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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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首先,租赁可以定义为一方(出租方)将资产转租给另一方(承租方)使用,承租方按约定支付租金的一种经济活动。

租赁活动在现代经济中起
到了重要的作用,可以提供资本和资源的灵活使用,满足企业的运营需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的规定,租赁活动可以分为两类:融资租
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指租赁合同的基本性质是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
承租方,并且租赁期满后承租方有权以购买这些资产的公正价值的金额获
得该资产的所有权。

而经营租赁则是指租赁合同的基本性质不在将资产的
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在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要求根据租赁合同的性质来
决定租赁资产的确认方法。

对于融资租赁,在租赁开始时应确认租赁资产
和租赁负债。

租赁资产应按照公允价值或成本中较低的金额计量,并按照
相应的折旧方法进行摊销。

租赁负债则应根据租赁期限和租赁利率的现值
计量。

随后,租赁负债应按照借款利息结算公式计算每个会计期间的利息
费用,并按照折旧方法计算租赁资产的折旧费用。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期间应按照统一租赁期的总租金,并按照所确定
的时间进行平均分摊。

租赁费用在每个会计期间应以确认方式计入当期损益。

除此之外,企业在报告期末还应披露与租赁活动相关的信息,包括租
赁合同的主要条款和租赁资产的未付款金额等。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对于企业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提供
了明确的规定。

通过正确理解和执行该准则,企业可以准确反映租赁活动
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应用指南等(20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一项会计准则,于2024年颁布实施。

该准则规定了企业在租赁方面的会计处理规则和会计报告要求。

为了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该准则,财政部还发布了相关的应用指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租赁是指出租方将资产或者利益转让给承租方,承租方以租金支付作为回报的一种经济交易。

租赁合同需要明确规定出租方转让资产或者利益的方式,承租方在合同期限内支付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根据准则,租赁按照资产的性质分为两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合同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即被视为融资租赁:1.合同期满后,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2.合同期满时,承租方有购买资产的权利;3.租赁期间,资产的所有权将转移给承租方;4.合同期满后,资产的购买价格低于其公允价值。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方需要将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并提取资产减值准备。

承租方需要将租金分为财务费用和偿还借款的本金两部分,其中财务费用按照固定利率进行摊销。

财务费用和本金偿还额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支付计划进行确认。

对于经营租赁,由于资产的使用权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因此承租方不需要将资产列为固定资产。

租金支付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进行确认,其中包括作为租金支付的金额以及因合同含有租金免除、租金减免或租金提前支付等情况而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收入。

准则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租赁合同进行披露,包括租赁合同的期限、租金支付计划和租金支付的现金流量等信息。

为了帮助企业理解准则的具体应用,财政部还发布了相关的应用指南。

应用指南对准则中的具体问题进行了解释,并提供了实例和案例分析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准则。

总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和其应用指南,企业需要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和资产的性质来决定租赁的类别,并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是指企业在租赁业务中应遵循的会计准则,其主要内容包括租赁分类、租赁计量、租赁披露等方面。

一、租赁分类
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实际情况,将租赁业务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

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合同中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而经营租赁则是指租赁合同中未转移租赁物所有权的。

二、租赁计量
1. 融资租赁
对于融资租赁,租赁物应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并按照租赁期限分期确认租赁收入和租赁负债。

同时,应将租赁物列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其预计使用寿命进行折旧或摊销。

2. 经营租赁
对于经营租赁,租赁物应按照其成本或公允价值中较低的金额计量,并按照租赁
期限确认租赁收入。

同时,租赁物不应列入固定资产,而应按照租赁期限分摊租赁费用。

三、租赁披露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租赁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租赁物的分类、租赁期限、租赁收入、租赁负债、租赁物的折旧或摊销情况等。

以上是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相关规定,确保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符合规范。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21号主要针对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以确保租赁活动能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租赁活动包括以租赁者身份租入资产和以出租者身份租出资产两种情况。

根据准则21号的规定,租赁活动应当根据租入方(租赁者)和租出方(出租者)之间的权责发生制来分类和确认。

租入方实际支配租赁资产并从中取得经济利益的,应当将租赁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租出方根据租入方发生的租赁活动确认收入,并根据其权利与义务向租入方提供有关租赁活动的信息。

企业在租赁活动中应当根据准则21号的规定,将租赁合同分类为融资租赁或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租入方在租赁期间拥有资产的全部或主要经济利益,并计划在租赁期满后收回租赁资产的一种租赁形式。

经营租赁是指租入方在租赁期间没有资产的全部或主要经济利益,并计划在租赁期满后将租赁资产归还给租出方的一种租赁形式。

对于融资租赁,租入方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租赁资产计入固定资产,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租入方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使用寿命计算折旧或摊销,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与其他固定资产一起进行报告。

同时,租入方还应当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负债表,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对于经营租赁,租入方应当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在租赁期间将租赁支付计入当期损益,并提前支付的租金应当在当期确认为预付租金。

租入方应当将租赁负债计入负债负债表,并按照租入方的会计政策进行计量。

准则21号还规定了租入方和租出方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确认和披露要求。

租入方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租赁活动的性质、租赁的期限、租赁支付的金额、租赁负债的变动情况等信息。

租出方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租赁活动的性质、租赁的期限、租金收入的金额、租赁收入的变动情况等信息。

总之,准则21号的发布和实施为企业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规范,有助于规范租赁活动的会计处理,提升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为各界用户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从而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规定企业租赁记账核算
的一部法规,旨在规范企业租赁活动的记账核算,保证企业记账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主要内容包括:首先是定义
租赁,即租赁是指对方提供租赁标的物(包括无形资产),由租赁方按照约定的条件控制和使用租赁标的物,并向租赁方支付一定的租金,期限一般为一年以上,持续性收入的行为。

其次,是租赁的分类。

租赁可以分为金融租赁和非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租赁方获得被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将其出租给租赁方的行为,租赁方可以经营或出售被租赁标的物;非金融租赁是指租赁方在租赁期间仅控制被租赁标的物,而不可以拥有它们的行为。

接着,是租赁会计处理。

租赁会计是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对租赁活动进行记账核算的一种技术操作,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企业租赁活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保证企业租赁活动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最后,是租赁会计报表分析。

租赁会计报表的分析是指对企业租赁活动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和分析,以了解企业租赁活动的财务状况,分析企业租赁活动的强度、结构变化情况等。

以上就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主要内容,它为企业租赁活动的记账核算提供了一定的技术指导,有助于企业加强租赁活动的管理,保证企业记账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保证企业租赁活动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解读《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是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发布的新版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在租赁活动中的会计处理和披露。

本文旨在对该准则进行解读,深入探讨其主要内容和影响。

该准则有着较大的变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定义和分类:新准则对租赁的定义进行了修改,将租赁定义为一方(称为承租人)通过合约将资产所有权的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称为出租人),出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

此外,新准则将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金融租赁是指承租人能够获取资产的所有权,并在租赁期结束时将资产回收;经营租赁则不具备这种权利。

2.承租人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承租人要将租赁权益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计入财务报表。

租赁权益资产是指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

租赁负债是指承租人为获取租赁权益资产所支付的未来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

承租人根据租赁期限及租赁费用的变动将租赁负债分为分期偿还的借款的偿还额和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的利息支出。

3.出租人会计处理:出租人需要对金融租赁和经营租赁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对于金融租赁,出租人要将租赁资产在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按回租合约规定的利率计量回租债权。

对于经营租赁,出租人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租金收入,将其分摊到租赁期间的各个会计期间。

新准则的发布带来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财务报表更加准确和透明:新准则要求承租人将租赁权益资产和租赁负债同时计入财务报表,使企业财务信息更加准确和透明,减少了虚增业务规模的现象,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

2.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由于租赁负债的计入财务报表,会导致企业的负债水平增加,从而对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例如,负债率和杠杆比率可能会上升,对企业信用评级和贷款利率产生影响。

3.影响租赁市场:新准则的发布可能会对租赁市场产生影响。

由于承租人需要将租赁负债纳入财务报表,企业可能更加倾向于选择经营租赁而非金融租赁,以减少财务报表中的负债项。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企业会计准那么-租赁引言租赁是一种重要的商业活动,许多企业常常通过租赁获取生产设备、办公场地等各种资源。

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需要遵循相关的准那么,以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本文将介绍企业会计准那么中关于租赁的一些重要规定和会计处理方法。

租赁定义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租赁是指出租方将资产转交给租入方使用,并收取租金的经济活动。

租赁合同包括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重要条款,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租赁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

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租赁合同具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租赁期限是物业的全部或大局部使用寿命;租赁合同中包含了购置选项;租赁期内已支付的租金接近于物业公允价值的全额。

经营租赁经营租赁是指租赁合同不符合融资租赁的条件,通常是指租赁期限较短且不包含购置选项的租赁合同。

租赁会计处理企业在面临租赁业务时,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以准确反映租赁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在融资租赁中,租入方需要将租赁的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记录为固定资产,同时将与租赁款项相关的负债记录为应付款项。

租入方在每个会计期间的租赁款项中将利息费用和资本租赁本金还款区分开来,并按照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进行资产折旧。

租出方在融资租赁中需要将租赁的资产继续计入固定资产,并按照出租资产的计提模式确认租赁收入,并记录相应的应收款项。

同时,租出方还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将资产的使用权转移时间确定为会计确认的起点,并根据金额和期限确定收入确认的时间和方式。

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在经营租赁中,租入方需要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将租赁支付按照租赁期间的持续时间进行分摊,并作为租赁费用确认。

租出方在经营租赁中需要将租赁收入按照收款时间确认为营业收入,并将相应的应收款项记录下来。

租赁相关信息披露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对租赁业务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便用户了解租赁业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二)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版权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三)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章租赁的分类第四条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第五条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

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四)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七条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租赁合同签订后一般不可撤销,但下列情况除外:(一)经出租人同意。

(二)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支付一笔足够大的额外款项。

(四)发生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或有事项。

承租人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并且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不论是否再支付租金,续租期也包括在租赁期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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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概述本次租赁准则是对2001年1月1日实施的原《租赁》准则的修订,此次修订的容并不多,修订之后新旧会计准则主要差异为:1.新准则明确了租赁开始日的定义,认为租赁开始日是"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改变了老准则指南中规定的"租赁合同规定的起租日";同时新准则还提出了"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有权行使其使用租赁资产权利的开始日"。

2.新准则将所有的账面价值基础变更为公允价值基础。

3.对于融资租赁的确认条件做了变动,对第三条变更为"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对第四条中的以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变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4.新准则规定,对于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即予以资本化。

在旧准则中,将该部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5.新准则规定承租人与出租人只能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和当期的融资收入,删除了旧准则中的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6.新准则规定,出租人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在原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基础上,应当再加上"初始直接费用",改变了旧准则将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

系统讲解第一部分总则1.定义准则第2条规定: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2.使用围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1)出租人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电影、录像、剧本、文稿、专利和等项目的许可使用协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3)出租人因融资租赁形成的长期债权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第二部分租赁的分类一、分类时点本准则第4条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租赁开始日,是指租赁协议日与租赁各方就主要租赁条款作出承诺日中的较早者。

租赁开始日是用以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及划分租赁类型的基准日。

二、分类原则本准则对租赁的分类,是根据租赁的目的,以与租赁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于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为依据,将其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如果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则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

反之,则为经营租赁。

三、租赁期的确定准则第7条规定,租赁期,是指租赁合同规定的不可撤销的租赁期间。

租赁期又称租赁期限或还租期限,其长短一般在租赁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承租人有优惠续租选择权,即承租人续租的租金预计远低于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日正常的租金,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租赁期应包括优惠续租选择权所涉及的期间(即续租期)。

按照旧准则指南中说明,这里的"远低于",通常是指低于70%(含70%)。

判断所订立的购价是否远低于行使这种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应从购价本身所体现的含义来理解。

优惠购买选择权所指的购价,只是象征性的,其实是一种名义购买价。

按照旧准则指南中的说明,在实务中,一般可按照低于5%(含5%)来掌握。

【例1】假设2007年9月1日,北方机械制造股份(以下简称"北方公司")与中华租赁公司(以下简称"中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规定:(1)起租日:2008年1月1日;(2)租赁期: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年;(3)租金支付:于每年年末支付100000元;(4)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每年20000元的租金续租2年,即续租期为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估计租赁期届满时该项租赁资产每年的正常租金为8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1)合同规定的租赁期为3年;(2)续租租金20000/正常租金80000=25%<70%,几乎可以肯定承租人将来一定会续租。

因此,本例中的租赁期应为=5年(3年+2年),即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例2】续例1,另假设承租人可在2011年6月30日按300元购买该项租赁资产,估计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该项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6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如下:购买价格300/购买时的公允价值60000=0.5%<5%,几乎可以肯定承租人将来一定会购买该项租赁资产。

因此,本例中租赁期为3.5年,即2008年1月1日~2011年6月30日。

本条中的"不可撤销租赁"是相对"可撤销租赁"而言的,主要是从承租人角度作出的定义。

承租人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撤销租赁合同的,除非在以下一种或数种情况下才可撤销:①经出租人同意。

②承租人与原出租人就同一资产或同类资产签订了新的租赁合同。

③承租人额外支付了一笔足够大的款项。

④发生了某些很少会出现的意外事项。

只有出现了上述四种情况中的一种或多种,租赁合同才可撤销。

四、具体标准本准则第6条详细规定了判定为融资租赁的5条具体标准,只要符合5条标准中的一条,即应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一,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第二,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第三,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第四,就承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就出租人而言,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

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承租人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规定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租赁期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2)租赁期届满时,由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3)租赁期届满时,承租人未能续租或展期而造成的任何应由承租人支付的款项。

如果租赁合同规定有优惠购买选择权,则承租人在租赁期应支付或可能被要求支付的各种款项包括:(1)自租赁开始日起至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之日止即整个租赁期每期的租金;(2)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而支付的任何款项。

最低租赁收款额是指最低租赁付款额加上与承租人和出租人均无关的第三方对出租人担保的资产余值。

第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第三部分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本准则第11~17条就融资租赁对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承租人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问题: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2.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3.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4.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6.租赁期届满时的会计处理;一、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本准则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了承租人在融资租赁下,在租赁开始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此外,新准则规定,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能够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租赁含利率是站在出租人角度定义的,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出租人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例3】假设2007年12月1日,北方公司与中华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合同主要条款如下:1.租赁标的物:塑钢机。

2.起租日:2008年1月1日。

3.租赁期:2008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共36个月。

4.租金支付:自租赁开始日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

5.该机器的保险、维护等费用均由北方公司负担,估计每年约10000元。

(履约成本)6.机器在2008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00000元。

7.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

8.该机器的估计使用寿命为5年,期满无残值。

承租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9.租赁期届满时,北方公司享有优惠购买该机器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

10.2009年和2010年两年,北方公司每年按该机器所生产的产品的年销售收入的5%向中华公司支付经营分享收入。

(或有租金)此外,假设该项租赁资产不需安装。

北方公司2007年11月20日因租赁交易向某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20000元。

会计处理--承租人(北方公司):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本例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优惠购买价100元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80000元(100/80 000=0.125%<5%),所以在2008年1月1日就可合理确定北方公司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符合融资租赁的第2条判断标准;另外,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715116.6元(计算过程见后)大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的90%即630000元(700000元×90%),符合第4条判断标准。

所以这项租赁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各期租金之和+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支付的金额=150000×6+100=900000+100=900100(元)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过程如下:每期租金150000元的年金现值=150000×PA(6,7%)优惠购买选择权行使价100元的复利现值=100×PV(6,7%)查表得知PA(6,7%)=4.767PV(6,7%)=0.666现值合计=150000×4.767+100×0.666=715050+66.6=715116.6(元)>700000元根据本准则规定的孰低原则,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为资产公允价值700000元。

第三步,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900100-700000=200100(元)第四步,租赁资产最终的入账价值=资产公允价值700000+初始直接费用20000=720000(元)第五步,会计分录2008年1月1日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700000未确认融资费用200100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900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20000贷:银行存款20000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加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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