交纳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一事不二罚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追究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处罚前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申诉权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处罚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最新-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 精品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法心得体会篇1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 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 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 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 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 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的现象。 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 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 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 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 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行政处罚法讲稿doc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宗旨 《行政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这就是行政处罚的依法性。行政处罚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双刃剑”的作用,一方面它是国家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但另一方面,如果行政处罚越过了法律的约束,滥用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权,就可能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极大的危害,这种例子是

很多的。所以行政处罚法就是让行政处罚有法可依、依法处罚。 2、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3、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4、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归纳起来,《行政处罚法》主要就是维护行政处罚的实施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两大功能。因此,我们不能认为《行政处罚法》就是行政机关进行处罚的工具,它实际上更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所以我们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要有依法执法、依法处罚、执法为民的思想意识,克服特权思想和滥用行政处罚

的现象。 三、《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是贯彻于《行政处罚法》的立法、实施和保障的全过程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基本原则是: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该法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这叫处罚法定原则,也就是说,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职权要由法律规定,主体资格要符合法律规

行政处罚法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法》学习体会 根据办公室统一要求,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动力和干劲,为以后的工作扫清了思想障碍,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该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执法监督情况来看,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没有发生过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 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我们作为政府法制部门,经常性的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

在执法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的监督检查是否落到实处。《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必须要求执法部门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在实际的操作中,执法部门要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完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法定规定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必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在实际中,某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败坏,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吃、拿、卡、要,损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有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所有的规定都要求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筑

2017行政执法考试培训课件--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的特征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 1.为制裁手段:本质属性 不利决定;惩罚性 行政决定的分类 2.属行政性制裁 未达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1程度不同 2.处理机关和形式不同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201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处罚对象是公民、组织 不同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对违法违纪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务员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行政处罚的判定 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 王某某经某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获得《采矿许可证》,该证载明:生产规模为每年产100万吨,矿区面积为0.1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05年8月。后工商局向王某某核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王某某即按要求在核准的矿区围开采砂、石。 2005年8月19日,国土房管局以该砂石场的标高围属长江库区水位消落区,通知王某某所持有的砂、石场采矿许可证8月到期后不能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并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出采矿设施、设备。 2005年9月3日,县政府办公室接到一群众反映,县国土房管局派人到实地调查核实后,以王某某从2005年9月1日起未经批准非法采砂石为由,对王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王某某认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实为责令停产,属于《行政处罚法》上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 第二部分:行政处罚法的地位 1.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必要手段 打击违法行为:制裁 2.常用的行政管理手段 几乎遍及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80%的行政机关都拥有此项权力

行政处罚法讲稿

行政处罚法讲稿 (九六年十月一日施行,八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计八章六十四条)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要件及原则. 1、概念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含义①不同于行政处分,(内部秩序) ②不同于行政强制措施,违法的不确定性、待查,如查封、扣押等、收容审查、强制戒毒. ③区别于刑罚及民事责任先刑,再行,再民双重责任竞合 2、要件: 1>违法性 2>责任能力(年龄精神状态)-----主体 3>法定(明文有规定) 3、原则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非文件)------溯及力(无) 2>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 “不教而诛”“一事不再罚原则” 3>公正、公开原则. 程序分开,依据分开. “抽屉里的文件” 4>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复议、诉讼、赔偿等---申辩 5>受处罚不免除民事责任原则.但其财产不足时,先赔民后罚行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1、处罚的种类: 申诫罚:警告,通报批评 财产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购物 能力罚(行为罚):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人身罚(自由罚):行政拘留(区别于刑拘)、劳动教养---教育性强制措施而非处罚以前限期治理、责令改正等等,计90余种

2、设定权与规定权 机关形式设定处罚的种类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法律所有 国务院行政法规 ①除限制人身自由外的所有种类 ②法律有规定的,可在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省级人大及常委会地方性法规①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外的所有种类 ②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可在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各部委、直属机构部门规章①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可设警告及一定数量罚款 ②法律、行政法规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省级政府及其所在市政府与国务院批准较大市政府地方规章①尚未制定法律、法规,可设警告及一定数量罚款 ②法律、法规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党组织、司法机关与其他 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①无设定权 ②法律、法规、规章之范围内行使规定权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国家机关依照职权和实际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自行创制设定行政处罚的权力,其特点是:国家机关依照职权自行创设,属于立法性权力范畴,而规定权属执法性权力范畴 三、行政处罚的实施 1、实施机关(主体资格制度) ㈠、⑴行政机关①履行外部职能不同于人事监察部门(内部) ②法定明确授权 ③授权与外部职能相一致 ⑵授权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或企业) ②有熟悉法律法规及业务的人员 ③有相应检查、鉴定等技术条件 ④能独立承担责任如地铁公司、国境卫生检疫、免疫机构等 ⑶受委托的组织①依法成立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事业) ②熟悉业务的人员 ③以委托机关名义(不超过委托权限、不得再委托)如乡镇治安 ㈡、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 是指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 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级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行 政 处 罚 法 讲 座

行政处罚法讲座 *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原则 * (一)行政处罚的含义: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行为。 * (二)行政处罚的特征: *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 * 3、行政处罚的直接目的是惩罚违法。 (三)行政处罚的原则 * 1、处罚法定原则 *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 3、一事不再罚原则 *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 5、保障权利原则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 *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 1、警告 * 2、罚款 * 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4、责令停产停业 * 5、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 * 6、行政拘留 *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设定 * 行政处罚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法律规范中规定行政处罚的活动。包括创设权和规定权。

* 《行政处罚法》规定设定权分为四个层次: * 1、法律的设定权 * 2、行政法规的设定权 * 3、地方性法规的设定权 * 4、行政规章的设定权 三、行政处罚的程序 * 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 (一)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 行政处罚程序是行政程序的一种,即行政处罚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行政处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的程序。 简易程序 * 1、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 (1)违法事实确凿。 * (2)有法定依据。 * (3)符合《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 2、简易程序的内容 * (1)表明身份。 * (2)说明理由和告知权利。 * (3)制作处罚决定书以及备案。 一般程序 * 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 1、立案 * 2、调查取证 * 3、调查结束,应当制作《案件处理意见书》,报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审查。 * 4、制作《违法行为处理意见书》,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书》审核后送达当事人。 听证程序 * 听证程序是指农业行政处罚机关按照法律的特别规定并依据当事人的

《行政处罚法》心得3篇_行政处罚法学习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法》心得3篇_行政处罚法学习 心得体会 《行政处罚法》心得一:根据办公室统一要求,我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通过这次学习,我思想上有了新的提高,工作上有了新的思路,增添了自己的动力和干劲,为以后的工作扫清了思想障碍,在这里,我就学习和领会《行政处罚法》精神实质的情况,谈几点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行政处罚法》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 该法以法律的形式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实施机关、实施程序以及行政处罚的执行和法律责任都做了详细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的所有规定要求,无论是处罚执行还是处罚决定都体现了它的公正和公开性,很好的维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从目前我们执法监督情况来看,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都较好的贯彻落实了《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执法程序有章有序,遵循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没有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同时也没有发生过违法的处罚行为,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必须重点把握《行政处罚法》的实施程序 在国家颁布实施的几部法律中,《行政处罚法》是和我们联系最为密切的,因为我们作为政府法制部门,经常性的要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法》

在执法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的监督检查是否落到实处。《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操作性、专业性都很强,所以,必须对本法中的实施程序进行全面的理解和把握,从实施程序上的规定来看,必须要求执法部门做好行政处罚的每个细节,做到程序上不违法,使法的原则和精神得以真正的体现。在实际的操作中,执法部门要较好的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规定程序去执行,但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和我们工作中的一些不足,有时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执行的某些程序上由于对某些规定的理解不到位,不透彻,从而导致在行政处罚的执行时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相应规定。这就要求在以后的工作中必须完全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中相应的法定规定去实施,坚持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为行政执法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同时必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但在实际中,某些行政执法人员道德败坏,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和处罚,吃、拿、卡、要,损坏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和威信。《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都做了明确的规定,避免了有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的处罚权做交易,以权谋私。所有的规定都要求执法人员在思想上要筑在执法部门落实的好坏,成效如何,很大一部分责任在于我们的监督检查是否落到实处。《行政处罚法》的实践性、

2017新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2017新行政处罚法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2、《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3.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5、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判断题 1、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2.执法人员对公民没收50元以下财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违法行为在一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6、罚金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 7、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8、当事人陈述、申辩时态度不好,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加重行政处罚。╳ 9、当事人逾期不缴纳行政罚款的,按日增加5元钱罚款。╳ 10、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1、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临时人员依照法律生效的裁决,收缴罚款。╳ 12、行政机关按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不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13、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处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15、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16、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17、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18、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19、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20、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处理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1、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2、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3、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4、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25、为解决行政机关的办案经费问题,财政部门可以适当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修正)题库及答案

一、单选题 1.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原则是( D ) A、收缴罚款的机构可以作出罚款决定 B、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原则上可以收缴罚款 C、如果行政机关出具罚款收据就可以收缴罚款 D、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 2.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 A ) A、行政机关 B、国库 C、指定的银行 D、人民法院 3.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B )的原则。 A、公平 B、公开 C、合法 D、合理 4. 下列行为中是行政处罚行为的是(B )。 A、责令限期治理 B、责令停产停业 C、责令赔偿损失 D、责令退还土地 5.行政机关(A )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A、不得 B、可以 C、可以视申辩事实 D、可以根据申辩态度 6.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 D )决定。 A、法定代表人 B、负责人 C、执法人员 D、负责人集体讨论

7.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A )行使。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局 8.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C )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的厅、局。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9.以下哪一个不是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必备条件( D) A、违法事实确凿 B、有法定依据 C、符合当场处罚的范围 D、当事人对当场行政处罚无异议 10.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A )以外的行政处罚。 A、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 C、没收非法财物 D、责令停产停业 11.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B ) 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A、5 B、7 C、9 D、15 12.被处以罚款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B )加处罚款。

行政处罚法学习总结

行政处罚法学习总结 学习行政处罚法心得 “一事不再罚”原则在我国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中尚有未得以充分明晰之处,导致了行政管理实践中的一些混乱、相悖状态。 一、《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再罚”处罚主体的表述欠缺唯一的确定性。对几个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该由哪个行政机关进行处罚没有明确的规定。例如有的规章法规规定对某一违法行为,可以由几个机关去处理,与此同时,无论是出于现实还是法理都不允许相对人对处罚的主体进行选择。因此,由于部门利益、权责划分不清,机关间协调不尽充分等原因,在实践中产生了由不同行政机关分别进行一次行政处罚而在事实上产生“一事多次罚”的形式上合乎法律原则但却悖离原则的内在价值要求的合法、矛盾现象。被称为行政处罚主体的竞合。这无疑是不符合行政统一性、行政法治、行政管理价值的追求的。 二、《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适用法规时的冲突没有提供合适的冲突适用规则。随着行政法制的发展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对社会关系调整、保障的日益细化,一个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可能会导致侵犯了不同社会利益客体的后果,这时就可能会出现保护不同利益客体的特别法都对该行为竞相适用,而同时产生几个不同的法律责 任、法律后果的现象。被称之为法律法规适用的竞合。而此时如果对相对人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做出几个不同的处罚决定,就明显违反“一个行为,不得两次以上处罚(此处亦可表现为几份处罚,但处罚之间肯定会出现时间上的先后、客观上的表现也是次序不同)”的原则。而如果只做出一项处罚决定,往往会面临一般法与一般法之间、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互无优位难以决定选择适用的难为局面。这种情况给行政主体的处罚管理提出了行政执法实践上的难题。 三、《行政处罚法》的“一事不再罚”原则对都有处罚权、相同行政职能的不同行政主体由谁处罚、是否排斥相同的处罚无提供法定指引。我认为这是行政处罚主体竞合的另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达,物流、人流、资金流与智力成果大流通在全国范围内甚至世界范围内的出现,一个违法行为在一地已被一个行政主体处罚后,是否还应承担另一地另一相同职能但主体资格不同的行政主体以相同理由、依据而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呢?例如司机王某运送西瓜由A省到C省,途中被A省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车辆超载并处以罚金。后途经B省又被当地路政管理部门以超载为由处以罚金。最后进入C省境内再次受到C省路政管理部门的相同理由依据的第三次处罚。这确实,我国《宪法》与《行政组织法》都授权有关。 行政部门与行政主体资格与相应的处罚权限。他们均以 行政主体身份进行行政规制、行政管理。其主体资格是法定的。以“一主体没有实施两次处罚,他主体并不代表本主体”的理由进行抗辩似乎有其逻辑、法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这种现象在现实行政管理处罚中广泛的存在。“一事不再罚”原则对此似乎显得无能为力。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行政处罚法讲课稿 以前对咱们城管大队了解的比较少,这次和葛队长一交流才感受到咱们的工作是多么的“庞杂”,大的如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物,小的如禁止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及乱丢瓜果皮核、烟头、口香糖等,现在最常见的如整治散发、张贴小广告,清理“无照商贩”,甚至井盖丢失、夜间施工扰民等,都是城管的职责与任务。 这是葛队给我的一本《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也是咱们的执法依据,它包括《行政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51部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政府规章。涉及范围之广,从城容环境到城市节水、违法停车、毁坏绿地、施工现场扬尘和遗洒等各种事情,都在咱们的管辖范围内。 多、杂、细、碎是城管工作的特点。如果把咱们的县城比作一个大家庭,那么城管就是这个县城的“家庭主妇”,那么我们如何才能做好这个“家庭主妇”呢? 俗话说:“打铁先要身硬”。作为执法人员

首先要求我们自身要有过硬的法律水平。而行政处罚法是《城市管理法规汇编》中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今天我们着重学习一下这部法律。 一、行政处罚概述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实施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且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进行的行政法律制裁。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是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 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法定权限内依 据法定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应当给予行政 处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首先公正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具有公正性。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其二,行政处罚应当适当。 其次,公开是指行政处罚应当公开。要求:1、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公布;2、

2017年度行政执法考试培训教育教程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 1.为制裁手段:本质属性 不利决定;惩罚性 行政决定的分类 2.属行政性制裁 未达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1程度不同 2.处理机关和形式不同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201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处罚对象是公民、组织 不同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对违法违纪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务员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行政处罚的判定 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 王某某经某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获得《采矿许可证》,该证载明:生产规模为每年产100万吨,矿区面积为0.1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05年8月。后工商局向王某某核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王某某即按要求在核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砂、石。 2005年8月19日,国土房管局以该砂石场的标高范围属长江库区水位消落区,通知王某某所持有的砂、石场采矿许可证8月到期后不能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并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出采矿设施、设备。 2005年9月3日,县政府办公室接到一群众电话反映,县国土房管局派人到实地调查核实后,以王某某从2005年9月1日起未经批准非法采砂石为由,对王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王某某认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实为责令停产,属于《行政处罚法》上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 第二部分:行政处罚法的地位 1.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必要手段 打击违法行为:制裁 2.常用的行政管理手段 几乎遍及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80%的行政机关都拥有此项权力 3.直接影响公民、组织的权益 规范行政处罚的法律 《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引彐第八届全国人会通过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领域中的立法对行政处罚的规定 第三部分:种类和形式 (一)种类 1.申诫罚:对违法行为人的名声、名誉和荣誉等施加影响,使其不再重犯的处罚形式。

行政处罚法讲义(DOC)资料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处罚法》于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10月1日起实行。该法的通过和实行,是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其条文背后包含了人民主权、有限政府、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法律至上等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其中,人民主权是制度前提,有限政府是制度体现,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是根本目的,法律至上是基本手段。四个方面的综合,构成实现依法行政的完整理念。 一、行政处罚概述 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包括几层含义: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 并非所有的享有行政权的行政主体都有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绝大多数情况下是直接授予有关的行政机关,而不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机构。个别情况下,存在有的法律法规规章将行政处罚权授权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 公民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机关法人(含实施了违法

行为的有关国家机关) 非法人组织,如合伙组织。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一)处罚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1、处罚的设定法定。 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 3、处罚依据法定。 4、处罚程序法定。违反法定程序是无效的行政处罚。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1、关于公正 ⑴实体公正:过罚相当,执法实操中主要体现在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 ⑵程序公正:执法实操中主要体现一是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的选择问题,二是时间节点问题。 2、关于公开 ⑴处罚的所有规定必须公开,未公开的规定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⑵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当事人权利、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四)保障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六条 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2019最新行政处罚法试题(共150题及答案)

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试题(共150题)一、单项选择题 1.行政处罚的功能在于:()。 A.预防 B.惩罚与教育 C.杜绝 D.警示 2.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A.人民法院 B.公安机关 C.国务院 D.人大常委会 3. 下列事项中,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不必告知当事人的是哪一项?()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 B.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 C.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 黄州市交警大队以赵某违章停车为由,依有关规定,决定暂扣赵某1个月的驾驶执照。这一行为属于下列哪个选项?() A.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处罚 D.行政强制措施 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是行政处罚法基本原则中的哪个内容?() A.权利保障原则 B.公开原则 C.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D.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6. 下列关于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 A.一个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行政处罚 B.两个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规范给予当事人两个罚款的处罚 C.对一个违法行为已由一个行政机关依法进行了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其进行罚款 D.一个违法行为,多个处罚主体不能根据不同的法律规范作出不同种类的处罚 7. 某工商局在办理完毕某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1年之后,发现办理登记的工作人员由于工作疏忽未认真核实有关材料,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工商局应当如何处理?() A.撤销变更登记,恢复到原来的登记状态 B.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于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予以适当赔偿 D.注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给予企业适当补偿 8. 某市欲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对某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规不得创设的行政处罚措施是() A.罚款

行政处罚法讲稿3

行政处罚法讲稿3 2013年全县 依法行政培训材料 起草经过88年——92年,行政处罚法是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起草的,92年列入立法规划。1996年3月1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基本法律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法是五大行政基本法。我国有望在2015年左右制定、编纂一部行政程序法典。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 (一)、行政处罚的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尚未构成犯罪的个人或组织予以制裁的一种行政行为。解释:行政机关→违反行政法规范的相对人→行政制裁→具体行政行为。(例)(二)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确立了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6项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基本内涵是处罚依据、种类、主体、程序、形式、职权职责法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者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才能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则不能实施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2、公开、公正原则。公正:(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实行回避制度,包括执法人员自行请示回避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申请回避; (3)处罚程序适宜。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 (4)履行告知义务,要告知被处罚人拟作出处罚的内容、理由以及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途径、方式和期限,以便使其有陈述意见、提出反证等参与的机会; (5)现场勘查、物品检验要通知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到场。公开,表现是:(1)法的公开。有关行政处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都要以适当途径公开,使行政管理相对人有了解的可能; (2)执法人员的身份公开。执行调查、处罚送达、执行等职务的执法人员必须出示证件。(3)有关文书,允许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阅览、摘记及复制(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除外);(4)案例公开,行政处罚形成的案例以一定形式和途径进行公开。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讲座

行政执法基础知识讲座 一、行政执法基本理论 ?(一)行政执法概述 (二)行政执法原则 ?(三)行政执法要件 ?(四)行政执法效力 (一)行政执法概述 ?什么是行政执法? 行政执法,是指实现国家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的过程中,行政执法主体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法律规范,以达到维护公共利益和服务社会的目的的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也包括具体行政行为。 我们所讲的行政执法,主要指具体行政行为。 1、四方面特征: ?(1)主动性。特别注意必须依法主动,并依法进行,“没有法律便没有行政”的原则精神。 ?(2)广泛性。 ?(3)具体性。与行政立法的抽象性和普遍性特征相比,特定的人和事。 ?(4)强制性。强制性必须依法进行,必须依法强制。

2、分类: ?(1)羁束裁量的行政执法和自由裁量的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执行(羁束);法律、法规虽有规定,但范围、方式、种类等有一定幅度(自由裁量);----违法 或不当。救济权。 ?(2)依职权和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 ?(3)需要受领与不需要受领的行政执法行为。 ?(4)单方性的与双方性的行政执法行为。意思表示“合意”,行政合同。 (二)行政执法原则 ?1、合法性原则 ?(1)主体合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具备。 ?(2)权限合法。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法。 ?(3)程序合法。 ?(4)滥用、越权等违法行为应当被依法撤销或宣布无效,违法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2、合理性原则 ?(1)执法行为符合行政的基本目的,手段方式有助

于行政目的实现。 ?(2)公平基础之上,体现一致性。 ?(3)执法决定合情理、适度。 ?(4)执法行为既能有效实现行政目的,又能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相对人损害。(价值位阶、个案平衡、比例原则) ?3、应急性原则 ?特殊紧急情况下,根据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以及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需要,行政机关可 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行为。 (例外原则:非典、5.12) ?注意:必须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状态;只能由法定有权机关或由其委托,无权机关的事后追认;法定特别程序;适 当合理。 ?4、时效性原则 ?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守时间和讲求效率。 ?5、责任制原则 ?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对其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行政执法责任制) (三)行政执法要件 ?1、实体要件 ?(1)主体合法。依法组成,拥有行政管理权,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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