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记过?12个月。

?二?降职?降级??24个月。

第七条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60%发放。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

?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

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薪酬,可安排临时性的工作。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发给适当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留用察看期满后,由所在单位出具综合考评结果,报原处分单位审批,综合考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的取消留用察看,不合格的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五?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他利益应予追缴。

?第八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受到区、县级(含)及以上政府部门表彰或集团公司、各下属公司表彰的,经本人申请,原处分单位认定批准后,可做出提前解除处分的决定。

第九条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他职位的,在现任职位上降职、降级。第十条违纪违规行为对公司造成较重或严重不良影响的除按照办法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外,还应追究直接责任人领导的相关责任。被追究领导责任的,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参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种类,降低一至二档处理。第十一条单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直接负责的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的处分。领导班子集体作出违纪违规决定或者实施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共同违纪违规处理,但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的除外。

第十二条员工发生本办法中两种(含)以上应当受到处分

的违纪违规行为,应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或加重一档处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第十三条处分期间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构成其他处分的,按较高处分加重一档处理,直至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违规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也包括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较轻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认错态度较好,影响范围较小,造成的经济损失较少和形象损害较小。较重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员工中造成不良影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严重是指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损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重损害或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在公司调查之前主动向组织说明本人违纪违规行为的,或者在被调查期间主动反映组织所不掌握的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主动检举其他人的违纪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退还非法所得或者赔偿公司经济损失的。

?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五?被胁迫参与违纪违规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的情节。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

?三?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四?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五?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六?屡教不改?多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

?七?拒绝退缴违纪违规所得的。

?八?阻挠、干扰公司调查违纪违规行为的。

?九?其他可以从重或加重处分的情节。

第十六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办法中对违纪违规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达到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条件的。不适用于本办法中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处理情形。第十七条有违反本办法的违纪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达

不到本办法处分标准的各单位应通过绩效考核、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调整等措施处理。

第三章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程序

第十八条处分权限

?一?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由纪检审计部牵头、相关部室配合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履行相关程序,报公司党委会决定。

?二?对普通员工的处分由所在部室或单位按相关程序处理,涉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将处理意见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后执行。

?三?违纪、违规行为同时涉及中层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按对中层管理人员的处分权限处理。

?四?违纪、违规行为主要涉及安全生产、保卫保密及对外工作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调查、处理,违纪、违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治安、刑事案件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调查后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处分程序

?一?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情形发生后,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纪检审计部牵头调查,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建议。

2?纪检审计部履行相关程序,将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上报公司党委,由公司党委决定。

3?公司与被处分人员进行谈话,并书面记录见附件 2?。

4?公司下发、执行处分决定。

?二?普通员工处分程序

1受处分的情形发生后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参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处理?见附件 3,并将处理结果上报人力资源中心。

2?涉及降职、降级、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由所在部室或单位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上报人力资源中心审批、发文、执行。

?三?违纪行为同时涉及经理人员和普通员工的,按照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程序执行。

?四?对普通员工的处分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将书面材料通知本人,对受行政处分的须记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条处分申诉

被处分人员在公布处分后 5个工作日内可按照以下程序提出申诉。申诉书见附件 4??

?一?中层管理人员处分申诉程序

1?被处分中层管理人员对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党群工作部提出书面申诉。

2?党群工作部在接到申诉后,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在接到申诉后的 10个工作日内上报公司党委。3?经公司党委审议后,申诉理由成立的,可减轻或撤销处

分。

?二?普通员工处分申诉程序

1?被处分普通员工对处分不服,可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工会提出书面申诉。

2?公司工会在接到普通员工申诉后,对其申诉进行调查、复核并在接到申诉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回复本人。

3?经调查,申诉理由成立的可减轻或撤销处分。

第二十一条凡是了解事实情况的单位和员工都有提供证据的义务。调查部门有权按照规定程序?采取以下措施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员工必须如实提供证据,不得拒绝和阻挠。?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账册、单据、会议记录、工作笔记等书面材料。

?二?要求有关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等书面材料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况。

?三?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四?必要时可以对有关的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

?五?对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提请有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作出鉴定结论。

?六?经批准,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违纪违规行为的文件、资料、账册、单据、物品和违纪违规所得。

?七?收集其他能够证明真实情况的一切证据。

第二十二条调查取证要做到

?一?收集物证、书证应尽量收取原物、原件?不能收取原物、原件的也可拍照、复制,但须注明保存单位和出处?并由调查人员和原件的保存单位或个人签字、盖章。

?二?收集证言?应对出证人提出要求讲明责任。证言材料要一人一证,可由证人书写,也可由调查人员作笔录,并经本人认可。所有证言材料应注明证人身份、出证时间?并由调查人员和证人共同签字、盖章或押印。证人要求对原证作出部分或全部更改时?应重新出证并注明更改原因。但不退原证。与证人谈话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调查材料,必须认真审核经调查人员认定后才可作证据使用。

第二十三条处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位、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二?经查证的违纪违规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二十四条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以直接对各部室或单位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公司有权责令各单位对作出的错误处分进行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员工复查申诉的单位应当撤销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单位重

新作出决定?

?一?处分所依据的违纪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违反规定程序影响公正处理的。

?三?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处分决定的。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理员工复查申诉的单位应当变更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处分单位变更处分决定??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

?二?处分幅度不当的。

第二十七条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被处分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被处分人的职位和任职资格层级,有职务的可恢复至同级别职务并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员工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视情况予以补偿。第二十八条参与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被调查的员工以及有利害关系的员工或组织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与被调查的员工是近亲属关系的。

?二?与被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被调查的员工或与被调查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第二十九条员工认为处分中涉及履行劳动合同争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申请调解、

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员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需给予解除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力资源中心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认真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十一条试用人员受到任何一项违纪违规处理的?即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除按本办法处理外,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违反政治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影响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未经批准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三、违反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二节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第三十八条拒不执行、擅自改变公司决定和工作部署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

?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

?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

?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

?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

?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责令整改后无效或拒不整改的。

?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按流程和规范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按流程和规范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七?违反预决算管理规定及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预、决算的。

?九?其他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条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

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或以甲方指定等名义规避招投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

?二?越权干预招投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的。

?三?在开标之前?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与投标商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招标文件中?故意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

?六?同意、授权、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七?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在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

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资以及其他不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资或者无故造成购入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

?二?发现购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无计划、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

?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购买物资的?或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定购买物资的。

?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等到货前工作,致使物资损失、损坏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致使对公司、员工人身、设备、通信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

?八?其他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

?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未签订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伪造虚假合同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经审核,或者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其他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报、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三?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

?五?其他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在公章使用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公章管理人员使用公章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建立登记台账。

?二?公章使用人员用印未履行相关手续。

?三?未经过公章管理人员的同意?私自取用、加盖印章。?四?未经过印章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将印章带出。

?五?未经过印章管理部门领导的批准?于空白件上加盖公章。

?六?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七?未履行保密纪律?泄露印件内容。

?八?未经过审批许可?将内设机构印章对外使用。

?九?公章管理人员未妥善保管印章。

?十?公章管理人员未按照相关文件刻制、作废、废止相关公章。

?十一?采取欺骗、涂改等方式用印?以牟取不当利益?或造成公司经

济、名誉损失。

?十二?其他违反公司印章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在组织市场营销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臵?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

?二?直接或指使他人?下属、渠道?利用强开业务、养卡、养终端、使用员工卡或测试卡高额消费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收入或指标造假?达到虚增业务收入目的。

?三?与合作伙伴勾结?套取公司渠道酬金、业务结算费用、有价卡及实物促销品?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四?利用工作之便?通过各种方式套取公司的终端、话费、实物促销品等。

?五?在日常市场营销中?工作和服务态度恶劣?导致公

司形象受害的。

?六?在日常工作中?利用公司系统漏洞及公司管理的疏漏侵害公司利益或牟取私利的。

?七?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或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务合作伙伴利益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八?盗窃、贪污、侵占、挪用、丢失、损坏、浪费公司财物或造成资金不能收回的。

?九?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司财物被贪污、侵占、挪用、丢失、损坏、浪费或资金不能收回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第四十六条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解除劳动关系的处分?

?一?违反规定?改动计费软件、计费系统、通信系统数据资料的。

?二?恶意、蓄意破坏公司通信设施?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三?违反国家或公司相关保密制度?未经许可向其他人员透露与公司

技术、业务或经营等方面有关保密资料、数据,泄漏公司秘密信息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在工作中有下列违反财会处理行为之一?情

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依法设臵会计账簿或私设会计账簿的。

?二?蓄意虚列或者隐瞒收入?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随意调节利润?或通过不合规的财务入账方式调整收入或调节业务收入分摊比例的。

?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丢失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四?授意、指使、强令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

?五?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

?六?拒绝内外部审计机构、监事会等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向监督管理部门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的。

?七?违反公司账户管理规定?开立银行账户的?或者公款私存的。

?八?擅自对外投资、融资、担保、捐赠的。

?九?采用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或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的。

?十?蓄意隐瞒资产不入账?造成账外资产的。

?十一?挪用公司资金归自己或其他单位、个人使用?或者擅自委托其他机构理财的。

?十二?不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处臵公司资产的。

?十三?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或者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或者公司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支出项目的。

?十四?偷逃国家税款的。

?十五?在公司经营、改制、重组、产权转让等工作过程中私分、侵占公司资产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十六?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资金的。

?十七?其他违反国家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有上述违纪违规行为的?视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如下处分?

?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二?经查实有“小金库”的?参照国家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节违反公司劳动、人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行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员工的处罚遵循如下原则 1、首办负责制的原则,强化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履行,严格直接责任人不作为行为的惩处。 2、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直接领导干部或直属领导负一定的联带责任。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重罚而少罚,通过警告、通报等措施,旨在引导员工自觉遵守厂规厂纪。 第三条公司任何职级的员工、试用期的员工、及在公司从事劳务活动的其他人员,发生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行为,均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第四条人员

1、直接责任人:指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人员,没有履行工作职责的人员,因个人行为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人员,也可以是一个班组或部门。 2、直接责任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一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班组长、组长的工长、工长的主任等。 3、直属领导:直接责任人向上追溯责任时的第二级领导干部,如员工的工长、组长的主任等。 4、首席负责人:车间或部门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其他管理干部,对车间或部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不按公司作业时间上下班,违反请销假管理规定和劳动管理规定的行为。具体有: 1 迟到:不按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或到会的行为。 2 脱岗:值班或工作期间,没有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离开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3 早退:没有按规定的时间、或当班工作没有完成、或不按规定的审批程续,擅自无故提前离开本工作岗位或会场的行为。 4 串岗:非业务原因,且不经书面允许或批准,到其它岗位或代

员工违规处罚细则

员工违规处罚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奖惩,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为科学操作内部处罚程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任何一名员工的违规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三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罚必须要有实际依据,并且处罚尺度要得当。 第四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处罚视对象不同而运用不同的处罚形式,原则上对普通员工的处罚根据《员工手册》操作;对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人员的处罚力度是逐级递增的,违规人员职位越高,受处罚力度就越大。 第五条公司对违规员工的行政处罚等级从轻到重分别为警告、记过、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经济处罚分为四个等级,一级是扣除当月浮动工资,二级是扣除当月工资,三级是扣除半年浮动工资,四级是扣除全年奖金。 第六条公司对违规员工所处的经济处罚的具体款项,由财务部按规定拨入员工福利准备金范围内。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重要违规行为的处罚由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公司员工违规行为按导致的原因和引起的后果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主观方面 第九条泄密行为。员工泄露公司机密属重大过失行为,公司将按所泄露机密的重要等级给予不同的处罚。 在公司内部谈论不该谈论的事关公司机密的话题,将处以通报批评的处罚;在公司外部透露公司机密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和二至三级的经济处罚,情节属于十分严重,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的,将予以辞退并处以四等经济处罚,同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懈怠行为。员工对工作职责内的工作有懒惰、懈怠表现的,公司将给予警告(含)以上的行政处罚,同时视工作重要程度决定对其处以何种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对抗行为。员工对上级的指挥无理对抗和敷衍不执行的,公司将给予最低记过的行政处罚,对抗程度严重的,将追加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徇私。员工因个人利益而造成公司一定损失的,公司将处以严惩,行政处罚等级最小为通报,且处以一定罚款。 第十三条明知故犯。员工在了解工作职责的情况下,故意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从严处罚,处罚等级最小为通报,且处以一级以上经济处罚。 客观方面 第十四条员工违规造成工作进度缓慢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公司将主要给予警告(含)以上的行政处罚。 第十五条员工因故造成工作质量出现问题,公司将视严重程度给予除辞退以外的行政处罚,在年终考核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作为年终奖金发放额度的依据。 第十六条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生产或管理成本上升,公司将视成本上升程度而考虑辞退以外的行政处罚,且对严重的给予一至三等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因个人问题而导致公司市场信誉受损,公司将视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行政处罚,且对严重的给予一至二等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员工(特别是财务工作人员)因故造成公司出现财务问题的,公司将给予严惩,视情节严重给予记过至辞退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一至四等的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另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员工因个人问题造成公司日常工作运作有障碍的,公司将给予警告至降职的行政处罚,严重影响他人,造成他人日常工作困难的,给予一至二级经济处罚。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纪律,防范和惩治以职、以权、以水谋私行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职工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损害国家或公司利益,以职、以权、以水谋私,非法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条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开除五种。 第四条损害公司利益包括侵占、私分、侵害公司财产、盗用水量折价、故意少抄少估水量、截留或挪用水费、私自承接供水业务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造成公司利益受损、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等。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公司职工包括公司全体干部职工以及所属集体所有制职工。第二章行政违纪的调查和行政处分的权限 第六条公司一般工作人员违反政纪由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并会同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七条公司中层干部违反政纪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报公司党委批准,纪委、组织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拟作出开除处分的,须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条公司级领导违反政纪,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部门处理。 第三章行政处分程序 第九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需追究行政责任的,由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 第十条公司职工违反政纪,一经初步查实,根据办案调查需要,可对违纪职工采取停职检查措施,相关单位或部门应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二条调查人员应根据违纪职工的错误事实、责任以及认错态度、退赔情况,会同所在单位或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听取受处分人的申述,然后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处分决定形成后,由监督执行部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受处分对象是中共党员的,还应将处分决定抄告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和集团公司纪委,需给予党纪处分的,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按相关程序给予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处分决定一般由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或部门在职工大会上宣布,并书面通知受处分人。处分决定由劳动人事部门装入受处分人人事档案,同时由劳动人事部门依据公司《职工奖惩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受处分人如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分决定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向公司监察部门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请求复议,也可向上级监察部门提出申诉,复议或申诉期间不停止行政处分的执行。 第十六条对受处分人提出的复议请求或申诉,一般应从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处分决定正确的,应予维持;认为处分决定不当或错误应予变更或撤销的,需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维持、变更或撤销处分决定

公司员工处罚办法

员工处罚办法 为了达到及保持有效的工作水准,所有员工及必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工作表现。任何员工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的管理规定,均应当受到处罚。 第一章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及方法 第一条对违规人员的处理种类有: (一)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少发奖金或目标责任津贴、经济赔偿; (四)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留用察看、辞退。 以上处理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 第二条员工违规情节轻微且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的,可以给予批评 教育 第三条因违规行为已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根据经济损失程度,选择是给 予批评教育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员工违规处罚特别规定: (一)受到行政处分的,应同时给予经济处罚; (二)受到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的,同时解聘专业技术职务; (三)工作人员因违规受到处理的,违规责任人所在机构可以根据本级工 资管理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薪酬及福利; (四)凡是受到开除处分以及解除劳动合同、辞退、除名的工作人员不得重新在 张家界永鑫鞋业有限公司工作,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告,通知各分厂及加工点不得聘用; (五)受到其他形式纪律处分的工作人员,在解除处分前不得晋升职务、职 称等、工资级别,并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故意违规且情节严重的; 2.发生违规行为后,不采取积极措施挽回影响或防止损失发生、扩大的; 3.因违规受过处理再次故意违规的; 4.拒不承认错误,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5.隐瞒违规行为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毁灭有关证据,及授 意、指使、强令、胁迫他人隐瞒违规的事实真相或者伪造、隐匿、篡改、 毁灭有关证据; 6.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 7.授意、指使、教唆、强令、胁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 1.初次或者过失违规且情节显著轻微的; 2.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者坦白交待问题,并积极采 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或者减轻损害后果发生的; 3.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 4.经办人员抵制无效,被迫实施违规行为的; 5.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第七条一人因同一违规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应给予纪律处分的, 依照处理较重的规定处理。 一人因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触犯本办法两条以上规定的,应合并处理,按 照其中最高一种,并加重一档给予处理。 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违规的,对为首者从重处理;对其他人员,根据其 在共同故意违规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处理。 第九条违规行为责任人的划分: 1.直接违规经办人员是责任人; 2.领导或上级负责人指令经办人违规办理业务,领导或上级负责人为责任人;经 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未向上级反映情况或不抵制的,经办人员为共同责任人; 3.集体研究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参加决策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其他为共 同责任人; 4.违规行为责任不清的,经办人员及其直接上级的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 第十条领导责任的区分: 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 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负责人;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员工违纪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员工行为,培养员工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员工的自省意识和自我修正能力,根据公司管理制度与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过失行为 一、依据员工过失行为的性质、情节轻重程度以及所造成的后果,将员工过失分为轻微过失、一般过失、严重过失及非常严重过失等四类。 (一)轻微过失 1、仪容仪表、言语举止不符合职务规及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要求; 2、未按规定使用办公用品或生产设配,未造成经济损失的; 3、浪费公司财物; 4、培训活动无故缺席; 5、未经许可,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 6、在公共场所、工作区域等非指定区域乱扔垃圾; 7、发现问题不及时向上级汇报,未造成损失的; 8、虽未影响工作结果,但工作拖拉; 9、一个月三次以上迟到或早退; 10、其他轻微过失行为。 (二)一般过失 1、对领导和同事态度傲慢、言语粗暴;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非员工设施; 3、造谣生事,挑拨是非; 4、在工作区域喧哗、打闹,扰乱工作秩序而不服从纠正;

5、未经允许,擅自贴布告、通知或擅自涂改、撕掉布告栏任何公文告示; 6、未能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且无合理解释; 7、工作失误,造成轻微不良后果; 8、应当请示的工作未经请示擅自做主,未造成严重后果; 9、不及时传达企业行政例会、会议、文件精神(适用于经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10、上班时间开小差、擅离工作岗位或有其他玩忽职守的行为; 11、违反安全、卫生管理规定,未造成损失及其他后果的; 12、其他一般过失行为。 (三)严重过失 1、不服从管理,顶撞、威胁、侮辱上司; 2、对同事粗暴侮辱,恶语中伤; 3、划地自封、各自为政,拉帮结派; 4、隐瞒事实真相,包庇他人的严重过失; 5、非因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将工作资料带出工作区,导致泄漏公司; 6、因工作疏忽遗失公司或商户重要资料和物品; 7、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 8、对危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及时阻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 9、矿工1天或季度累计矿工3次; 10、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造成重大损失; 11、擅自安排亲属在自己的职权围工作,擅自或瞒报实情介绍亲属在本公司工作; 12、其他严重过失行为。 (四)非常严重过失 1、服务态度较为恶劣,与商户或顾客争吵,影响公司声誉; 2、与公司部同事发生不道德的私情,影响公司声誉或个人工作;

医务人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湟中县第一人民医院 关于医务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院行风建设和廉洁行医工作,强化医院内部管理,依法依纪规范职工从业行为,维护医院、患者和广大职工的利益,维护医院的声誉和良好的社会形象,依据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对医疗卫生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试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职工及科室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的规章制度,执行国家、省卫生工作相关政策,恪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有违反,给予科内、院内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视情节轻重及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要利益相关方的钱、物。违反规定者,经调查属实,除全额上缴违法、违纪所得外,要在科内检讨,接受批评,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屡教屡犯者,按规定严肃处理。由此造成较大影响者,给予相应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分期间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违反劳动纪律,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或工作中擅离职守,随意脱岗,耽误工作或延误患者就诊的,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奖金;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实行待岗教育1-3个月的处理。 四、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拖拉扯皮,延误临床一线工作及患者诊治,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次扣发1-3个月奖金,予以全院通报批评,待岗教育3个月直至行政处分。 五、由于服务不规范,如:接待患者语言不文明,生、冷、硬、顶;与病人或家属发生争吵,影响工作秩序;不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诊治,导致不良后果;与病人发生纠纷,责任在工作人员一方的等原因,致使病人或家属投诉,受到新闻媒体批评,给医院造成较坏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扣发奖金1-3个月并给予待岗教育处理。 六、对在工作中,因协作性差与同事、科室沟通不畅,而影响工作,甚至恶语相向,动手打架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科内检讨,全院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并予以相应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医务人员未经批准,到外单位从事会诊、手术、检验、科研、讲学、“兼职”以及利用医院设备、药品等谋取私利者,经查实,收缴全部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全院通报批评、扣发1-6个月奖金、进行相应行政处理、对违法行医情节严重,影响很坏者,建议卫生行政机关调销执业资格。 八、擅自将病人介绍给本院级别以下医疗单位,从中收取“好处费”的,收缴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行政处分,扣发 1-3个月奖金,待岗教育等处理。 九、将医务人员之间、科室之间工作磨擦,披露给患者或其他人员,损害了医院、科室及工作人员形象,给医院、科室、同事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导致纠纷的,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奖金1-3个月,科室检讨,院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的处罚规定

公司纪律及对违纪人员 的处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生产中有一个统一准则,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公司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第二章公共秩序及劳动(工作)纪律 第四条: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上班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得干私活、打扑克、下象棋、睡觉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每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旷工一(天)次,罚款50元,严重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班中打扑克、下象棋或从事其它与本岗工作无关的活动,每人(次)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第五条:各类休假均要填写《请假条》,并按下述规定办理批准手续,否则,缺勤天数按旷工处理,并按第四条规定进行处罚。 ①事假:生产及工作人员一次休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下,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分管总经理批准,十天以上,假条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总经理批准。 ②产假、婚假:假条由女工主任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

理批准。 ③其它休假:假条分别由主管工作人员及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公司人员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持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的《出门证》,并主动交门卫人员,无《出门证》不得放行,否则,每无证外出一(人)次,对值班门卫及外出人员各罚款100元。 第七条:不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否则每进入一人(次),对生产区门卫人员罚款50元;对所进入的车间负责人罚款100元。 第八条:不经批准,外来车辆夜间均不得在公司内停放,否则,每停放一辆(次),对值班门卫人员罚款50元。 第九条:所有进入公司车辆(包括自行车、摩托车等)均要按指定地点存放,否则,每辆(次)罚款50元。 第十条:公司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款1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元。 第十一条:严禁盗窃、损坏公司及个人财物,否则,按盗窃损坏财物价值的十倍罚款;视情节,可同时给予调离原工作岗位、除名等处罚;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经调查,证实被盗物资确属从公司大门流出,可同时按被盗物资价值的2倍对值班门卫人员进行处罚;如属夜间有巡逻人员值班时,可同时给予巡逻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出入公司大门必须下车,携带物资时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否则门卫人员有权阻止其外出,并没收其所携带物资;如强行外出,

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第一条:总则 1:为加强辅导班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辅导班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辅导班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制定制定以下例条。 2:名词解释: [A01] 开除:被解除合同。 [A02] 员工:所属辅导班的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员工之间相互监督义务及奖励 1:根据《员工违纪违规处罚条例》所定的标准,只要有员工在工作期间出现该条例当中的行为,发现者必须及时向甲方如实举报。 2:举报属实后,被举报者此次被罚款总额的60%(百分之六十)奖励给举报者。 3:被开除的负责人,其罚金为其所有分成;被开除的派单员,其罚金为其所有提成;被开除的辅导人员,其罚金为其实际工资的1/2(二分之一)。 4:发现者如若包庇违规者,则发现者与被包庇者受同等的处罚。

5:监督举报奖励由甲方秘密单独发放给举报者。 第三条:违规;处罚;改正措施条例 1:适用于所有员工条款如下: (1)工作时间抽烟;喝酒。责令立即熄烟并嚼块口香糖; 如若不服从,立即开除。如若服从,每抽一支;每喝 一瓶(点燃一支;打开为一瓶);罚款 50 元。(2)工作时间,着装不整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A01] 穿较丑的没有鞋把的拖鞋(女同事的没鞋把的拖鞋比较时尚漂亮的话,可以穿,男同事一律不 准穿没鞋把拖鞋)。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 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20元。 [A02] 穿比较暴露的衣服,袒胸露乳(男女同事的衣服不能是透明的,可以从外面看到里面皮肤的那 种,除非透明衣服里面又穿了一件不透明的衣 服(胸罩不算衣服)。而且衣服都要有袖子,并且 女同事的衣服要能够盖到肚脐)。违规一次(每 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为一次)罚款40元。 [A03] 穿比较短的裤子,裤腿只能够盖到膝盖上面的部分(女生可以穿长裙或超短裙,但必须穿安全 裤)。违规一次(每半天当中出现的任何次数 为一次)罚款10元。 (3)工作时间,仪容糟蹋者。根据不同的情节,罚款不同。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讲课讲稿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行为,严惩违法乱纪,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2 对员工违纪违规的处理原则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区别情节,分类对待;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3 员工对公司的处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1.4 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干部员工。 3 处分种类 处分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七档,分别为: 3.1 通报批评 原则上可同时给予不高于1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如有专项处分管理规定的,可按相关规定的处分标准执行。 3.2 警告 3.2.1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1—3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

济处罚。 3.2.2 自警告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3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 3.3 记过 3.3.1 根据具体情况,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3.2 自记过处分下达之日起,原则上6个月内不允许进行职务调升及管理级别晋升,1年内不得入选集团人才库及人才选拔类项目。 3.4 降职/降级 3.4.1 受到降职处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降职后的岗位薪酬区间下限确定,其他薪酬福利按照降职后对应的标准发放,情节特别严重者,可酌情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4.2 受到降级处分人员各类福利按照降级后的对应标准发放,须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4.3 同时受到降职、降级处分人员,须按照降职后重新核定的绩效标准同时给予扣发3—6个月标准绩效工资的经济处罚。 3.5 免职/撤职/停职 3.5.1 免职/撤职 3.5.1.1受处分期间,管理干部各类薪酬福利按照《管理干部不在职期间管理办法》执行;撤职员工实际工资发放数额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具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执行),可继续享受过节费等福利项目。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 (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

(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 (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 (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 (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第七条员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等依法处理。 第二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第八条对违规责任人员的处理方式: (一)纪律处分:由轻到重依次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二)经济处罚:包括扣减绩效收入、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处理:扣分处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对于未转正员工也可根据情况采取延期转正、不予转正等处理方

员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

石狮市万峰盛漂染织造有限公司 员工违规违纪处分条例 (本条例已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发布,于同日生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生产和生活秩序,创造良好的生产和生活氛围,规范公司管理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司员工不论职务高低,凡违反公司纪律,均适用本条例进行处分。 第三条员工违反纪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的,公司将依法报案,并有权将违纪员工扭送公安机关。 第四条违反公司纪律给公司或他人造成损害的,除依本条例接受处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五条公司依照本条例对员工实施处分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对情节显著轻微,经教育后能深刻认识错误的,可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适用 第六条违反公司纪律的处分种类分为: (一)批评教育,可以并处10—50元罚款 (二)警告,可以并处50—100元罚款 (三)记过,可以并处100—200元罚款 (四)开除,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享受经济补偿,并处罚款200元 第七条员工受处分一律在公司(部门)公告栏上公布。 第八条员工受处分情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第九条被处分员工如被并处罚款的,由公司厂部通知财务部门在发放工资时扣除,公司收取的罚款上缴公司财务。 第三章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处分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可以并处10—50元罚款:

(一)上班期间或进出公司时,未佩戴厂片或佩戴方式不规范的 (二)上、下班找人顶替打卡或替人打卡的 (三)未经允许找人顶岗或替人项岗的 (四)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进入调度室、中控室、对样室、化验室等公司重要部门的 (五)上班时着装不整齐或没穿工作服、没戴工作帽的 (六)交班前未按规定做好清洁卫生交接班的 (七)未按指定区域和位置放置生产工具和其它用具的 (八)不爱护公共卫生、乱涂乱画、乱扔果皮、纸屑、乱堆放垃圾的 (九)没有遵守公司作息制度,影响他人休息的 (十)行为举止不文明,经常粗言野语辱骂他人的 (十一)在需值日的公共场所里不能认真做好值日工作的 (十二)没有遵守就餐制度,给就餐秩序造成影响的 (十三)上班时间在生产现场聚众聊天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可以并处50—100元罚款 (一)上班时间离岗、串岗、睡岗或者酗酒后上班的 (二)上班时间在车间打闹、追逐、嬉戏的 (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 (四)擅自操作非本岗位机台的 (五)非工作人员私自进入配电室打开电脑或电控,私自接线,折御机台改装机台的 (六)未按规定程序维护机台,定时为机台注油保养的 (七)机台出现故障未及时报机修检修,致使机台“带病”运转的 (八)穿鞋进入车间无尘区的 (九)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顶撞领导的 (十)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在管理事务中不能公平、公正,给管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记过,可以并处100-200元罚款: (一)工作不尽职造成不良后果的

职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职工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又好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照局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中交二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在公司各单位工作的人才派遣人员。以上人员统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和组织纪律,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依照本规定予以惩罚。 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除按本规定处理外,需要给予党纪处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企业党组织处理。 第四条对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 (三)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调查处理权限 第五条违规违纪人员的调查、初核、审理,由公司纪察审计部牵头,会同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和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组成

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研究决定,纪察审计部负责具体行文实施,并监督执行。 第三章处理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经济赔偿和行政处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 经济赔偿就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企业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企业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受到损害,企业针对其行为,结合损失程度,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当事人予以经济赔偿的一种处置方式。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通报批评、严重警告、免除职务、解除劳动合同等五种形式。 第七条公司对违规违纪人员拟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并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办理。 第八条受处理人员在调查审理期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参加公司相关的荣誉评比,不得享受奖金待遇。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减轻处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规违纪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规违纪所得的; (五)在配合案件调查中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 根据酒店办公会议要求,为严肃酒店劳动纪律,规范员工行为,明确违章违纪处罚标准,结合酒店现有的规章制度,借鉴其他酒店的经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从组织纪律(75条)、行为规范(44条)、仪容仪表(23条)、考勤(4条)、培训(4条)、安全(64条)、物资(53条)、设备设施(31条)、表格(10条)、服务(44条)、管理人员职责(68条)等十一个方面,尽可能的覆盖了酒店所有的人、财、物的规范,涉及面较广,处罚规定细,是酒店今后管理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处罚职责 1、酒店总负责人履行对酒店所有管理人员和所有员工的处罚职责; 2、分管经理履行对分管部门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处罚职责; 3、各部门经理履行对本部门所有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处罚职责; 4、部门主管、领班,履行所属员工处罚职责。 5、酒店质检部门在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履行全酒店的检查监督处罚职责; 6、酒店所有员工均为该制度针对责任人。 二、处罚标准 1、每1分处罚1元, 2、轻微过失、敬告处罚20分, 3、严重过失、严重警告处罚50分, 4、重大过失、重大警告处罚80分。 5、严重过失、重大过失处罚个人。

6、下岗培训期间无工资,处罚50分,取消当月所有提成、奖金等。 7、停职检查不超过两周,无工资。处罚100分,并取消当月所有提成、奖金等。 8、该规定与相关规定抵触时,依从重处。 三、处罚程序 1、部门内部处罚:负有处罚职责的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对责任人开据罚款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经受处分的员工签名,部门负责人签名认可后交财务部,存根联部门留存,每月初统一交财务部核查。 2、酒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处罚:酒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检查发现问题,对部门下发由酒店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名的整改通知单,列明违规细节,交部门经理做出处罚方案,按3.1款处理。 3、酒店质检部门处罚;酒店质检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对部门下发由酒店主要领导签名的整改通知单,列明员工犯规细节和处理依据的条款,交部门经理做出处理方案,按3.1款处理。 4、无薪停职、辞退、开除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5、对部门负责人的处罚,由分管经理开具罚款单,酒店主要领导签批(存根联交办公室留存)。 6、员工在月内受到处分的,不提升职务或工资,不能参加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等类似评选活动。 7、员工违规违纪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部门负责人直接签署后,报分管经理审批。 8、部门经理违规违纪证据确凿,但拒绝在《员工罚款通知单》上签名者,分管经理直接签署后,报酒店主要领导审批。

酒店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细则

酒店员工违规违纪处罚细则 一、组织纪律类 1、工作时间唱歌、哼小调、吹口哨、打响指。(50分) 2、工作时间未经允许接、打私人、发短信息。(50分) 3、工作时间睡觉。(200分) 4、工作时间吃零食。(100分) 5、工作岗位上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或嬉笑。(50分) 6、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100分) 7、工作时间聚堆聊天(100分),跨部门聚堆聊天(200分) 8、工作时间下棋、打牌。(停职检查) 9、未经允许带报纸等与工作无关之物进入岗位。(50分) 10、未经上级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300分) 12、当班时间未经允许会客或不在酒店规定地点会客。(300分) 13、带情绪上岗。(30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15、未经允许班前、班中喝酒或带酒意上岗。(停职检查) 17、上级越级指挥工作,下级越级请示工作。(200分) 18、不服从分配、管理或消极怠工,(30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纠缠取闹。 (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19、不接受检查、态度恶劣。(30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20、对酒店规定、处理有意见,不通过组织反映,妄加评论。(200分,情节严 重停职检查)纠缠取闹。(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21、隐瞒过失、知情不报、欺上瞒下、为过失者包庇、打圆场。(300分,情节 严重停职检查) 22、不按规定摆放各类物资、物品,影响整洁美观。(100—200分) 23、参加会议手机不定在震动位置。(50分) 24、未按要求参加酒店举办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它集体活动。(100—200分) 25、参加酒店集体活动,不顾大局,不听指挥,不服从管理。(200分,情节严 重停职检查) 26、集体活动起哄、鼓倒掌、喝倒彩。(300—40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27、参加酒店集体活动有失态行为。(300—40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 28、扰乱会议秩序。(300—400分,情节严重停职检查—辞退—开除) 29、在宿舍打闹、大声喧哗等。(100—200分) 30、未经批准穿工装外出。(200分) 31、非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酒店停留、住店员工下班后无故在工作岗位或营 业场所逗留。(50—100分) 32、带有酒意在酒店闲逛。(停职检查) 33、私自或私自带外人进客房看电视、洗澡、留宿。(视情节给予辞退—开除) 34、使用客用设施、设备。(30—100分) 35、就餐时间过长,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50—100分) 36、不使用餐卡或餐券,未通过上级请示,私自带领亲友在员工餐厅吃工作餐。 (200—400分) 37、偷吃酒店食品、饮料。(视情节轻重,300分直至辞退) 38、将客用品、店用品带出酒店。(视情节轻重,200分直至辞退) 39、未经允许带亲朋好友到宿舍。(100分)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员工违规违纪处罚条例 基本原则:根据本公司的发展需要和新问题的可能出现,在必要时,将随时以员工大会表决的形式增删制度。新制度表决将尊重 60% 以上(含 60% )员工的意志并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利益。 特别提醒:老板及管理人员违反制度双倍处罚、发现员工违规违纪,管理人员不执行制度的、按情节双倍处罚管理人员。 ?对上级的指示不及时服从 , 或在不能完成指示的情况下未及时向上级反映 . 扣元 ?在店内 , 营业现场大声喧哗,吵闹,聚众聊天,吹口哨,扣元。 ?份内卫生不做,扣元,不合格,扣元。 ?在服务场所,吃东西,看小说,抽烟,吐痰,扣元 . ?将个人情绪发泄于顾客身上,扣元。 ?同事之间吵架斗欧,骂人,顶撞上司,扣元起 . 至开除。 ?工作过程中跟顾客要小费,或暗示小费,所做的营业额充公,并扣元 . ?与异性客人服务时,出现行为不检,暧昧,动作过分的,扣元以上。

?泄露本店秘密(如工资、制度、产品、材料的操作程序等)扣元。 ?员工之间动手动脚,拍肩膀,钩肩搭背,乱叫外号的扣元 . ?拉客,抢客,没有按轮牌的。营业充公,扣元。 ?站班时间或操作时跟其他员工闲聊扣元。 ?上班,外出迟到一分钟的,一元钱累计。 ?临下班时推诿客人,不服从分配的,扣元。 ?捡到店内任何东西必须交公,违者造价赔偿,并扣当月工资。 ?未经公司同意 , 私自将东西带走 , 最低扣五元起到送派出所。 ?涂改单据者 , 以照单赔偿。 ?玩忽职守 , 违反操作程序 , 造成严重后果。 ?上班时间不得穿拖鞋 , 背心 , 短裤 , 违者扣元。 ?一个月内重打卡三次 , 超过一次扣元 , 有欺骗行为按一分钟一元计算。 ?店门口不许三个员工同时在外抽烟 , 喝饮料、玩耍等。违者处罚最后一个员工元。如无法查出最后者、三人同罚。 ?无请示外出者、扣元,同时按一分钟一元处罚。 ?员工行为触及《现场形象奇丑排行榜》的,第一次警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室及下属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试用期人员及其他人员等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办法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三?区分情节分类对待。 第四条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职降级。 ?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

?五?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记过?12个月。 ?二?降职?降级??24个月。 第七条违法违纪违规员工除受到行政处分外,还将受到如下处分:? ?一、受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提任职务,不得提升职级,不得提高工资分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其评先评优、提高职级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并可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参加岗位竞聘或组织选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满不视为恢复原职务、原职级。 ?二、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80%发放,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在处分期间与绩效考核挂钩的变动收入,按 60%发放。处分期满后?视其表现,经公司考察批准,可恢复原待遇。 ?三、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职务层次,直至撤职。没有职务的降低一至二个薪酬级别,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四、受留用察看处分的,其所担任的一切职务自然撤销。

集团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89326

XXXX公司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篇总则 第一章目的、原则及适用范围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构建和谐健康的企业文化,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保证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规范对违规违纪员工的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结合神华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神华集团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员工,除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公司还可以依照企业规章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违规违纪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据本办法应当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与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子(分)公司、其他组织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神华集团公司和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委派到参股公司的人员。 第五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原则: (一)教育为主,惩戒为辅; (二)实事求是,依规处理; (三)区别情节,分类对待。

第二章处理种类、程序和权限 第六条员工违规违纪处理种类: (一)组织处理措施:训诫、通报批评、调整岗位、免职。 (二)纪律处分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当采取组织处理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两种处理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给予上述处理的同时,对员工违规违纪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究员工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条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一年内不得提职(级); 受降职(级)、撤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职(级); 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神华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不准聘用; 员工在纪律处分期内取消评先授奖资格。 第八条处理权限和程序: (一)对各级经营管理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由监察部门商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批后,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各子(分)公司成立监察委员会,其职责是对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监察委员会由监察、人力资源、审计、工会、法律、安全等部门人员组成。 一般员工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对应给予降职(级)、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监察委员会研究,并经本单位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应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由员工所在单位研究作出处理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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