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股东大会职权职责模版(3篇)

股东大会职权职责模版股东会职能职责:(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大会职权职责模版(2)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概述股东大会作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机制之一,在公司决策和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股东大会是指公司所有股东依法组织的集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具有重要的职权和职责。
本文将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职责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股东大会的职权1.修改公司章程的职权股东大会有权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和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这包括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形式、公司股本构成等内容。
股东大会通过对章程的修改,能够使公司的运营更加合理和高效,更好地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
2.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的职权股东大会有权选举和罢免董事会的成员。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
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和罢免董事会成员,能够确保公司的决策者能够具备专业素质和道德操守,为公司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3.审议和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的职权股东大会有权审议和批准公司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投资计划、合并收购、债务重组等。
股东大会通过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批准,能够保证公司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的正确性,并且能够对公司的风险进行有效的把控。
4.决定公司的分红方案的职权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公司的分红方案。
分红是股东享有的公司盈利的回报,也是股东对公司经营表现的评价标准之一。
股东大会通过决定分红方案,能够保证公司分配利益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党委会、总经办、职代会六会职责边界梳理

6.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 党委 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会 7.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任免、选聘、考核、薪 酬、管理、监督和员工招聘。
8.讨论决定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 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以及应对重大突 发事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9.讨论通过公司党委会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 结,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 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建设等工作。 10.研究决定以党委会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 问题。
审议公司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审 议经公司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在有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报 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8.需要报请公司党委会或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题和需 要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和研究的其它重要问题。
9.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公司经营运作、资金筹措、项 目投资、工程建设、经营开发、企业管理、安全生产 、招商引资、行政管理、法律事务等方面重要事项; 10.公司有关的工作计划、方案、原则、程序及实施 办法等;
1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听取重要的工作 情况汇报;
5.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以外的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的人事安排及根据经营 管理的需要向所属企业委派管理人员的事项;
6.重大奖励、处分事项,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 追究等;
总办 会 7.在权限内审议批准公司各项交易事项。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XXXXXXX有限公司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农湾创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公司设立董事会。
依法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经营决策权。
第四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专业委员会。
如:战略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评委员会、提名与人力资源规划委员会等。
第五条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董事会职权第五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决定公司的投资、资产抵押等事项;(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9)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10)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资产重组的方案;(11)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3)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董事长职权第六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3)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4)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5)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6)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表

附录1
公司治理结构:是一种联系并规范股东(财产所有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权利和义务分配,以及与此有关的聘选、监督等问题的制度框架。
简单的说,就是如何在公司内部划分权力。
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可解决公司各方利益分配问题,对公司能否高效运转、是否具有竞争力,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是采用“三权分立”制度,即决策权、经营管理权、监督权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权力的制衡,使三大机关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保证公司顺利运行。
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会的职权比较图表
总结可言,即我国企业采取的是“三会一总”、“四权分离”的公司治理结构。
三会一总指的
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经理为代表的经理层。
四权则是指公司的所有权、经营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通过这一结构,所有者将自己的资产托管给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拥有对高级经理人员的聘用、奖励及解雇权;高级经理人员受雇于董事会,组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执行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选举产生董事会的同时,为保证董事和经理人员合规经营,还选举产生了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经营和投资分配等。
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的董事会

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的财务;(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五)列席董事会会议;(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如何建立一个高效的董事会1 非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董事会这要看该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构成了。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

监事(会)的权利与义务监事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在中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且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
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可以设副主席。
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及监事会的权利一、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54条,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如下:(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议事规则(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大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简称“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6个月之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大会召开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五条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及依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第七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该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第八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二章股东大会的职权第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修改本章程;(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四)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中国公司治理的结构模式

中国公司治理的结构模式首先,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和权力集中形式。
它由所有股东组成,召开股东大会是公司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股东大会拥有重要的决策权,包括选择董事和监事、审议公司章程等。
在中国,股东大会通常采用一人一票的制度,保证了小股东的参与和发言权。
其次,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决策公司的战略和经营事务。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其成员一般包括外部独立董事和内部董事。
外部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管和风险控制有着重要的作用,内部董事则代表公司内部利益和管理层利益。
董事会通常按照多数票原则决策,并在会议上作出决策记录,确保公司决策的透明和规范。
第三,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独立于董事会。
监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其中包括外部独立监事和内部监事。
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董事会的决策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其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监事会通过监审、核准、调查等职能,提高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四,高级管理层是公司的经营团队,由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经理人员组成。
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董事会决策,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
在中国,高级管理层一般由董事会任命,其权力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和制约。
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经营战略、管理公司的风险和资源等。
最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公司治理的独特组织形式。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职工的权益和利益。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常参与公司决策的过程,比如对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审议重大事项等。
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参与,可以增加职工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平衡公司内外部的利益关系。
总体而言,中国公司治理的结构模式在多方面形成了特色。
首先,通过股东大会,确保了小股东的权益,增强了公司决策的民主性。
其次,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确保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
再者,高级管理层的设立,确保了公司经营活动的高效性和专业性。
最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存在,增加了职工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
这些结构相互制衡,形成了中国独特的公司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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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股东大会与监事会关系与权利义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它对经理层作出的决定进行管理,决定高层管理的水平和结构,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系统,决定公司的主要战略和决策。
监事会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履行职责。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例:中国石化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四)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八)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具体职权如下: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的债务和财务政策、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任何种类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及其上市或回购公司股票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方案以及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规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 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副总裁;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二)委派或更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委派、更换或推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
(十三)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置;
(十四)制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方案;
(十五)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六)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七)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九)决定除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外的其他重大事务和行政事务,以及签署其他的重要协议;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若董事会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投赞成票的董事应承担直接责任(包括赔偿责任);对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投反对票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对在表决中投弃权票或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不得免除责任;对在讨论中明确提出异议但在表决中未明确投反对票的董事,也不得免除责任。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一、董事会职责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决定
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6、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二、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1、召集主持股东会、董事会会议;2、签署或授权签署公司合同及其它重要文件,签署由董事会聘任人员的聘任书;3、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听取总经理关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4、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重大事件时,可对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
但这种裁决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和公司利益;5.决定和指导处理公司对外事务和公司计划财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公司重大业务活动;6.法律、法规规定应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组织,股东是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
股东会是所有持有公司股票的股东组成的大会,董事会是股东大会选出来的管理公司日常事务和任免总经理的负责机构,股东大会是委托方,董事会是受托方来管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