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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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八大作业是指: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集团对八大作业实行许可制度,并严格遵守各大作业的安全规范。

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 目的本规范规定了安泰集团各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2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各单位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3 引用标准AQ 3021-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GB 2811 安全帽GB 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4 术语和定义4。

1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4。

2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5 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6 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6。

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GB6067的规定.6.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6.3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时,吊装作业单位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八大危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

(«动火分类及审批动火权限管理规定»四月份下发,按此规定执行)动土作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动土管理,确保动土作业的绝对安全,特制订本制度一、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没有《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

2、作业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3、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臵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5、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6、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7、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安全保卫部,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8、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臵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

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

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5)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及意义为了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制定并实施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工作。

二、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三、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生产中存在八大危险作业,涉及高处作业、火焰切割、高温作业、爆炸性、放射性、有毒物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危险作业岗位。

四、具体内容1.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设立封闭式作业区域,工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高处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2)每个工作期间应该有两名人员,一人作为操作员,一人负责安全监督,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

(3)检查、维护和安装防护设施,确保防护设施的可靠性。

2.火焰切割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设立隔离区域,防止人员进入。

(2)使用防火防爆器材和工具,使用工作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

(3)在离开工作现场之前,必须依靠专业人员确认已经完成了工作和关闭了所有设备和工具。

3.高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确保工作区域的通风情况,加强对高温工作环境的监控。

(2)工人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视情况而定,也必须穿着特制的防护服。

(3)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并定期进行体检。

4.爆炸性物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在作业现场设立防爆区域,严格禁止吸烟、明火等违禁行为。

(2)设立消防器材和应急预案,保障在发生意外时可以及时控制和处理。

(3)正确使用特殊工具和防护装备,确保安全。

5.放射性物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保障空气和水的质量,每个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体检,以保证在工作时不会受到危害。

(2)工作现场应严格控制,进、出入应进行严格监督。

(3)使用特殊防护装备,防止放射性物质对人身危害。

6.有毒物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设立有毒物质作业区,对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

(2)必须穿戴防护装备,最好使用隔离式防护装备。

八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以下八种危险作业的项目和活动:1. 高处作业;2. 有限空间作业;3. 高温、高压作业;4. 电气作业;5. 化学品作业;6. 爆破作业;7. 金属冶炼作业;8. 液化气、氧气等易燃易爆气体作业。

三、安全管理制度1. 作业许可制度(1)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许可手续,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全措施等。

(2)作业许可应由作业负责人、安全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审核,确保作业安全。

2. 作业前安全教育(1)作业前,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使其了解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

(2)新员工、转岗员工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 作业现场安全检查(1)作业前,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作业过程中,安全员应随时对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 个体防护(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防护眼镜等。

(2)特殊作业人员还需根据作业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5. 作业应急处置(1)制定作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现场救援等流程。

(2)作业人员应熟悉应急处置预案,掌握应急处置措施。

6. 作业现场环境监测(1)对作业现场进行环境监测,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7. 作业记录(1)建立作业记录制度,详细记录作业时间、地点、人员、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2)对作业记录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记录真实、完整。

8. 作业总结与评估(1)作业完成后,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对作业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四、责任追究1. 作业负责人对本项作业的安全负责,如因管理不善导致事故发生,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八大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作业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为完成某项任务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在工作环境中,有些作业可能涉及到特殊的要求、条件或者风险,因而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来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

以下是八大特殊作业的管理制度:一、高空作业管理制度高空作业是指在较高的高度上进行的工作活动,如建筑工地上的高空作业、电力维修工程等。

高空作业涉及到较大的安全风险,必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包括高空作业前的检查和确认、安全设备的配备和使用、高空作业的许可程序等。

二、封闭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封闭空间作业是指进行在无法自由出入的空间内的工作活动,如船舱内的维修作业、储罐内的清洁等。

由于封闭空间内的通风、供氧等条件受限,作业人员容易受到有害气体或窒息的危险。

因此,针对封闭空间作业,必须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包括空间内条件的检查和确认、通风设备的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配备等。

三、挖掘作业管理制度挖掘作业是指进行土方工程、矿山开采等工作活动。

挖掘作业需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作业环境复杂,存在人员伤亡和设备破坏的风险。

因此,必须制定挖掘作业的管理制度,包括挖掘机械设备的检查和维护、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电气作业是指对电力设备和电气设施进行的安装、检修、维护、改造等工作活动。

电气作业涉及到电流、电压等高危因素,一旦操作不当就容易引发电击、电火灾等事故。

因此,电气作业的管理制度需要包括对设备和设施的检修、停电操作的程序和规定、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等。

五、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临时用电是指在工程施工现场或临时活动场所临时使用的电能。

由于临时用电通常是由移动电源供应,使用环境相对复杂,需要制定管理制度来确保用电安全。

包括用电设备的选择和使用、电缆布线和接地的要求、用电前的检查和验收等。

六、起重吊装作业管理制度起重吊装作业是指使用吊装设备进行的物体起升和搬运活动。

起重吊装作业需要合理规划、稳固设备、培训操作人员等,才能保证作业的安全进行。

因此,起重吊装作业的管理制度需要包括吊装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操作人员的技术要求、起重作业的计划和方案等。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平安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平安部门审批,特别风险区动火,报分管出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用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事情,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1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平安,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平安措施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完全清理洁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坚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完全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洁净。

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高危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专业知识,通过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

•具体操作前必须了解并熟悉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掌握注意事项和操作要点。

•在操作间歇期间必须做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确保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反现场作业规定。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作业前准备•在进行高危作业前,必须开展周全的安全检查,确认工作环境、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性。

•检查作业现场,确保没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在,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

•准备好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安全工具,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确保作业现场通风良好,如有必要,进行通风处理以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沟通和协调,确保所有操作人员清楚任务要求和分工。

3. 作业控制措施•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操作程序,确保操作人员按照程序进行作业。

•高危作业必须经过预作业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风险控制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对于有可能引发事故的步骤,采取必要的临时控制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可能性。

•严格监督操作人员,禁止违规操作和危险行为,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和有效进行。

•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及时消除,并进行记录和整改。

4. 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新员工需进行高危作业安全培训,掌握高危作业相关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高危作业相关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经常组织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和紧迫感。

•高危作业操作人员需定期进行安全考核,确保其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的掌握。

•对于违规操作和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安全警示和教育,引起员工的注意和认识。

5. 设备和工具管理•对于高危作业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能。

•对设备和工具的维修保养,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可靠性。

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堵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八大特殊作业。

三、组织与职责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八大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总责。

3. 各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作业安全。

四、八大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 吊装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吊装设备、吊具、索具的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2)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应按照吊装方案进行操作,确保吊装物品平稳、牢固。

(3)吊装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2. 动火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动火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动火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熟悉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

3. 动土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动土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动土作业过程中,应确保挖掘深度、宽度、坡度符合安全要求。

(3)动土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4. 断路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断路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断路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熟悉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断路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5. 高处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高处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3)高处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6. 临时用电(1)作业前应进行临时用电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2)临时用电线路应按照规定进行敷设,并确保安全可靠。

(3)临时用电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监护。

7. 盲板抽堵作业(1)作业前应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区域的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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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大大高高危危作作业业安安全全管管理理制制度度第一节 用火作业的管理第一条 用火作业系指采用以下方式的作业:1.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3.烧(烤、煨)管线、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4.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第二条 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用火作业的危害识别:1.用火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应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将安全措施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内。

第四条 用火作业分级用火作业分三级:1. 特级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用火作业。

2. 一级用火,指在易燃、易爆场所(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用火作业。

3. 二级用火,指在一级用火及特殊危险用火以外的用火作业。

4. 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用火管理。

5. 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应填写用火等级、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用火手段)、安全措施、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六条用火作业安全措施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并经分析合格,方可用火;若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应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2.在正常运行生产区域内,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下来的设备、管线都应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用火,严格控制特级用火。

3.用火审批人应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

4.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应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5.“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为一个作业周期,但最多不超过5天;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4小时。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一次。

6.用火分析。

凡需要用火的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应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应有分析数据,并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5%为合格;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小于4%时,分析检测数据小于0.2%为合格。

7.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作检测分析,若其含量超过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8.作业人员应做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测中心(室)应尽可能缩短采样分析时间,为用火作业创造条件。

9.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应采样分析合格。

10.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内部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会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长期有效;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1.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在用火作业过程中,当作业内容或环境条件发生变更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12.在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新建项目需要用火时,施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用火申请,由用火地点所辖区域单位负责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指派用火监护人。

13.施工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单位领导审查会签,并由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用火监护人,按用火级别进行审批后,方可用火。

14.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用火。

安全环保部和各级领导、专职安全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

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节,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用火作业人职责1.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

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用火。

第八条用火监护人职责1.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应了解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应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在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相关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用火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监火时应佩戴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中不应离开现场。

3.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相符合,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用火监护人有权制止用火;当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第九条许可证管理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

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3.“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4.“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附件1 用火安全作业证用用火火作作业业许许可可证证(( 级级))第 联附件1编号:第二节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反应器、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单位负责人,应持有作业任务单,到安全环保部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3.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安全环保部安全管理员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基层单位与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

第五条作业安全措施1.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

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

4.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

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8%~21%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

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

11.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

12.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3.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第六条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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