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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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等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劳险字[1989]27号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等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劳险字[1989]27号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等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正文:---------------------------------------------------------------------------------------------------------------------------------------------------- 劳动部、人事部、财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有关待遇等问题的规定(劳险字[1989]27号1989年12月20日)为了妥善解决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的有关问题,经报请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规定,请按照执行。

一、内地台胞、台属赴台湾地区定居,按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去台证件。

台胞、台属因私事短期出国或去港澳地区后,要求(包括本人来信或委托亲友代办)赴台湾地区定居的,不予办理有关待遇等手续。

台胞、台属在因私事短期赴台期间,已获得入台定居许可的,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有关待遇等手续。

二、经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的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的台胞、台属职工(包括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其待遇如下:(一)赴台湾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内地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其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因工(公)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离休、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内地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

赴台湾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

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支付应得的款项。

(二)赴台湾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的各项待遇,由支付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的现行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16.10.12•【字号】深侨规〔2016〕1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侨务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区侨办(社建局),各区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15〕5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深圳市公安局2016年10月12日深圳市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国务院侨办公安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侨发〔2013〕1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粤侨政〔2015〕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华侨回国定居是指华侨要求恢复已取消的户籍,回到原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或符合条件的华侨(包括未曾在境内入户的华侨)回国在非户籍注销地长期居住、生活。

华侨因临时回国探亲、治病、旅游,申请回国定居的,一般不予受理。

第二章申请第三条华侨申请回国定居,原则上应当在原户籍注销地申请。

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在非原户籍注销地申请定居。

原注销户籍为普通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集体户籍的,在入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申请。

第四条原注销户籍为深圳户籍的华侨申请回深圳定居的,除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请到深圳定居的以外,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在境内连续居住满3个月,或连续6个月内累计居住满90天。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
受理环节量化表
审查内容
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一)提交中华人民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并经居住地镇街签署初审意见;(二)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三)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四)交验申请人的外国证件或中国旅行证;(五)交验申请人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六)交验申请人内地父母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七)交验申请人内地父母居民户口薄;(八)交验申请人外籍父母的外国护照或身份证明文件;(九)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九)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如父母已离异);(十)死亡证明书(父或母已死亡的,须交验父或母的死亡证明书);(十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审查结论
1.予以核准的,进入制证环节;
2.不予以核准的,转入调查环节,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实地核查。
审查要求
审查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齐全;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审查程序
接到受理资料后,民警核查资料。
审查方法
信息比对。
审查判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第十二条
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1.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2.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3.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4.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5.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

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4.01.07•【文号】公境[2004]30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公安部公境[2004]30号二○○四年一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国人签证和居留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的机关是直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局)以及设有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的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省、自治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局)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受理、审批、制作和签发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

第三条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延期、加签、变更(以下统称签证、居留许可申请)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受理与审批第四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询问有关情况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下列材料:(一)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包括外交、公务(官员、特别)、因公普通、普通护照等证件;(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与签证、居留许可申请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只受理经本人提出的签证、居留许可申请,但下列情形除外:(一)签证:探亲者可以由其在华亲属代办;团体旅游者可以由接待旅行社代办;看病者可以由亲属或者接待单位代办;(二)F签证:可以由接待单位代办;(三)居留许可:可以由工作单位或者就读院校代办,但受理外国人的首次居留许可申请,必须面见本人。

第六条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和审批签证、居留许可申请,应当认真核对不准入境人员名单,核查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方可签发相应的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外国人所持国际旅行证件的有效期。

赴港澳定居申请进度流程

赴港澳定居申请进度流程

赴港澳定居申请进度流程赴港澳定居是许多人的梦想,为了实现这个目标,申请者需要了解赴港澳定居申请的进度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赴港澳定居申请的流程,帮助申请者更好地了解和准备。

第一步:确定申请类别申请者需要确定自己属于哪一类赴港澳定居申请。

赴港澳定居申请分为就业、投资、亲属团聚、人才引进等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的申请条件和流程都有所不同。

申请者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申请类别。

第二步: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所选择的申请类别,申请者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材料。

通常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申请者需要确保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按照申请要求进行整理和复印。

第三步:递交申请材料在准备完申请材料后,申请者需要将材料递交到赴港澳定居申请相关部门。

申请者可以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要求,选择邮寄、在线递交或亲自前往递交申请材料。

在递交材料时,申请者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第四步:等待审核递交申请材料后,申请者需要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赴港澳定居申请通常会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包括资格审查、材料审核、面试等环节。

申请者需要按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并及时提供补充材料或回答问题。

第五步:面试和体检在通过初步审核后,申请者可能需要参加面试和体检。

面试通常是为了了解申请者的个人情况和定居意愿,体检则是为了确认申请者的身体状况是否符合要求。

申请者需要提前做好准备,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六步:等待批准面试和体检完成后,申请者需要继续等待批准结果。

赴港澳定居申请的批准时间会因个人情况和申请类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申请者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了解申请进度,同时也要有足够的耐心和信心。

第七步:获得定居权如果申请获得批准,申请者将获得赴港澳定居的权利。

根据批准结果,申请者可能需要办理签证、居住证等相关手续。

申请者需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境港澳定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01•【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4.07.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公告2024年第6号关于实施便利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来往内地政策措施的公告为进一步便利内地与香港、澳门间人员交流交往,服务促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决定,自2024年7月10日起,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签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

现公告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非中国籍人员,因投资、探亲、旅游、商务、研讨、交流等短期入境事由来往内地,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的香港中旅集团、澳门中国旅行社递交办理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的申请。

经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签发的通行证有效期5年,持证人可以在证件有效期内多次来往内地,每次停留不超过90日。

持证人不得在内地工作、学习或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

如需了解政策详情,请咨询12367服务平台。

特此公告。

附件: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式样及说明2.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申请须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2024年7月1日Announcement of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 on Implementing Policies to Facilitate Permanent Residents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o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ChinaNo.6 (2024)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 has decided to issue the Mainland Travel Permit for Hong Kong and Macao Residents (non-Chinese Citize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Permit") among permanent residents in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and the Macao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who are non-Chinese citizen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non-Chinese Hong Kong and Macao permanent residents) from July 10, 2024, to further facilitate exchanges between mainland Chinese people and people in Hong Kong and Macao, and to help Hong Kong and Macao better integrate into the overall national development. It is hereby announced as follows:Non-Chinese Hong Kong and Macao permanent residents who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 China for short-term purposes such as investment,visiting relatives, tourism, business, seminars and exchanges may apply for the Permit through China Travel Service (Holdings) Hong Kong Limited and China Travel Service (Macao) Ltd. authorized by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 The Permit approved and issued by theexit-entry administration is valid for five years, within which the holder may travel to the mainland of China multiple times, with each stay not exceeding 90 days. The holder shall not work, study or engagein news coverage activities in the mainland of China with the Permit.For policy details, please call 12367 (Service hotline of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It is hereby announced.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of P.R. ChinaJuly 1, 2024 附件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式样及说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非中国籍)为电子卡式证件。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2.28•【文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出入境管理正文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公安部2009年2月28日)第一条为规范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受理、审批管理工作,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害居实行定额审批。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制定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打分标准(见附件1),每年根据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名额和申请人数,确定并公布下年度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审批分数线。

公安机关进行审批。

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所生中国籍子女(以下简称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无须打分排队。

第三条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内地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批。

第四条内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门的;可同时申请偕行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二)十八周岁以上、未满六十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前款第(二)项中“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指没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子女。

第五条内在居民申请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须由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拟团聚的香港或者澳门亲属(以下简称港澳关系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二)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籍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未满十六周岁,其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均六十周岁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门无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顾的;(三)六十周岁以上且在内地无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十八周岁以上子女的;(四)未满十八周岁,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父母的;(五)香港或者澳门永久性居民子女;(六)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的。

最新的香港移民政策

最新的香港移民政策

最新的香港移民政策概述:香港入境处针对中国大陆居民最新香港移民政策解读: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亲属移民香港等。

1、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俗称香港投资移民计划,投资1000万香港金融产品项目如:股票、基金、债券、保险、后偿债项、合资格的集体投资计划等七年以上时间,为香港经济做出贡献。

费用包括:办理申请人一个人/一家人的第三国永居身份、香港会计师资产核算费、相关手续费、七年资金流动报表费等。

移民相关费用:A、市场报价:13-20万人民币;B、融资投资移民香港费用含七年仟万利息,市场报价160-200万人民币。

2、来港投资开办/参与业务签证,俗称企业主来港经商移民,在港运作商业项目时间七年以上为香港经济或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

费用包括:办理申请人一个人/一家人的第三国永居身份、香港会计师资产核算费、香港公证费、七年开办公司正常运作相关费用(租办公室/门面、雇用本香港人3个以上、交强基金保险、纳税、会计师费用等)。

移民相关费用:A、自已开办业务费用大概在300万以上;B、参与业务费用在150万左右。

3、输入人才入境计划/来港就业工作签证,俗称内地专业人才来港就业移民/香港工作签证,由香港雇主雇用内地专业人才就业,最低全日制本科学位,享受本港同等待遇。

费用包括:香港雇主雇用、招聘广告费、香港人才委员员评估、入境处费用、七年相关费用、手续费等,费用针对本科/硕士学位个性化的处理相关解答。

4、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俗称优才移民香港,最低本科学位以上,是香港需缺的人才/获得社会相关成就奖。

移民费用包括:自己申请办理入境处官方费用150元、中介办理5-8万。

5、亲属移民香港,俗称团聚移民香港。

一方必须是香港居民身份,关系人是直系亲属,分香港签发单程证、内地签发单程证二种。

(二者属无条件限制性、需要消掉国内身份)。

不同问题需要个化性化处理提供提供解决方案,移民费用待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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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1997年5月17日公安部公布)
为维护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保障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赴港澳定居审批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出入境管理部门廉政建设,依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一、赴港澳地区定居条件
依据《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前往港澳地区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门,分居多年的;
(二)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体弱,必须由内地子女前往照料的;
(三)内地无依靠的老人和儿童投靠在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四)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由内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继承的;
(五)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上述第一款中申请人需同港澳居民有合法婚姻关系;经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可携带一名14岁以下的子女同行。

第二款中申请人需年满18岁、不满60岁;父母均需年满60岁,一方或双方定居港澳地区,身边确无子女照顾。

第三款中"老人"指60岁以上,子女均不在内地定居,身边无人照料的内地居民;"儿童"指父母均不在内地定居或父母双亡的14岁以下内地居民。

第四款指港澳居民身边无直系亲属,去世后,需内地子女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产业。

对多人共同享有继承权的,只受理一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继承遗产的申请。

第五款指有特殊理由确需赴港澳地区定居的。

以上"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外)祖父母、(外)孙子女;"近亲属"指,兄弟姐妹。

二、申请人须履行的手续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需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规格为32X40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和两张同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
(二)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三)提交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
(四)港澳亲属的邀请信;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六)审批机关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证明。

三、与赴港澳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一)申请去港澳定居夫妻团聚的需提交结婚证明、定居港澳地区配偶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去港澳定居照顾在港澳地区年老体弱无依靠父母的需提交父母身边确无子女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三)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父母的内地无依靠儿童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明(结婚证明书)和父母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孤儿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亲属的,需出具载明父母已死亡的户口簿、与被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同胞回乡证;投靠养父母的儿童还需出具收养关系合法证明;父母离异的需出具法院确定的父或母对其具有抚养权的离婚判决书。

(四)申请去港澳定居投靠港澳亲属的内地无依靠老人需提交可证明内地确无子女和与被投靠有亲属关系的材料以及被投靠人的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

(五)申请去港澳定居继承产业的需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在港澳地区无继承人证明以及申请人继承权证明、港澳地区遗产管理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和交纳遗产税凭单。

上述五款所指港澳居民是外国藉的,需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藉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内的项目和提交的材料所证明事项因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申请人应向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及时申报并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地区定居的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派出所对申请人赴港澳定居的意见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

审查意见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不准出境的五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等,不同意的要说
明理由。

负责对申请人出具意见的单位分别为:
(一)公职人员,由其人事组织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二)在校初中以上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三)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意见后,在申请人出境前如发现申请人有法定不准出境的情形或工作单位变换,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五、受理审批程序和时限
(一)领取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表。

各地根据本《规范》第一条规定制订申领《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的规定。

内地居民根据当地规定,向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领取《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填写申请表,提交本《规范》第三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向该公安机关提出赴港澳地区定居申请。

(二)审核申请人证明材料。

县、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事由和相应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调查,签署同意或不同意意见后报上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复核审批。

从受理申请到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应当在60天内完成。

审批机关作出决定后,及时通知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三)打分排队,公布结果。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打分标准为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内地居民打分,按得分高低依次排队,并公布打分排队情况。

(四)公布发证名单。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限定名额,依照排队先后顺序每月公布放行赴港澳定居人员名单。

签发证件前15天,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最初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出入出境管理部门接待室张榜公布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赴港澳地区定居理由、分居年限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通知申请人和申请人户口所地派出所。

有关部门和群众对公布放行名单中某申请人有异议的,审批机关应缓发证件,并立即组织核查。

(五)签发证件。

公布发证名单15天后无异议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即签发《前往港澳通行证》,并将证件当面交申请人。

持证人凭注销户口证明和交还身份证的回执,领取证件。

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要认真对持群众提出的异议或举报,发现确实不符合条件、已丧失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定居资格并公布处理结果。

六、打分标准
各类申请人具体打分标准见附件。

七、收费标准
《前往港澳通行证》工本费50元人民币;申请手续费5元人民币。

八、实施日期
本规范自1997年5月20日起实施。

此前规定与本规范相抵触的,以本规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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