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及适用范围

确保公司建设期工程项目高处作业施工的安全性,规范高处作业责任单位和个人的行为。适用于公司所有高处作业活动所涉及的单位、作业方及其员工等。

2职责

2.1作业方负责在高处作业前提出作业申请,并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本规定要求作业。

2.2安全部门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并负责组织作业前的检查。

3工作流程步骤及要求

3.1高处作业人员条件

身体合格,精神处于良好状态,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史;

接受过高处作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熟悉高处作业的操作规程和作业环境条件;

掌握各种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方法;

了解高处作业时需要落实的安全防护措施;

遇到紧急情况时具有应急处置的能力。

3.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高处作业应设置安全标志和标记,标记应当写明级别、类别和种类。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高处作业时应设立作业监护人,作业监护人每次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并对现场进行监护,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章行为;

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护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防护镜、手套、耳罩、口罩,海上高处作业时应配救生衣;

采用梯子上作业时,应有扶梯人,同一梯子上不能两人同时作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加以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体、剩余材料和废料要及时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时不能抛掷;凡有坠落可能的物料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以防跌落伤人;

对洞口、临边等危及人身安全的位置,应安装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和设置安全标志,作业未完成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和拆除。

高处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天。

3.3监理组织作业方在高处作业前进行安全检查并记录,检查内容包括:

高处作业人员的是否进行安全培训;

高处作业人员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对使用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

高处作业设置防护栏杆、安全网等;

3.4高处作业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经医务部门确定患有严重心脏病、高血压、贫血症、以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根据妇女生理特点,做好女职工保护工作,不要分配女工从事体力不能适应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高处作业工作;

不准穿硬底皮鞋从事高处作业,用品、用具未落实不能进行作业;

安全带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必须高挂低用;不设安全网不准上脚手架进行操作,防止造成漏网坠落事故,变质的安全网不能使用,并需逐层提升,防止网破坠落事故;上下脚手架要按现场规定,井字架、滑杆吊不准乘人,不准在脚手板走道上抢道;梯子的使用应符合安全规定,梯子放置要平稳,应有人扶梯,对打蜡地面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又无有效的措施,须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应避免上下垂直作业,必须上下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安全网、绳不得有损坏或腐朽;安全网内拦截的杂物必须经常清除,并应经常检查安全网支柱的牢固程度和及时修补空缺断绳。

4相关文件和记录

4.1《高处作业许可证》

附件一:

高处作业许可证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DOC 进行15m(含15m)以上的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正式通道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等不需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第三条高处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第四条高处作业危害识别 1、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高处作业许可证》内。第五条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应从事高处作业。 2、应熟悉高处作业应知应会的知识,掌握操作技能。第六条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1、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持有施工任务单,到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 2、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高空作业许可证》。

3、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高处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高处作业完工后,在《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直属企业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第七条作业安全措施 1、直属企业的二级单位或基层单位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3、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应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 4、劳动保护服装应符合高处作业的要求。对于需要戴安全帽进行的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应系牢安全帽。 5、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应堆放平稳,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在使用时应系有安全绳,不用时应将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在同一

高处(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防止高处作业的人员坠落受到伤害,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根据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 (三)权责: 1.管理处:负责厂区内所有高处作业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2.工厂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高处作业的安全监护。 (四)内容 1.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 处作业; 2.高处作业前安全要求 (1)对高处作业范围内的工作从技术上进行分析和细化,能在地面完成的工作不去 高处做,尽可能的减少高处作业的时间和人员;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3)对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病症的或年老休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酒类后人员等,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禁忌病症有:癫痫病、精神病、高血压、贫血病、动脉硬化、器质性心脏病和其它不适合高处作业的病症; (4)高处作业应设立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切实负 起监护责任。 3.高处作业安全事项 (1)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2)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 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登高平台或作业 面平台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3)作业人员必须作好上岗前的一切准备,检查登高平台和所用的工具、设施、安 全用具等,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准备好安全带,裤脚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准穿 光滑底、硬底鞋; (4)登上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登高平台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 有防滑措施; (5)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上下垂直作业面的工作应错开时间分别作业,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用版

YF-ED-J856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一、施工现场安全用电 1、安装、检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 有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 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 用设备的性能 3、用电人员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 配备 4、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 箱。

5、用电人员负责保护所有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6、搬迁或行动用电设备,保险金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7、潮湿或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8、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9、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二、爆炸或火灾危险环境作业: 1、通过充入惰性介质,排除容器或设备管道中的可燃物,防止形成爆炸混合物,如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 2、防止可燃物的泄漏,特别是大量泄漏。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阐明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及为其服务的承包商的高处作业管理,是对GS01/D7.15《安全运行管理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 2 术语 2.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如在0.5米以上进行作业,基准面有尖锐物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 2.2 坠落高度基准面: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 2.3 作业人: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2.4 作业申请人: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2.5 批准人:负责审批高处作业许可证的责任人或其授权人,是有权提供、调配、协调风险控制资源的属地管理人员。公司指定的负责人为单位(部门)主任,被授权人应为副主任(建设项目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应采用书面形式。 2.6 个人坠落保护系统:用于阻止从工作高度往下坠落的一种系统。个人坠落保护系统包括有锚固点、连接器、全身式安全带;还可能包括带有自锁钩的系索、减速装置、生命线、或它们的适当组合。 2.7 锚固点:用于在上面固定生命线、引入线或系索的固定点。 2.8 系索:用于将人员和锚固点或生命线连接在一起的短绳或系带。

2.9 锚固点连接器:把坠落保护设备固定到锚固点上的一个部件或装置。 2.10 减速装置:能吸收坠落过程中产生能量的装置,例如抓绳器、可撕缝合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系索、速差保护器/系索等。 2.11 生命线:一根垂直或水平的绳,固定到一个锚固点上或两个锚固点之间,可以在它上面挂系索或安全带。悬挂式生命线指的是固定到两个锚固点之间在水平位置上使用的生命线。通过使用一个滑动接头、或通过打结,可以将系索固定到悬挂式生命线上。 2.12 下降装置:用于从高处结构上(例如工作平台、塔、柱子)或从高处吊车驾驶室里逃生的一个装置或设备。 2.13 全身式安全带: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备,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生命线上的两根系索。 2.14 定位系索:用来固定人员站立位置,让人腾出双手工作不至于导致坠落的系带。 2.15 防坠落速差保护器:一种坠落保护装备,作业人员可以在没有束缚的情况下自由行进,但当坠落发生时会立即锁住。 2.16 临边:地板、甲板或栅格板的边缘1.8米以内;当放置了另外的地板或甲板块时,它会改变位置。 3 职责 3.1 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高处作业的监督管理。 3.2 规划计划处、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部等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制定书面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四、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防用品,作业时要扣紧帽带,佩戴好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时要高挂低用,并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防止位移。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要做到“四个必有”。 ⑴有洞必有盖; ⑵有边必有栏(1050mm); ⑶洞、边无栏无盖必有网;

⑷电梯口必有门联锁。 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六不准”、“十不登高”的规定。 ⑴六不准 ○1不准往下乱抛物件; ○2不准背向下扶梯; ○3不准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4不准嬉闹、睡觉; ○5不准身体靠在临时扶手或栏杆上;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的生产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所进行的易燃、易爆、禁止烟火地区(段)动用明火作业;高处作业(在2米以上高空作业);带电作业;有限密闭空间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行政部参与所有危险作业的审核,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动火证的签发,并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危险作业申请部门的各部(室)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除危化品使用的最后审批,并负责对其危险作业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4危险作业管理审批管理: 4.1、危险作业严格贯彻谁组织危险作业,谁履行审批手续;谁审批、谁负责督促措施落实, 4.2凡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的高空作业;带电作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外的(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安全审批表”,禁区内明火作业(指公司内临时动火),必须填写《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使用危险化学品作业填写《危险化学品使用存放申请表》,经行政部和危险作业场所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有进行危险作业的由作业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各项安全的审批手续。 、进入有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危险作业必须事先指定有关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该有限空间内的氧气、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浓度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将检测结果填入“安全审批表”。 5危险作业监护人的职责: 5.1、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能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8352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 定详细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外来劳务工、承包单位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基本要求 1. 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经医疗部门体检符合高处作业健康检查标准才能登高。外包工、临时工亦按本规定进行体检,离退休人员禁止高处作业。 2. 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上岗前的工作交底等工作,掌握登高作业知识和技能。 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1. 培训教育要根据作业的特点和危险性,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并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和作业环境的变化,随时补充必要的针对性的教育。 2. 临时登高作业人员在工作之前,由本车间的主管领导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教育,并做好记录。 三、安全技术措施准备 1. 为了保证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登高作业中需要的各类安全技术措施,应事先计划,纳入生产准备。 2. 实施步骤: ⑴各项目主管负责安全措施;组织落实; ⑵安全组负责督促检查; ⑶高处作业所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有关脚手架搭设的规定。 3.车间负责联系协调工作。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登高作业管理制度 一、登高作业安全管理 第一条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四条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由作业负责人负责填写,现场主管安全领导或工程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严禁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第五条高处作业许可证最长有效期7天,一个施工点一张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及审批人(安全员)保存,保存期为1年。 第六条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七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八条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第九条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的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十条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和安全带等,跳板必须符合要求,两端必须捆绑牢固。作业前,应仔细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高处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第十二条梯子不得缺挡,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挡间距以30厘米为宜,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6534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产作业过程中的潜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全体员工,以及在本公司生产区域内作业的相关方单位与人员。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指南》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 4、术语和定义 4.1危险作业:是指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具有较大风险和需采取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才能进行的作业活动。一般指危险区域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预热器清堵作业、篦冷机清大块作业、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交叉作业、高温作业。 4.2责任主体:是指对作业负有主要责任的单位或者人员。 5、职责 5.1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5.1.1负责监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5.1.2负责《危险作业审批表》的审核、监督执行,并在签字前检查危险作业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是否与《危险作业审批表》内的安全防护措施相一致。签字确认后方可允许进行危险作业。 5.1.3对各级危险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落实三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2危险作业部门的职责

5.2.1部门是本部门人员进行危险作业的责任主体。 5.2.2负责向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3负责危险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的准备、实施工作。明确作业人员、许可范围、作业风险,指定人员申请办理《危险作业审批表》,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5.2.4明确人员对危险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5.2.5部门安全管理干部和安全员确保落实二级以上危险作业监督检查。 5.3审批人员的职责 5.3.1审查《危险作业审批表》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3.2应赴危险作业现场,检查确认采取的安全措施符合所进行的危险作业要求后,方可批准危险作业。 5.3.3作业部门(车间)负责危险作业票填写以及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备案。 5.3.4部门(车间)分管干部负责一级危险作业审批,部门(车间)负责人或部门分管安全干部负责二级危险作业审批;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分管安全员负责三级危险作业审批;公司安全主管领导或指定代理人负责对四级危险作业审批。 5.4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 5.4.1经常巡检作业现场,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5.4.2危险作业监督检查人员设定在一般情况下,一级为班组长,二级为部门分管干部、部门安全员,三级为部门负责人或安全部安全员,四级为公司分管作业部门的领导和安全部负责人。 5.4.3安全部人员、危险作业属地部门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干部和安全员应当对各级危险作业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 5.5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的职责 5.5.1对危险作业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严禁违章指挥。 5.5.2从人、物、环境、管理方面全面辨识评价安全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在危险作业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并全部参与危险作业人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危险作业。 5.5.3在危险作业区域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5.6.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7.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危险作业区域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8.6必须在危险作业现场值守,不经上级批准落实代理人员,不得离开。

建筑施工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高工作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管理范围内所有人员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安全职责 生产经理负责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高处作业施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建立有效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员负责所管区域的高处作业工作,并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员负责督促。 4、作业管理要求 4.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4.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4.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4.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 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4.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4.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4.11、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上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编号:SY-AQ-0885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management of work permit at height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适用范围 1.1本文件规定了作业许可管理内容及要求。 1.2本文件适用于山西销售分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1.3本文件适应于油(气)库、加油(气)站和办公场所等任何有可能发生坠落危险的高处作业。 2参考文件 GB6095一2001《安全带》 GB5725一1997《安全网》 JGJ80一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定》 中国石油销售公司《高处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山西销售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3术语及定义 3.1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统称为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的高处作业为一般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分为三级: a)一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2-5米(含2米)高处的作业。 b)二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5-15米(含5米)高处的作业。 c)三级高处作业:指高度在15-30米(含15米)高处的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高处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 3.2坠落高度基准面 可能坠落范围内最低处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3高处作业人 高处作业的具体操作者。 3.4高处作业负责人 负责组织实施高处作业的人。 3.5高处作业批准人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 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 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

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高空作业管理规定 (试行)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管理,防止和减少高空作业过程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1.2释义 高空作业是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坠落可能的位臵进行的作业。 1.3分级 按GB3608高空作业共分为四级(对应新奥危险作业二、三、四级),如下表: 1.4管理原则 (1)谁主管谁负责:高空作业的实施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对高空作业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控股”)成员企业、监理单位及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2)许可证制度:高空作业需办理许可证,并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1.5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能源控股成员企业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抢修,客户服务等)场所的高空作业。能源控股、区域(事业部)工作场所的高空作业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本规定适用对象包括新奥员工和为新奥进行施工、支持、服务等业务的承包商及监理单位人员(以下简称相关方人员)。 2组织与职责 2.1成员企业: (1)负责为从事高空作业的新奥员工: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审批高空作业许可证,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实施现场监护;(2)负责对从事高空作业的相关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3)负责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2监理单位 (1)负责所监理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管工作; (2)负责对承包商2.3(2)范围内容进行监督管理; (3)接受成员企业及其上级组织的监督检查。 2.3承包商(施工、支持、服务等单位): (1)负责所承包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为本单位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培训教育及取证,制订高空作业方案,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明确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可靠的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高空作业现场人员、设施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及安全检查,实施现场监护;(3)接受成员企业及其上级组织、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或监督检查。 2.4成员企业对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应按本管理规定内容在合同、协议中明确高空作业的安全要求。 3 高空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3.1《高空作业许可证》由实施单位(部门)进行申请办理。 3.2《高空作业许可证》审批权限: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了规范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高空坠落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 3.0 职责 3.1各事业部、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高空作业证的审批、办理、监护等全过程的规范管理。 3.2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高空作业程序以及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0 细则 4.1高处作业定义: 4.1.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4.2.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4.3.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4.4.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4.2高空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2.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4.2.2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2.3进行高空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空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4.2.4车间安排高空作业时,不得安排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高空作业。 4.2.5车间因工作需要安排高空作业时,应开具《高空作业证》。 4.2.6《高空作业证》审批人员应对高空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4.2.7高空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2.8高空作业前,作业车间安全负责人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告知,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2.9高空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带、安全帽应等。作业前由监护人员进行检查。 4.2.10高空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及工作光线暗袋处高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2.11供高空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便携式木梯和便携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要求,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八大作业”安全规范、《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2008)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出现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防火区:是指分公司储罐区、码头区域内主要设备设施防火间距内的区域,数值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中关于防火间距规定的严格值,具体如下:

(二)防爆区: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划定的火灾、爆炸危险环境,具体判定方法如下: 注:1、管廊架周边不属于防爆区;2、变电室密封墙以内的区域不属于防爆区; (三)危险作业:“八大规范”内定义的动火、动土、高处、受限空间、吊装、断路、检维修、抽堵盲板作业,结合分公司实际,具体定义如下: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储罐区、码头区域露天区域及管廊架(含管线)上的上述危险作业的审批与管理,储罐区、码头区域外隶属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上述危险作业不需办 理审批,但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申请部门专人或当班安全员现场确认。 本规定不适用新、改、扩建等工程项目,当本规定与上级部门的管理要求冲突时,管理要求执行较为严格的一方,手续办理执行上级要求。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四条危险作业实行《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审批管理制度,具体管理要求如下: (一)作业证由申请部门在正常工作日到安全科办理,节假日需提前办理。如有紧急抢修等时限要求紧张的危险作业的,由值班领导报分公司主管领导后实施。 (二)作业证办理流程如下:

高处作业之安全带的使用管理规定(精编版)

高处作业之安全带的使用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高处作业之安全带的使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安全带是用来保护高空及高处作业人员人身安全的重要防护用品之一, 正确使用安全带是防止现场高空工作人员高空跌落伤亡事故, 保证人身安全的重 要措施之一, 因此加强安全带的日常使用管理, 对保护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 1.使用安全带的规定 (1)凡进入生产工作场所, 在距地面1.5米及以上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2)凡在没有吊篮<https://www.360docs.net/doc/3910151730.html,/>脚手架或者没有栏杆 的脚手架上的高处作业, 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凡在架构、主变、杆塔及其它高处作业而又有换位的工作, 不但应使用安全带还应使用安全绳。 (4)安全带及安全绳不得用于吊送工具材料或其它工作用具。 2.安全带的日常管理规定 (1)安全带应在每次使用前都应进行外观检查。 (2)对使用中的安全带每周进行一次外观检查。 (3)安全带每年要进行一次静负荷重试验。

建筑施工项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施工人员的人 身安全,防止高工作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管理范围内所有人员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3、安全职责 生产经理负责该项目范围内的所有高处作业施工,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并指导建立有效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员负责所管区域的高处作业工作,并做好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员负责督促。 4、作业管理要求 4.1 、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 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 制度。 4.2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3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4 、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 入。 4.5 、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 工具,均 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4.6 、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7 、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 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4.8 、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 确实无处挂安全带, 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4.9 、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 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4.10 、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 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23575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Regulations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high-risk oper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目的 为确保各项高标准程序的落实,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火灾、财产损失及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3术语和定义 3.1高危作业范围 3.1.1高危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动土作业、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等作业。 3.1.2高危作业场所: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高危作业的地点。 3.1.3高危作业重点部位:生产及生产辅助车间、油气储

存罐区等。 4职责 4.1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4.2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每月对高危作业安全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监督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报安委会。 4.3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在全公司通报,并实施季度考核兑现。 4.4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培训,直线组织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4.5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按要求执行高危作业程序并落实日常自我监督和检查。 5管理要求 5.1属地单位主管负责人是高危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外来单位的高危作业全面负责,有权对不规范的高危作业进行制止。 5.2高危作业前,属地单位负责组织做工作安全分析,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13198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2、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症、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恢复作业。 4、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5、凡经常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作,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上乱放工具。 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进行焊接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他方法解决挂安全带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9、进行高空焊接必须先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割下的金属或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火灾事故。 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桶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焊条头,应装在铁盒内或找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作业许可证 编号: 作业单位生产单位 作业区域作业地点 作业内容描述: 是否附安全工作方案□是□否其他附件(危害识别等): 是否附图纸□是□否图纸说明: 有效期: 从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时到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时 受影响相关方: 工作类型判定:(带*工作需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 □承包商工作□受限空间* □偏离规则/程序要求的工作□非计划性维修工作□吊装作业* □没有安全程序可遵循的工作□交叉作业□管线打开* □屏蔽报警 □临时用电* □挖掘作业* □解除连锁和安全应急设备□动火作业*□高处作业* □其他 危害识别:(工艺设备、作业工具、作业地点是否存在下列危险) □爆炸性粉尘□易燃性物质□腐蚀性液体□蒸汽 □高压气体/液体□有毒有害化学品□高温/低温□触电 □惰性气体□噪音□产生火花/静电□旋转设备 □淹没/埋没□辐射□不利天气□其他(请注明) □坠落□□□ 安全措施:(需要的打√,不需要的打×) 工作前安全措施个人防护装备 □切断工艺流程□设路障□安全眼镜□全封闭眼罩 □设备隔离、吹扫、置换□工作警示牌□焊接护目镜□安全帽 □完成上锁挂牌□通讯工具□防静电服装□护耳 □通风□火花防护罩□安全鞋□防毒面罩 □气体检测□气体检测仪□正压式呼吸器□防化服 □工作区域围栏、警戒线□防爆机具□手套□绝缘服 □紧急疏散指示□急救设施□防弧面具□安全带 □需要夜间照明和警示灯具□消防设施□安全绳□逃生设施 □设备安全检查合格并已贴标签□安全冲淋设 施 □人员培训已完 成 □特殊工种人员均持有有效资质 □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安全工作方 案审核通过 □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其他措施: 作业前气体检测结果 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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