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发展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若干思考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建议郑大商学院李长奇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私募股权在我国金融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方式,而私募股权投资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上的宠儿,正在如火如荼的发展,然而,我国从上世纪80、90年代开始出现又国外传人的私募股权投资开始至今,在构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及给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支持的同时,也露出了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本文将从我国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客观剖析我国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关的建议。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涵义以及运作模式(一)私募观其投资基金的涵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简称PE,指以公开的方式募集的资本,以盈利为目的的,以财务投资为策略,以未上市公司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又专门负责管理,在限定时间内选择适当时机退出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
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首次发行股票并在上市前各阶段的权益投资,即包括对处于种子阶段、初创期、发展期、扩张期、成熟期时期时企业所做的投资,相关资本按照投资阶段可划分风险投资(VC)、发展资本、并购基金、夹层资本、重振资本,以及其他上市后私募投资、不良债权等。
(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模式包含了两个方面,即私募设立和募集设立,1、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方式一般有公司制、合伙制以及契约制三种。
在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基金的出资人时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制是基金投人以合人的身份参与基金的设立,依法享有伙企业的财产权,基金管理人通常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出现,代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外行使民事权利履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在契约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基金投资人的身份是委托人兼受益人,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信托合同作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基金持有人行使基金财产权,并承担相应的受托人责任,由于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避免了重复纳税,又有利于出资和管理的分离,因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通常采用有限合伙制。
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关于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已经经历了十年以上的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发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品已经达到了20790只,管理规模超过7万亿元,其中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规模占比达到了90%以上。
从投资领域来看,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重点投资领域为医疗健康、高新科技、消费升级、文化旅游、国企改革等。
二、存在的问题尽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势头良好,但在实际运营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
这些问题主要包括:1.监管模式不完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宏观审慎监管和市场监管尚不完善,内外部合规风险较高。
2.合规风险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操作复杂度大、管控难度大,在合规方面难以掌握。
3.缺乏公平竞争。
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头部机构拥有更多的资源和优势,而小机构则面临非常激烈的竞争压力。
4.风险偏高。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多为中小企业和初创公司,这些公司的存在着更大的投资风险,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带来更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
三、发展对策针对上述问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策略,在发展过程中逐渐解决问题并得到长足发展。
1.规范合规管理。
在保护投资者利益和规范市场秩序方面,应加强与监管部门的沟通,提高风控能力和合规管理能力。
2.优化市场环境。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上一些制度性障碍还需进一步解决,提供更加优质的投资基础设施,完善投资环境,打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创新业务模式。
针对市场上较强的竞争性和投资风险高的问题,应加大对新型业务模式的探索,推进“产融结合”,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产业扶持—基金投资”模式的发展,实现强强联合。
4.完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尚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应加快推进立法工作,进一步优化监管机制,营造更加稳定、规范的法律环境。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作者:李英明来源:《今日财富》2022年第26期本文以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基金的发展历史、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的发展历史以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优势进行介绍与分析,指出当前我国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展望,进而提出促进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发展的建议。
一、国内基金的发展历史我国基金发展能够追溯的历史不长,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以1991年“武汉证券投资基金”和“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的成立为标志的探索阶段,截至1997年10月全国投资基金共有72只,该阶段的发展特点是规模小、收益不稳定、规范性不足等。
第二个阶段是1997年10月至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后,我国证券基金业务的发展开始迈向规范化。
2001年“华安创新”的诞生意味着我国开放式基金正式出现,其发展渐渐超过了封闭式基金。
目前,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规模不断扩大、种类日益增加、制度逐步完善,总体发展向好,为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二、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的发展历史私募资产配置基金是能够进行跨类别投资的基金配置形式,与传统FOF相比,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能够投资的资产范围、资产类别更加广泛。
2014年1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我国私募基金正式启动登记备案工作。
虽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出现的时间短,但是发展迅速,据中基协披露的数据,截至2022年1月底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2.46万家,其中最多的是1.5万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余还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9100家,其他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514家以及私募资产配置类管理人9家。
目前,许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正在转型,希望成为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管理者,这对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发展来说是积极消息。
私募资產配置基金的投资范围横跨一、二级市场,涵盖了公募、私募基金,虽然运作起来难度更高、对专业人才的要求也更高,但是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的存在对于丰富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及产品种类的意义都比较大,且许多有一定规模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财富公司都有意申请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的牌照,希望借助私募资产配置基金业务来提升自身在资产配置领域的地位和竞争力。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一、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存在的问题1.投资周期过长,回报难以预期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周期一般较长,一般在5年以上甚至达到10年左右,而这个期间内的回报很难准确预估,同时投资回报的实现也极为缓慢,对投资方来说难以保证资金的流动性。
2.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难以评估风险私募股权基金在投资时往往涉及到众多的复杂手段和涉及到各种异质性的投资对象,导致投资者往往难以全面地了解投资对象和整个基金的投资风险,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3.外部监管不足,存在多种灰色地带私募股权基金的创新和自由度较高,基金行业在监管上比较鸿沟且存在多种灰色地带,同时,其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管不完善,例如虚构凭证,违规操纵市场,在内部减持上进行不当的价格质量控制等问题。
4.业绩管理困难,表现数据难以客观评估私募股权基金在业绩管理方面比较困难,其依赖与退出投资项目决定其最终业绩,而一般的私募股权基金依赖的方式、退出时间、退出价格会有很大的异质性,这些都会对业绩的表现产生很大的影响。
同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上也很难建立一个统一、标准化的业绩表现标准,让业绩数据难以客观评估。
5.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并不完全合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不少对象并不完全合规,诸如金融衍生品、高风险融资等投资产品在其中较为普遍,很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政府机构应该加强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依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退出管理的监管审查力度,打击违法退出和欺诈行为,提高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水平。
2.提升机构管理能力完善各类组织架构设置,加强团队风险防范能力;建立规范的权力制约机制和内控体系,使之成为避开各种风险和合规要求的主动防御系统。
3.整合投资资源,拓展投资渠道建立合格机构投资人制度,增加投资人对项目的约束力,整合机构、技术、资产三种资源优势。
通过拓宽多元化投资渠道开展投资活动,以获取超额回报。
4.完善合规及基金的业务合规与风险控制机制私募股权基金加强合规培训与指导,提高业务合规和风险控制水平。
国有企业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国有企业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家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开始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便更好地进行资产运营和管理。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
本文将就国有企业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
一、问题
1. 资金来源问题:国有企业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其中一部分资金来自于国有企业自身,但往往不足以满足基金运作所需的资本。
2. 投资风险问题:股权投资具有风险较高的特点,国有企业作为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方,需要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如果投资失败,将会导致国有企业资产损失。
3. 资产管理问题:国有企业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后,需要对基金中的投资项目进行管理,但国有企业的管理体系并不完善,对于私募股权投资的管理经验也较为匮乏,因此,如何进行有效的资产管理成为了一个难题。
二、对策建议
1. 资金来源:国有企业可以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发起合资基金等方式,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资金筹措。
2. 投资风险:国有企业应该通过专业的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采取分散投资
的方式,降低单个投资项目的风险。
3. 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提高资产管理的专业性。
同时,国有企业还可以引入专业的资产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基金的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国有企业成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一定的风险和挑战,但只要认真把握问题,采取有效的对策建议,就能够实现基金的安全、稳健和高效运营。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私募基金作为一种融资与投资结合的金融工具,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的关注。
但是,私募基金发展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我国私募基金发展现状1、总体发展水平目前,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已逐渐成熟,规模不断扩大。
截至2020年底,我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已达到17.34万亿元,较2015年底增长了约3倍。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共有私募基金管理人3616家,这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全部通过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中基协”)的备案登记。
2、市场发展趋势未来,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据统计,到2023年,我国私募基金管理规模将达到40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4%。
3、主要发展问题私募基金行业发展仍面临一些问题。
首先,监管机制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监管尚不充分,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信息不对称和监管过程中的漏洞等问题;其次,行业风险较大。
私募基金行业存在投资风险、经营风险和运营风险等多种风险;第三,专业人才不足。
私募基金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比较高,但是我国目前专业人才供求存在一定的缺口。
二、我国私募基金发展对策1、加强监管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监管,是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加强对私募基金的备案、登记、监管和惩戒力度,防范市场乱象,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加强信息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和规范化程度。
2、规范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提高自身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规范业务质量和规范管理,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3、加强人才培养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私募基金行业人才配备水平,培养高素质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基础。
4、促进行业合作促进行业合作和协同发展,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创新,构建良好的行业生态,提升行业整体实力。
综上所述,我国的私募基金行业仍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加强监管,规范业务,加强人才培养,促进行业合作,从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近年来,中国私募基金市场蓬勃发展,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资本的关注。
私募基金市场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监管不足、信息不对称、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等。
本文将对中国私募基金发展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期更好地促进私募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问题分析1. 监管不足中国私募基金市场监管不足,存在一些灰色地带。
一些私募基金机构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监管部门的力度和效果还有待加强。
缺乏有效监管可能导致市场乱象丛生,损害投资者利益。
2. 信息不对称私募基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些私募基金机构可能掌握了更多的市场信息和资源,而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取到足够的信息,导致投资者在投资决策中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受到误导或欺诈。
3. 投资者权益保护不力中国私募基金市场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不足,一些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受到侵害,而且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面临诸多困难。
这可能影响投资者对私募基金市场的信心,阻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对策探讨1. 加强监管力度对于监管不足的问题,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私募基金市场的监管力度,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监管执法,有效遏制市场乱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私募基金机构应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向投资者公开更多的信息,包括基金的投资标的、投资策略、业绩表现等,让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基金的情况,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3. 健全投资者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对于投资者受到侵害的情况,要加大维权力度,提高维权的成功率,让投资者有更多的信心参与私募基金市场。
4. 提升行业自律意识私募基金行业应当自觉强化自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机构建设,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私募基金机构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建设和活动,加强行业内部的监督和管理。
5. 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理财能力。
法律环境下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与融资

法律环境下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与融资私募股权投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也逐渐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融资模式。
虽然对于一些人来说,私募股权投资可能听起来很陌生,但是对于那些了解其优势的人们来说,它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受欢迎的融资方式。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来说,法律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没有一个健全的法律环境,私募股权投资就无法得到保障。
在中国,法律环境日益完善,这也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下面就从法律环境的角度来探讨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与融资。
一、相关法律和政策中国私募股权投资与融资的相关法律和政策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基金管理办法》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实施后,直接规范了基金管理人的资格、行业规范、责任和市场行为,增强了行业的透明化和规范化,进一步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
二、私募股权投资的优势1、灵活度高私募股权投资与融资比传统融资方式更具灵活性,在投资范围、投资方向、投资时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与选择权,这样投资方就可以更加自由的决定是否进行投资,以及如何投资。
2、投资渠道宽广私募股权投资与融资利用很多的投资渠道,比如PE投资、VC投资、天使投资等,这些投资渠道都可以提供资金支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
3、投资回报高由于私募股权投资与融资的方式较为灵活,能够尽可能地规避风险,通过对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及拍板,可获得很高的投资回报。
在一定程度上,私募股权投资也为企业提供了一些影响力和战略性协同效应。
三、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1、风险控制难由于企业的管理和经营水平受到环境和市场的影响,市场变动非常快,管理和经营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种问题,比如财务问题、人事问题、涉诉问题等,这就对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控制造成挑战。
2、信息不透明除了经营风险之外,私募股权投资在进行投资时,企业信息也会对投资人产生很大的影响。
如果企业信息不完整或者不透明,就很难做出准确的决策。
四、结语私募股权投资与融资是一种非常良好的融资方式,当然,它也同样有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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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发展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若干思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具有融资意向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广义私募股权投资涵盖了企业IPO前所有阶段的权益投资,包括从种子期到成熟期的各个阶段;狭义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对已经形成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投资,主要是指创业投资后期的私募股权投资部分。
针对企业在初创阶段、成长阶段和扩张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上可以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和并购基金三种形式。
私募股权投资是高风险、高收益、高门槛的“三高领域”,被业界称为“金融高端”,高端的内涵主要包含了两方面内容:其一,私募股权投资融汇了金融业界和整个经济投资中各分支专业的统筹整合;其二是私募股权投资以资本投资为前提,既“融资”又“融智”,与企业融合为一家人,不仅运用了投资银行的专业技能,还有更高的附加值。
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中国真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是从21世纪初才起步的,直到目前中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环境以及行业准则建设等还处在初期阶段,但是不可否认几年来有了快速发展。
目前在我国经济区域内活动的各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大体可以分为四类:外资背景型、政府主导型、券商背景型和民营型。
我国私募股权行业从2003年以来的复合增长率接近40% ,速度和规模都居于亚洲首位。
中国本土队伍也在迅速壮大,据不完全统计大概有1000家左右的机构活跃在PE市场上,近两年都维持在七八十家左右的速度在递增。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引导基金成为了推动行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力量。
当前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主要特点有: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缓慢,外资及中外合资基金占据市场主要份额;传统行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关注的焦点,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对中国传统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并购案例越来越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退出通道为所投资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且以境外上市为主(国内创业板市场吸引力不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普遍高于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对私募股权投资的监管不健全。
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要规范发展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需要着力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行业内部问题,二是外部环境问题。
资金来源与合格投资者。
风险资本供给渠道窄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棘手问题。
我国目前大部分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客户群包括企业、个人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其范围比较小,参与投资的机构投资者不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造成了限制。
我国目前的风险资本来源渠道单一,而作为西方创业投资主要资金来源的寿险基金、退休基金、养老基金、FOF等在我国受到法律法规的制约参与风险投资极少。
我国的个人投资实力和规模有限,风险承受能力弱。
境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客户群比我国的范围大得多,几乎所有类型的机构投资者和有资金实力的个人客户都属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客户群,资金来源广泛。
风险资本供给渠道的限制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了我国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是阻碍私募股权投资市场发展的内在因素。
投资理念与内部治理。
近年来,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地涌向了大额并购和企业即将上市前投资等高利润的领域中,真正从事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比较少。
除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追名逐利”动机之外,客观地说,消除信息不对称和解决风险企业家的代理问题是中国私募股权投资行业难以逾越的障碍,LP与GP之间、GP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委托代理问题难以协调解决,难以有效收集信息对目标企业实施监控。
目前在我国许多风险投资公司基本上沿用国有企业管理模式,没有建立起适合风险投资运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运作效率低。
具备较丰富投资经验、产业知识、管理实践和较高声誉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群体难以形成,一个具备丰富投资经验和较高声誉的本土私人股权投资机构群体是中国私人股权市场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的核心是有限合伙制,采用这一方式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的机制,投资人获得较大的利润则要承担无限责任,有利于专业投资人更规范合理地进行运作。
但是有限合伙制在中国的发展尚存在诸多问题,根源在于成熟的GP缺位,其投资运作的能力和声誉难以让LP放心。
中国目前最缺乏的是具有国际水平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基金管理团队,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比较大,容易出现内幕交易或利润转移情形。
全民PE与PE腐败。
作为IPO大跃进的利益狂欢,PE腐败是指一些号称但并非真正PE的投资人士通过各种关系拿到上市前的投资机会,他们知道证监会已经开始要审核,还知道上市的时间表,通过各种手段搞到上市前这些公司的投资额度,然后把额度加价卖给别人,这其中存在这巨大的腐败空间。
PE腐败交易手段隐蔽,涉及利益重大,技术含量也高,使得一些业绩极差、持股问题严重的公司通过发审上市和不规范重组,结果是上市后就亏损,给投资者和资本市场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退出机制不完善。
私募股权投资不是长期持有企业的股份,而是通过企业的获利获得回报,有效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实现回报的关键。
我国PE的退出方式主要是兼并重组,其难度大、周期长,不利于吸引投资。
中国资本市场尚无法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顺畅进入,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尚未确立:创业板市场门口还是较高;产权交易制度落后且监管体系不健全,各地的交易规则和收费标准等差异化,使得产权的异地转让受到了很大的制约;场外交易市场规模不大且并不规范。
国内资本退出的出口不发达致使不少的中国私募股权投资都选择通过境外渠道进行退出,这制约了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法律环境与监管体系。
当前现行的有关法律与政策在许多方面未能从私募股权投资的行业运作特点出发,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有时反而构成法律与政策的障碍。
在市场准入限制方面限制了金融机构的投资;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支持不足,影响了投资者预期收益和投资热情;投资工具单一,我国的相关法律尚不允许优先股的权益投资,对于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有很高的标准,这都限制了私募股权投资的灵活性;还有就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
目前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仅仅出台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并未对监管责任有明确划分。
此外,关于企业产权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新修订的《合伙企业法》确立了有限合伙(LP)的形式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但是其实施仍然要靠国务院制定相关的政策,存在政策冲突。
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公司资金的注入和退出手续繁琐,相应的制度也比较死板。
《商业银行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都对金融资本进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出了比较多的限制。
同时,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专门权威法律也未出台。
我国在制定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法律法规时,考虑的重点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忽略了可能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巨额境外资本流入的监管。
促进行业发展的路径退出机制——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和扩张期的企业倾向于吸纳股权投资,特别欢迎私募股权投资加入企业,希望通过创业板市场和场外市场融资,这必然要求一个多层次、有效率的资本市场。
对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应该借鉴国际创业板市场的经验,完善现有的创业板入市和交易机制,发挥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逐步放宽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实现“宽进严管”;产权交易市场也是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重要渠道,加强场外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发展也十分关键,整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尝试建设全国范围内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司和高科技公司的股份报价转让平台,同时考虑建立合格投资者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之间的对接机制;处理好创业板市场和主板市场之间的转板制度,积极培育蓝筹公司;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可以提高市场流动性,退出价格伴随市场流动性的提高而相应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提高资本收益。
拓宽投资来源渠道。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主要以政府推动为主,很多企业与当地政府有密切联系,如何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一大挑战,目前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主要靠境外的私募股权基金和国内的政府资本、民营资本的推动,其他类型的资本由于受到特殊监管难以进入该领域。
为了拓宽私募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渠道,优化投资结构,关键要吸引更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
应该加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其他金融机构及金融工具的融合,逐步放开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养老金、企业年金等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限制,大力支持企业年金、社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投资合法注册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可以以信托方式吸引资金合法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鼓励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依法投资或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直投公司。
以民间资本为背景的PE与外资背景和国有资本背景团队的融合也是多元化融资渠道的方案,但是对待民间资本需对“全民PE”和“PE腐败”的风险严加防范。
引导投资方向。
从发达国家经验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加快技术创新都起到了显著作用。
但随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越来越大,更多的资金涌向了大额并购和企业上市前投资等高利润领域,这是不符合长期行业利益的。
鉴于此,不应该对所有的创业投资企业都都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扶持,而要区别对待从事大额并购业务的股权投资机构和从事中小企业投资的创投机构,按“市场竞争为主、政府适当引导为辅”的原则,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流向,支持一批优秀的“天使投资机构”,为代表未来产业竞争力的初创企业开辟广阔的融资渠道。
监管环境与法规的完善。
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上,完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税收制度及其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可以制定具体的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条例和认定标准,明确其法律地位,引导其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可以利用法律对投资人的资格和人数进行一定的限制(参考美国做法),并对投资者的资格进行一定的限制,比如资产的数量等方面的限制;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便于投资者及时了解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的风险和运作情况。
关于政府监管,监管机构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把重点放在如何监管大额交易的风险,控制股权资本交易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制定创业板上市规则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上。
可实行境内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备案制度,定期披露相关的大额交易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行业自律。
结合国情并参考国际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经验,建立中国的行业自律制度,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遵循一定的行业标准。
行业自律组织不仅能够代表行业整体利益对外进行协调,维护行业整体的形象,还将行业中的不遵纪守法者列入黑名单,净化行业的环境,通过集体的力量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规范发展,并对其进行强有力的集体约束。
中介服务与信用体系。
在我国,与私募股权投资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还不成熟,绝大部分的相关工作由基金管理公司独立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