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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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内容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内容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内容安全生产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我国于2021年通过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

下面是该法中的十大亮点内容:1.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律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强调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

2.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法律规定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以及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检查、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法律要求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

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法律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发布相关安全生产信息,加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监督。

5.整合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法律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统一各类安全生产标准,并加强对标准的执行与落实。

6.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法律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并保障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

7.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明确了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准入、备案、安全生产许可等管理要求,并加强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措施。

8.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法律要求对涉及重大危险的企业进行备案登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9.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法律明确了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0.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法律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加大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力度,以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和加强。

以上就是安全生产法中的十大亮点内容。

这些新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我国更加全面、系统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版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新版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新版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新版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安全,新版安全生产法针对以往版本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引入了许多新的亮点。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新版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第一亮点: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二亮点: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新版安全生产法增加了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要求安全生产主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三亮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新版安全生产法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报告、隐瞒事故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予以严厉的处罚。

第四亮点:增强安全生产监督能力。

新版安全生产法强化了政府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的监督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和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第五亮点:倡导安全文化。

新版安全生产法鼓励安全生产主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促进安全意识的提高,倡导和培育安全生产的良好文化氛围。

第六亮点:推进信息化建设。

新版安全生产法提倡使用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监管的精确性和高效性。

第七亮点:注重安全生产宣传。

新版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活动、媒体报道等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第八亮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新版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在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涉事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第九亮点:完善安全检查制度。

新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了完善,要求政府和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第十亮点: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新版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公众对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专门立法保障和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法规,于2014年12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下面是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1. 法律范围扩大:将安全生产的范围拓展至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涉及建设、设计、施工、使用、维护、拆除等各个环节。

2. 从重从严打击违法行为:明确了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和应承担的责任,加大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3.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了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时的处罚措施,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4.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出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和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三个层级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方的责任。

5. 提高安全生产标准:明确了国家对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推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

6.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要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企业整体的安全生产水平。

7.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加强危化品的存储、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理。

8. 加大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

9. 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了各级政府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责和责任,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10. 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以上是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这些亮点的出现将有力地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为建设安全生产和谐社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 加大安全生产责任: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各级政府的安全生
产责任,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

2.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新法规定各类企业和单位要建立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3.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 新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
化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情况的实时监控,及时发布安全预警信息。

4. 完善事故调查制度: 新法规定了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强
调对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发布提出要求。

5. 加强职业健康保护: 新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职业健
康保护责任,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治,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6. 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新法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信用体系,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对守法守规企业进行激励和奖励。

7. 健全事故应急预案: 新法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处置程序,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8.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新法增加了对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的要求,加强对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9.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 新法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

10. 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机制: 新法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是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通过加大责任、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提高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新法将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内容
一、《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1、加强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责任推到企业。

2、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经营管理,明确安全生产相关责任和义务。

3、明确国家对安全生产的保障责任,以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法律依据。

4、规范投资者、经营者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5、鼓励企业采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措施,促进安全生产技术进步。

6、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明确企业安全风险防范控制要求。

7、强化对安全事故的调查,明确做好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性质、方法和要求。

8、完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事故原因的查清、制止和责任追究。

9、强化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制度,推动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有效展开。

10、构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和实施机制,积极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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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 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
最新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四 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 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 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 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 体制不顺 监管人员配备不足 事故隐患集中 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 新法明确:乡 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 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 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 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最新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二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
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 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 途径;
最新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原内容
修订后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
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பைடு நூலகம்修订后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 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 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五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最新安全法律法规要求
原内容
修订后
第七十六条 国家加强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重点行 业 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 急救援队伍;鼓励生产经营单位 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 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 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 水平;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国务院有关 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行业 领域的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总结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总结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总结
安全生产法最新修订生效后,共有十大亮点如下:
1. 安全生产责任更加明确。

法律明确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要求单位领导担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 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权力加强。

对安全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补充和扩大,明确了安全主管部门的权力和责任。

3.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更加严厉。

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明确,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4. 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更加完善。

建立了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明确了各类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5.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更加健全。

建立了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制度,明确了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责任。

6.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更加普及。

强化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提升了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水平。

7. 安全生产技术设施更加完善。

加强了对安全生产技术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使用管理。

8.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更加强化。

提升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了应急救援机构的职责和能
力。

9.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更加严格。

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力度,加强了监督执法机构的组织和能力。

10.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更加透明。

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工作,增加信息公开的透明度。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1. 法律适用范围扩大:安全生产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外资企业和非营利组织。

2. 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技术措施强化:法律要求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设备、设施和工艺工作安全,优化安全生产条件。

4. 安全培训加强: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定期进行岗位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 风险评估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在设计、建设和改建生产工艺、设备时,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安全风险。

6. 安全检查严格化:法律对监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要求定期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7. 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对能力。

8. 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建立:法律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制
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对安全生产优秀企业给予激励。

9. 法律责任加大:对于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行政和经济责任,并可能面临停产整顿、吊销执照等惩罚。

10. 投诉举报受保护:法律保护公众和员工对违法安全生产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举报人进行保护,并设立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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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是什么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
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
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
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安全第一”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把安
全放在首位,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和效益。

“预防为主”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放在预防上,强化隐患排
查治理,打非治违,从源头上控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综合治理”要求运用行政、经济、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充分
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监督各个方面的作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坚持“十二字方针”,总结实践经验,新法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
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
位主体责任是根本,职工参与是基础,政府监管是关键,行业自律
是发展方向,社会监督是实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目标的保障。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
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并将其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根本。

新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

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
理情况的制度。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
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是对未建立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
的行政处罚。

四是赋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拒不执行执法决定、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停电、
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五是国家
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全国统一的应急救援信息
系统。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参与事故
抢救的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统一指挥,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组织采取
告知、警戒、疏散等措施。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外现代先进安全管
理思想,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

2010
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均对安全生产标准
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近年来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工贸行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正
在全面推进,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

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
而深远的影响。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为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问题,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国家自2004年以来
连续10年实施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21.8万
人取得了资格证书。

截至2013年12月,已有近15万人注册并在生
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执业。

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
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
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
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
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一是增加事故救援
费用和第三人(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目前有的地区还提供了
一部分资金作为对事故死亡人员家属的补偿。

二是有利于现行安全
生产经济政策的完善和发展。

2005年起实施的高危行业风险抵押金
制度存在缴存标准高、占用资金大、缺乏激励作用等不足,目前湖南、上海等省市已经通过地方立法允许企业自愿选择责任保险或者
风险抵押金,受到企业的广泛欢迎。

三是通过保险费率浮动、引进
保险公司参与企业安全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第一,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级,设立了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

第二,大幅
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
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
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
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规模等实际,新法维持罚款下限基本不变、将罚款上限提高了2至5倍,
并且大多数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反映了“打非治违”、“重典治乱”的现实需要,强化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
慑力,也有利于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

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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