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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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建议书

物业建议书

物业建议书
尊敬的物业管理团队:
我们是业主委员会的一部分,代表小区内的业主们提出以下建议,希望能够改
善小区的居住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1. 安全保障,我们建议增加小区内的安全设施,比如安装监控摄像头、加强门
禁管理等,以确保居民的安全和财产安全。

2. 环境卫生,我们希望物业能够加强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定期清理垃圾、修剪绿化、清洁公共区域等,让小区更加整洁美观。

3. 设施维护,小区内的公共设施如电梯、水电设备等需要定期维护保养,我们
建议物业加强设施的维护工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4. 服务质量,我们希望物业能够提升服务质量,包括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态度、及时解决业主的问题等,让业主们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体验。

5. 沟通渠道,我们建议建立业主与物业管理团队之间的有效沟通渠道,比如设
立投诉建议箱、定期业主会议等,让业主能够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希望物业管理团队能够认真考虑我们的建议,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小区的居住
环境,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我们期待与物业管理团队共同努力,共同打造一个更加美好的居住环境。

谢谢!
业主委员会敬上。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的委托及各地要求,为了配合即将颁布的《城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行为,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起草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全文刊登,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

欢迎全国物业管理行业以及关心、支持物业管理发展的单位和个人围绕制定《标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的分项归类是否准确、科学;《标准》具体划为三个等级是否可行;各等级《标准》分类细目构成是否全面;《标准》中对三个等级的各项指标是否准确等内容提出修改或完善的意见,并将书面修改意见于2003年5月31日前寄至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秘书处。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5号中建大厦B座9003室邮编:*****联系电话:***-*****、***-*****联系人:许新民、单永娟。

附件:一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二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服务等级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10、各设备房及公共场所、场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11、停水、停电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设有备用应急发电机的按规定时间启用。

1、小区主出入口24 小时立岗值班。

2、对小区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

3、中央监控室24 小时实施监控。

4、应对小区公共娱乐设施、水池、设备房、顶层天台等危险隐患部位,设置安全防范警示标志。

5、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并引导车辆出入,有序停放车辆(含非机动车) 。

6、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工、服务人员实施发放临时出入证管理;对可疑人员作盘问、登记管理;对访客指引行走路径。

7、对火灾、水浸、电梯困人、刑事、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每年预演一次) 。

一、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房屋公共部位的保洁(不少于以下频次) 1、小区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主次干道(1)公共绿地 1 次/天清理(2)硬化地面 2 次/天清扫(3)主次干道 2 次/天清扫(4)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雕塑小品 1 次/周擦拭(5)水池、沟、渠、沙井 1 次/天清理2、房屋内公共部位(1)多层楼内通道、楼梯 1 次/天拖扫(2)高层电梯厅(白天) 1 次/4 小时拖扫(3)高层消防通道 1 次/周拖擦(4)共用活动场所 2 次/天清扫(5)楼道玻璃窗 1 次/周擦拭(6)高层大堂、会所石料地面 1 次/4 小时全面拖洗 1 次/2 个月打蜡地板地面 1 次/4 小时全面拖洗 1 次/2 个月打蜡地砖地面 1 次/4 小时全面拖洗 1 次/2 个月清洗地毯地面 1 次/4 小时全面吸尘 1 次/2 个月清洗(7)室内信报箱、消防栓、过道门、扶手等公共设施 1 次/2 天全面擦拭(8)公共卫生间 1 次/2 小时全面清洁(9)电梯内 2 次/天全面清洁根据电梯装饰用材情况进行必要的定期养护(10)及时清扫积水、积雪清洁完成后,清洁区域、部位无垃圾、杂物、异味,外观整洁、明亮;并进行保洁巡查,无乱悬挂、乱丢弃、乱堆放、乱贴乱画现象。

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阜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物业管理原则】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社区治理、多方参与相结合的原贝L 第四条【市' 县级人民政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职责】市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拟定、制定和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措施;(二)依照职权制定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三)建立物业管理信息化系统;(四)指导、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五)监督、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六)建立物业管理诚信档案制度;(七)组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二)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三)负责临时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承接查验等有关材料备案;(四)监督、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五)采集、记录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六)组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相关部门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一)公安机关负责高空抛物、监控安防、流动人口监管等工作;(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监管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制定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工作;(三)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监督管理装饰装修过程中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处理房屋保修期内质量问题投诉等工作;(四)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规划核实以及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等工作;(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和损坏公共绿化,违反规定停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垃圾处理等工作;(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无照经营、物业服务收费、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七)人防部门负责人防工程设施监督管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一、起草的背景现代城市建设中越发注重城市更新和综合治理,在此背景下,物业管理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我市物业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较多,整个物业管理体系尚不完善,属地镇街对物业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物业服务企业小而散,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物业服务水平整体偏低。

随着人们经济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其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要求越来越高,当前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短板显得越发突出,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矛盾较多,物业投诉率不断提高,严重影响到了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意在通过本文件的出台,明确物业管理机制,形成市级层面高位推动,属地管理充分发挥,镇街、住建、公安、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各部门单位力量有效整合,从而规范物业管理和服务,及时化解物业领域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全面提高,群众满意度有效提升。

二、起草依据(一)《物业管理条例》(二)《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三)《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四)关于印发《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东政办发[2016)16号)三、起草过程此前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做了大量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基本掌握了目前的行业状态。

在2016年《关于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16)16号)的基础上,根据最新的《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精神,学习借鉴了金华市本级有关做法,并参考杭州等先进地区工作经验,形成了方案初稿。

5月15日,我局开展了方案的内部讨论,领导班子及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各自职能发表了修改意见,并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发全市镇街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6月初,各单位意见全部上报,经过完善后形成本稿。

四、主要内容(一)指导思想略。

(二)工作目标1.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的原则,倡导以人为本、绿色生态、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理念。

2.建立健全管理体制。

建立“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工作体系。

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宅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住宅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区内的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第四条市房产局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及其日常工作;协调物业管理活动与社区管理中其他活动的关系。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履行物业管理监管责任,为物业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或现房销售之前,向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要求。

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买受人告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情况。

分期建设的住宅区,其配套设施设备为共用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尚未划分或者需要调整物业管理区域的,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划分。

第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同一物业管理区域,住宅房屋按套计算,业主入住率达50%以上,或自首套住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两年的,应当由社区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业主大会的筹备及组建工作。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认真执行《物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整顿和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物管工作提档升级,现就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监管机制成立XX市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每季度召开一次物管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物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各单位单位严格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见附件2),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物管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临时状况发生时,物业服务企业在第一时间及时出面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并向相关部门书面报告。

各职能部门在收到物业企业书面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各职能部门不能单独处理的,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市纪委、监察委对处理问题不及时、不认真履职的单位将进行约谈、问责。

二、开展综合测评已依法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测评(见附件3、4),测评结果在市电视台和各小区公示。

每次测评前三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住建局予以通报表扬;测评排名最后两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房管局警告约谈、限期整改;连续两次排名在最后两名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不诚信企业名录库,并建议所属社区指导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终止物业服务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三、强化法规宣传各物管企业应切实担负起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结合小区业主公约、企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按期进行多种形式宣传(至少每半年一次),让业主了解法律法规和相关程序。

多途径与业主交流沟通,达到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共创共建的和谐局面。

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宣传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纳入评分排序范围。

四、重视质量管理一是验收设施方面。

市级验收部门负责新建楼盘基础设施及物管配套设施的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验收,凡不合格的楼盘不得通过综合验收。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哈尔滨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维护住宅物业建设、所有、使用、服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住宅物业以及建筑区划内与住宅物业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非住宅物业(以下简称住宅区域物业)。

第三条〔实施主体职责〕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区域物业服务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区、县(市)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住宅区域物业管理工作主体责任和工作任务。

区、县(市)住建部门负责辖区内住宅区域物业服务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住宅区域物业服务活动的日常具体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发改、市场监管、应急、环保、水务、卫生健康、人防、民政等部门按照法律1法规等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相关事务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业主是住宅区域物业运行、养护、维修、安全和秩序管理的主体,应当履行相应义务,并承担相应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负责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运行、养护、维修、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住宅区域物业的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维护基本秩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和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违反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五条〔通过智慧物业系统实现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的融合〕行政管理部门、基层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可通过市住建部门建立的智慧物业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价、满意度测评、表决议事、信息查询、服务投诉等工作,实现高效快捷的物业管理,推动物业管理和基层治理相融合。

第二章物业区域和交付第六条〔新建住宅项目物业区域划分〕新建住宅项目,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按照有利于实施物2业服务和管理的原则,考虑物业区域划分的需要,确定相关指标,划分确定物业区域。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2018〕36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2018〕36号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2018〕3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快我县住宅小区自治管理步伐,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共长垣县委办公室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垣县城市社区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办〔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推进小区自治管理民主化为主线,以推进小区物业准入规范化为抓手,以推进小区物业服务标准化为重点,以推进小区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制度,规范市场行为,增强业主参与意识,努力构建管理规范、竞争有序、服务优质、监管到位的物业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一批干净整洁、安全有序、和谐稳定、美丽宜居的新型住宅小区。

二、工作目标(一)住宅小区居民自治水平明显提高。

加快组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选取试点,逐步推进,力争2018年底全县符合组建条件的住宅小区组建率达到40%以上,2019年底达到60%以上,2020年底达到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建则必成,成则能用。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市场明显规范。

2018年底,全县新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率达到100%,建立落实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承接查验、履约保证金制度,健全完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培育发展2家管理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专业管理人员占总从业人员20%以上、项目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龙头物业服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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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征求意见表
尊敬的业主:
您好!建设平安、和谐、幸福小区是我们广大业主的共同心愿,为营造良好的小区生活环境,现就小区物业管理有关方面工作向您征求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配合和支持!
西城小区幢单元业主姓名:联系电话:
序号
拟落实措施及管理方式
业主意见
备注
同意(是)
不同意(否)
1
对于目前无物业公司管理的现状您是否满意
2
是否了解物业管理
3
您是否同意小区居民
收费标准
4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您是否同意小区车辆
收费标准
5
是否同意深圳市居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驻进行物业管理
意见或建议:
业主签名:
注:1、本调查表由业主实名填写,请如实填写您的住址、姓名、联系方式;
2、同意的在“同意”栏下方打“√”,不同意的请在“不同意”栏下方打“√”;
3、如选择“不同意”,请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或填写自己的意见、建议;
4、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在意见栏内填写;
5、对小区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会在今后工作中逐步解决,请业主客观对待,认真填写本表。
201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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