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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托管服务方案范文

银行资产托管服务方案范文

银行资产托管服务方案范文银行资产托管服务方案范文一、服务概况银行资产托管服务是指银行作为托管人,代理客户进行资产托管、结算、清算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业务形式。

本方案旨在详细描述银行资产托管服务的操作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资产托管服务。

二、服务流程1. 客户注册:客户向银行提交注册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 业务洽谈:银行与客户进行业务洽谈,了解客户的资产状况、投资需求以及风险偏好等,并制定相应的资产托管方案。

3. 资产转移:客户将资产转移至银行的指定账户,并提供相应的转移凭证。

4. 资产管理:银行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管理,包括投资、交易等操作,并及时向客户提供资产状况报告。

5. 结算清算:银行根据客户要求,对投资收益进行结算并进行清算操作。

6. 风险管理:银行负责监测客户资产的风险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7. 服务协议:银行与客户签订资产托管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服务内容、费用等。

三、服务内容1. 资产托管:银行负责为客户进行资产托管,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性。

2. 资金结算:银行根据客户要求,进行资金的结算操作,确保资金的安全快捷。

3. 投资运作:银行根据客户的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进行投资运作,力求最大化客户的资产收益。

4. 交易执行:银行根据客户的委托,进行股票、基金等交易操作,确保交易的及时准确性。

5. 资产报告:银行定期向客户提供资产状况报告,详细描述客户资产的投资收益、风险状况等。

6. 风险控制:银行负责监测客户资产的风险状况,并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防范可能的风险损失。

四、服务标准1. 安全性:银行将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潜在风险。

2. 专业性:银行将配备专业的资产托管服务团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3. 保密性:银行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约定,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4. 及时性:银行将及时处理客户的委托,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反馈和报告。

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

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

中国银行业协会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3.08.03•【文号】•【施行日期】2013.08.0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下属或控股的其他从事托管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托管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托管”是为解决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时间和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完善市场治理结构的制度安排。

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以下简称“托管业务”),是指托管银行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资产保管职责,办理资金清算及其它约定的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

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还可包括会计核算与估值、投资监督、绩效评估、投资管理综合金融服务以及其他资产服务类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托管业务应当遵循“合规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银监会指导下,实施托管业务的自律管理,并履行行业维权和行业协调职责,建立与监管机构或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参与相关决策论证,代表行业提出政策建议。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法律法规规定托管业务应取得相关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业务资格。

商业银行将取得的有关监管机构颁发的托管业务资质情况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

第七条为保障托管业务的独立性,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完善托管银行的治理结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机构可采用职能部门制、事业部制、公司制等组织模式。

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日期】2012.07.27•【文号】•【施行日期】2012.07.2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商业银行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展客户资金托管业务,适用本指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以下统称“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开办客户资金托管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客户资金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客户资金,是指委托人委托托管人托管的,在经济活动中用于专项用途的资金。

第六条客户资金包括以下类型:(一)融入资金:委托人通过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获取、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的资金;(二)偿还资金:委托人通过专门账户归集、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三)交易资金:委托人在交易商品、服务、权益等的过程中按照交易合同等法律文件使用的资金;(四)担保资金:委托人在参与商事、投融资等活动的过程中使用的、用于担保委托人履行某项义务的资金;(五)专项资金:委托人拨付或发放、委托专门机构管理、用于公用事业或其他专门用途的资金;(六)委托人需要商业银行托管的其他类型资金。

第三章委托人和托管人第七条本指引所称的委托人,是为解决时间和空间上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将经济活动中的专项用途资金交付商业银行托管的企事业法人、行政单位、社团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组织架构_基金托管_结算业务商务指南频道外汇交易.doc

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组织架构_基金托管_结算业务商务指南频道外汇交易.doc

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组织架构_基金托管_结算业务商务指南频道外汇交易.doc中国银行基金托管部组织架构_基金托管_结算业务_商务指南频道外汇交易基金托管部下设托管业务、稽察监督、市场研发、客户服务、综合管理等职能处室及总行基金交易管理中心,并在上海、深圳设上海基金托管业务处、深圳基金托管业务处。

上海基金托管业务处、深圳基金托管业务处协助总部完成基金托管运作及拓展市场等业务。

托管业务处主要负责基金资产的会计核算,包括确认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为基金办理调拨,核对交易记录、资金帐目和证券帐目的记载是否准确,及时将有关凭证、单据送交基金管理人等。

稽察监督处具体执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督职责,同时对基金托管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合理和有效进行稽察。

客户服务处是为客户服务的部门。

负责加强对客户的服务与沟通,积极拓展基金领域与业务范围。

它包括为基金管理公司提供各种服务;加强对市场的营销与调研;加强与证监会,深、沪交易所的业务联系;为投资提供客户代理;为部门提供各种信息及数据的搜集。

市场研发处负责研究跟踪投资基金产业和基金托管业务的发展,从事基金托管业务及基金相关中介业务产品研究和产品开发管理与协调,并负责制定托管业务发展规划。

综合管理处主要负责部内人员、行政、党务、文件及对外宣传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从事电脑系统的开发、应用及维护等工作,同时负责保存基金收益人的名册和有关的合同、契约、批件、备忘录、文件,记录基金的重要事项和保存有关重要的档案等。

基金交易管理中心负责与各分行基金交易管理中心、总行营业部、基金管理公司、注册登记机构相联系,负责各种基金交易信息的汇总、传递、管理等业务,负责开放式基金的过户代理工作及总行基金交易系统的管理、维护工作。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促进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良性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行提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严格按照托管协议规定的范围和要求履行托管职责,确保基金资产安全、保值增值,并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三条本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投资基金资产安全,加强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风险监管。

第四条本行应当通过科学合理的资金管理、流程管理和风险管理,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基金投资者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第五条所有与本管理办法相关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确保托管业务的安全、规范、高效。

第六条本行托管业务所使用的术语及其含义,详见《中国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术语)》。

第二章托管前期准备第七条托管人应按照流程和标准审核托管基金管理人(含基金销售机构)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明确托管范围和职责。

第八条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决定托管的协议。

第九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金管理人身份证明、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许可证、资产管理计划等资质证明;(二)基金托管人的资质证明;(三)托管业务协议的客观性、平等性、规范性、合法性的共同签署;(四)基金清算方案的编制和提交;(五)托管费用和资产管理方式的约定;(六)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等。

第十条托管基金管理人(含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托管人和登记结算机构应按照协议的约定,签订委托协议,规定其职责和义务。

第十一条基金托管人应在委托书中确认委托业务的类型、范围和服务流程等,并在系统中建立该基金托管人客户档案信息。

第三章托管业务操作流程第十二条委托登记:(一)托管人应按规定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提供委托登记操作,包括基金份额出入库登记、净值计算、报送报表等。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导言: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受委托,为客户提供资产托管、委托管理、代理服务等业务的一种金融服务形式。

具体而言,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负责管理委托人的财产,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规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的操作,保障客户利益,制定了本指引。

一、总则商业银行托管业务指引是遵循金融监管机构相关法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对托管业务的实际操作进行规范的准则。

二、业务范围商业银行托管业务主要包括以下范围:1. 资产托管:接受委托人资产的保管和管理,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工具。

2. 委托管理: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对其投资组合进行管理,包括资产配置、投资决策等。

3. 代理服务:作为代理人为委托人履行特定职责,比如代理行使表决权、领取红利等。

三、业务流程商业银行托管业务应遵循以下流程:1. 风险评估:商业银行应对委托人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资质和能力进行相关交易。

2. 协议签署:商业银行与委托人签署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3. 资产划拨:委托人将资产划拨给商业银行进行托管。

4. 资产保管:商业银行对委托人资产进行保管,确保其安全可靠。

5. 委托管理:如受委托人要求,商业银行可根据其要求对委托资产进行投资管理。

6. 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委托人披露资产情况、投资业绩等相关信息。

7. 结算与清算:商业银行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对托管资产进行结算与清算。

8. 监督与报告:商业银行需要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托管业务情况,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四、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在托管业务中应加强风险控制,确保委托人利益不受损害。

具体措施包括:1. 审慎委托:商业银行应审慎选择委托人,确保其合法身份和经济实力。

2. 分级管理:商业银行可根据委托人的风险偏好和资产规模,设置不同级别的托管方案。

3. 资产安全:商业银行应加强资产保管措施,包括设立专门的资产保管机构、建立灵活有效的资产安全措施等。

4. 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委托人披露资产状况、风险控制措施等信息,确保其知情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企业服务业务规则(BOCNET)第一条在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企业账户并注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的客户均应按此业务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二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可通过WEB和银企对接渠道为企业客户提供以下服务:账户查询(境内、境外)、转账汇划(境内、境外)、定向账户支付、第三方存管、资产托管、银期转账、代发工资、其他代发、期货出金、期货入金、集团服务(境内、境外)、银企对接服务(境内、境外)及服务设定等。

第三条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为企业客户提供24小时服务,但各具体服务项目应在相应系统开通时间内办理。

第四条企业客户操作员应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注意:1. 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网上银行的客户应首先根据密码信封打印的参考号、授权码自行下载数字证书。

2. 根据柜台注册时密码信封或客户回单上打印的操作员标识,在首次登录网上银行系统后必须重新设定企业客户操作员网银用户名(6-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用户名);3. 根据密码信封打印或通过手机信息发送的初始登录密码进行登录后必须修改为符合中国银行网上银行用户安全须知要求的登录密码(8-20位含有数字、字母的密码);4. 客户操作员应及时设置预留信息,以有效识别假冒网站。

第五条企业客户可根据需要或安全规则修改登录密码,但在首次使用网上银行服务时设置的网银用户名一经系统确认不能更改。

第六条同一企业客户的所有操作员的身份认证工具必须一致。

第七条企业客户操作员的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与该操作员个人所持的个人客户网上银行身份认证工具互为独立(即不能共用)。

第八条企业客户应按网银产品手册规定申请设置本企业的网上银行操作员,并设置相应的操作权限。

第九条客户申请使用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时应注意如下事项:1. 客户基于知悉、理解并同意遵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自愿申请中国银行网上银行企业服务。

2. 客户应按照中国银行的规定正确填写相关服务申请表格,客户填写的申请表格文件将作为企业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

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规程模版银行资产托管是指银行根据客户授权,按照约定的要求和程序,代为管理、监督和保管客户所委托的资产,并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业务。

在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中,银行以托管人身份,管理和监督客户资产,保证客户权益不受侵犯,并提供专业的托管服务。

为了规范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操作,保护客户权益,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客户资料管理1.银行应对客户进行资信评估,确保委托人为合法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银行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对客户信息进行登记、更新、管理和保密,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和资料库。

3.银行应主动向客户介绍资产托管业务,提供相关资料和宣传材料,及时解答客户疑问。

二、委托协议签订和风险评估1.银行应与客户签订书面的资产托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托管服务内容,以及托管服务费用等事项。

2.银行应向客户介绍本业务的风险与收益,并告知客户托管风险的本质、可能的风险情形及后果,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客户能够承受投资风险。

3.银行应记录客户委托事项及细节,确保客户的委托完整、清晰、具体、准确和合法。

三、资产保管和管理1.银行应按照委托协议,对客户资产进行专业化保管和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及时更新资产价值变化情况。

2.银行应定期向客户公布资产托管业务的运作情况、账户余额及资产变动情况,并根据客户要求提供资产投资分析、行情研究、投资建议等服务。

四、费用收取和结算1.银行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客户的托管服务费用,对费用透明、合理、公正。

2.银行应及时向客户提供费用明细,告知费用计算基准、计算方法、收费标准和收费周期等。

3.银行应向客户告知公允的秉承原则和价值原则对费用进行管理和收取,对任何因服务而发生的费用都应当充分向客户通报,不允许存在隐性收费。

五、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1.银行应根据客户要求,为客户资产投资选择合适的方案,并参与实施,确保客户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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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是一种服务业务。

银行可以协助企业,科学合理地管理现金及活期存款余额,达到既不积压资金,又能保证灵活周转。

代理保险代理保险是商业银行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业务。

由于属于代办性质,因此在其代办险种的范围内,一旦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应由保险公司予以赔付,商业银行不承担经济责任。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代办保险业务,既扩大了业务经营的种类,也可以从中收取一定手续费。

智能单回箱业务智能回单箱业务的概念智能回单箱业务指银行将客户在日常结算业务中发生的收款或付款业务回单、帐户存款余额、银行对账单,利息单及帐户资金收支情况等资料集中储存,供客户随时查询和使用的一种服务。

智能回单箱业务的特点1、企业通过智能回单箱可以刷卡,领取收款业务或付款业务回单、查询帐户存款余额、打印银行对账单、利息单、查询帐户资金收付情况。

2、实行磁卡管理,企业在开户银行开立的全部本、外币帐户只需办理一张磁卡。

3、实行动态管理,回单抽屉不是固定供一个企业使用,当某回单抽屉取空后,系统将自动将其分配给另一客户使用。

4、实现自助式服务,企业凭磁卡即可查询和提取在开户银行开立的全部本、外币帐户资料,无需到柜台查询、等候。

申办手续中国银行的许多分行都提供该项服务,凡在上述分行开有存款帐户的公司客户,均可到开户行领取磁卡,免费享受智能回单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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