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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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

特种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控制和预防风险,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对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等实行票证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

第二条各部门在进行上述作业前,应首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分析,辨识作业活动中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办理相关的作业票证,按风险情况和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具),并指导、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合理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具),作业现场应配备监护人员或指挥人员。

第二章动火作业第三条动火作业的定义动火作业系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进行的施工过程。

动火作业涉及高处作业、设备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时,应同时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四条动火作业的分类及基本要求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进行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4、遇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5、“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6、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48小时。

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按规定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7、动火安全作业证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2024年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024年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____年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高空作业活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高空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维修工程、清洁工程等。

第三条高空作业人员包括从事高空作业活动的一切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人员、维修人员、清洁人员等。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的实施机构为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

第五条所有从事高空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高空作业证书后方可进行高空作业活动。

第二章高空作业前的准备第七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活动前,必须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计划和安全方案。

第八条高空作业计划和安全方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高空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2. 高空作业的时间和地点;3. 所需的设备和工具;4. 高空作业人员的人员配置和职责;5. 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6. 所需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

第九条高空作业计划和安全方案必须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条高空作业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活动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正确的安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第十二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检查所用的设备和工具的使用状况,确保安全可靠。

第三章高空作业时的控制和管理第十三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活动时,必须按照高空作业计划和安全方案进行操作。

第十四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职责进行工作,不得超负荷工作或超出权限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他人安全,不得进行危险行为或不当操作。

第十六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活动时,必须按照规定的安全距离进行作业,不得违反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活动时,必须注意气象变化和环境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在进行高空作业活动时,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和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安全状况。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和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 职责3.1安全环保处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为本管理规定的归口管理处室。

3.2各处室负责组织实施及作业现场管理。

4 工作程序4.1 高处作业分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4.1.1 一般高处作业分级:2m≤高处作业高度≤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5m<高处作业高度≤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15m<高处作业高度≤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30m时,为四级高处作业。

4.1.2 特殊高处作业分类4.1.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4.1.2.2 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4.1.2.3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1.2.4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1.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4.1.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4.1.2.7 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4.2 高处作业防护要求4.2.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根据现场情况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穿软底鞋进行操作。

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等。

4.2.2 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

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

4.2.3 高处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

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电压线路。

4.2.4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应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完整word版)最新版GB30871高处安全作业证

(完整word版)最新版GB30871高处安全作业证
完工验收
签字:年 月 日时 分
采光、夜间作业照明符合作业要求,(需采用并已采用/无需采用)防爆灯。
13
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
14
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
实施安全教育人
生产单位作业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 月 日时 分
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年 月 日时 分
审核部门意见
签字:年 月 日时 分
审批部门意见
签字:年 月 日时 分
5
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及安全绳。
6
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B.空气呼吸器。
7
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
8
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
9
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
10
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
11
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
12
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证编号
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作业单位
监护人
作业人
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
危害辨识
序号
安全措施
确认人
1
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ຫໍສະໝຸດ 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3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安全帽。
4
作业人员佩戴合格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制度

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8、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挂钩怕须挂在结实牢固的特件上,不准挂历在转动设备或移动部件上,不准低挂高用,暂时不用时,应把安全绳随身缠好。

9、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材料不准向下投,堆放在脚手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10、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11、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就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1。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高空作业管理制度篇一1、高处作业的定义:gb3609-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要求:高处作业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无防护、不施工”的原则。

(1)高处作业要设置安全标志,挂安全网,并逐级作好安全技术交底。

(2)高处作业时,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癫痫病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可安排从事此类工作,严禁酒后作业。

(3)高处作业时,要衣着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

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得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

(4)高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动和拆除。

确因施工需要而暂时拆除或移动的要报经项目安检部门同意后才能动手拆移,并在工作完毕后即行复原。

(6)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7)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严禁在一个物件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要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

(8)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得置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更不得防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任何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9)设置在建筑结构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承载力不应小于1.1kn。

(10)移动式梯子的梯脚底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铰链必须牢固。

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

(11)高处作业不易上下重叠。

确需在高处上下重叠作业时,应在上下两层中间用密铺棚板隔离或采用其他隔离设施。

(12)高处作业遇有架空输电线路时,应与电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当保持安全距离有困难时,要停电或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为了保障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确保高处作业过程中没有发生意外事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建筑、石化等行业的高处作业人员。

二、责任人及相关部门1.公司领导:负责对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许可的审核和审批。

3.高处作业人员:负责遵守公司制定的高处作业许可管理制度。

三、高处作业许可申请流程1.高处作业人员向安全管理部门提交高处作业许可申请,包括高处作业计划、高处作业人员名单、高处作业设备和工具等信息。

2.安全管理部门审核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确定高处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公司领导审批高处作业许可申请,签发高处作业许可证。

4.高处作业人员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高处作业。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内容1.高处作业人员的姓名和工号。

2.高处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

3.高处作业任务和方法。

4.高处作业所需安全设备和工具。

5.高处作业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6.高处作业的监督与检查要求。

五、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管理1.高处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新。

2.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高处作业许可证,接受监督和检查。

3.高处作业许可证的遗失或损坏,需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备,重新申请领取。

六、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2.高处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装备,包括安全带、安全帽、手套等。

3.高处作业人员应在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高处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4.高处作业人员应随时配备通讯设备,保持与监督人员的联系。

5.高处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安全。

七、高处作业的监督与检查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高处作业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2.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控摄像头,记录高处作业过程。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最新版作业许可管理规定》摘要:1.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的,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1、作业许可证期限(1)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XX工程作业许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本工程作业许可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制定本规定。

2、本办法适用于XX工程。

3、本办法适用于如下作业环境受限空间作业(沟下作业、基坑开挖等)、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吊装作业、通球试压作业、动火连头作业。

第二章作业许可分级 1、受限空间作业 1.1一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10米以上的。

(2)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内的作业。

(3)两家业务单位以上共同参与作业。

(4)经主管部门确认,要求按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控制的。

(5)同一受限空间作业同时存在一级和二级作业的,原则上“就高不就低”,应同样视为一级受限空间作业。

1.2二级受限空间作业(1)进入污水井、阀井、管道、池、坑、暗沟、涵洞作业。

(2)进入其他封闭、半封闭通风不畅设施及场所。

(3)各场站设备工艺区外的各项作业。

(4)人工挖桩孔、井、基槽开挖深度超过3~10米的作业(包括新建工程的施工)。

1.3三级受限空间作业(1)基槽开挖深度在3米以下的。

(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低压管线或阀门更换、维修、抢修作业)。

(3)在生产装置区建设安装,未与系统连接,独立的新容器等设备。

(4)进入沟、池以及有井盖的阀门井(给水、热力等)。

(5)工程项目、作业的临时用电接电作业。

(6)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1)一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

(2)二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

(3)三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

(4)特级高处作业: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

3、临时用电作业(1)一级临时用电作业:在生产装置运行时,供用电设施全程至少有一处需一级或特级用火管理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以上或用电设备台数在5台以上或直接由配电室内配电屏供电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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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最新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高处安全作业证管理办法(最新版)
1编制目的
规范厂区断路作业,保证作业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厂区域断路作业。

3作业证管理要求
3.1一级高处作业及1.5.
4.1和1.
5.4.2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负责审批;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1.5.4.3和1.5.4.4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审批;特级、特殊高处作业及1.5.4.5规定的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由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3.2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高处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

3.3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若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附录(标准附录)高处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申请人
作业地点
作业时间
作业内容
作业高度
作业类别
安全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监护人
职责
项目负责
人意见
审核部门
意见
审批部门
意见
备注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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