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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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合同编号:__________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甲方(卖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房屋所有权人,愿意出售位于__________(房屋地址)的房产,并委托__________(代理公司名称)作为其代理人进行房屋买卖事宜;乙方愿意购买该房产,并委托__________(代理公司名称)作为其代理人进行房屋买卖事宜。

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1 甲方出售的房屋位于__________(房屋地址),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1.2 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

1.3 房屋现状: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价格及支付方式2.1 乙方购买甲方的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元整)。

2.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房屋成交价格的__________%作为定金支付给甲方,定金支付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还。

2.3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剩余房款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房屋交付及过户3.1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将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3.2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

3.3 房屋过户完成后,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及所有相关钥匙、证件等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代理费用4.1 甲方委托的代理公司__________(代理公司名称)应收取乙方代理费用,费用标准为成交价格的__________%。

4.2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成交价格的__________%。

2024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2024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2024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将位于________的房产出售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1.1 房屋地址: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楼层:________层。

结构:________。

产权证号: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

1.2 房屋现状:甲方已交付房屋钥匙,并保证房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正常使用的条件。

1.3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

第二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2.1 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具体支付方式如下:(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乙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2)自首付款支付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3)剩余款项应在上述期限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如未能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则按照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加收逾期利息。

2.2 本合同项下的交易价格不包括税费、维修基金等其他费用。

如因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税费增加或减少,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2.3 若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房款,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权利义务保障条款3.1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纠纷、债权债务等问题,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协助解决。

同时,甲方应对所售房屋进行必要的修缮和维护,确保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模板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模板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您好!我是XXX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担任其一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在此,我代表原告向贵庭提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讼。

一、案情概述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位于XX市XX区XX路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争议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XX万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购房款,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争议房屋。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交付房屋,但被告始终未予履行。

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请求贵庭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交付争议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事实和理由1.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规定,应视为有效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履行了合同义务。

2. 被告作为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

然而,截止至原告起诉之日,被告尚未交付争议房屋,构成违约行为。

3. 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交付房屋,但被告始终未予履行。

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原告的购房计划,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对标的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本案中,合同约定被告应当将争议房屋交付给原告,但未明确交付地点。

根据交易习惯和合同有关条款,争议房屋的交付地点应当为争议房屋所在地。

5. 鉴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请求贵庭判决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交付争议房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诉讼请求1. 判决被告交付争议房屋给原告;2. 判决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3. 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违约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原告有权请求贵庭依法判决。

敬请审判长、审判员充分考虑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2024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2024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2024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卖方):甲方地址:甲方联系方式:乙方(买方):乙方地址:乙方联系方式:鉴于乙方愿意购买该房屋,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该房屋;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描述1.1该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1.2该房屋的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抵押、租赁、债务等权利瑕疵。

第二条购买价格2.1乙方同意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购买该房屋。

2.2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支付给甲方,首付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

2.3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乙方应按贷款银行的要求,办理贷款手续,并将贷款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交付及过户3.1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3.2双方应共同配合,办理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3.3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应将该房屋的钥匙、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合同的履行和违约责任4.1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履行合同。

4.2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该房屋,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4.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5.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模板)纠纷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
一、引言
二、背景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

然而,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常常发生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例如虚假宣传、商品房质量问题等。

三、代理词
尊敬的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仲裁员/法官/调解员:
您好!我是原告(被告)X的法定代理人,我在此代表当事人向您提交本次纠纷案件的代理词,望您予以审慎考虑和公正裁决。

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现将我方的主张及相关证据向您展示:
1.事实背景及合同内容:
(在此简要叙述合同的签订过程、主要条款等事实背景)
2.标的物瑕疵:
(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情况,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房屋质量检测报告、照片等)
3.合同违约责任:
(指出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信息、交付入住相关手续或其他违约行为,并附上相关证据,例如邮件往来记录、短信截图等)
4.经济损失及索赔要求:
(详细陈述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并提出相应的索赔要求)
5.请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我方提供的证据,依法公正裁决我方的权益。

我们坚信,根据我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法律的公平公正性,我们的主张将得到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支持和维护。

最后,我们对仲裁/法院/调解委员会的公正裁决表示衷心的感谢!
正文告完。

附:
1.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证据材料清单
3.代理人联系明
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X 联系方式:X
注:此代理词仅作为范本参考,具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拓展。

在使用代理词前,请向专业律师咨询确认。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一、引言本合同由买方(简称“甲方”)与卖方(简称“乙方”)共同签署,代理人(简称“丙方”)担任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中介协调角色,以确保本次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其代理人,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代表其利益进行交涉与协商。

2.甲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和所需材料,保证其行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3.甲方应保证支付购房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同意委托丙方作为其代理人,在房屋买卖交易中代表其利益进行交涉与协商。

2.乙方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屋信息、权属证明和所需材料,保证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3.乙方应保证所出售的房屋权益清晰,无任何纠纷或法律上的限制。

四、丙方权利与义务1.丙方应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房屋买卖交易的洽谈、协商与签约,并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2.丙方应保持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信息互通,在交易过程中尽职尽责地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3.丙方应确保房屋买卖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房屋买卖交易流程1.双方委托丙方进行交易信息的收集和核实,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权属情况、抵押情况、相关手续及费用等。

2.丙方协调甲、乙双方的利益,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跟进和解决。

3.甲、乙双方进一步确认交易细节,并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项,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房屋权益正式转移。

5.丙方在交易完成后协助甲、乙方办理相关税费和手续。

六、违约与解决方式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将按约定进行退还。

七、协议生效与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终止后,甲、乙方的权利义务仍然延续至交易完全完成。

八、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的法律。

房屋买卖合同案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案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案代理词一、引言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在法律规范下,通过约定和协商,就房屋的买卖事宜达成的法律文件。

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代理律师,我们的职责是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保护双方的利益,减少纠纷风险。

二、合同主体1. 买方买方是指购买房屋的一方,应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等,以便于合同的签署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买方需支付货款,并承担一定的税费、手续费等,我们将协助买方进行相关缴费手续。

2. 卖方卖方是指出售房屋的一方,应提供真实的个人或法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号码)、住址等,以便于合同的签署和相关手续的办理。

卖方应保证所出售房屋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并履行相应的保证义务。

三、合同条款1. 房屋信息合同中应明确房屋的具体地址、建筑面积、使用权归属,包括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情况等,确保购买方充分了解房屋的基本情况。

2. 买卖价格与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购买方支付的买卖价格,包括首付款和尾款,以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同时,合同还应明确房屋的评估和估价机构,并作出合理的计价方式。

3. 权益保障与纠纷解决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益保障措施,包括若干天的过户期限、风险交接方式、未尽事项的约定等。

同时,还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一般为仲裁或诉讼。

我们将协助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相关条款,确保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四、法律责任与违约处理1.法律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包括虚假陈述、违法转让、权益保全等情况的法律后果。

同时,还应明确代理律师的责任及相关的免责事由。

2.违约处理合同中应明确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数额、解除合同的方式等。

同时,还应明确非违约方的权益保护措施。

五、合同生效与履行1. 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点应在合同中明确,一般为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加盖公章,并通过公证机构或有关部门的出具合同生效证明。

2. 合同履行合同履行应根据约定,按照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进行,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需严格遵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人,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庭予以审慎考虑,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一、案件基本事实本案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将普通商品房住宅1套出售给原告,房屋总价为XX万元。

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并由被告负责办理房产证。

然而,在约定的时间内,被告未能按期交付房屋,且至今未能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导致原告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严重损害。

二、关于房屋交付问题的代理意见1. 被告未按时交付房屋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当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明确约定了房屋的交付时间,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给原告,已构成严重违约。

被告的无故拖延给原告带来了居住、租赁收入等方面的直接损失。

2. 房屋交付延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债务人迟延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权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本案中,被告未按期交付房屋,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居住成本增加、租金损失、利息损失等。

3. 房屋交付条件的争议若被告主张已交付房屋,需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房屋交付的标准应包括房屋具备居住条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齐全、配套设施和基础设备达到使用条件等。

若被告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即便其声称已交付,该交付行为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应视为未履行交付义务。

三、关于房产证办理问题的代理意见1. 被告未能及时办理房产证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由被告负责协助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能提供必要的文件,导致原告无法获得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2. 房产证办理迟延的法律责任被告未按时办理房产证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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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词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我们接受原告常彬的委托,就原告常彬诉被告茂锡企业有限公司、浩腾企业有限公司、盛茂企业有限公司、金绩发展有限公司、实盈投资有限公司、万采有限公司、佳思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被告”)定金合同纠纷一案,担任原告的代理人。

现综合本案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一、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定金协议》(以下简称“《定金协议》”)真实有效,双方应当按照《定金协议》的约定履行。

原告积极合理履行《定金协议》,不存在违约情形。

而七被告存在违约情形,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得到法庭的支持。

2011年7月27日,在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纪方”)的撮合下,七被告代理人吴海城持委托书与原告签订了《定金协议》。

七被告代理人持有委托书,且代理签约行为在委托期限内,故其代理行为,符合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

七被告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有效。

另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定金协议》的内容系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金协议》有效。

《定金协议》第8条约定:“定金200万元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由原告直接支付给经纪方,剩余150万元整在七被告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后,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当日支付给经纪方”;第9条约定:“如因七被告原因导致未签约,七被告应赔偿原告双倍定金”。

原告已依约支付了200万元定金。

现七被告至今未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工作,系明显对《定金协议》的违反,该行为直接导致双方无法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故原告要求七被告赔偿原告双倍定金的诉请并无不当。

二、原告至今未收到七被告的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该事实应当得到法庭的采信。

作为本次交易的经纪方,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全程参与了《定金协议》的签订及履行。

由于交易标的额巨大,故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采取经纪方资金监管的方式进行资金交付。

同时,就重大通知及协调事项,也均系经纪方出面牵头完成。

鉴于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对居间人如实报告义务的规定,《定金协议》中七被告的违约行为,经纪方也向原告及时进行了报告,但因七被告恶意拖延,协商无果。

至于原告未收到七被告的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事实,由于原告在本案中不可能也没有能力至全国的公证机关、快递机关调取全部的七被告是否进行过出售房屋委托公证事项、及董事会决议书的快递送达事项。

而七被告是否进行过公证委托,在哪个公证处进行过委托;是否送达过董事会决议书,在哪家快递公司办理的送达手续,则应当是一清二楚。

由于七被告是否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决定本案事实的关键,而原告对此存在客观举证能力的问题,七被告可以及其容易地完成此事实的举证。

因此我们认为,应当适用《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由七被告举证证明。

恳请法官适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

” 三、针对七被告向原告发送的《终止交易通知书》,原告认可交易终止,但不认可七被告歪曲事实对原告的恶意诋毁。

2011年7月27日,《定金协议》签署。

2011年8月30日,七被告的代理人向发送《终止交易通知书》。

其理由是“由于原告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包括承诺在8月30日下午二时前-其后要求延至同日下午四时半前)提供进行买卖交易的必要资料,同时否定了对交易的有益补充条款,耽误了交易的正常进行”。

七被告的理由无法成立,原因是:1、原告自始至终都在积极、善意地履行《定金协议》。

同时,对七被告拖延办理完成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工作进行催促。

而七被告至今未办理该事项,明显违反《定金协议》约定。

由于七被告缺乏履约诚意,原告认为难以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故认可终止本次交易。

2、七被告办理出售房屋委托公证及董事会决议书的义务系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前提,是阻却《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签署的唯一原因。

而原告是否提交买卖交易的必要资料并非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前提,且双方签署的各项协议中对此均无依据,七被告对此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退一步讲,即使提交买卖交易必要资料系原告的交易协助履行义务,该义务在双方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的同时也可以履行完毕。

原告绝不因此构成合同履行的实质性障碍。

四、七被告恶意违约的根源在于其认为交易房屋可以售得更高价款,才终止了本次与原告的交易。

对七被告利欲熏心的行为,法院也应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及《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因可归责于当事人一方的原因致使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预约协议约定有定金条款的,应当适用定金罚则)适用定金罚则对七被告予以惩罚。

综上,原告认为,原告在《定金协议》签订后,善意履行、合理催促,不存在违约行为。

相反地,被告因利益原因,恶意挑起事端,无端终止合同的违约事由明显。

恳请贵院主持正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给与被告应有的惩罚。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采纳。

代理人:年月日篇二:代理词代理意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代理意见尊敬的审判长:*****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冯**、周**诉蔡**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的代理人参与本案的诉讼,经过今天的庭审举证、质证和法庭调查,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一、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房屋产权买卖协议书》主要条款具备,当事人、标的、价款、交易时间明确。

该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我国法律,已经双方签字,且被告已将房屋及其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交付给了原告,并且原告从2002年入住该房屋至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明确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故,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二、该地产系原告所有原被告之前签订的《房屋产权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同时也向原告实际交付了该房屋;原告向被告支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该房屋长达十几年。

且本案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此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在未办理产权过户前,乙方对该房享有私有全产权(使用权处理权)”。

所以该房屋系原告所有。

三、被告应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买卖合同的一种,其出卖人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于买受人,是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之一。

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款,被告向原告交付房屋和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卖方转移房屋所有权的意思表示,被告应当诚实守信,为原告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5条规定,“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翻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原告在十年多的时间内对该房一直进行合法的占有、使用,但是现在被告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应当继续履行。

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故,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将该房屋产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

四、被告主张以原告向其交付一套房屋为条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主张的该条件没有事实依据,也未提出相应证据支持其主张,原告不予认可。

五、被告以原告要求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诉求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 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对当前民事审判难点的意见》中,关于交房、办证与诉讼时效问题,民一庭倾向性意见第二条指出:出卖人已经将房屋交付于买受人,买受人亦已实现对房屋的占有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案的事实符合上述情形,原被告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完成了房屋的交付手续,原告的请求具有物权性质,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房产权属登记是房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也是依法确认房地产所有权的法定手续,协助产权人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是一种法律义务,不受时间限制。

3、从合同的主从义务来看,在主给付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从给付义务不得单独适用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合同中,被告的主给付义务是交房,过户仅是对原告物权的确认,在房屋已交付的情况下,被告不能再适用诉讼时效对过户义务抗辩。

综上, 原被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于法无据,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稳定。

以上代理意见,诚望法庭予以采纳。

委托代理人:*****律师事务所***律师2014年6月9日篇三:房屋买卖合同代理词房屋买卖合同撤销纠纷一案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fffffff 接受本案原告ffffff的委托,特指派我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

经过下午合议庭卓有成效的庭审调查,本案事实已基本清楚。

现我依据案件事实,对本案理出以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本案中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显失公平,应当予以撤销。

(一)、原告客观上受到了经济损失,结果显失公平。

案外人xxx与被告双方于2013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建筑面积为178.21平方米的房屋仅以肆拾万元价格出售于被告,造成原告巨大损失。

根据合同签订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该是对等的,经济利益应该大致均衡。

而被告仅以四十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价值至少70余万的房屋,原被告之间订立的合同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

xxxxxxx房地产现在均价为11629元/平方米,而原被告所订立的合同价格单价仅为2243元/平方米,不足现市场均价的20%,这明显是一个不合理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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