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一二三四期)
个人及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问答

个人及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问答第一篇:个人及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问答个人及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问答个人外汇业务:1、问: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收支如何办理?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个体工商户应取得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证明。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及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并在外汇指定银行通过本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购、结汇应提供与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还须提供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问:个人非经营性付汇如何办理?答:外汇储蓄账户内资金汇出:境内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须提供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不论金额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直接汇出境外:境内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和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须提供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3、问: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如何办理?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公历年等值5万美元,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个人外汇业务系统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十七:办理个人外币现钞业务时,是否需要向“关注名单”个人告知《关注名单告知书》?
答:银行首次为“关注名单”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或个人外币现钞业务前,均须向“关注名单”个人告知《关注名单告知书》。柜台业务须通过书面打印告知个人,非柜台渠道业务须通过强制页面阅读告知个人。
通过其他渠道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或个人外币现钞业务的,银行网点应根据实际业务使用个人结售汇业务各渠道专用用户或个人外币现钞业务各渠道专用用户来报送数据。
问题十二:个人外币现钞业务使用接口时与个人结售汇业务有何区别?其中两个业务通用的五个接口服务在调用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在调用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口时,请求报文头中接收端应用代码为PMIS。调用个人外币现钞业务接口时,请求报文头中接收端应用代码为PCIS。
个人外币现钞存入业务指个人向可以办理此业务的银行存入外币的纸币及铸币的全部业务,包括手持外币现钞存入外汇储蓄账户、存入信用卡、汇出境外、划转境内以及兑换外币等。
个人外币现钞提取业务指个人从可以办理此业务的银行提取外币的纸币及铸币的全部业务,包括从外汇储蓄账户或信用卡提取外币现钞、境外汇入或境内划转资金直接提取外币现钞以及外币兑换外币后提取现钞等。
参与个人系统联机接口试点的银行,应最迟于2017年12月3日前启用优化后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口,或上线个人外币现钞业务接口。
问题十四:2017年12月21日起的个人系统试运行,是全部银行的全部接入方式都参与吗?
答:从2017年12月21日起,外汇局将启动个人系统全面试运行。
通过联机接口接入个人系统的银行,应于2017年12月21日之前,启用优化后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接口,或上线个人外币现钞业务接口。银行的接口接入时间可以提前,不能延后,否则可能发生接口报送错误。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一二三四期)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新闻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第一期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是按境内个人还是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答: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答:可以。
3、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答:(1)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4、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5、境外个人购汇是否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答:境外个人购汇目前暂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银行为其办理业务不需将相关交易信息录入系统。
但外汇局今年将把境外个人购汇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届时应通过系统办理境外个人购汇。
6、如何理解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答:旅行支票购买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执行;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规定办理,提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存入外汇储蓄账户,暂不需提供海关申报单。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第一期)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第一期)新闻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编者按:为进一步贯彻、宣传《个人外汇管理办法》,我们对银行、个人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汇总,以网上问答的形式予以明确,现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第一期)刊出。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第一期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是按境内个人还是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答: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
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答:可以。
3、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答:(1)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4、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5、境外个人购汇是否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答:境外个人购汇目前暂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银行为其办理业务不需将相关交易信息录入系统。
但外汇局今年将把境外个人购汇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届时应通过系统办理境外个人购汇。
6、如何理解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答:旅行支票购买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执行;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规定办理,提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存入外汇储蓄账户,暂不需提供海关申报单。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四)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四)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公布日期】2019.04.17
•【分类】问答
正文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业务常见问题解答(四)
问:B女士从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提取了8000美元现钞用于家人境外旅游,银行提示B女士携带外币现钞出境需要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应如何申领?答:为便于出境环节海关查验通关,个人携带外币现钞若超过一定金额,需要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凭《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进行验放。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应分以下情况进行操作:
(1)个人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5000美元以下的,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海关直接放行。
(2)个人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5000美元以上10000美元以下(含),应当持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在银行申领。
若从自有或直系亲属外汇存款中提取外币现钞的,应提交存款证明向存款银行申请;若购汇后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应持购汇凭证向购汇银行申请。
(3)个人携带外币现钞金额在10000美元以上,应向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具体申请材料包括:书面申请;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
通行证;有效签证或签注;银行存款证明;确需携带超过等值10000美元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个人及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问答

个人及服务贸易外汇业务问答个人外汇业务:1、问: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收支如何办理?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及个体工商户应取得工商登记或其他执业证明。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及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并在外汇指定银行通过本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
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购、结汇应提供与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还须提供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2、问:个人非经营性付汇如何办理?答:外汇储蓄账户内资金汇出:境内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须提供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不论金额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直接汇出境外:境内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和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3万美元以上的,须提供税务证明)。
境外个人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单笔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还须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3、问: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如何办理?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公历年等值5万美元,不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
个人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但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问: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如何办理?答:境内个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及遗产继承法律文书等)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作者:远宁来源:《大经贸》2007年第03期本刊讯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12月25日发布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个人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和改进。
为进一步贯彻、宣传《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不久前对银行、个人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问: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是按境内个人还是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答: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
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问: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答:可以。
问: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答:(1)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问: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问:境外个人购汇是否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答:境外个人购汇目前暂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银行为其办理业务不需将相关交易信息录入系统。
但外汇局今年将把境外个人购汇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届时应通过系统办理境外个人购汇。
问:如何理解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答:旅行支票购买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执行;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规定办理,提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存入外汇储蓄账户,暂不需提供海关申报单。
【独家】个人外汇业务相关问题解答

【独家】个人外汇业务相关问题解答来源:《中国外汇》2016年第3-4期合刊 2月1日出版作者:黄宝刚李连同外汇局滨海新区中心支局免责声明:本文刊载所有内容仅供提供信息而非提供法律建议目的使用,不代表任何监管机构的立场和观点。
不承担任何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Q:中国籍居民个人A与外籍非居民个人B结婚,在境内购房居住一段时间后一起移居国外。
近期离婚,A回国定居,将境外离婚分割财产汇入国内,B将自己在中国境内资产变现出售,所得资金购汇后汇出。
两人应如何申报?A:A的汇入款为与外籍非居民离婚财产分割款,属于居民个人单方面转移的、从国外迁移回国内的自身资产,所以其基础性质为移民转移收入,应当申报在“521030-移民转移”项下;外籍非居民B将其境内财产汇出,属于境内非居民资金汇出,应统一申报在“822030-境外存入款项/调出”项下,交易附言应注明“非居民向境外付款”。
Q:境内居民个人A定期收到已移居境外的亲属B向其汇入的救济款,后B在国外过世,A又收到B的部分遗产。
A收到B的境外款项应如何申报?A:居民个人收到境外非居民个人的救济款属于捐赠,应申报在“421010-个人间捐赠及无偿援助”项下。
需注意421010只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之间的捐赠款,不包含企业与个人、企业与企业间之间的捐赠,后者应计入“421990-其他捐赠与无偿援助”。
A收到的遗产,应申报在“424000-其他二次收入(经常转移)”项下。
Q:境内居民个人A听说国外保险种类丰富,决定购买。
此类保险的购买支付和保险收入应如何申报?A:(1)首先区分该保险为人寿险还是非人寿险。
寿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人作规律性支付,作为回报,保险人保证在(或早于)一定时期给予投保人一项既定的金额或一项年金的保险。
申报在“225010-寿险”项下。
(2)名称叫做“定期人寿保险”只为在特定时期内的死亡(不含其他情形)提供保险金。
该类保险属于非返还型意外险和健康险,也被认为是一种非人寿保险,和其他非人寿险都应申报在“225029-其他非寿险”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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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问答新闻来源: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第一期1、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是按境内个人还是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答: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
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
对于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个人,不能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2、标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是否可以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答:可以。
3、银行在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答:(1)对于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发生的结售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2)对于未通过外汇储蓄账户的个人结售汇业务,单笔在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银行按规定录入相关身份信息后,不再需要复印其身份证件留存。
4、对于境外个人姓名太长,无法完全录入姓名栏的情况,如何处理?答:银行可在“姓名”栏录入姓名简称,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录入全名。
5、境外个人购汇是否录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答:境外个人购汇目前暂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管理,银行为其办理业务不需将相关交易信息录入系统。
但外汇局今年将把境外个人购汇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届时应通过系统办理境外个人购汇。
6、如何理解个人旅行支票按照外币现钞有关规定办理?答:旅行支票购买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币旅行支票代售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4]15号)执行;旅行支票兑换外币现钞按提钞规定办理,提钞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旅行支票可以直接存入外汇储蓄账户,暂不需提供海关申报单。
7、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办理的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是否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答: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购结汇,应通过其外汇结算账户办理,外汇结算账户统一纳入外汇账户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对通过外汇结算账户发生的结汇、购汇,不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8、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都有哪些凭证要求?答: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按《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下发〈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境内居民个人购汇操作规程〉的通知》汇综发[2006]32号办理。
9、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如何办理购汇?答:(1)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按规定无需纳税的,购汇可以不提供税务凭证。
(2)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可以汇出、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按规定携出境外。
10、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答: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指外币现钞、信用卡、旅行支票结汇后未用完的人民币。
11、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如何理解?答: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仅限于本人账户之间、个人与直系亲属账户之间的划转;如划转账户属于同一主体类别的,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二)款要求办理;如划转账户分属于境内个人、境外个人,还需符合《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账户内资金汇出规定。
12、个人办理与其直系亲属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划转时,如两人分别在不同城市,直系亲属的身份证件是否可以为复印件?答:可以。
13、外汇账户间资金跨行划转,汇入行如何识别汇出行账户交易性质?答:为确认账户交易性质,跨行账户资金划转,汇出行应标注账户交易性质(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或个人外汇结算账户)。
14、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有效期多长?答: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
15、境内个人可否直接投资境外金融市场?目前境内个人可以通过经批准的金融机构(见附表1)投资境外金融市场,我们正在研究在年度总额内允许境内个人直接从事境外金融投资的有关问题。
附表1:经批准进行境外金融市场投资的金融机构序号机构名称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内地分行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分行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 中信银行9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内地分行10 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内地分行11 兴业银行12 英国渣打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分行13 民生银行14 光大银行15 北京银行16 中银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内地分行17 瑞士信贷银行上海分行18 华安基金管理公司16、境外个人是否可以购买境内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或人民币理财产品?在境内工作、居住满1年的境外个人,可以用来源于境内的收入购买商业银行发行的外币或人民币理财产品。
第二期1、个人外币买卖,如个人将持有的美元兑换为欧元,是否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答:个人外币买卖不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
个人结售汇系统主要统计的是个人本币与外币的兑换。
个人外币买卖只涉及一种外币与另一种外币的兑换,故不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
2、个人所购外汇是否都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答: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外所购外汇、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均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
3、境外个人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境内个人移居出境后离休金、离职金、退休金、退职金、抚恤金的购汇可在哪些银行办理?答:具备个人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4、境外个人旅游购物项下外汇收支应通过哪种账户办理?答:旅游购物贸易是海关监管下的一种货物贸易方式。
境外个人办理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外汇收支应通过本人的外汇储蓄账户办理。
5、个人在同一银行柜台提取A账户资金,并转存到本人或直系亲属的B账户,账户资金没有离开柜台的,单次转存资金超过等值1万美元是否需到外汇局报备?答:该种情况下,单次转存资金超过等值1万美元不需到外汇局事前报备。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号码中最后一位顺序码是否录入?答: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最后一位如为顺序码,即仅用以表示该人通行证换领次数的话,银行证件号码录入时不需录入该顺序码。
第三期1、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是否必须通过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收汇及结汇?答:个人委托外贸公司出口时,可以由外贸公司代为收汇,也可以本人收汇。
本人收汇、结汇的,应通过其开立的个人外汇结算账户办理。
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个体工商户的范围是什么?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严格依据《民法通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3、境外个人凭2007年2月1日之前的兑换水单是否可以办理人民币兑回业务?答:对于原兑换日在2007年2月1日前的兑换水单,在其办理兑换时,距原兑换日在24个月内的,可以作为兑回的有效凭证。
4、以SA结尾的银行机构代码是否可以用于办理业务?答:以SA结尾的银行机构代码(如1000000001SA、1100000001SA)是各银行总行和各省分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专用代码,主要用于汇总其分支机构业务发生量。
不能以该代码作为银行代码办理日常业务。
第四期1、个人结汇资金属性如何填写?答:个人结汇资金属性比照银行结售汇统计口径填写,具体如下:(1)110货物贸易:包括一般货物、用于加工的货物、用于修理的货物、运输工具在机场、港口购买的货物(比如机场售油)和非货币黄金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
一般货物包括一般贸易、补偿贸易、寄售代销贸易、边境贸易、易货贸易、水电煤气天然气交易、活动设备(如运输工具、石油井架、工作台等)等交易。
有报关手续的旅游购物记录在本项目,无报关手续的记录在“旅游”项下。
(2)121运输:包括海运、空运、陆运和其他形式的运输(包括国内的水道系统、外层空间以及管道运输)及其辅助服务交易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
运输辅助服务包括在港口提供的支持性服务和辅助服务,如货物装卸、保管、仓储、为运输工具提供的牵引导航服务以及运输工具的检修服务等。
(3)122旅游:指跨境从事商务、探亲、留学、就医、观光、朝觐等活动的外汇收入结汇。
境内个人出境旅游节余外汇结汇;境外个人在华旅游期间将外汇(包括外币现钞、旅行支票和银行卡等)结汇用于购买货物或接受服务;境外个人支付房租、生活消费、就医学习的外汇结汇计入本项目。
(4)123金融和保险服务:金融服务指金融中介服务、辅助服务, 包括金融服务中介费、手续费、担保费、承诺费、咨询费的外汇收入结汇;保险服务包括人寿险、财产险、信用险、责任险等直接保险和再保险的保费收入以及保险经纪、代理、公估机构提供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
(5)124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包括专利、专有技术、版权、商标、制作方法、经营权和经销权等许可使用费、原版手稿和照片的使用费外汇收入结汇。
(6)125咨询服务:包括与法律、会计(含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管理、技术等相关的服务外汇收入结汇。
(7)126其他服务:指以上未提及的各类服务贸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
(8)1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包括职工报酬和赡家款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
职工报酬指在境外工作的我国居民个人的外汇收入结汇。
赡家款指我国居民个人接受境外亲属提供的用以赡养亲属的外汇收入结汇。
(9)132投资收益:指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及其他投资项下的利润、利息和股息等收益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
(10)133其他经常转移:指在无同等经济价值回报的情况下,我国与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之间提供或者接受的金融资源,包括税款、捐赠、遗产、赔偿等所有非资本转移的转移项目下的外汇收入结汇。
除出口信用保险之外的赔款收入结汇计入本项目。
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赔款外汇收入结汇计入“货物贸易”。
(11)210资本账户:包括资本转移和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和放弃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
(12)220直接投资:指境外投资者对境内机构进行的旨在获得对企业的有效经营管理权及长期收益的投资项下外汇收入结汇。
境外个人在境内购房的外汇结汇计入本项目。
(13)230证券投资:指在金融市场的股本证券和债务证券交易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证券投资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
(14)240其他投资:除直接投资、证券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项下的外汇收入结汇。
(15)250国内外汇贷款:指借款人将获得的国内外汇贷款结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