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90
1年
26
小角度检查仪
0.1μm
0′~10′
台
230
1年
27
电动轮廓仪
δ=7%、10%、15%
〔0.05~10〕μm
台
300
1年
28
读数显微镜
0.5μm
〔0~12〕mm
台
160
1年
光学显微镜
β=0.5%
〔100×100〕mm
台
280
1年
29
全站仪
1级
台
2000
1年
全站仪
2级、3级
台
1500
1年
30
〔0~5~25〕mm
台
110
1年
36
齿轮渐开线检查仪
1μm
〔0~200〕mm
台
380
1年
37
齿轮渐开线检查仪
1μm
0º~360º
台
310
1年
38
直角尺检查仪
1μm
〔400×400〕mm
台
200
1年
39
气动浮标式〔指针式〕测量仪
0.4μm
〔0~5〕mm
台
190
1年
40
单啮仪
1μm
〔0~200〕mm
台
320
3
计量考评员考核费
元/项
150
含面试、笔试
收费级次:国家、省级
4
计量检定员考核费
收费级次:国家、省、市、县级
〔1〕
基础理论
元/项
30
〔2〕
专业理论
元/项
80
〔3〕
操作技能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2]239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收费标准的函》(皖质函锅[2001]261号)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39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锅炉等特种设备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着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及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检验单位在对锅炉等特种设备开展检测检验时,应按照附件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不得擅自增设检验项目,扩大检验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定期检验的检验周期应严格按照国家产品检验规程(或规范)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检验频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数据在有效期内实行共用。
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三、检验单位在开展下列检测检验项目时,不得收费。
否则,被检单位有权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予以举报。
1、上级部门下达抽检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任务;2、已有明确拨款项目的检测检验;3、不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检验;4、不出具检验项目报告书。
对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和特困企业开展的检测检验,应给予减免收费。
四、检验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提高检测检验技术水平,确保检验质量,及时向被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书,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必须获得资格审查认可,检验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超范围检测检验。
五、收费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收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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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请示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质函〔2007〕248号)悉。
经研究,现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5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321号)执行以来,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家对特种设备扩大安全检验项目范围的要求,参考对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认证结果,本着既有利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决定对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进行重新修订,具体详见附件。
二、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人用电梯、货运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装与维修(改造)检验费计费单位,不包括被安装和维修(改造)设备的本体费用;三、对第一次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进行复检时,应按复检设备部件检验费标准的20%收取。
四、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的修理、零部件更换和除锈、打磨、喷漆、刷漆所用材料及工时费用,由各地物价部门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
检验机构提供上述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利用定期检验检测之机搭车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发特种设备证照时,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实施从业人员的培训,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注:(1)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实作考核费不含试件及其他实验项目费用;
(2)表中未涵盖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考核费参照锅炉作业项目收费标准执行。
六、说明
(一)需要登高(或地下)检验(不含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业务(电梯检验除外),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3米或最低点≤ -3米(以土建基础±0为基准,下同)的,加收2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7米的,加收30%的检验费;其工作位置最高点≥ 7米或最低点≤ -7米后每递增4米或递减4米,加收5%的检验费;因工作位置加收的检验费最高不超过60%(电站锅炉不超过40%)。
进入有毒、易燃、易爆介质的设备内检验,或接触粉尘、高温、噪声、有毒有害环境检验的,加收20%的检验费。
(二)检验检测过程中对发现问题的特种设备(电站锅炉、气瓶除外),在处理和整改后,若再进行检验检测时,按不超过收费标准的10%收取复检费。
(三)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涉及按百分比收费的,均以产品出厂价格(不
含辅机附属设备)或工程总造价(含设备造价、设备施工费、保温)为计费基价,安装监督检验收费计费基价为非含税价;
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所需介质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无损检测、理化检测和壁厚测定等项目按本收费标准的相关条款执行;其它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四)受检单位对检验报告有异议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提出复检,其检验
费由责任方承担。
安徽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一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3]14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
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
(一)
证书工本费
1
正本
元/份
10
2
副本
元/份
8
(二)
技术服务费
A
钢卷尺
Ⅰ、Ⅱ级
≤5m
把
30
5米以上每米加3元
1年
2
游标卡尺
(0.02~0.10) mm
(0~300)mm
件
80
每加100mm加收20元
1年
3
内径表
0.01 mm0.001 mm
(2~450)mm
件
70
1年
4
杠杆表
(0.8~2)mm
件
70
1年
5
测长仪
±(1μm+L/200)
(0~450)mm
台
392
每增加一个产品单元按规定的收费标准20%收取审查费。
五
计量检定收费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质量技术监督局皖价费〔2005〕171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115号
计量检定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检定类别
计量器具名称
准确度(等级)
测量范围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检定周期
一、长度计量器具
1
≤D60 mm
块
70
>D100 mm每增加10mm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检验费用的合理收取和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至关重要。
以下是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1. 设备基本信息核查费:对特种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核查,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规格等信息的确认,核查费用根据不同设备类型和规模进行标准收费。
2. 设备外观检查费:对特种设备的外观状况进行检查,包括设备表面是否有破损、腐蚀、变形等情况,外观检查费用根据设备的大小和复杂程度进行标准收费。
3. 设备功能性检验费:对特种设备的功能性能进行检验,包括设备的运行情况、控制系统的正常性等,功能性检验费用根据设备的特性和功能进行标准收费。
4. 设备安全性能测试费: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对设备的安全阀、保护装置等进行检测,安全性能测试费用根据设备的风险等级进行标准收费。
5. 设备文件审核费:对特种设备相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文件、使用和维护手册等,文件审核费用根据文件数量和复杂程度进行标准收费。
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应当综合考虑设备类型、规模、风险等因素进行合理制定,确保检验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具体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
在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设备类型的特殊性和行业特点,避免因为收费不合理而导致特种设备检验的滞后或者不合格设备上市使用。
特种设备检验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合理制定,可以保障检验质量和费用公平,为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保障,同时也有助于推动特种设备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共同努力,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确保特种设备检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种设备检验是指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等方面的检验,旨在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预防事故发生。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大型游乐设施等多种类型,其检验要求和标准各有不同。
特种设备监检收费标准

桥(门)式起ຫໍສະໝຸດ 机单梁地控Q≤3T单梁司机室Q≤3T
双梁Q≤5T
龙门装卸桥Q≤5T
电动葫芦Q≤0.5T
19项检验
21项检验
21项检验
21项检验
16项检验
台
台
台
台
台
330
380
420
438
155
(2)
升降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技术文件
吊钩
滑轮
附件十一: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标准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备注
1
电梯
货梯
(元)
390(每增加一层加收50元)
1、1、装电梯的检验费加30%。
2、2、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按客梯基价执行。
3、3、电梯检验周期为1年。
4、4、器调校每二年一次,限速器调校每台380元,易损件件按实收取。
5、5、贷梯以5层为基数。
2、厂(场)内机动车辆检验周期为1年
4
客运索道
工程造价
0.15%
5
防爆电器
设备购价
2.0%
检测费低于30元按30元收取。
说明:
1、1、表中工程造价指设备的购价加上设备的安装费用等。
2、2、该表中特种设备检验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二年。
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类别
项号
检验项目
单位
验收收费标准

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8〕86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请示修订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函》(皖质函〔2007〕248号)悉。
经研究,现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5年,省物价局、财政厅核定的《关于修订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05〕321号)执行以来,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国家对特种设备扩大安全检验项目范围的要求,参考对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认证结果,本着既有利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又兼顾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决定对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进行重新修订,具体详见附件。
二、检验机构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人用电梯、货运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装与维修(改造)检验费计费单位,不包括被安装和维修(改造)设备的本体费用;三、对第一次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设备进行复检时,应按复检设备部件检验费标准的20%收取。
四、凡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铁路罐车、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的修理、零部件更换和除锈、打磨、喷漆、刷漆所用材料及工时费用,由各地物价部门按照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
检验机构提供上述服务,必须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利用定期检验检测之机搭车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核发特种设备证照时,除按规定收取证照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实施从业人员的培训,必须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
六、检验机构在开展下列检验检测项目时,不得收费。
否则,被检单位有权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对特种设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和验收的;(二)上级部门下达的对特种设备的抽检项目;(三)已有明确政府拨款的检验检测项目;(四)不属国家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范围的检验检测项目;(五)不出具检验检测报告书的;(六)核发各类检验合格证(牌)及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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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部门: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发布文号: 皖价费[2002]239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你局《关于调整锅炉等特种设备收费标准的函》(皖质函锅[2001]261号)悉。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锅炉等特种设备审查及检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10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锅炉压力容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5]339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就锅炉等特种设备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着成本补偿的原则,核定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及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检验单位在对锅炉等特种设备开展检测检验时,应按照附件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
不得擅自增设检验项目,扩大检验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
定期检验的检验周期应严格按照国家产品检验规程(或规范)执行,不得随意增加检验频次,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数据在有效期内实行共用。
不得重复检验,重复收费。
三、检验单位在开展下列检测检验项目时,不得收费。
否则,被检单位有权拒绝缴费,并向有关部门予以举报。
1、上级部门下达抽检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任务;2、已有明确拨款项目的检测检验;3、不按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检验;4、不出具检验项目报告书。
对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和特困企业开展的检测检验,应给予减免收费。
四、检验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提高检测检验技术水平,确保检验质量,及时向被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书,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其检测检验业务范围,必须获得资格审查认可,检验必须在授权的范围内进行,不得擅自超范围检测检验。
五、收费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收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
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期三年,期满后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原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局皖价费字[1993]11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22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字[1996]121号省物价局、劳动局劳护字[1998]第1307号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收费同时废止。
附:锅炉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收费标准一、锅炉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监督检验收费 1.产品监检最低收费(一) 产品制造检验不少于60元/台.1 D≤1(吨/时) 元/台按产品出厂价的0.8% 2.安装工程费不包括2 13 24 45 66 D>10(吨/时) 元/台按产品出厂价的0.7% 4.热水锅炉按0.7MW(二) 安装质量检验折算成1吨/时,余热锅1 D≤1(吨/时) 元/台 170 炉接受热面积每30平2 13 24 45 66 D>10(吨/时) 元/台按安装工程费的2% 定压力.下同(三) 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1 D≤1(吨/时) 元/台按修理.改造费的1.5%2 13 24 45 66 D>10(吨/时) 元/台按修理.改造费的2%二定期检验 1.锅炉运行抢修定检(一) 运行状态检验时,由于炉内空间温1 蒸汽锅炉P≤1.27Mpa 度大于等于45℃不(1) D≤1(吨/时) 元/台 80 宜工作时,使用单位(2) 1(3) 2(4) 4(5) 6(6) D>10(吨/时) 元/台 180+5(D-10)蒸汽锅炉1.2727Mpa蒸汽锅炉加收20%3 蒸汽锅炉P>2.45Mpa 元/台按相应蒸发量的P≤1.27Mpa蒸汽锅炉加收40%(二) 内外部检验 2.热水锅炉按0.7MW1 蒸汽锅炉P≤1.27Mpa 折算成1吨/时,余热锅(1) D≤1(吨/时) 元/台 120 炉按受热面积30平方(2) 1(3) 2(4) 4(5) 6(6) D>10(吨/时) 元/台 240+5(D-10) 4.锅炉化学清洗检验2 蒸汽锅炉1.2727Mpa蒸汽锅炉加收取.20%3 蒸汽锅炉P>2.45Mpa 元/台按相应蒸发量的P≤1.27 Mpa蒸汽锅炉加收40%(三) 辅机附件检验1 蒸汽锅炉P≤1.27Mpa(1) D≤1(吨/时) 元/台 15(2) 1(3) 2(4) 4(5) 6(6) D>10(吨/时) 元/台 50+5(D-10)2 蒸汽锅炉1.27Mpa 27Mpa蒸汽锅炉加收20%3 蒸汽锅炉P>2.45Mpa 元/台按相应蒸发量的P≤1.27 Mpa蒸汽锅炉加收40%(四) 强度校核1 蒸汽锅炉P≤1.27Mpa(1) D≤1(吨/时) 元/台 50(2) 1(3) 2(4) 4(5) 6(6) D>10(吨/时) 元/台 200+5(D-10)2 蒸汽锅炉1.27Mpa 27Mpa蒸汽锅炉加收20%3 蒸汽锅炉P>2.45Mpa 元/台按相应蒸发量的P≤1.27 Mpa蒸汽锅炉加收40%(五) 水压试验1 蒸汽锅炉P≤1.27Mpa(1) D≤2(吨/时) 元/台 110(2) 2(3) 4(4) D>10(吨/时) 元/台 200+5(D-10)2 蒸汽锅炉1.27Mpa 27Mpa蒸汽锅炉加收20%3 蒸汽锅炉P>2.45Mpa 元/台按相应蒸发量的P≤1.27 Mpa蒸汽锅炉加收40%三锅炉设计.安装.修理(改造)图纸.方案审查收费(一) 产品设计图纸审批(1) D≤1(吨/时) 元/套 300(2) 1(3) 2(4) 4(5) 6(6) D>10(吨/时) 元/套 1200(二) 锅炉房设计图样审查(1) D≤1(吨/时) 元/套 35(2) 1(3) 2(4) 4(5) 6(6) D>10(吨/时) 元/套 160(三) 修理改造方案审查(1) D≤1(吨/时) 元/套 30(2) 1(3) 2(4) 4(5) 6(6) D>10(吨/时) 元/套 240二、压力容器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质量监督检验收费 1.产品制造监督检验(一) 产品制造监督检验一类容器最低40元/1 一类容器台,二类容器单台最(1) V(2) V≥30me3 元/台按产品出厂价的0.8% 器单台最低65元/2 二类容器元/台按产品出厂价的0.7% 台.3 三类容器元/台按产品出厂价的0.7% 2.V-容积,不同.4 液化气钢瓶元/台按产品出厂价的0.7% 3.对无法进入容器内(二) 安装质量监督检验费按安装工程费的2% 部进行检验的,其内(三) 修理.改造质量监督检验费元/台按修理.改造费的2% 外部检验费减半收(四) 修理.改造方案审查费取.1 一类容器 4.容器检验部位≥4(1) V(2) 5≤V(3) 20≤V(4) 40≤V(5) V≥50me3 元/套 150 5.有毒.易燃介质容2 二类容器元/套 180 器的内外部检验费增3 三类容器元/套 200 收20%.6.水压试验.气密试验监泵费,按水压试验.气密试验费的40%收取.7.油车及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检验,参照压力容器检验收费标准执行.二定期检验收费(一) 内外部检验1 一类容器(1) V(2) 1≤V(3) 5≤V(4) 10≤V(5) 20≤V(6) 30≤V(7) 40≤V(8) V≥50me3 元/台 220+5(V-10)2 二类容器元/台按一类容器加收20%3 三类容器元/台按一类容器加收40%4 球罐和塔器元/台按一类容器加收80%(二) 强度校核1 一类容器(1) V(2) 10≤V(3) V≥50me3 元/台 70+(V-10)2 二类容器元/台按一类容器加收20%3 三类容器元/台按一类容器加收40%4 球罐和塔器元/台按一类容器加收80%(三) 水压.气密试验收费1 一类容器(1) V(2) 1≤V(3) 10≤V(4) 40≤V(5) V≥50me3 元/台 220+5(V-10)2 二类容器元/台按一类容器加收20%(3) 三类容器元/台按一类容器加收40%(4) 球罐和塔器元/台按一类容器加收80%三医用氧舱(载人压力容器) 1.配套压力容器的检(一) 产品制造监督检验费元/台按产品出厂价的0.8% 验费按压力容器收费(二) 安装监督检验费元/台按安装工程费的2% 标准计收;(三) 修理改造监督检验费元/台按修理改造费的2% 2.安装工程包括舱体(四) 定期检验及配套系统和设备(一) 一年期1 婴儿舱元/台 4002 单人舱元/台 8003 双人舱元/台 10004 小型舱元/台 12005 中型舱元/台 15006 大型舱元/台 3000(二) 三年期1 婴儿舱元/台 5002 单人舱元/台 10003 双人舱元/台 12004 小型舱元/台 15005 中型舱元/台 20006 大型舱元/台 4500四液化气体汽车罐车.铁路罐车. 1.附件修理.零部件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监督检更换和除锈.打磨.喷验收费漆.刷漆所用材料及(一) 汽车罐车定期检验工时费用另议.1 清洗蒸煮元/立方米 25 2.压力表.温度计校2 残液处理元/立方米 20 验按省物价.财政部3 内外部检验元/立方米 25 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4 水压试验元/立方米 30 行.5 气密试验元/立方米 35 3.50公斤民用液化6 安全阀校验元/只 40 石油气瓶加收30%.7 液面计校验元/只 508 紧急切断装置校验元/只 659 球阀调试元/只 3510 置换处理元/立方米 30(二) 铁路罐车定期检验1 清洗蒸煮元/立方米 252 残液处理元/立方米 203 内外部检验元/立方米 154 水压试验元/立方米 305 气密试验元/立方米 356 安全阀校验元/只 407 液面计校验元/只 508 紧急切断装置校验元/只 659 球阀调试元/只 3510 置换处理元/立方米 30(三) 气瓶定期检验1 一般介质无缝气瓶(1) 内外部检验元/只 2.5(2) 瓶口螺纹检查.重量溶积测定元/只 1.5(3) 瓶阀.安全装置检查元/只 1.5(4) 壁厚测定元/只 2.5(5) 水压试验元/只 32 有毒.易燃介质无缝气瓶(1) 残液(余气)处理元/只 2.5(2) 清洗蒸煮置换元/只 1.5(3) 内外部检验元/只 2.5(4) 瓶口螺纹检查.重量溶积测定元/只 1.5(5) 瓶阀.安全装置检查元/只 1.5(6) 壁厚测定元/只 2.5(8) 气密试验元/只 3(9) 置换处理元/只 2.5(10) 干燥处理元/只 2.53 一般介质焊接气瓶(1) 内外部检验元/只 3(2) 瓶口螺纹检查.重量溶积测定元/只 1.5(3) 瓶阀.安全装置检查元/只 1.5(4) 壁厚测定元/只 3(5) 水压试验元/只 34 有毒.易燃介质焊接气瓶(1) 残液(余气)处理元/只 3(2) 清洗蒸煮置换元/只 2.5(3) 内外部检验元/只 5(4) 瓶口螺纹检查.重量溶积测定元/只 1.5(5) 瓶阀.安全装置检查元/只 1.5(6) 壁厚测定元/只 3(7) 水压试验元/只 3(8) 气密试验元/只 3(9) 置换处理元/只 2.5(10) 干燥处理元/只 2.55 民用液化石油气钢瓶(1) 残液(余气)处理元/只 2(2) 清洗蒸煮元/只 2(3) 内外部检验元/只 2(4) 瓶口螺纹检查.重量溶积测定元/只 1.5(5) 瓶阀.安全装置检查元/只 1.5(6) 壁厚测定元/只 3(7) 水压试验元/只 2(8) 气密试验元/只 3(9) 置换处理元/只 26 溶解乙决气瓶(1) 残液(余气)处理元/只 2.5(2) 填料检查元/只 5(3) 内外部检验元/只 5(4) 瓶口螺纹检查.重量溶积测定元/只 2.5(5) 瓶阀.安全装置检查元/只 3(6) 壁厚测定元/只 3.2(8) 置换处理元/只 2三、压力管道监督检验收费标准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一监督检验收费 1.配套压力容器的检(一) 元件制造监督检验收费元/件按元件出厂价的0.8% 验费按压力容器收费(二) 安装监督检验标准计收;1 GB类.GC2类元按安装工程费的1% 2.管道元件包括管2 GA类元按安装工程费的1% 子.管件.法兰.阀门.二定期检验膨胀节.波纹管.密封(一) 管道元件检验件等.1 GB类.GC2类元/件 502 GA类元/件 80(二) 管道外观检验1 GB类.GC2类元/米 22 GA类元/米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