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发警官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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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8.23•【字号】长政发[2000]29号•【施行日期】200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的通知(长政发[2000]2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为加强我市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管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第61号令)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

我市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执法必须持有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制的“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监督证”,或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法统一制定的各类行政执法证。

对不亮证执法者,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

二、我市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持有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必须经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年检注册和审查,并在证件内页粘贴长沙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注册防伪标志和湖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注册防伪标志,方为有效。

凡未经年检注册和粘贴年检注册防伪标志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一律为无效证件;对持无效证件从事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

“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年检注册的时间安排在每年1—3月。

三、除持有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制的“行政执法证”和“行政执法监督证”外,由国务院有关工作部门依法统一颁发的各类行政执法证继续有效,并由发证机关负责管理。

这些证件是: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警官证》、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公平交易证》、劳动行政管理机关的《矿山安全监察员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机关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员证》、卫生行政机关的《中国卫生监督证》。

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人民警察证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主动出示证件表明人民警察身份。

第三条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职业制人民警察。

新录用尚处于试用期的人民警察,以及调任、转任或军转安臵到公安机关尚未定职、授衔的人员暂不发放人民警察证,由市(州)以上公安机关为上述人员制发全省统一式样的四川省公安机关《工作证》。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第五条人民警察证内卡由省公安厅统一制作和发放,省公安厅政治部负责人民警察证的审核、审批、发放和管理,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负责人民警察证内卡的制作工作。

省公安厅装备财务处负责人民警察证制发经费的保障。

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本单位人民警察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六条人民警察证的日常申办实行随时申报随时办理。

县、市两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应分别在5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办证条件人员的材料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审核,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证中心严格按照省公安厅政治部提供的审批材料统一制证。

证件的核发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省公安厅机关民警申办人民警察证,由民警所属单位的政工部门向省公安厅政治部人事处申报办理。

第七条公安机关新录用以及转任、调任或军队安臵并已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应当申领人民警察证。

人民警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换发人民警察证内卡:(一)人民警察在各级公安机关工作调动;(二)人民警察职务调整变动;(三)人民警察警号变动;(四)人民警察证有效期满或原有证件损坏;(五)人民警察证被盗、遗失;(六)其他情况变动确需换发的。

执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法资格考试是一项重要的考试,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报名参加。

以下是执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满18周岁,年龄不超过45周岁(法官、检察官人员除外);
3.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思想道德素质;
4. 具有较高的文化和科学素养;
5. 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身体条件。

二、现役军人条件
1. 现役士兵年龄不超过25周岁;
2. 现役军人需要提供相关部队单位出具的军队退伍证明或因公牺
牲证书。

三、警察、国安干警条件
1. 警察、国安干警需要提供警察或国家安全机关开具的干警证明
和工作证明;
2.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四、法律职业者条件
1. 律师、法律工作者需要提供执业证书或职业证书;
2. 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五、其他条件
1.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 具有中共党员身份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以上是执法资格考试报名的条件。

如果您想参加这个考试,请仔
细查看自己是否符合上述条件。

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将无法参加执法资格考试。

祝愿您能顺利通过执法资格考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0.06.28•【文号】法[2000]101号•【施行日期】2000.06.2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其他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2000年6月28日法〔2000〕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司法警察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有关法规,结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必须穿着统一的现行制式警服,养成着装正确,警容整洁的良好习惯。

第三条司法警察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非因公外出的;(二)身躯有明显伤残的;(三)女同志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四)其他不宜着装的情形。

第四条司法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一)首评警衔未被正式批准的;(二)下班后、非工作时间外出的;(三)离(退)休、调离司法警察岗位或者辞职的;(四)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被停止执行职务或者被禁闭的;(五)被辞退、解聘、开除公职的。

第五条司法警察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

(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逃犯等任务时,通常着茄克服、作训服。

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茄克服。

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二)着常服、茄克服时,内着衬衣须系制式领带。

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制式内腰带。

其中,着长袖衬衣时系制式领带,着短袖衬衣时可不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司法警察,着白色衬衣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司法警察,着铁灰色衬衣系浅灰色领带。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司法部•【公布日期】2008.12.29•【文号】司发通[2008]176号•【施行日期】2008.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警务督察正文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司发通[2008]176号2008年12月2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现将《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保障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规范人民警察证的管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及其管理的人民警察。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

人民警察证是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身份和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随身携带人民警察证。

在依法执行押解、追逃等需要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职务时,应当主动出示人民警察证。

第四条人民警察证发放范围为司法行政机关在编、在职并已经评授警衔的人民警察。

严禁向非发放范围人员发放人民警察证。

第五条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

人民警察证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压印警徽图案、"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英文"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警徽一枚和"司法"两字,下端放置内卡。

人民警察证内卡正面印制持证人照片、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职务、警衔、血型、警号、身份证号,以及"人民警察证"、"CHINA POLICE"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制"字样。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范文5篇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范文5篇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范文5篇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人民警察法》,制定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

下面是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范文,欢迎参阅。

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1第一条为加强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人民警察着装行为,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队伍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监狱劳动教养人民警察(以下简称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统一的制式服装。

新录用或调入的人民警察必须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警务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着装。

第三条下列人民警察工作时间必须着装:(一)监狱、劳教单位的人民警察;(二)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三)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四)警车驾驶员;(五)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一)执勤、训练、劳动、抢险救灾、处臵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

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

(二)着常服时,内着衬衣,扎系制式领带。

外着制式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腰内,并扎系制式腰带。

着长袖衬衣时,扎系制式领带。

着短袖衬衣时,不扎系领带。

三级警监以上警衔的人民警察,着白色衬衣、扎系深蓝色领带;一级警督以下警衔的人民警察,着铁色衬衣、扎系浅灰色领带。

(三)着多功能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冬常服。

不附内胆时,内着衬衣、春秋常服。

(四)着常服时,佩带硬肩章。

着作训服或者外着制式衬衣时,佩带扣式软肩章。

着多功能服时,佩带套式软肩章。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着制式皮鞋、胶鞋。

(六)参加授衔、宣誓、阅警等重大仪式或者外事活动时的着装,按照主管(主办)单位规定执行。

第五条人民警察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警帽的情形外,应当戴警帽。

公安部 武警招录条件

公安部 武警招录条件

公安部武警招录条件
公安部和武警部队是我国重要的执法机构,往年的招聘条件如下:
公安部: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年龄22周岁至27周岁之间;
3.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秀;
4. 身高男163厘米以上,女158厘米以上;
5. 体格健康,符合《警察专业体能标准》要求。

武警部队:
1. 具有中国国籍,身体健康;
2. 年龄18周岁至22周岁之间(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4周岁);
3. 具有普通高中及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秀;
4. 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
5. 具有良好的品质和为人正派的基本素质,无违法违纪行为。

以上仅供参考,实际招聘条件以相关通知为准。

公安招警考试要求

公安招警考试要求

1、年龄:警察属于公务员序列,一般都是按照公务员的年龄来要求的。

参照近年来北京和贵州警察招考条件,警察年龄一般在18岁以上,35岁以下。

学历较高的人才(硕士、博士)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还有部分职位仅限18岁及30岁以下的考生。

2、学历要求:公务员考试,一般要求应聘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所以,想要成为一名警察,必须有大专以上的学历。

3、身体条件:参加警察考试,身体素质要求比较高。

拿视力来说,参加警察考试的考生,单侧裸眼视力不能低于4.8,有些岗位的裸眼视力不能低于5.0。

此外,色盲、嗅觉迟钝、皮肤病难治等,考警察也不及格。

4、体能测试合格:警察必须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要求见国家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只有通过体侧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下一轮。

5、政审要求:曾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配偶、直系亲属等违法犯罪行为、被刑事处罚的人,政审是很难通过的。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警察:
1、曾因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教育的
3、有未查明犯罪嫌疑的
4、品行不端,有流氓、盗窃等不良行为
5、被开除或被开除
6、直系血亲及旁系血亲中被判死刑或正在服刑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
7、直系血亲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曾在我国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
权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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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技术规范
一般要求: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照片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

按警服规定严格着装,常戴眼镜的同志应配戴眼镜。

2.照片为白色纯色背景,其它颜色不予接受。

3.照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人像下方须露出完整领带节和领章。

4.照片要求无斑点、瑕疵、人脸部无局部亮斑、颜色过深或过泛白等现象。

5.尺寸要求:相片宽度为400pix,高度为533pix,人像脸部宽200±10 pix,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文件存储格式为jpg ,颜色模式为RGB,文件压缩比不低于70%,最终文件量不低于40k。

1、样式:
照片在采集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

1.人像拍摄范围不准确,头部过大没有肩部,甚至头部不完整,头部过小身体部分过多,则信息表达不明显;
如:
这主要是需求不明确造成的,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范围是人像上方露出完整的头部,人像下方露出完整领带节和领章.正确拍摄范围见合格照片范例。

2.人像拍摄姿势不正确,使用侧身像;
如:
警察证要求人像拍摄的姿势为正面, 侧身像会丢失部分重要信息,同时与全国统一的原则相违背。

3.照片背景不符合要求,人像边缘有阴影;
照片要求为白色纯色背景,不准许使用其他颜色. 使用白色背景布拍摄出灰色背景或其他不均匀淡色背景,大多数是没有背景灯,或背景灯光不足,同时拍摄现场对灯光效果也有一定影响.必须使用同步背景灯。

4.人像面部色调过暗,层次不清;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不足,或灯光过暗引起的,要求拍摄设备使用专业的照片采集设备,使用专用的摄影灯光且摆放位置要正确。

5.人像面部高光区过大,形成白斑;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曝光过度,或灯光局部过量引起的亮调层次损失,发生此现象时,调解灯光角度、强度或相机参数解决。

6.照片整体色彩有偏差;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数码相机白场平衡没有做好,产生偏色造成的,同时环境灯光及周围色彩对照片偏色也有一定的影响。

拍摄前先要校准相机色彩平衡,如还有偏色可使用采集软件对色彩进行相应的补偿。

7.头部在照片中不居中或头部不完整;
这是由于拍摄不认真造成的,必须严格照片标准拍摄。

8.文件量过小,无法进行正常制证;
从计算机系统预览照片文件正常,但文件量达不到照片规范要求,从而导致制出的证件照片质量粗糙。

其原因有两个,其一,采集照片时文件比例正确,但文件尺寸小,没有按相片宽度为400pix,高度为533pix设置,照片在制证时人为放大造成马赛克效果。

其二,照片文件尺寸设置正确,文件压缩量过大,最终文件只有10-20K,信息损失严重,即使系统预览照片正常,但不能满足正确的打印要求,因此照片压缩比应不低于70%,最终文件量不低于40k。

9.照片整体模糊不清;
大多数是由于拍摄时对焦不准造成的,拍摄时将焦距调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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